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出台装配式建筑目标及保障政策
2018-02-14
全国
目标:到2020年,全国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重点推进地区达到20%以上,积极推进地区达到15%以上,鼓励推进地区达到10%以上。到2020年,培育5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2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50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建设30个以上装配式建筑科技创新基地。
——“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目标: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保障: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审批、土地供应、基础设施配套、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措施。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估、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
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外环线以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宅、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100%采用全装修。
保障:对于未在实施范围内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
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市装配式建筑的单体预制率达到40%以上或装配率达到60%以上。外环线以内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新建商品住宅、公租房和廉租房项目100%采用全装修。
——《上海市装配式建2016-2020发展规划》
保障:符合装配整体式建筑示范的项目(居住建筑 装配式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要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率应不低于 45%或装配率不低于 65%),每平方米补贴 100 元。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
广东省
目标:珠三角城市群,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以上。
常住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要求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全省其他地区,到2020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25年年底前,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50%以上。
保障: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适当的资金补助;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
目标: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将达到30%以上。
——《江苏省“十三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
目标:到2025年年末,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50%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0%以上。
保障:财政扶持政策;相应税收优惠;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容积率奖励。
——《江苏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浙江省
目标:到2020年,浙江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重达到30%。
保障:安排专项用地指标;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农村住房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工程主体造价10%的资金补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容积率奖励。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
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保障: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资金;工程工伤保险费计取优惠政策;差别化用地政策,土地计划保障;利率优惠等。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通知》
福建省
目标: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保障:用地保障;容积率奖励;购房者享受金融优惠政策;税费优惠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
目标: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保障:配套资金补贴、容积率奖励、商品住宅预售许可、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等激励政策措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
目标: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中心城区达到50%以上。
保障:财政奖补;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容积率奖励;税费优惠;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等。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
目标:2018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30%。2020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项目达到50%。到2025年底,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施工。
保障: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容积率差别核算;税收优惠;资金补贴和奖励;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