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
2018-02-11
最近,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乡村高质量发展,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特质发展,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等基本原则。
《通知》强调要通过实施乡村产业振兴行动,全面加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实施乡村文化兴盛行动,全面塑造淳朴文明良好乡风;实施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提升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富民惠民行动,全面促进全体农民共同富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制度建设;加强科技创新与人才培育,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支撑;加强农村党建引领,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切实加强“三农”工作组织领导等举措。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两个高水平”的战略安排,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其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到2020年,乡村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取得实质性进展,广大农村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22年,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高水平推进。高效生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分享农业加快推进,农村合作经济加快发展,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可持续发展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全面提升,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提升新型农业主体10 000家以上。
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村镇规划布局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全域提升,乡村特色更加彰显,城乡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加快建设,花园式的美丽乡村升级版基本建成,创建乡村振兴精品村1 000个、A级景区村10 000个。
新风尚新文化全面弘扬,农村社会安定有序,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增农村文化礼堂15 000家,建设善治示范村10 000个。
农民收入水平保持领先地位,精准帮扶机制更加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年新增10 000元、达到35 000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农民收入与低收入农户收入比均缩小到2∶1以内。
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人才、土地等要素加快向农村流动,城乡均等的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提升10 000公里以上,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98%以上。
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各地区各部门合力推进乡村振兴的格局全面形成。
到2035年,乡村振兴目标基本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走在全国前列,农业农村现代化率先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全体农民共同富裕高标准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高水平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