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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安全不安因素及解决对策

2018-02-14范冬梅

建材与装饰 2018年6期
关键词:建筑安全资质建筑行业

范冬梅

(江苏商贸职业学院 226019)

1 当今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安全管理不安因素分析

1.1 建筑行业劳动者素质方面

现阶段,我国建筑行业劳动者大多数是社会基层的劳动人民,其文化水平不高,施工的技术也是靠自己积累的施工经验来工作,没有完整系统的学习施工安全知识、事故突发应急措施与施工技术规范。而对于操作系数大,具有极高体力消耗,易发生伤亡事故的建筑行业,现场施工人员不具备太多的安全意识,欠缺太多专业技能。在平时工作当中,也没有防范保护措施,操作施工机械设备也不专业。

1.2 法律、法规方面

我国由于建筑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在法律、法规方面虽拥有一套与安全建设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比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法律体系。但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也暴露出我国法律、法规缺陷和问题。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确缺少健全的建筑法律、法规体系;部分建筑法律、法规职责范围存在模糊性和相似性;部分建筑法律、法规与现今建筑行业问题存在差异性;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先现在建筑安全管理要求等。

1.3 建筑市场环境方面

1.3.1 恶意低价中标

近年来由于国内建筑行业发展十分迅速,加上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时期,国家出台“四万亿计划”政策,给建筑行业打上一针强而有力的兴奋剂,大大刺激了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至此,社会涌现出房地产公司和建筑施工企业,形成了僧多肉少的局面,造成建筑行业内部竞争激烈,企业获得利润较低。于是有些建筑施工企业为获得项目的施工权利,在投标过程中所投清单报价远远低于现今建筑行业标准价位。由于在竞标过程中恶意拉低竞标价,使之在施工时为挽回已经损失的利润,大大降低施工成本,减少高费用的开支。如使用低价劣质的建筑所需材料;施工过程不按规范进行操作;使用廉价人工劳动力和老旧破损的机械;不配备齐全的安全措施等,给建筑安全埋下隐患。

1.3.2 违法分包、转包

案例:2008年11月25日,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车站2基坑发生基坑坍塌事故,该事故造成21死亡,4人重伤,20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961万元。

该事故经国务院调查,中标工程的中国铁路工程中公司将中标工程整体转包旗下属中铁四局,而后中铁四局再转包其下属六个分公司,六个分公司又分包给不同的分包商。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违规操作,垫层未及时浇筑,支撑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引发坍塌。

该案例是由于中标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给低资质或无资质承包商完成该项目,造成了承包商因要较低成本,聘请的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既无职业资质,也没有专业技术,更没有建筑安全管理意识。施工过程出现严重违规操作,现场管理方式也十分粗放。

1.3.3 资质挂靠

有些建筑施工企业因自身原因无法达成某些项目规定的资质执照,于是向其他拥有该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提交一定的管理费用,从而获得该资质参加该项目投标。在中标之后,并不能很好履行施工合同的规定,存在使用老化和破旧的机械设备的现象,项目经理与五大员也配备不齐全,施工人员安全设备不足,不具备安全意识,这些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1.3.4 政府监管方面

政府监督与管理行为是建筑行业安全施工管理的重要环节,他能杜绝现今建筑行业层出不穷的安全事故、减少建设工程质量腐败、铲除恶意分包转包的现象、制止违法低价中标、资质挂靠,创造出一个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但是,我国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体系比较庞大,一些部门职责存在重复与不足,权利也过于集中。在监督建筑行业过程中,也只做表面工作,没有良好的计划实施。1.3.5施工事故应急处理不及时方面

近年来,我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易较高的出现施工伤亡事故,这些建筑施工事故都具有突发性,让人防不胜防。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事先没有准备和理而又有效的应急预案,也没专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建筑施工事故发生时,处理事故比较慌乱,解决措施也比较简单粗暴,往往施工人员在遇难的第一时间得不到救助,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有时更是为保存建筑施工企业名誉,而将建筑施工事故消息进行封锁。

2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解决措施

2.1 加大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建筑劳动者安全意识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大对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的力度,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建筑工程安全工作方针,让施工人员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能合理运用专业技术,减少施工操作失误,杜绝一切不安全行为,避免造成人员施工失误。建筑施工企业每月必须举行一次施工项目的现场视察工作,以此来测验现场施工人员是否认真履行施工安全规范,施工管理人是否存在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闻不问的现象。

2.2 制定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首先要建立起以项目经理为首,领导组织施工安全生产,并且终生对该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其他各级部门、人员为辅,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领导组织,对自己职责之内所发生安全施工事故负责。其次要将该体系落实下去,使之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清楚自身的职责,产生严格的约束力。每月还得组织例会和培训,并且进行安全管理考核,提高他们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让他们明白自身职责的重要性,再往后的施工管理方面尽心尽力,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不被带安全设备和操作不规范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惩罚。

2.3 加大政府监管工作,改进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

政府部门应尽快完善自身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详细周到的工作计划并实施;增加对监管部门经费,补充监管部门人员,以此监管力量不足;转变监管方式,运用现代网络技术进行及时采集、发布信息和实时监控;对那些建筑行业层出不穷的安全事故、质量腐败、违法分包转包、恶意低价中标、资质挂靠等现象要及时查处,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政府部门应尽快改进一个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法律体系,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存在不足与空白方面,进行立法调研;根据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和立法成果,适当的改革我国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4 加强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建筑行业发生安全事故是无法避免的,我们能做的就是事先准备和理有效的应预案。在事故发生前,可以进行施工安全检查,以此来减少或消除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减少或消除使用破旧的机械设备和质量不过关的材料;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建筑施工企业要经常派遣员工去检维查护应急救护设备核设施,每月必须要求公司员工参加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习。在事故发生后,现场负责人应该冷静处理,及时向县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监部门会在接到报告后接管现场,组织救援,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2.5 加强安全经费投入

要确保建筑的安全,就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合理科学的从工程造价计价中预留出部分经费来作为安全生产建设费用。用于购买维护安全防护和应急急救设备和设施;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安全事故以及处理演习的支出;专家对本工程的安全环境进行评估和对安全方案的技术的支出。施工企业制定一项明确清晰的施工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形成合理有效的分配体系。

总之,建筑工程具有高危险性,施工操作复杂的行业。要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就必须做到建筑施工公司、监理单位和政府安全主管部门严格监督和管理。现场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做好事前,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现场施工人员要有较高的警惕性,做好自身防范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在安全事故发生前,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消除安全事故发生;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减轻人员的伤亡,企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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