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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通报的关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违纪案例

2018-02-1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2018年12期
关键词:猪瘟检疫兽医

1.黑龙江省陈某范逃避检疫,销售生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案。

2018年8月11日,生猪经济人陈某范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通河县某某祖代种猪有限公司购买的257头商品猪,委托中间人杨某祥请托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汤原县鹤立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官方兽医王某,非法获取动物检疫证明和生猪耳标,该批生猪运输至河南郑州双汇屠宰场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目前,生猪经济人陈某范、中间人杨某祥、官方兽医王某以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共犯被立案查处。官方兽医王某被汤原县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某某祖代种猪有限公司出售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吉林省白某荣违法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案。

在非洲猪瘟疫情追溯过程中,吉林省四平市农业委员会查明,2018年7月30日承运人白某龙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某种猪场承运248头猪至山东诸诚某食品有限公司,途经303国道北双辽南收费站期间,请托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胜利乡官方兽医白某荣违法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目前,梨树县纪委对白某荣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该案移交梨树县检察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运人白某龙另案处理。

3.辽宁省王某军、各某芳逃避检疫,销售生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案。

2018年6月,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养殖户王某军通过辽宁省生猪经济人朱某仁、吉林省生猪经济人郑某军购入100头仔猪,后陆续发病死亡,王某军及其妻各某芳未经申报检疫将同群猪全部售出。其中出售给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街道五五社区养殖户张某森的45头生猪,8月2日确诊为非洲猪瘟疫情。目前,养殖户王某军及其妻各某芳,生猪经济人朱某仁、郑某军等以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4.辽宁省任某军、赵某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案。

在非洲猪瘟疫情追溯过程中,辽宁省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查明,沈阳市法库县三面船动物卫生监督所协检员任某军、大孤家动物卫生监督所协检员赵某,为非本辖区生猪违规出具检疫证明,导致疫情追溯无法顺利开展,增大疫情防控难度。目前,法库县畜牧兽医局已解除任某军、赵某聘用合同;免去三面船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张某平、大孤家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陈某新所长职务,并根据调查情况,依规做出党纪政纪处分。

5.安徽省宣州市部分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案件。

2018年9月2日、3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古泉镇、五星乡、金坝办事处先后确诊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宣城市在防控督查工作中查明,五星乡畜牧兽医站站长王某军对本乡私屠滥宰行为监管不力;古全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王某违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目前,宣州区人民政府已撤销王某军五星乡畜牧兽医站站长职务;将王某移交区纪委立案查处;将负有直接分管责任的区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陈某木移交区纪委立案查处。

6.内蒙古自治区杨某强违规出具检疫证明案。

2018年9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某某屠宰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经查,9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某某养猪场副总经理董某光找到驻场官方兽医杨某强,让其违法异地出具生猪检疫证明(B证)给辽宁省铁岭市昌图县夏某刚、邱某,杨某强收受董某光支付的好处费8000元。9月21日,夏某刚、邱某二人从铁岭市偷运96头生猪至某某屠宰场;9月22日,驻场该屠宰场官方兽医发现该批生猪待宰过程中有4头临床症状异常、死亡2头;9月24日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疫情。目前,官方兽医杨某强,奈曼旗某某养猪场总经理刘某权、副总经理董某光、销售员张某艳等4名嫌疑人已被当地公安部门刑事拘留,辽宁铁岭市夏某刚、邱某等涉案人员正在抓捕中。

7.湖南省桃源县某集团公司养殖场拒绝监督检查、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以及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引发动物疫情案。

湖南省桃源县畜牧兽医部门自2018年8月以来,多次赴当地某集团公司下属养殖场开展非洲猪瘟疫情排查,该公司养殖场均不予配合。后经采样检测,该公司下属三家养殖场生猪抽样检测结果呈非洲猪瘟阳性。经查,该公司所属部分养殖场在9月底已出现母猪连续死亡等异常现象,均未按规定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并将1441头母猪分别出售给该公司屠宰场和其他屠宰加工企业,部分生猪流入长沙某私屠滥宰点,造成屠宰场点环境样品和该公司生产的猪肉产品样品检出非洲猪瘟阳性。同时,该公司养殖场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向该公司所属的其他养殖场转场仔猪,造成其他养殖场检出非洲猪瘟阳性。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该公司养殖场场长倪某全、张某,子公司经理蔡某,桃源县某肉业公司负责人刘某全等四人进行刑事立案调查。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8.辽宁省北镇某公司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

2018年10月21日,辽宁省北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某公司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等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公司于2018年4月和7月两次在其饲养生猪中检出“蓝耳病”阳性,均未按规定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同时,查明该公司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出售生猪141头。北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和罚款93011.22元的行政处罚。

9.云南省某公司未经审批跨省引进种猪案

我国首例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该省动物卫生信息化平台发现,有疫情发生省份生猪调入云南,随即部署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省某公司于8月1日在未办理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审批的情况下,从外省引进种公猪10头。经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联合调查,由宣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立案查处。宣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10.北京市王某非法调运疫区省份生猪案

北京市康庄高速公路检查站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于9月23日在检查中发现,王某驾驶的轻型皮卡车载有2头生猪,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查,涉案生猪是王某从内蒙古(2018年9月14日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右前旗购入,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拟途经北京运往河北省遵化市建明镇屠宰。北京市延庆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王某作出罚款48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涉案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11.山东省姚某宁违规购买生猪案

2018年8月24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政府在非洲猪瘟疫情排查过程中,发现半程镇东石沟村姚某宁经营的养猪场近期购入生猪饲养。经兰山区畜牧兽医局查明,姚某宁于8月23日由日照市莒县果庄镇前梭庄养殖场购入生猪154头,运输前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兰山区农业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姚某宁作出罚款57725元的行政处罚。

12.吉林省吴某奇违法违规调运生猪案

2018年9月29日,吉林省集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称集安市大路镇古马岭村市集有人售卖未经检疫仔猪。该所立即派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吴某奇正在售卖未佩戴畜禽标识的仔猪13头,且无法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查,该批仔猪由吴某奇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省份的相邻省份购买,运输至大路镇古马岭村市集售卖。集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吴某奇作出罚款195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涉案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上述案件当事人未能依法履行法律义务或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有的造成了严重后果,有的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也给养殖业生产和疫情防控带来了较大风险。当前,我国正处于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强有力震慑,坚决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个环节从业者的防疫意识和守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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