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离在法律边缘的“洗脑神药”
2018-02-11史洪举
文/史洪举
背景:近日,在电视广告中耳熟能详的“莎普爱思滴眼液”在网上被一篇标题为《一年卖出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质疑,该文称莎普爱思所属公司2016年共花费2.6亿元投入广告,占总营业收入20%以上,并在高频次播放的电视广告中疑似虚假宣传。记者查询发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产品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上的备案广告多达352条。(12月5日 澎湃新闻)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更是明确要求,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者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症状;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该药品为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应当宣传和引导合理用药,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或者使用不恰当的表现形式,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药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纵观“洗脑神药”的各种广告,大部分都游离在法律边缘。如“治白内障,要选对药,选好药,选莎普爱思”“药物直达病灶会有点痛”“每天三次,坚持滴哦”“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这样的用语,虽然没有断言或保证的语句成分,但对普通人而言,就可能产生该药物对于治疗白内障具有很大的疗效,甚至属于好药、“神药”的认识。然而实际上,据眼科专业人士介绍,现在医学对于白内障研究得已经比较透彻,目前治疗白内障的普遍方法是手术,用药物逆转几乎不可能。药物对于延缓恶化程度可能有一定的作用,但也需要拿出临床试验数据。
也就是说,在缺乏临床试验数据的前提下,“洗脑神药”的大部分广告都缺乏科学依据,有虚假宣传的成分,至少属于不恰当的表述。要知道,老年群体本来就对新事物的认知较少,对外部世界的变化不敏感,对一些产品、宣传的真伪和“水分”难以判定,这决定了其容易掉入虚假宣传的陷阱,被电视购物、养生节目、理财推销所欺骗。加之目前大部分老年群体经济较为宽裕,且对身体健康的重视程度较高,在高频次、轰炸式、“洗脑式”的广告宣传下,其更容易对相关不具备应有疗效的“神药”产生依赖,进而不仅白白损失金钱,更可能耽搁正规治疗,加剧病情恶化。
据报道,早在2011年,该“洗脑神药”就因违法发布广告被曝光,此后曾被多地监管部门通报。因此,涉事企业应多承担些社会责任,不要再打法律的“擦边球”,以致于落下“忽悠”老年消费者的坏名声。监管部门更要积极作为,严格审查医疗、药品类广告,让药品类广告更加规范、科学、合理,不再将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作为“鱼肉”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