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探究
2018-02-14谢婧
谢婧
(赣州城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赣州 341000)
现阶段,我国逐渐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入,在建筑市场初步建立了优胜劣汰的招投标竞争机制,但是因市场环境尚未完善,导致实践中出现各种问题。
1 主要问题
1.1 欠缺法律意识,法制建设严重滞后
现阶段,建筑工程中的招投标竞争异常激烈,竞争对手之间的综合实力差距不明显,评标结果直接受法律所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影响。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之一,《招投标法》需要给予各方主体充足的空间以便效率的追求,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政府投资工程,为最大限度的保证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弹性空间的减少,所制定的规章应该更为严格。
1.2 薄弱的招标市场诚信
因建筑工程中的某些招投标内容和过程需要绝对的保密性,客观上对于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十分不利,因投标人弄虚作假所造成的投标失败的风险极大的减少。为彻底防止投标人的弄虚作假,需要立足于有形的建筑市场,将现有的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起来全面准确的评估和审核投标人信息,然而因政府监管招投标不力,且尚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息监管平台,便给投标人弄虚作假以良好的条件。
1.3 不健全的评标工作,透明度严重不足
做好招投标工作的关键在于评标工作,这项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将会对招投标质量带来直接影响,为此急需要改进评标方法的多元性、科学性、针对性与合理性。因少数评标专家自身业务能力和知识面严重不足,致使多专业结构的要求很难满足,普遍存在个别评委打“人情分”的情况,或者外界客观因素会影响到评分等。同时,评分结果不具备足够的公开性,致使投标人的竞标水平很难获得显著提高。现如今,通常开标时在各个投标人分别宣布报价之后就会马上休会,关于中标结果需要投标人各自上网查询,如此一来导致投标人的知情权被无情剥夺。对于有些投标人来说,辛苦一场,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巨大,最后也不清楚自己的排名,甚至有些以为一定能中标而最后落选,从而会质疑评标工作。
1.4 行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作为新兴行业之一,建设工程招标的从业人员多是从其他行业转过来的,如施工、监理和造价等,入行前尽管开展了一定的理论培训,然而其实际工作能力与理论水平仍然比较低下,且大多数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均没有进行系统化的培训,关于招投标的基本技能与素质严重不足,导致其他工作很难完成,如招标文件、定标评标和资格预审等。另外,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人员对建设项目的具体特点没有进行仔细的阅读,招标文件的制定不能严格根据相关的标准,对模板生搬硬套或者照搬,导致文件出现雷同的可能性较大,漏洞与瑕疵均比较明显,最终很难提高招标质量,投诉不断。
2 对策建议
2.1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正式颁布《招标投标法》,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各方主体的行为得到有效的规范,实现了对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创造,从而可以极大的提高投资效益,对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然而,该法律中并没有明确部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很难进行有效的抨击。如:第37条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人员,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需要占到总数的2/3,但是并没有针对违反行为而设置明确的处罚条款,导致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普遍存在违反法定要求的现象;第24条规定中自发出招标文件之日到投标人提出招投标文件截止日,时间需要超过20d,然而同样没有设置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对于大部分招标人而言,通过最大限度的缩短招标时间,而不能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以充足的时间,弄虚作假的情况普遍存在,让事先选中的投标人中标。
此外,需要进一步完善其他规定,如:中标人需要严格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来提交履约保证金,但是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解决招标人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明确规定了三类性质不同但是带有共性问题的招投标活动,即工程、货物和服务,关于特性的反映很少。为此,建议国家根据三个招投标分别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以此可以将特性不同招投标活动的特性充分体现出来,从而能够在实践中进行更好的操作;并且需要实地调查和研究招投标法的执行情况,及时修订相关条款。
2.2 操作程序的严格规范
对招投标方式、组织形式以及范围等进行严格的核准,关于招标公告与文件采取备案审查制度。对于某个工程项目而言,只要施工企业与一定的资质要求相符,网上诚信档案分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可以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以此有助于有效投标单位数量的增加。在投标单位数量取得一定规模后,想要投标的企业其成本比项目可能利润大时,不会有单位再进行围标,满足报名要求的投标单位也不会拱手相让中标的机会。
同时,在整个程序中,事先拟定好的评标方法和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通常投标人审查的重点在于初始条件、履行合同能力、与招标单位之间的关联等,并且可以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和相关利益关系的限制下,投标者之间相互串通的行为可以得到有效避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投标人,均可以进行投标,任何机构与个人均不能设置任何的限制条件。
2.3 科学的评标方式
现阶段,建筑市场上多采用两阶段法和百分制法来进行评标。招投标竞争的焦点在于投标报价,一些投标方因过于追求低标价,导致对技术标漠不关心,这造成低价竞标恶性循环的可能性非常大,工程质量与安全问题极易出现,因此在选择评标方式时需要对合理低价与技术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的考虑,关于技术指标方面的比例可以适当的提高,将评标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如施工组织、缩短工期、质量保证、合理报价和安全措施等。严格把控评标管,保证方法合理,进一步完善规则,从而可以有效的维护招投标的合法利益。
2.4 促进行业人员素质的提高
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极易受到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影响,为此建设行政主管单位强化管理施工招标单位的资质刻不容缓,在此基础上将其挂靠情况逐步取缔,将专家不定期组织起来检验招投标内的工作。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招投标单位需要致力于自身专业技能水平的显著提高,通过建立稳定的技术骨干,保证建筑市场的需求均能够得到有效满足。我国招投标市场在多个因素的影响下普遍存在各种问题,如经济状况、社会环境和法制建设等。因此,这需要引起市场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通过自身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来保证各种问题都能够得到高效的解决,确保招投标工作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在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取得更好的投资效益及社会效益。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详细的介绍了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存在各种问题,并制定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