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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改下电网规划的应对策略

2018-02-13赵旭

精品 2018年7期
关键词:跨省电源电网

■赵旭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运维检修部

1 新电改下电网规划现状

过去电网规划由电网企业主导,政府监管。新电改后,电网规划决定权交还给政府,政府监管职能加强,电网企业话语权减少,电网规划与政府规划的协调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同时,电网企业与政府的矛盾点逐渐凸显,政府希望电网企业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加大投资力度,但电网企业作为竞争市场主体,更注重经营效益,过多的社会责任造成大量的电力投资无法收回、电网资产利用率降低等问题。一般来讲,距离经济中心越近的区域,政府在电网规划上可依托的专业资源越多,电网规划参与者越多,多方机构协调难度越大。而远离经济中心的区域,政府在电网规划上的专业度低、可依托的外部资源少,基本依靠电网企业完成规划,沟通成本少。

2 新电改下电网规划面临的挑战

2.1 与电源侧的矛盾

随着电力治理体系引入市场竞争,电源和电网开始独立规划和建设,各方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协调性变差,主要表现为:一是电源无序建设。在能源丰富省份,过量电源开发,脱离电网控制,导致“有电送不出”;在能源稀少省份,电网规划错误预估电源发展,导致“有网无电送”。二是新电改下电源竞价上网,灵活性提升,必须对电网规划进行重新设定,否则容易出现网上竞价过于集中而发生“通道拥挤”的现象。三是电网对微电网和分布式能源的接纳度有限。

2.2 与用户侧的矛盾

一是新电改给用户提供了更多选择,影响需求变化的因素增多,负荷预测难度增加。二是用户工程投资界面不清晰,影响电网规划投资效益和建设效率。三是电网规划的繁琐流程落后于市场变化速度,用户需求无法及时跟进,响应机制不灵敏。四是跨省用户市场消纳情况不理想。一方面,跨省输送技术要求高、工程量大,造成建设速度跟不上全国电网布局;另一方面,尽管有国家政策支持,但由于跨省电力输送收益在当地政府收益之外,跨省电力消纳能力有限,跨省用户市场发展受限。

2.3 与供电主体的矛盾

新电改下配售电市场放开,竞争主体增加,导致配网等设施设备重复建设。目前市场上的售电主体主要有三类,包括电网企业建立的售电公司、社会资本投资的拥有配电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以及无配电运营权的独立售电公司。由于各配售公司各自为营,缺乏统一规划,导致同一个区域内,出现配网重复建设、大量线路混杂、浪费社会资源的现象。

3 新电改下电网规划的应对策略

3.1 加强外部沟通协调

新电改带来市场各主体角色定位转变,各方运行相对独立,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必须加强沟通协调,以形成互惠互利的合作环境。一是促进政府、电网企业和第三方咨询机构沟通形式多元化。政府在新电改后成为电网规划主导者,电网企业和第三方咨询机构转变为专业参谋,三方利益出发点不同,在规划中难以形成统一意见。应多开展汇报、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多元形式的工作交流,寻找利益平衡点。二是电网规划需主动引导电源有序建设。新电改后,电网围绕电源规划建设的现状已不能适应电力行业发展,未来电网规划要主动引导电源有序开发,规划部门可主动向电源侧公示电网规划信息,提高电源接入标准,指引电源侧主动考虑电网布局和评估自身外送能力能否与电网有效衔接。对于微电网和分布式能源也应提升接入标准,维护电网安全稳定。三是提升需求预测能力。对于用户侧的申报需要核实用户情况,做好负荷预测,避免造成后期电网低效运营。四是各供电主体在公平竞争的同时,考虑社会综合效益。配售市场放开后,增量市场竞争激烈,配网等设施设备重复建设。

3.2 增强经济性评估

电网规划必须由“大而全”向“精而优”转变。一是注重从时间、价值和效率三个维度增强投资收益分析,避免重复、低效、低质投资。二是完善项目后评价机制,从电网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明确投资收益点,给后期电网规划提供借鉴。三是明晰投资界面,健全政策制度,明确投资主体和后期收益分配,划清政府与电网企业、用户与电网企业和各电力企业间的权责。四是评估电网规划对环境的影响,如走廓选址对地上和地下空间的占用、产生的环境影响是否能由经济收益填补等。

3.3 提升电网技术

一是提升系统规划技术标准。电力市场开放后,电源接入、用户选择、电力负荷变化、系统潮流变化、未来设备使用、市场合作与竞争、政策法规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增加,影响电网系统稳定。二是提升实时电力平衡技术。新电改后,电源侧和用户侧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竞价交易,电力用户交易与实际运行会有出入,需要提升实时电力平衡技术增强电网包容性和适应性。三是提升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建立智能化数据采集机制,优化数据模型,提高负荷预测能力。四是提升特高压、超高压技术,满足电网长距离规划,打造智能坚强电网。

3.4 优化网络结构

由于历史因素,我国现有网络结构存在一定问题,给规划和故障抢修工作带来困难。优化网络结构要先从全国范围内对主要跨省网络进行整合,然后各省根据全国规划进行灵活调整,提升主网和配网的协调性,引导微电网和分布式能源合理接入。同时提升审核标准,强化电网规划的统筹监管力度,以实现电力资源的综合优化。

4 结束语

电网规划从根本上讲,是为平衡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矛盾,尽可能地在满足未来用户容量和电能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线损,确保电力持续供应和后期投资回收。新电改给电网规划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提升了对电网规划的要求,因此科学地完成电网规划工作,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有助于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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