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动物疫病净化概况
2018-02-14吴坤
吴坤
(南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 210036)
1 动物疫病净化的意义和作用
动物疫病净化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绿色农业的发展要求,适应现阶段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系统工程。搞好动物疫病净化,能有效提高养殖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一方面,动物生产性能改善,疫病损失减少,生产效率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产品获得市场认可,品牌建立起来,价格提高,生产效益也就提升了。近期,在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动物疫病净化行动,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为畜牧兽医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是降低病死畜禽污染、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有效措施。例如,猪场伪狂犬病的净化可以有效提高仔猪、育肥猪的成活率;病死动物的数量减少,对外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污染也会减少;蛋鸡沙门氏菌感染和滥用抗生素、细菌耐药性、食品安全等问题息息相关,沙门氏菌从生产端进入人类食物链,已成为各国引起人食物中毒的重要病原之一,只有从源头把病原净化了,这一系列问题才能迎刃而解[1]。
因此,要在全国范围内消灭动物病源实现无疫,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是重要的前提,也是疫病消灭于根除阶段的重要措施[2]。
2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的主要措施
2.1 建立健全净化工作体系
多年来,由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任务量重、程序繁琐,造成思想不统一,工作难开展,长期困扰着各级疫控部门和养殖企业。因此,为更好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净化工作体系尤为重要。一是确定优先实施净化的畜禽范围。针对不同的畜禽群体类型,按照计划逐步实施净化,一般对父母代以上的种畜禽场、大型奶牛场优先开展动物疫病净化。二是确定优先净化的病种。包括口蹄疫、高致病禽流感、猪瘟、沙门氏菌病、猪伪狂犬病、禽白血病、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等动物疫病。三是确定优先净化的养殖企业。选择当地的大型养殖企业、评为省级以上的龙头养殖企业、大型肉乳制品加工养殖企业等优先净化。此外,各级兽医部门还要研究制定出符合当地畜牧兽医实际情况的净化路线,搭建起适合当前机制体制的净化工作框架,建立起一系列的标准、办法、指南等。通过标准的设定,引导养殖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生物安全体系和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主动开展疫病监测净化。
2.2 培养疫病净化技术骨干队伍
积极创新动物疫病净化队伍体制机制以及管理方法,加强和巩固动物疫病净化队伍体系建设。按照不同的净化工作内容,把疫病净化技术人员分成技术指导类、示范评估类和组织实施3类,分别进行组织和培训。一是通过开展“实验室病原检测能力达标晋级”等活动,推进兽医实验室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疫病检测水平;二是通过开展疫病监测技能大比武活动,组建动物疫病净化一线技术服务队伍。三是切实加强动物疫病净化对外技术合作,鼓励各级疫控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作研究机制,组建动物疫病净化技术创新研究团队和国际合作示范区,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不断创新。通过持续、滚动式的专题培训、技术研讨、制度审定、工作推进、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净化队伍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大力宣传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兽医精神,构建一支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动物疫病净化队伍。
2.3 制定合理的净化方案
制定动物疫病净化方案要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病净化开展前,首先要进行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切实掌握当地的疫情动态,进行风险评估和经济评估。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疫情一旦发生,要立即采取隔离、免疫、扑杀等有效措施,有效的控制疫情。在进行净化的同时还要完善各项生物安全措施,防止新的病原传入,确保净化工作取得成效。三是定期开展疫病监测和彻底淘汰(扑杀)带毒(菌)动物或可疑带毒(菌)动物[3]。各级疫控部门和养殖企业要做好春、夏、秋3次重大动物疫病防疫飞行检测和动物疫病定期监测工作,完善免疫制度,做到应免尽免。四是净化评估认证。按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的净化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对申报净化验收的养殖企业进行考核验收,确定净化成果,并将净化成果转化为养殖效益。
3 开展动物疫病净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动物疫病净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结合我国动物疫病净化实际的工作,处理好动物疫病净化与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监管等之间的关系,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不断完善。
3.1 动物疫病净化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结合
由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刚刚起步,受思想、传统的养殖理念与养殖技术等因素的限制,还不能在较短时间内一次性开展多种动物疫病的同时净化处理。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将动物疫病净化与动物疫病防控有效结合,通过动物疫病净化,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水平,逐渐转变传统养殖户的养殖理念,增加其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意识,强化动物疫病的监管监督,确保养殖安全,同时也确保整个动物净化工作的高效开展[4]。
3.2 动物疫病净化与生物安全监管相结合
现阶段,各地在畜牧业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畜牧业生产安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等问题,在生物安全监管上尚未形成有效的长效机制。因此,有效的把动物疫病净化与畜牧业安全生产监管、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结合起来,相互促进,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与公共卫生工作的转型升级。
3.3 疫病净化创建与疫病防治有效结合
经过几年的探索,动物疫病净化以场为单位的几个单病种净化技术路线已经基本成熟,但是如何从单个养殖场的动物疫病净化,上升到整个养殖系统的疫病净化,从而将动物疫病由防控达到消灭的目的,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另一个重要考题。因此,各地结合本地区的区域特征、养殖特点和疫病防控工作重点,认真开展调研、试点、评估等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动物疫病净化模式,建立疫病净化工作机制,把动物疫病净化与疫病污染防治相结合,按照地区种畜场、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区、小规模养殖场的一条净化路线开展工作,稳步推进,处理好动物疫病净化与动物疫病防控、生物安全监管等之间的关系问题,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不断完善,逐步提高动物疫病的净化效果,确保在较短时间内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效,提高养殖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控制某些动物传染性疫病的发生。
4 我国动物疫病净化发展前景
在当前我国动物疫情复杂严峻的形势下,积极做好动物疫病的净化工作,对推动我国动物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保障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国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已经将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纳入到工作计划当中,并将其放在突出位置去抓,基本形成了畜牧兽医行政机构主抓、监督机构监管、疫控机构技术支持、企业主体实施、社会各方参与的工作模式。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的要求[5],有步骤、有计划的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大力开展各种主要动物疫病的净化工程,包括种畜禽场的垂直传播动物疫病净化工程、规模化养殖场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程、无规定疫病养殖区工程等,通过大力开展无疫病认证建设,提高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养殖企业的参与,达到在最短时间内,净化和消灭部分重大动物疫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