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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的实践与反思
——以北京大栅栏地段院落调整为例

2018-02-14李阿琳LiAlin

建筑遗产 2018年2期
关键词:院落原住民遗产

李阿琳 Li Alin

1 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的理论与政策发展

本文将以北京大栅栏历史街区动员原住民进行院落改造以改善居住环境并恢复历史风貌的实践案例,来讨论在中国当前环境下,鼓励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而在对此展开讨论之前,有必要对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的理论和政策发展进行回顾。

中国大城市的更新过程经历了两个基本阶段。第一个阶段大约自1995年前后开始,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的口号下推进城市的“机械更新”,以“大拆大建”为其典型表现。2000年以后,一些大中城市开始初步尝试将城市居住空间的形态与传统接续起来,如上海的新天地和北京的烟袋斜街等城市更新案例,使城市“有机更新”逐渐成为政府、学界和社会的共识。所谓“有机更新”,是指在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城市本身的历史文化脉络和社会机制的趋势。但是,中国城市早期的有机更新案例,往往伴随着对原住民的驱逐,更多还是注重建筑形态和风貌上的历史传承,却忽略了社会结构的作用。这种高度形式主义的建设策略导致了城市文化再生的困境。就北京而论,直到2010年,才开始走向不仅追求在建筑样式上与历史风貌的接续,而且保留原有社会结构,动员原住民主动参与旧城保护和地方性文化的再生产之有机更新新模式。

1.1 活态遗产与原住民

2003年,原住民的概念同活态遗产一起,被引入中国城市保护的讨论范畴[1]。活态遗产的概念最早产生于19世纪末,在20世纪90年代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关注,用来定义在保持原有功能基础上至今仍被利用的遗产[2]。在该概念中,遗产的价值并不是简单的物质文化价值,而进一步跨越到对文化本体的弘扬,以及对遗产所有者、传承者和相关社区文化自觉的激发[3]。2017年12月《德里宣言——遗产与民主》(下文简称《德里宣言》)明确指出,遗产是一项基本的人权,属于全民,包括价值体系、信仰、传统和生活方式等内容;遗产保护是一种更加以人为本的模式,应当尊重社区与场所之间的联系[4]。在遗产及其保护从物走向人的发展趋势下,原住民及其生活也成为了被保护的对象[5]。历史文化街区因为具有活态遗产的典型特征,有居民继续生活在里面,保持其活态以完成文化的传承[6],也因此成为其保护思路的重要选项。

随着学界对原住民及社区的关注,历史城市的保护政策也逐渐倾向于将原住民留下来。2010年《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出“城市保护除了要保护个体、单独的建筑,还要保护每一个街区,甚至是原住民”[7]。2011年《北京市“十二五”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规划》首次提出“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及传统平房区的历史风貌,保留一定数量原住民,保持人口结构多样性”[8]。2014年2月习近平在视察北京南锣鼓巷时,提出历史街区要同时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居民民生的保障[9]。由此,文脉传承与民生成为了旧城重生的主旋律。2014年11月北京“城南计划—前门东区”学术讨论的一个主要方向,就是如何进行“把当地老百姓留下来”的文化整体保护[10]。为此,北京旧城展开了“大栅栏有机更新”“白塔寺再生计划”等多种试验,全国各地也进行了各种不同的尝试。例如:福州的三坊七巷用社区博物馆的方式试图构建原住民的社区生活[11];哈尔滨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尝试利用原住民生活与旅游活动等相融合的空间形态,来实现以原住民为活力主体的空间品质提升[12]。

1.2 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

较之把原住民留下来,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更进了一步,可以纳入公众参与的语境中来讨论。公众参与,始于20世纪70年代,是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发展而兴起的城市治理理念。在这种理念影响下,规划思想逐渐地从自上而下演变为精英与各类群体行动者的协商。公众参与的协商式规划强调在复杂、动态制度环境中的交互过程,更强调维护和加强场所及区域的质量,并注重社会公正[13]。与普遍意义上的城市更新及其规划不同,文化遗产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被认为是国家或政府的资产,在认定、保护和利用等方面都具有自上而下的行政特征[14],一直到活态遗产的概念被提出之后,原住民及其社区参与的议题才得到关注。在2009年,国际文化财产修复与保护研究中心(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tudy of the Pre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简称ICCROM)提出了“活态遗产保护方法”,这是一种基于遗产社区且自下而上的遗产管理途径。前述2017年的《德里宣言》也指出,遗产保护应该让当地社区参与进来。从遗产地社区的状况来看,社会关系日渐淡漠、原住民严重流失、现代化生活需求与遗产保护产生矛盾冲突成为了参与式遗产保护的普遍困境[15]。因此,一些学者更侧重于强调遗产地的社区发展。例如燕海鸣将文化遗产视为公共空间和平台,认为遗产可以成为社区与当地社会、文化事务的主要力量[16]。刘可强更是直接将遗产保护视为社区发展的一种策略,将着力点放在了原住民社区的发展之上[17]。

由于保护量大、保护资金和人力有限等诸多问题,自2005年起,中国各种遗产保护的条例和办法开始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提出要求。这里所说的社会力量,以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和社会公众为主体,并不专指原住民。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在早期局限于对遗产保护规划方案的参与讨论,如2010年广州市恩宁路街区的改造[18]。2010年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9]在保护原则上主张采取政府主导、居民参与的方式来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相当于鼓励和发动原住民的自我改造和保护,这是对原住民深度参与的进一步扩展。2014年的世界遗产论坛也提出原住民要从使用者转向守护者,成为遗产的主体,与政府是合作的关系[20]。目前,原住民参与保护和改造的成功案例并不多,且主要由实际利益驱动。例如,2004—2007年扬州老城文明里的保护中,原住民参与了对传统私有建筑的修缮,但这事实上依赖于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导、由居委会组织出面进行的充分沟通以及更新后居民私有房产的升值[21];以原住民为主体的上海田子坊自下而上的更新,其内在驱动力也来自居民出租房屋给外来艺术家和商家而获得的具体经济利益[22]。2015年底,上海市相关部门提出,石库门历史建筑的保护要试点“原住民模式”,并与《上海城市更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结合,目前尚不知这一模式的具体实施方式和实践效果。

1.3 大栅栏社区建设驱动的历史街区保护

对于文章重点讨论的大栅栏社区历史街区保护的案例,本文采用了“社会学干预”的研究方法。这是法国社会学家图海纳(Alain Touraine)提出并纳入其行动社会学体系的一套研究方法,其主张“社会学家不再是社会生活之外在的旁观者,而是社会运动的积极参与者。只有通过能动的干预手段介入社会生活,社会学家才能形成关于行动者本身的真切知识”[23]。在下述的案例中,这种研究方法主要体现在通过社区建设的路径来动员和组织原住民参与城市的保护和更新方面。

同大多数历史街区的困境一样,大栅栏这个紧邻北京城市中轴线,处于北京内外城连接的枢纽位置,且有着悠久的金融、市井商业和梨园文化历史的街区,当下呈现出衰败的底层社区面貌。由于居住密度过高,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很差,有条件的原住民都搬离了此地,最终留下来的是老年人及他们难觅生计的后代。根据调查,此地段本地人的平均年龄是52.5岁,退休工人占比超过2/3,他们中的大多数是20世纪中叶迁居入公房的外地工人,并不了解老北京文化,现在,他们多数靠每月约3 000元的退休金生活,还面临着此地段基础设施差、住房狭仄、失业率高,以及医疗和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造成的生活困境。因此,这是一群虽然生活在有着悠久历史的地区之中,却极想逃离困窘的在地生活而束手无策的居民。对此,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于2014年成立了大栅栏社区建设团队(下文简称“社区建设团队”),试图用社会学干预的方法,动员、组织原住民参与历史保护和环境改善。这一旨在进行社区建设的行动,在进行了社会学调查(包括口述历史和对社会组织及传统手工艺的调查)、老北京传统文化讲座和社区展览等诸多活动之后,最终形成了院落空间调整、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和传统文化创意创业三个立足点。本文即基于在动员居民进行院落空间调整的干预行动中,对居民、社区和政府等行动者在院落保护和改造中行动逻辑的观察和记录,希望以此来讨论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2 大栅栏两个原住民参与的院落空间实践

大栅栏的院子以三合院为主,在唐山大地震后,逐渐沦为杂院。大栅栏的有机更新启动之后,政府着手主持了平移院、内盒院和“12间房”等多种类型的院落改造民生工程,但却无一例外地受到原住民的阻挠而以失败告终。社区建设团队的院落调整试验自2015年开始,试图寻找居民参与的低成本改造模式,希望既恢复院落风貌,又能够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从而实现真正可持续的有机更新。院落调整试验先后尝试了两种模式:一种是2015年以居民为主体的模式,另一种是2016年政府、居民和外来团队协作的申请式改造模式。但两者先后遭遇了来自居民、社区居委会和基层政府的阻力,都未能获得最终成功。本节将详述两次试验的完整过程。

2.1 以居民为主体的模式——A院落

院落被各种自建房和“破烂儿”塞满——这种未经整治的杂院是北京传统院落居住区在当下最常见的面貌,实际与院内居民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惯和相处方式有关。因此,院落空间的调整、恢复,乃至未来的可持续维护,都必须要以居民为主体,通过协调各方意见,使居民在关键问题上获得共识才能够实现。基于这样的认知,社区建设团队选择了A院落作为试点,着手推动以居民为主体的院落空间实践。A院落所在胡同是当年著名的八大胡同之一,A院落在当年曾是一座颇为有名的妓院[24]。这个院落现在是公房,在7户人家的长年使用中,院子仅剩下了一条通道的空间没被占用。住户是国营企业的工人或职员,其中有6户在这里住了几十年,仅西屋的住户是在2000年之后搬来的,年轻一辈中,很多人出生在这里。选择这个院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里的居民有在此长期居住的基础条件,因此空间调整有实现的可能。

2.1.1 居民参与及动员的过程

早在院落现状与居民需求调查阶段,对居民的动员就已经开始。2015年5月8日,社区建设团队进行了A院落的测绘与现状图纸绘制,并进行首次居民访谈。通过访谈了解到,房屋结构、保温和排水等基础设施是居民更为关心的问题。4天后,社区建设团队准备了院落现状的模型,召集全院居民进行了第一次院落整治讨论会。为了引起他们对院落空间的注意并激发对未来愿景的想象,会上介绍了几个案例,除了若干国外案例外,也包括一位法国建筑师在东四地区带领院内居民进行的院落整治项目,以及在上海东方卫视“梦想改造家”节目播出的大栅栏三井社区的平房改造项目等。居民对这些案例十分羡慕,但对自己居住的院落感到无能为力。

以“低成本、小规模、易实施”为目标,A院落空间调整设计方案于同年5月26日完成。方案以“拆除违建、恢复廊子、调整功能”为解决问题的核心思路。其中“拆除违建”即拆除居民在院中搭建的小厨房和卫生间,露出房屋的木结构;“恢复廊子”即在木结构外接一个封闭的廊子,既恢复历史风貌又对各家因自建房拆除而损失的面积有所补偿;为了改善室内的采光和通风,方案进一步调整每家每户的布局,尽可能将餐厅和起居室放在靠近院子的地方,并在其他位置满足厨卫等功能空间的设置。这个方案不改动房屋主体,仅在外墙的一侧稍做改造,就能很好地还原院落空间并改善居住环境。当然,这个最终目标还需要通过协商,得到居民的认同,才有可能实现。

5月27日之后,社区建设团队首先与社区居委会书记和主任进行了方案的碰头会,并在居委会主导下于6月4日正式进院,展开居民动员的工作。首先,社区建设团队详细向居民介绍了设计方案中对公共院落的处理,以及每户具体的设计方案,引导他们思考导致现在糟糕的居住条件(如室内昏暗、通风差等)的根本原因,进而意识到院子的重要性,并试图以过去的生活场景来唤醒居民的生活记忆和院落意识。A院落的历史名称曾出现在文学作品中,社区建设团队将描述过去的文字和各种老照片发到居民微信群里,请他们来回忆小时候的故事、生活经历和场景,并引导他们相互讨论。

2.1.2 居民动员出现的问题

居民动员的效果不及预期。居民普遍表示院子及院落生活没有意义,院子不在他们改善生活的考虑范围内。在空间设计的阶段,居民并不关心院落的传统风貌与公共利用,而是主要考虑上下水、墙体保温和居住面积等各家的生活问题,甚至想通过拆迁离开。在居民动员阶段,居民们围绕是否拆掉各家堵在院子中的自建房发生了分化。仅有北屋户主赞同恢复院落,他回忆道:“以前院子的公共空间非常大,在院子里,我爸爸经常会种种花草树木,冬天来的时候,房子里放满了花。”①文章正文和脚注中提及的相关当事人表态来源于社区建设团队的工作记录。后文中不再一一标注。他愿意拆掉自建的厨房、缩小一点现有的使用面积,而让院子变得更敞亮一些,那样自己将来可以在院里种花草、聊天乘凉。他也表示希望院内有公共厕所。其余六户居民中有两户能回忆起以前宽敞的院子②比如有居民记得“以前的院子,可以容纳20多个人在树前面合影”。,但都对院子的公共使用持漠然或反对的态度。院子内添加公厕的设想首先遭到反对,核心原因是对各住户资源使用和成本分摊可能引发的新矛盾的疑虑③有住户质疑:“上厕所要排队,谁先上?还有谁打扫卫生?由此产生的水电等费用怎么分摊?”。在他们的表述中,院子被公认的用途仅有晾衣服和晒被子,他们“没有想过要去院子里坐”,因此他们认为没有必要在院中放休闲的桌凳。

对包括自建房在内的房屋面积的计较决定了居民对院落改造的态度。南屋居民认为“自己的小厨房被削得太多”;西屋居民坚决不同意拆除加建房,他以技术难度和需要房管局批准为推脱的理由,但最重要的盘算还是“墙有投影面积,赶明儿拆迁什么的,这事情麻烦,所以尽量不用动”;东北屋居民认为补回面积并没有让居住空间有太多实质性改善:“你门开这边,我冰箱就得挪那边,面积并没多。”而一开始就同意进行院落调整的东屋和西北屋的居民实际上是想搭便车对自己的室内进行改造装修。

此外,经费、改造主体、施工安排和改造时间等也是居民们较为关心的几项内容。他们不愿意自己出钱来改善居住条件,认为这一切都是政府的责任。西屋表示“花那么多钱,犯不上”;西北屋居民不断质疑“施工费用怎么谈”;东北屋居民则更为直接,“改造没太大可能,这费用谁出啊,这院子一户出1万块都困难,没人掏。”随后,A院落所在街道表示其会承担院子公共部分的改造费用,并补贴每户房屋改造费用的20%。根据社区建设团队的造价测算,改造费用最高的一户需花4万,而最少的一户仅需1.6万。但居民们并未对此积极回应。

最困难的地方在于,居民没有办法自己组织起来讨论任何问题。在没有包括社区建设团队在内的各种外部力量介入的情况下,他们平时很少相互沟通,“都是各过各的”。居民们之间平时并不讨论院落改造的事情,唯一对改造非常积极的西北屋居民表示在公共事务上“自己家不能主导”,只有“听着并顺从”的份。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普遍认为院落整治是政府的事情,要依靠社区居委会来组织讨论并由政府来主导。整治胡同乱堆乱放这样的工作,居民认为只有城管出面才能见效。而当街道提出,需要居民作为主体,并承担部分费用之后,社区居委会就再也没有组织和动员居民的行动,而院里的居民也没人再主动提起院落改造的事情。社区建设团队对A院落的改造实践计划随之终止。

2.2 申请式院落改造——B院落

在A院落的调整遭遇了居民不积极、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不介入的困境而搁置以后,社区建设团队开始思考新的做法以调动各方的积极性,随后提出了“申请式院落改造”的模式并进行试验。在这个模式中,政府先建立院落公共空间改造基金,并制定相应的公共政策与制度,要求居民以院为单位对院落改造和后期维护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并制定公约后,向政府提交院落改造的资金申请报告。当申请报告审批通过之后,政府投入资源进行院落改造。这个模式中,政府并非自上而下的管理者角色,而是通过公共政策让居民主动组织起来,促使院落调整得到制度化运作。这一想法在政府推进“五好院落”整治工作的背景下得到了试验的机会。2016年3月,大栅栏街道社会办提出,要对2015年度大栅栏评选出的11个五好院落投入20万元进行院落环境的改善。借此机会,社区建设团队提出了申请式改造的建议:改变政府直接拨款和平均分配的自上而下方式,要居民主动申请并有居民参与决策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最好先做试点,然后分批分阶段稳步推进。此建议最终被接受。第一批针对5个院子进行试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B院落。

2.2.1 申请式院落改造的执行过程

2016年3月,申请式院落改造的试点开始启动。大栅栏街道社会办通过社区向居民公布了申请式院落改造的政策,即:政府提供资金支持院落公共空间环境及基础设施的整治,包括院子铺地、上下水设施、违建整理、院内墙面粉刷、照明改善、遮雨棚与绿化景观等,但不包括居民自己房屋的改建及室内装修;要求居民以院落为单位,由楼门院长或居民推举的负责人牵头成立“院落整治居民团队”,召集居民开会并形成院落整治的初步需求和工作计划,然后通过社区向社会办提出申请。截至4月24日,社会办共接收到院落申请表9份。

5月4号,街道领导和社区建设团队共同组织了居民院落整治申请的报告会。9个院落的院长及改造负责人分别详细介绍了居民开会的情况和诉求,有些院长甚至提出了对胡同、社区等公共空间改善及发展的想法。最终,政府及项目组按照产权、人口密度、改造难易程度等综合状况进行评估,将9个院落分成两批,其中首批启动的院落有5个,其中有3个公房院和2个私房院,其余院落空间调整行动则将在首批试点成功后进行。

5月19日,在街道社会办的安排下,社区建设团队入驻首批启动的5个院子,与“院落整治居民团队”对接。这一过程需要完成院落整治的设计方案、施工预算和院落公约,并要将居民协商会议记录、院落整治方案与施工预算提交给街道社会办。具体实施分三步进行:首先是社会与空间调查,在对院落各户居民进行深度社会学调查的同时,梳理出空间存在的问题;接下来,从专业角度形成对空间问题的解决方案;最后,以上述解决方案为基础,与全院居民在多次讨论修改后,最终形成全院居民的共识。在首批的5个院落中,除了其中一个院落因属于公房出租性质,本地居民均不在院内居住而中途停止之外,其余4个院落的这一过程都进展顺利。

2.2.2 B院落的试点

B院落是一个有着广亮大门且形制规整的保护性院落。同所有大杂院一样,这个公房四合院也被自建房、杂物和植物塞满。院内住有8户居民:其中1户将房屋出租给一位90来岁的老奶奶;另外有2户居民为80来岁的老人,她们各有一个儿子不定期地来照顾她们,不在此居住;剩余的5户居民均为50岁左右的中年人。院内并没有年轻人常住。这些中年人大多以普通工人的身份退休,仅有一位退休前曾任某工厂的中层管理人员,他现在是这个院的院长。在院长的组织下,居民们在5月初开了会,提出了修院门、下水换粗管、做花架子、更换门窗、修缮房顶、自建房统一规划、院内铺地、统一花盆和统一雨水棚等诸多诉求,并向街道提交了改造申请。

社区建设团队通过深入的空间和社会调查,并借鉴智利贫民窟“半个好房子”的做法,提出全周期动态设计的概念,采取“远期整体规划设计、分期分阶段实施”的做法,远期的终极目标是院落风貌的恢复。这个目标将分三个阶段实现:第一阶段是院落公共空间的整治,公共空间不与任何一家居民发生冲突,仅需要全院基本达成边界及设计的共识即可,在以后的工程中也不会受到影响;第二阶段是划定每家每户的边界,针对每户的具体情况分别进行腾退、加建房拆除、空间调整和风貌恢复的动员,而这需要依赖政府在人口疏解、公房流转利用、社区养老等方面出台相应的公共政策与服务才能展开,所以社区建设团队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家做一家”;第三阶段是整个院落风貌的恢复和后期维护。

6月和7月,社区建设团队在院内与居民进行了四次关于院落整治方案的讨论,在现场,由全体居民共同划定了公共空间和各家各户的边界,进行了公共空间整治的设计与后期维护公约的制定。在居民对公共与私人边界的划定过程中,这个院子产生了有趣的矛盾现象,即:在讨论空间整治范围时,所有居民都将自己的加建房划为公共空间;但当讨论公共空间不能被侵占的公约时,他们又提出加建房是私人的、不能拆掉。出于对这些意向的回应,社区建设团队提出了“半私空间”的概念,这个概念指的是居民在他们认为的公共空间里临时占有的部分。通过这个概念,社区建设团队拟暂时承认居民在公共空间上形成的历史划界及私人使用权,但从长期目标来看,应着手推动“半私空间”内的加建房拆除以恢复风貌。在四次讨论之后,居民们达成了对动态设计方案的共识,并将所有居民签字的最终报告提交给街道社会办,以申请资金完成第一阶段的公共空间整治。

2.2.3 遇到的挫折

申请式院落改造同时在居民动员和政府动员中遇到了挫折。如前述,居民对公共空间实际上是明知故占。他们会在利益驱动下对公共空间的边界划在哪里做出自相矛盾的表态:当政府说公共空间不能有自建房时,他们会把公共的边界缩小,自建房不包括在内;当政府说院落整治是支持公共部分的时候,他们会把公共的边界扩大,以期望政府能够把所有的自建房都修一遍。这也让“半私空间”的使用规则很难提上日程来讨论。如果计划中的院落整治进展到第二阶段的话,可以肯定居民动员工作将非常困难。除了居民,社区建设团队还要做政府动员的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比居民动员还要困难。街道先是拒绝了申请式改造的政策制定,随后对第二阶段需要的各项公共服务避而不谈。即使是第一阶段居民已达成共识的公共部分整治工作,在居民的申请报告提交之后,政府至今也没有进驻院落施工。申请式改造的院落整治试验也因此宣告失败。

3 各行动者在空间实践中的逻辑

在两次动员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的试验过程中,社区建设团队得以了解包括居民、社区居委会和基层政府三方在作为空间实践的院落调整改造过程中不同的行动逻辑。这些行动逻辑带来的各种冲突,与两次动员改造行动的失败密切相关。

3.1 居民的行动逻辑

由于长期居住在高密度且资源相对匮乏的环境中,这样的底层生活使大部分居住在大栅栏的居民对其院落生活的核心诉求是私密性和私人利益,而非舒适的居住环境。这导致了居民对公共空间的划界占据行为。

对于界线,已有很多社会学家进行过研究,如拉蒙(Michele Lamont)认为界线是用来对物品、人物、实作,甚至时间与空间等进行概念性划分的手段[25],蓝佩嘉进一步利用类型学将界线分为性别、阶级、国籍等社会类属界线和社会空间界线[26],后者藉由对空间隔离的强化,来突显社会界线。这一方面是通过巩固对其他族群的排斥来达到社会净化的目的[27],另一方面则成为与距离、领土等空间意向关联的公私领域的疆界[28]。

在大栅栏,居民为了尽可能在高密度生活中维系家庭生活的私密性,同时扩大日常生活的使用空间,甚至仅仅是为了在将来可能的拆迁或腾退中获取尽可能多的面积补偿,而采取了全方位的空间划界行动。为了维护自己的空间边界,居民之间存在着各种围绕空间利益的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冲突在长期的斗争中达到平衡。前述两个院落的居民都很清楚各家的边界在哪里。这使拆除加建房并恢复院落风貌的实践变得极为困难。

这种私密性与私人利益驱动的公共空间划界行为,伴随着公共生活的丧失,导致了院内邻里关系的冷漠甚至紧张。访谈表明,A院落7户居民间见面的时间不多,见面也仅仅是打个招呼或偶尔在院子里聊两句而已,基本上不会邀请对方到家里坐,也不会相互借东西。如果有事情出门,他们一般不会向邻居打招呼,更不会请邻居看门或将备用钥匙给邻居。居民小心翼翼地生活,以尊重各家的边界为邻里关系能够维持的关键。正如B院落的居民在访谈中说的:“那是XX家的地儿,你不能到人家门口去聊天。”在邻里交往和公共生活不存在的情况下,居民们也就认为公用的院子毫无意义,这就是社区建设团队在院落需求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居民甚至不知道除了作为过道和晾晒被子的空间之外,院子还能做些什么。这种情况下,恢复院落风貌的设想,实际上只是实践者的乌托邦,对于居民来讲,没有自己搭建的小厨房、堆放的杂物更有实在意义。

糟糕的邻里关系让院内居民的自组织力量十分微弱。在A院落,若没有社区等其他外力的介入,居民几乎没有可能自己组织起来讨论问题。只有当每户均能获得更多好处时,居民们才会表现出一致立场。在B院落,居民能在院长组织下开会,并在诉求和边界划分上达成一致,比如他们都认为在有房本的正房“以外的地方都是公共的”,而加建房的空间也“是公共的”,承认“自建房没有房本,但占了原来院子的公共空间的面积”,房前的空地“不归个人”,并不是因为这个院的邻里关系有多好,也不是因为这个院的居民就有别人没有的院落生活和公共意识,而是藉此希望政府将每家每户的加建房全部翻新,说到底还是为了私人利益的最大化。也就是说,有私利可图的预期给予了居民们组织和参与院落整治的动力。

3.2 社区居委会的行动逻辑

在院落空间调整的过程中,社区建设团队与居民的沟通机制需要社区居委会发挥中介作用。社区居委会的现实角色介于社区自治组织和街道的派出机构之间。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由街道党委指定,居委会的在编人员和社工服务站人员也由街道政府派发工资,其主要日常工作也是完成街道下派的工作任务。在居民心目中普遍觉得居委会代表政府,大多数居民通常不与居委会打交道,参与社区活动的居民总是为数不多的几位楼门长、老年志愿者和组织关系在居委会的党员。在空间调整的实践中,社区居委会更强调做环境美化等看得见的“政绩工程”,他们希望向上级争取资源并利用手中的资源“多出效果少干活”,绝不会做“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以A院落所在的社区居委会为例,党支部书记对胡同和院落整治的兴趣,来自于争取“精品胡同”和“五好院落”的可能性。他在访谈中提到自己的社区因为没有“精品胡同”而多次遭上级“点名”,所以他的行动逻辑归根结底是为了在领导面前挣表现。这种为政绩而做事情的行动逻辑决定了社区的各项工程首先需要在视觉上吸引眼球,比如要在胡同入口的雕塑周围装上景观射灯等,却对解决实质问题缺乏动力。

街道提出的A院落在居民动员成功后由政府出部分资金的方式,在书记看来是“吃力不讨好的事”。他首先认为自己的工作是要从上级部门争取资源来为居民谋福利①原话是:“街道主任说让居民掏钱不是很合适,是不是街道来出这个钱……我们要主动干,不是领导让你干什么你就干什么,这样的好处就是能为老百姓多争取一些从文化上、环境卫生上、经济上的便利……同时,也可以得到领导的多多支持。”,“要钱第一,做事第二”,能从街道手里拿到资源就能进而“讨好”居民,也就不必再做居民动员这样辛苦的事情。

社区居委会把“借势”作为其核心策略,想借助外界的力量来推动社区工作,而不是在社区内部展开行动或动员社区居民行动。在A院落的实践过程中,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完全站在居民一边,认为“加建房都是厨房、厕所、卫生间、洗澡间,您拆不了”,同时建议“S家和G家外面搭的小棚子可不可以不要削那么多,比如就把外面多的那么一点点去掉”。当街道提出在居民动员成功后政府提供部分资金以后,社区就不再进行居民动员工作,而将所有的事情都交给孤立无援的大栅栏院落社区建设团队。这直接导致了A院落改造实践的终止。

3.3 街道办事处的行动逻辑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街道办事处是区这一基层政府的派出机构。它们对社区的治理能力与动员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的要求有差距。对于社区建设团队提出的申请式院落改造制度的建议,街道表示不愿意通过建设网页来公开政策和相关信息。因为当时街道手里只有20万“五好院落”环境改善的资金,后续经费不确定。所以街道认为自己资源有限,无能力应对居民院落改造的需求,这也意味着要将院落的改造工作制度化非常困难。

街道办事处同样缺乏基层空间的治理和协商能力。房屋和基础设施是平房区空间治理的两大对象,而街道对它们缺乏相应的管理权限。就产权来讲,公房是房管所的,单位房是各单位的,而对于私房,街道更不想管。街道认为公房的维修应由房管所出钱进行;而对公房转租的严格管理也被认为是房管所的事。针对B院落整治的方案,街道不提疏解人口以降低居住密度这一解决问题的关键,并直接否定了对公房管理和运营的所有建议。他们提出:第一,承租人的承租权被视同产权的一部分,政府无法终止,且政府来转租这间房作为公共用途违背了公房转租的政策;第二,政府“不想惹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街道对加建房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认为对新建加建房应该“立马就拆”,而不考虑居民历史及现实的利益,街道主任认为B院落居民的加建房都是对公共空间的侵占,对此持“早晚要拆”的强硬态度。在院落空间调整的实践中,街道对居民唯恐避之不及,并没有主动与之协商和打交道的想法。

4 对动员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行动的反思

社区建设团队动员居民参与院落空间调整与风貌恢复的两个试验都未能成功:A院落以居民为主体的模式试图通过重建院落生活来恢复风貌,但却在居民动员过程中夭折;B院落试图以申请式院落改造模式来驱动居民的主动性和自组织,但在实践中,社区建设团队看到的是居民为维持隐私和利益的空间划界行为、紧张和冲突的邻里关系和公共生活的丧失,社区居委会为了“面子”和“政绩”的行动逻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基层管理的资源、能力不足以及和居民之间的微妙关系。这些观察有助于对院落在北京大栅栏地段日常生活中真正内涵的理解,它并不是四合院传统风貌的象征,也不是居民共同生活的物质空间载体,它作为内外行动者互动的结果嵌入于社会关系中,被居民的认知所建构。由此,社区建设团队进一步意识到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的困难在于:其不是一个单纯的空间问题,而是系统性的社会问题。具体来说,这是四个方面的困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1)空间的困境。正如亨利 · 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所言,空间是社会关系、社会结构与社会生产的结果,而不是单纯的功能性物质空间[29]。作为活态遗产的历史街区大多为底层民众的聚居区,空间多呈现出高密度的共同利用特征,随着社群共同体意识的消亡而最终衰败。例如大栅栏的居民,他们长期的高密度大杂院生活造就了糟糕的邻里关系,院落内的居民相互之间不打交道,这种“零互动”甚至隐藏冲突的社会关系导致公共生活的消失。原有单位制基础上国家资源投入的退出使社区的社会结构解体,居民走向只关注私人利益的个体主义,采取各种形式瓜分原本共有的空间。这种邻里互动在几十年的相处和斗争中达成了平衡,并最终导致了院落生活的消失。在这样的情况下,调整空间并恢复风貌的前提是重建居民之间良好的社会关系,而这又依赖于养老等社区根本性问题的解决,所以短期内几乎不可能做到。

(2)认知的困境。在居民的认知里,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属于国家,与他们无关;共同生活的公共空间对他们来说也没有什么意义。大家普遍觉得除了自己家的房子之外,其他所有的一切都应该由政府来负责整修,甚至还认为自己的房子作为公房也应该由国家来照顾。大多数历史街区复杂且糟糕的产权关系和空间权属状态,使公与私之间的界限模糊,一定程度导致了居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微妙关系。这些底层的居民总是在想方设法地要从政府那里拿到好处,来弥补他们在原有单位制基础上的国家资源投入退出之后逐渐积累的失衡心态。产权以及政府和居民之间权责关系的清晰界定,是确立居民作为遗产主体并参与遗产保护的首要条件,却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

(3)组织的困境。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实质上是一个内外行动者互动的过程。就内部行动者来讲,只关注私人利益的居民缺乏公民意识,对历史保护和环境改善等公共议题没有兴趣,同时,他们之间糟糕的社会关系使得自下而上的自组织无法形成。可以看到,社区内所有的居民社会组织,其背后实际上都直接间接与政府有关。在这样的情况下,动员和组织原住民参与,需要依赖外部NGO等行动者和社区居委会的推动。但外部NGO通常采取项目制的运作方式,常常浮于实质问题之上,社区居委会被居民当成“政府代理人”,很容易介于政府与居民之间左右为难,最终无所作为,其行动也很容易被居民认为是代表政府的行为,进一步加深居民的消极态度。

(4)制度的困境。目前政府仍旧是遗产保护的主体。对于历史街区这类活态遗产来讲,保护实际上是政府基层社区治理内容的一部分,同样面临着政府进行基层社区治理的各种问题,例如条块分割的街区体制等。即使成立历史街区保护指挥部,在资源协商和各职能部门间协调方面的能力也非常有限。这使得历史街区的保护常陷入真空状态,无论人、财、物等资源,还是公共服务及政策,乃至参与式保护的制度都难以落到实处。在大栅栏改造式申请试验中即使将试点作为探索之始,好的政策与实施方式也难以被政府采纳的现象,就体现了这个问题。与此同时,在这两个案例中基层政府与居民之间缺乏信任,政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行为逻辑,都阻碍着“遗产保护要让居民与政府合作”的最终实现。

综上所述,只有有效突破以上四大困境,原住民参与遗产保护的工作才有望持续推进,并最终成为历史街区保护的一种常态。这需要社会各界达成共识,协同努力,才有可能最终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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