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2018-02-14田静
田静
(防灾科技学院防灾工程系 河北三河 065021)
1 概述
工程管理专业为横跨工程技术、管理技术、经济学、法学等多个学科平台的复合型专业,近些年来发展迅猛。目前已有430多所高校设置工程管理本科专业,招生量和在校人数在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专业中位居第一,在土建类本科专业中位居第二。法学平台课程旨在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过程中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其核心课程之一为建设法规。然而由于法学平台课程本身的抽象性与枯燥性,使得在教学中存在诸多难点问题。为此,教学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将结合在应用型本科院校的任教经历,谈谈基于“应用”来进行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的一些尝试。
2 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教学实践中,应用型本科院校工程管理专业的建设法规课程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
(1)教学内容枯燥,综合性案例不足。本课程是以建筑法为主线,论述工程建设全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教材编写多是对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知识的整合,法条看似简单,内涵却深远。案例背景复杂,却一个法条就能解答,拓展性与综合性不足。
(2)学生积极性不高,教学难度大。一方面,学生的法律基础差,直接进入建设法规的学习对工科类学生而言是一个挑战。另一方面,法律知识内容抽象,学生很容易感觉枯燥无味,产生厌学心理。尤其应用型本科院校工程管理专业学生更偏爱于工程估价、土木工程施工等技术、经济类课程,对法学类课程的积极性不高。
(3)考核方式有缺陷。以笔试为主的传统的考试方法忽视应用能力考核,不仅不能全面反映学生的理论水平和综合运用法律法规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严重违背了应用型本科教育的初衷。此外,法学类课程的应用更多的是思维方式的训练,仅有笔头表达远远不能满足培养学生的要求。
3 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究
基于“应用”来探索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时,“应用”主题下的素质要求、能力要求和知识要求可简述为:课程的素质要求为提升法律素养,能力要求为具备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提升发现、分析、研究、解决工程建设实际问题的综合专业能力,知识要求为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围绕这些目标,来进行相关教学改革。
3.1 教学内容改革
教学内容上的应用性围绕两方面展开。①以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法规知识为风向标来更新教学内容。我国工程管理有关的执业资格很多,如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都必考法规知识。在教学中,参考这些法规类考试来丰富教学资源,能极大提升学习兴趣。②关注社会新闻,保证趣味性。以工程建设领域内的质量安全事故为案例来启发学生。
例如本人穿插了建造师的法规知识中的案例丰富教学,利用历年真题建立题库;引入“清华附中体育馆坍塌事故”来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并让学生对案例进行专题式讨论,取得了一定效果。
3.2 教学方法改革
教学方法的应用性上突出学生“学以致用”技能的提升。有必要将学生划分为学校小组(5~7人)来实现团队合作。①讲授法与案例教学法要贯穿着进行。知识点的讲授结合具体案例才能讲清楚。②多用任务型教学法来提升学习的自主性。③利用模拟法庭教学法展现庭审现场,能够让学生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律的威严,明白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并在用法中训练法律思维。
例如,本人讲授合同法中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概念时,直接通过三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举例来进行阐述,学生就能融会贯通。讲授“专业人员执业资格法律制度”时,安排任务型教学,分组专题演讲。学生既兴趣浓厚,又锻炼了能力。讲授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时,用模拟法庭来进行民事诉讼,能熟悉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区别等。
3.3 考核方式改革
考核方式的应用性突出考核学生的“口头+笔头”能力。课程考核采用3+3+4模式(平时成绩与口试成绩各30%,期末笔试40%),平时成绩考核考勤、平时作业;口试成绩考核团队合作、个人口试和课堂贡献度;期末笔试题型多样。平时成绩和口试成绩为过程控制,笔试成绩是为了提升学生应试能力,长远来看,应试能力高低影响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实践中发现,95后学生呈现出应试能力普遍下降,而口试成绩越来越优异的特点。学生在口试考核中展现了更多的风采,老师也加深了与学生之间的联系,更好地实现了教学相长。
4 结论
在多轮教学中,通过对建设法规课程的不断改革,教学效果得到了提升。实施中发现:①多方面的教学改革能“以生为本”并学以致用。学生学贴近社会、符合专业发展需求的法学知识更能调动学习积极性,增强使命感。多元的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②教学改革应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例如,口试考核的应用经历了一对一口试、集中口试和小组PK式集中口试等,且每届学生特点不一,改革时也有区别。总的来说,建设法规教学中应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为培养更有核心竞争力的学生奠定坚实的基础。
[1]成虎.工程管理概论(第三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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