刍论真理问题的纾解及意义
2018-02-14王建国石加友
王建国 石加友
摘要:真理问题是认识论哲学范畴的核心问题。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提出,对真理问题达成了有效纾解。廓清真理问题的来龙去脉及其纾解,对于我们充分认识真理的本质、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指导地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我们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性、增强将其作为各项事业指导思想的自觉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理性;真理问题;纾解
中图分类号:D61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8)12-0080-05
作者简介:王建国(1976-),男,重庆人,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石加友(1967-),男,重庆人,重庆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真理问题是认识论哲学范畴的核心问题,也是争论的焦点。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提出,很大程度上纾解了真理问题。因此,在真理问题上,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为指导,在实践中坚持真理、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一、真理问题的缘起
所谓真理问题主要指真理的性质与检验标准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衍生出的相应的真理观。从真理问题的缘起探赜,它主要根源于四大矛盾:物质与精神的矛盾、实践与认识的矛盾、主体与客体的矛盾、主观与客观的矛盾。
(一)物质与精神的矛盾
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问题既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又是真理问题的主要根源。从本体论的维度思考,物质和精神何者为世界的本原是划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哲学的根本标准。从认识论的角度考量,物质和精神有没有同一性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近代西方哲学从15世纪末开始发生了认识论转向,即由古代的“本体论”哲学(主要探究世界的本质问题)转向近代“认识论”哲学(主要思考人能否认识世界或如何认识世界的问题)。近代哲学中,由英国哲学家培根开创的经验论传统以及法国哲学家笛卡尔开创的唯理论传统都强调人可以获得关于外部客观世界的真理性认识,但对于真理性认识的来源和获得的方法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经验论认为,真理性认识来源于人的感觉经验,经由归纳的方法而获得。唯理论认为,真理性认识来源于人的天赋观念,经由演绎的方法而获得。唯物主义认识论路线肯定获得真理是由外到内的过程,真理性认识存在于外部客观世界本身的联系之中,真理性认识是人对客观世界反映的结果。唯心主义认识路线强调获得真理是一个由内到外的过程,真理性认识存在于人的天赋观念之中,真理性认识是人的理性自身的结果。两条认识路线的差异实则体现了物质和精神的矛盾,是哲学基本问题在人的认识领域的展开,是“本体论”哲学在“认识论”哲学中的显现,因此,西方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蕴含着深刻的本体论意蕴。
(二)实践与认识的矛盾
人类活动的形式丰富多彩,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学界将这两个方面的关系界定为认识与实践的关系。认识与实践既矛盾又统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织,对于二者关系的认识决定相应的真理观。传统的认识论哲学从主客二分的原则出发,将真理视为独立于人的生活世界之外的“抽象原则”。人获得真理的过程本质上是认识的主体以理性和逻辑为工具对客体本质是否符合“抽象原则”进行审视。在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方面,传统的认识论哲学割裂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片面强调人的认识活动的独立性,将人的认识活动从人的生命实践活动中抽离出来,导致真理缺乏现实性基础,成为无根的“抽象原则”。现代哲学摈弃了传统认识论哲学脱离人的具体生命实践活动来谈人的认识活动的错误倾向,将人的认识拉回到了人的具体生存境遇之中,实现了理论哲学向实践哲学的转变。在真理观上,现代哲学突破了以逻辑和概念为基础的自然科学真理观,肯定了人的生活实践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将真理的内容扩充到人文社会科学诸多领域。然而,无论是传统的认识论哲学还是现代哲学,都缺乏对实践与认识辩证关系的科学界定,因而总是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左右摇摆,并没有真正解决真理的性质问题。
(三)主体与客体的矛盾
认识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认识活动中的基本关系,对这一基本关系的认识,是真理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英国哲学家贝克莱提出“物是感觉的复合”的哲学命题,这一命题从主观唯心主义出发,强调客观世界的存在具有相对性,否定人的认识与客观世界的关联性,在此基础上,贝克莱断言“真理存在于观念之中”。与此类似,英国经验论的代表人物休谟认为真理是“观念与主体感觉相符合”。客观唯心主义代表人物柏拉图认为“真理是某种超验的、永恒的理念”,黑格尔说“真理是绝对理念的自我显现”。无论是主观唯心主义真理观还是客观唯心主义真理观,都割裂了认识的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根本否定真理与客观世界的内在关系。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以感性直观为基础,强调客体于真理性认识的重要作用,比较典型的诸如亚里士多德的“蜡块说”以及洛克的“白板说”。舊唯物主义肯定了认识是对外部客观世界的反映,但这种反映是消极直观的反映,类似于照镜子和摄影似的反映,从根本上否定了认识主体的能动性。因此,将主体或客体置于认识活动中的何种位置,将对真理观产生重要影响。无论是唯心主义哲学还是旧唯物主义哲学,在对真理性质的界定时都割裂了主体与客体的辩证关系,从而在真理性质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
(四)主观与客观的矛盾
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在真理问题上表现为真理的形式与真理的内容的矛盾。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这是真理呈现的外在特征。唯理论哲学家在考察人的认识活动时,倾向于强调认识的主观因素,也就是注重真理的形式。他们否认人的心灵或理性是“白板”,而是肯定人的心灵或理性中包含着真理的形式,笛卡尔将之称为“天赋观念”,斯宾诺莎称其为“天赋工具”,莱布尼茨在《人类理智新论》一书中则将人的心灵或理性比喻为“有纹路的大理石”,诸如此类的观点肯定了真理形式的主观性,但割裂了真理形式与真理内容的关联性,最后必然滑向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唯理论并不否认真理形式与真理内容的一致性,但进一步考察这种一致性时,却只能诉诸于神的作用或抽象的必然性。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这是真理呈现的内在特征。经验论哲学家在考察人的认识活动时,倾向于强调认识的客观因素,也就是注重真理的内容。他们肯定人的感觉经验是认识的基本来源,感觉经验是认识的基础。真理就是感觉经验与外部客观世界存在的一致性。但是经验论哲学家无法区分感觉经验和客观事物存在的具体差别,甚至于将外部客观事物存在等同于人的感觉,因此,必然滑向主观唯心主义。经验论哲学肯定了真理内容的客观性,但否认了真理形式见之于人的主观的重要性,凸显了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从而在真理问题上陷入唯心主义和怀疑论。
二、真理问题的焦点
从真理问题的具体表现审视,它主要涉及两个焦点:一是真理的性质问题,在哲学史上表现为唯物主义真理观与唯心主义真理观的对立;二是真理的检验标准问题,在哲学史上体现为真理的检验是否存在标准的争论以及标准是什么的争论。
(一)真理的性质问题
真理的性质问题是真理问题的重要内容与根本表现。纵观哲学史的发展,关于真理的理论主要有符合论、融贯论、实用论等。“符合论”真理观的核心思想是强调命题或判断与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命题或判断是对客观现实的描述,判断其真假在于是否如实描述了客观事实。亚里士多德讲道:“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1]“融贯论”真理观将真理看作是命题之间的贯通关系或相容关系,重视逻辑与概念,强调命题之间的逻辑自洽关系。“融贯论”本质上也是一种“符合论”,它强调的是概念与概念之间、命题与命题之间的符合,而不是概念与实在、命题与实在的相符合。“实用论”真理观对于真理的理解就是看观念、理论是否有实际的效用,“有用就是真理”。其代表人物詹姆士说:“只要我们相信一个观念对我们的生活是有益的,它就是真的。”[2]“实用论”本质上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符合论”,它强调的是观念、理论同自己的主观愿望或目的相符合。上述各种关于真理的理论都可以归结为“符合论”,其本质区别在于“什么”与“什么”相符合。强调或肯定真理是命题与客观实际相符合的真理观称之为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强调或肯定命题与命题相符合、命题与主观愿望相符合、命题与主观感觉相符合的真理观统称为唯心主义真理观。真理观上的“唯物”与“唯心”的截然对立是真理在性质上的根本对立,因而是真理问题的根本表现。
(二)真理的标准问题
真理的标准问题,即一个命题或理论的“真”与“假”用什么进行衡量,这也是真理问题的重要内容,它是真理性质问题在真理问题上的进一步呈现。首先是有无“标准”的问题。相对主义取消或否认存在检验真理的标准,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标准的客观性。中国古代哲学家庄子提出“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的观点,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历史主义学派著名代表人物库恩的“范式”理论是相对主义的典型表现。其次是“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大多数哲学流派承认或肯定存在着检验真理的标准,但在“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甚至是根本性质上的对立。唯心主义哲学家承认存在检验真理的标准,但他们把检验真理的标准归结为“圣人、权威”的标准、“多数人”的标准、“实用”的标准、“上帝、神”的标准、“绝对精神、理念”的标准,这些标准要么体现人的主观意志的决定性,要么体现外在于、抽象于世界之外的“神”或“绝对精神”的决定性,从根本上否定真理检验标准的客观性,在真理标准问题上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旧唯物主义承认或肯定真理的检验存在客观的标准,坚持一种朴素的“符合”论,但由于看不到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因而概括不出科学的实践概念,难以提出检验真理的标准,也就不能回答如何辨明认识真伪的问题。
三、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及其对真理问题的纾解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体现了本体论与认识论的高度统一,以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为基础,将科学的实践观引入真理问题,将辯证思维方法应用于真理问题,使真理问题得到有效纾解。
(一)马克思主义真理观
1.马克思主义真理观是唯物的真理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坚持和发展唯物主义哲学传统,以“反映论”为基础,将真理界定为人对外部客观世界的认识,本质上是对外部客观世界的反映;以“符合论”为基础,强调真理是对外部客观世界存在和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所谓“正确”,体现的是真理的形式与真理的内容相符合的特征。建立在“反映论”与“符合论”基础上的真理观,强调并肯定了客观性是真理的本质属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这是真理问题上的唯物论。从反映论的角度审视,由于真理是对外部客观世界的反映,所以,真理必然包含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而这些客观内容是真理的基础和前提。尽管真理通过感觉、知觉、表象、概念、判断、推理等主观形式表现出来,但不能以此否定真理的客观性。否认真理的客观内容,真理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甚至走向真理问题上的唯心主义。从“符合论”的角度审视,真理是标志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但这里的“符合”不是从旧唯物主义机械论意义上理解的“符合”。真理是客观的,真理不等同于客观实在。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以实践为基础,创新和发展了传统真理问题上的“反映论”与“符合论”,既肯定了人在认识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又避免转向唯心主义立场。
2.马克思主义真理观是辩证的真理观。强调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以及矛盾的对立统一,从世界观与本体论的角度肯定物质世界存在的辩证性,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特征。作为解释物质世界存在发展规律的真理,同样存在辩证性,这是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在真理问题上的统一。马克思主义真理观认为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真理具有绝对性。从真理客观性审视,真理包含的内容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同谬误具有原则的界限,这是真理绝对性的直接体现;从可知论的角度审视,真理的绝对性还体现在人可以认识“总体的世界”,真理的阶段性发展,体现人对“总体世界”认识的无限接近,承认物质世界的可知性,这一点也是绝对的。另一方面,真理又具有相对性。从认识的广度审视,任何真理都只是对“总体世界”的某一部分或某一阶段的把握,所以真理具有一定的限度或相对性;从认识的深度审视,任何真理都是对特定认识对象一定方面、一定层次的把握,所以真理具有一定的限度或相对性。因此,马克思主义真理观是辩证的真理观,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
(二)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对真理问题的有效纾解
真理问题在哲学史上争论不休,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提出,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以辩证的思维方法为突破口,很大程度上对真理问题达成了有效纾解。
1.科学实践观的引入。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首要观点。从认识的产生、动力、目的乃至检验的标准各方面审视,实践对于认识具有决定作用。离开人的实践活动,认识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就不可能产生;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人的认识就成为僵化的教条,不可能突破和发展;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认识就成为少数人消遣的“雅兴”或“猎奇”的癖好,陷入为了认识而认识的怪圈;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真理就会无从检验。科学实践观的引入,正确地回答了认识过程中物质与精神、实践与认识、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等矛盾关系问题,在认识的主体与客体之间搭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肯定了主体在认识过程中的能动作用,从根本上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机械性,既坚持了真理的唯物主义性质,也科学地提出了真理的检验标准。
2.辩证思维方法的应用。马克思主义真理观以辩证的思维方法为突破口,克服了旧哲学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维,揭示并回答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提出一系列关于认识的科学观点: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认识是主观与客观的辩证符合矛盾运动;认识是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在实践的基础上辩证统一;认识是“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循环往复运动”;真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等等,这些真知灼见,无不闪耀着辩证思维方法的光辉。马克思主义哲学将认识看成是一个从无知到有知,再到广知与深知的辩证发展过程。真理从来都不是一劳永逸、亘古不变的真理,真理是发展的真理;真理从来都不是故步自封、自说自话的真理,真理是开放的真理,真理没有终点,我们应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发展真理,拓展真理的广度与深度,从而更好地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
四、真理问题纾解的启示及意义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提出,厘清了真理问题的来龙去脉,回答了真理的实质,形成了对真理的科学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理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在批判和继承西方哲学认识论关于真理理论的成果基础上,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以辩证的思维方法为突破口,批判真理问题上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坚持真理的唯物主义根本性质,拒斥唯心主义真理观;批判真理问题上的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坚持了辩证的真理观,与形而上学真理观划清了界限;批判了真理检验标准问题上的相对主义以及唯心主义,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重要观点。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对于我们鉴别真理、坚持真理、发展真理以及检验真理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们应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在认识领域的指导地位。
(二)现实意义
廓清真理问题及其纾解,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指导,对于我们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性,增强将其作为各项事业指导思想的自觉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唯物主义性质。从“反映论”“实践决定论”与“符合论”的角度审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唯物主义性质,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将其作为指导思想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必然性。
“时代是思想之母”。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自己所言:“我们现阶段提出和实施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之所以正确,就是因为它们都是以我国现时代的社会存在为基础的。”[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世界发展大势,精准研判中国现实国情,以卓越的政治智慧、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实践作风、坦荡的精神品格与昂扬的斗志风貌,继往开来,开拓创新,解决时代难题,取得巨大时代成就。党的十九大,我们党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智慧,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经验和成就高度凝练与概括,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党的指导思想,这一新的指导思想是对时代客观要求的客观反映,是时代的产物。
“实践是理论之源”,离开了实践,就提炼和总结不出规律性成果,更提不出系统化的理论学说,即使能提出,也只是空中楼阁,缺乏现实性基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之中凝结出的智慧结晶,是全党以及全国人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产物,既是对时代特征的客观反映,又是主观创造的实践智慧,是全党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行动指南。
从“符合论”的角度审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社会发展规律,以历史为借鉴,以时代为参照,以实践为基础,高度凝练,精准概括,完全符合時代发展的特征与要求,并在实践中得到有力证明。习近平在深入分析现实发展变化的基础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准确判断,此判断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历史特征。习近平在深入总结分析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矛盾发展变化的基础上,提出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的重要论断,这一论断同样符合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基本的特征。
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关于真理检验标准的科学结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在真理检验标准问题上的科学结论。马克思曾深刻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循了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关于真理检验标准的科学结论,为其自身的真理性找到了现实根据。
40年前,“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冲破了“两个凡是”的严重束缚,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掀起一场思想解放的思想革命,为改革开放扫清了思想障碍,为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思想先导,我们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重申了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科学结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在各项事业上取得辉煌成就,这些巨大实践成果充分证明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性、真理性。由此可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倡导的在实践中坚持真理、检验真理、发展真理的重大理论成果,是在实践中产生、丰富发展并被实践所证明了的真理性理论。
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彰显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辩证法特征。辩证的思维方法是马克思真理观的重要特征,承认真理绝对性与相对性的对立统一是这一特征的直接体现。马克思主义是真理,自身也存在绝对性与相对性的辩证统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一脉相承的马克思主义,也必然体现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辩证统一。真理的绝对性主要指真理内容的客观性,以及主观和客观的相符合性,同谬误具有原则的界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包含着诸多客观准确的重要论断,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精准把握,在理论特征上表现出系统完整、逻辑严密、客观精确,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绝对性。真理的相对性是指真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总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进行和发生的,真理是有条件的真理,是发展的真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遵循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弘扬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5] 因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开放的理论体系、包容的理论体系、发展的理论体系,体现了真理的相对性特征。
综上所述,真理问题的纾解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坚持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在认识领域的指导地位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必然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形成的科学理论,既体现出继承性,又体现出创新性,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真理,我们应深刻认识其真理性,自觉将其作为推进各项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遵循。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79.
[2]赞姆斯.实用主义[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41.
[3]习近平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11.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00.
[5]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新时代面对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54.
【责任编辑:闫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