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抓实干确保畜牧业统计监测数据质量
2018-02-13张淑贤
张淑贤
(固安县畜牧兽医局 065500)
统计监测工作是畜牧业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贯彻落实农业部、省级会议精神和市局畜牧生产统计监测预警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畜禽生产动态监测和分析预警,固安县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畜牧生产统计监测预警工作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建设完备的工作体系,提高统计监测队伍人员素质,确保统计监测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本县自2008年开始承担农业部饲料及畜产品价格周报监测工作,以后陆续承担蛋鸡养殖企业月报监测、肉羊生产月报监测和畜产品市场交易量监测。现将近几年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1 主要做法
1.1 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监测调查工作有人管,有人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能够落到实处,本县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畜牧站、各乡(镇)畜牧水产站站长为成员的畜牧生产统计监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和每个人。
1.2 严把“三关”确保数据质量
为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重点严把“三关”。一是严把统计关。按照“依法统计、分级负责”和“谁出数、谁负责”的原则,对容易出错的地方进行集中会审,确保了数据信息的真实可靠。在畜产品及饲料价格周报信息采集时,要注意有些商品价格没有代表性。要给上级提供可参考价格,应考虑多方面因素,采报平均价格。在农贸市场上同样规格、同样质量的商品在市场不同位置价格差异有时也会比较大。需要多走几个摊位,多询问几个价格,才能及时、准确地提供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二是把好审核关。每次调查时,都要按照审核的要点和要求,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核实。三是严把上报。为提高价格监测工作的质量,采报价人员严格遵守采报价时间,认真选择采价点,按照上级要求,能够全面、及时地采集并上报各类监测品种价格信息,未发现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1.3 制定管理制度用制度约束统计监测人员
2012年本县被纳入全国100个肉羊定点监测县,全县确定5个行政村、15户作为定点监测对象。本县积极按照农业部、省局对此项工作的要求,先后制定了统计监测管理制度、村户表的备案制度、固安县畜牧生产统计监测预警工作核查方案,核查方案明确了核查范围、标准、核查内容、核查方法和工作要求,制定了考核评分细则,保证了肉羊等各项监测工作落到实处。
1.4 完善机制确保实效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我们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利用2天时间,定期举办畜牧业统计监测业务工作培训班,对村级统计人员定期开展畜牧业统计监测知识培训和交流活动,增强对统计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综合技能水平。二是定期督导制度。定期由县局统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督查组,深入乡、村、场(户)对统计监测工作现场督导、对监测数据现场核实,对工作中涌现出的“亮点”及创新性的工作及时进行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或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或限期整改,使以往笼统的弹性考核变为具体细致的刚性考核,有效调动了乡、村级统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1.5 严格统计员准入制度确保人员素质
我局在机关及各乡(镇)站筛选了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统计监测工作,几年来基本做到了统计监测工作人员稳定,统计监测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调查经验,对各项统计报表熟悉,对各种指标有较高的理解能力,为保证统计监测数据质量打下了基础,他们能够准确把握好调查时期,及时统计,及时上报。
1.6 加大考核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是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入户核查统计监测数据,全面了解调查对象的存、出栏量、养殖成本、养殖收益等相关信息,及时发现调查中容易忽视的细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统计员的考核。我局通过检查统计监测台账的建立情况和统计监测数据质量,考核基层统计员,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统计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帮助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障基层统计员的工作质量。
1.7 注重档案管理,做到各项监测有据可查
统计员培训情况以及各项统计监测原始记录经单位主管局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门别类存档,所存留文档内容完整、装订整齐、保存完好。
2 存在的问题
本县对统计监测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工作还有欠缺,基层统计员对有些数据的逻辑关系和平衡关系理解不透,缺乏与监测户之间的沟通,对档案资料存档认识不到位,建立台账和数据存档还不够完善。
3 对工作的建议
3.1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畜牧统计监测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工作。由于监测项目中大部分指标为新增内容,涉及的信息采集点和采集人员较多,为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实施,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村级统计员和重点监测企业信息采集人员进行全员集中培训,以统一对数据指标的理解,熟练掌握监测软件平台,确保信息采集准确、高效。
3.2 规范统计制度管理
(1)是明确统计报表上报时间,做到月报、季报、年报时间固定统一;(2)是以规模场(户)生产统计为重点,落实实名制报表,并由县级畜牧部门进行实地抽查,科学分析数据变化规律及原因,确保统计数据质量;(3)是以统计监测数据上报的时限、数据的准确度、逻辑关系、生产档案建立情况为主要内容,落实县、乡(镇)畜牧生产统计目标责任书,年终评价考核,从而促进畜牧生产统计工作向好的方向发展。
3.3 根据采集对象水平调整采集指标
制定、调整肉羊固定监测指标,应考虑到养殖户文化水平一般都比较低的现状,采集指标应符合生产实际,通俗易懂,以直接采集为主,尽量不用经过计算而来的数据,以确保采集数据与实际一致。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时、准确把握生产形势变化,应建立固定监测点数据核查制度,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