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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租赁行业能否自律

2018-02-14《建筑机械化》编辑部

建筑机械化 2018年2期
关键词:资质建筑业自律

2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废止2006年颁发的《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终结了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实行十几年的行业确认制度。

自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来,过去一年,住建部、发改委等部委进一步开展统筹推进,把建筑业改革提上重要日程,解决建筑业存在问题的步伐明显加快,工程保证金、低价中标、资质挂靠、总承包模式等问题得以有效推进解决。

《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自2006年11月开始执行。此办法提出以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的行业确认来代替资质管理,最终目的是在行业确认基础上推行信用评价制度,这在当时确实是一个管理创新,但最终信用评价制度未能完善,行业确认还是按照资质管理方式进行,并按照资质管理模式分等级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只要租赁企业按规定的条件申报、缴纳管理费用,就可以领取相应级别的行业确认证书。行业确认最终带来的是增加了企业负担、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和相应的机械租赁的垄断。施工现场机械使用的动态管理没有得到根本完善,行业自律成为口号。无论从行政管理角度,还是从实际管理效果来看,行业确认工作的行政化管理存在诸多的问题,交款领确认证书的管理方式确实该废止了。

但《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废止后,既没有资质管理、又没有了行业确认,租赁企业如何管理成为新的问题。完全靠企业自律是否可行?实际上,令人担心的并不是优秀的企业怎么管理,而是差的企业、不规范的企业如何管理、谁来规范?只靠行业自律能否规范企业行为?一管就死,不管就乱的教训实在太多。如何能让企业规范运行,保证行业健康发展?如何让无形的手和有形的手一起,平衡发力,规范市场,这是摆在租赁行业眼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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