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谈判问题
2018-02-14黎瑞杰
黎瑞杰
(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 广西南宁 530007)
前言
虽然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费用仅占到工程总造价的3%左右。但是其牵涉面较广,且一直以来就是合同谈判的焦点内容。可见,加大其谈判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能保障工程的顺利施工,减少工程设计变更问题。
1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谈判前期工作
(1)应明确谈判思路。最先要做的是组建谈判小组,进行合同谈判大纲编制、调研考察。重点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工作调研考察时要深入市场,了解以往合同谈判的重难点。而后应起草合同文本、条款、考核办法等。在此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工程实际状况,理清勘察设计工作的内容、范围等,从而制定出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接下来,要做的是做好勘察设计费用计取范围、基数等工作。除此之外,还应当明确谈判流程:在双方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合同、费用的谈判后,再就其中存在的简单问题进行谈判,继而再进行存争议的问题谈判,最终达成一致。
(2)应做好基本的准备工作。其中主要包括三点内容:①组织准备。就业主方面来说,需要敲定谈判小组成员及组长。通常由业主方领导作为谈判组长,成员则从合同部、工程部等部门中选择,并根据其专业技能合理分工。谈判小组的人数易控制在五人。谈判组长主谈,其他人配合。可以说谈判组长是保障合同谈判顺利的重要保障。为此,在人员选择时,应从业务水平、应变能力等方面入手选择谈判组长,最好选择具有谈判经验的人员。②准备谈判大纲、方案等。之所以编制谈判合同大纲是为了尽可能地预测出所有问题,并做好提前预防工作。那么谈判大纲内容就要尽量全面、详细,尤其是对于重点问题更要进行初步分析,拟定出解决方案。③谈判前调研工作情况。水利水电勘察设计合同的谈判难度较大,且业主非常被动。因而,业主方应尽量做好谈判工作的调研,详细了解类似谈判的内容,尤其是要重点了解设计费用计取、市场取费价格中枢水平和调节情况。此时,要尽量形成调研报告,奠定谈判工作基础。
2 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谈判重点
2.1 勘察设计费
(1)应先明确勘察设计费计取的法律依据。从建国后,有关勘察设计的法律文件在不断的更新、完善。其中有关勘察计费方式、范围等的规定也在逐步调整,以适应行业发展形势。在[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定价方式从国家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结合市场调节价。并且对于投资额在500万以上和不足500万的工程,其勘察设计收费有不同的规定。该标准比较适合用于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详图设计以及分配比例调整阶段。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标准中的收费规定范围不包含项目建议书、研发设计阶段。而2006年国家出台的《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文件正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2)在计费额的范围、基数方面。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合同谈判的重点内容之一就是计费额的范围与基数,且一直以来也是影响勘察设计费用的关键因素。我国在2004年出台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才对其计费额范围作出了明确要求。其基本范围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临时工程。需要注意的是在临时工程方面,部分项目的施工详细图设计是由施工单位自行设计的,在投标时就已经计取该费用。如果在谈判过程中,出现业主方要求将该费用从总勘察设计费用中扣除,而设计方不同意的问题,则需要业主提出其具体依据,设计方可将部分临时工程勘察设计费扣除。另外,依据行业实际情况,机电设备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是由设计单位负责的,但机电设备的详图设计是由设备厂家负责,这也会引发部分设计费用谈判问题。此外,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利、水电、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勘察收费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6]1352号文件虽然明确了收费标准,但并没有明确计费范围。显然,这在谈判中就会造成非常大的争议。对此,双方可依据2004年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确定计费范围。此外,在工程勘察设计费用的具体确定过程中,对于招标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详图设计三个阶段的计费基数可以依据国家规定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额计算。但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由于“1352号”没有准确界定。对此,按照公平原则,可按照前三个阶段的标准执行。当然,必须依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标准。总的来说,“1352号”、“2002标准”以及其它标准对计费范围、基数要求仍不够明确,对于这方面的谈判,各方都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解决。
(3)在技术类复杂系数界定方面。通常技术类复杂程度可划分为一般(0.85)、较复杂(1.0)、复杂(1.15)三类。虽然相关文件中有复杂程度表,但并不够详细。设计方、业主对复杂程度的认知可能会存在不同。如果在实际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谈判中出现这方面的问题。设计方应做好有关地质资料的收集,并结合前期勘察设计中的地质情况,进行分析,在及时做好工程难度系数调整的同时做好预案工作,从而尽量与业主达成一致。总之,勘察设计是设计合同谈判的最大争论点。对此,谈判各方要详细结合实际情况做好问题预判,并充分做好解决预案,从而保证各方利益均衡。
2.2 工程科研试验费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明确了勘察设计阶段所需的常规科研试验内容,并且将其费用列入了相应的勘察设计收费定额中。如果在实际勘察设计工作中,遇到了较难的问题,需要特殊的科研试验时,则费用要单独计费。显然,业主、设计方在这方面也会发生争论。
2.3 勘察设计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也是争议比较大的地方。通常在这方面的争议中,习惯设计方强调设计工作阶段、任务差异,并提出额外设计费用。在[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明确指出招标文件编制费需要单独另计。对此,如果业主同意设计方的要求,则设计方需要详细列出各阶段设计任务。但即便如此,设计方仍要全面理解[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招标设计阶段不仅仅要做好基本的设计工作,更要编制工程进度报告。而后其报告也要作为招标文件编制的基础材料。也就是说类似工程进度报告等的设计工作属于正常工作范围。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时,设计方不能将其单独列出,要求业主单独付费。
2.4 考核管理
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让保证设计方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除却在谈判中,详谈设计费外,还应当进一步考虑设计考核管理。当然,其有关于设计成果质量、现场服务等的考核方法要详细列入到合计合同,以作明确标识。另外,还可以设置专门的考核基金,实行可操作、符合实际的奖励制度,从而充分发挥出设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设计质量。
2.5 合同条款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条款,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范本。在合同中可明确列出。而且在这方面,谈判各方均已了解这些内容,基本上不会出现争议。其中比较受关注的内容包括违约条款、设计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
3 结语
综上所述,各方在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谈判中应重点关注存在争议性的问题,并结合现有的国家法律文件、行业规则,进行深层次的探讨和突破,最终达成一致。而后各方要认真履行合同,践行职责,从而保证水利水电工程的顺利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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