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
2018-02-11郭彦彦
文/郭彦彦
基层人民法院“初审法院”的职能如何更好地发挥,才可以成为案结事了的主体?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做到判决与宣教、断案与说理兼顾并重,真正打通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上诉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再审法院”和“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政策法院”,如何重心立足于监督指导和业务管理,而不是成为逐级递升、疲于奔命的“办案法院”?如果四级法院角色定位不清,就势必会造成司法压力骤增、司法权威受损,这也就是《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推进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的应有之义。
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相较于金字塔式的法院体系,从建构原理的角度来看,更多地呈现出同质化的圆柱体式结构,改革创新下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体系作为一个立体化的通道,就是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四个全面发挥好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作用,传递司法阳光的温暖。这样的架构下,如何进一步完善管辖制度,清晰职能边界,这对于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与发挥极为重要。在确保系统化的前提下,加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进一步思考如何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将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可以在审判事务流程上更加模块化、责权化、可视化,以此优化案件办理成本和时效,避免过多的二审案件和申请再审案件涌向高层级法院,从而耗费大量精力在解决具体的矛盾纠纷上,实现在线实时管理,促进和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
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进程中,人民法院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新形势,新时代下又有新的使命,改革实践的探索告诉我们,各级法院职能不可以偏离司法公正这一主线,要时刻贯穿新发展理念,切实保障民生权益,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路径选择的唯一依据,就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司法改革的红利。推进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四级法院要借此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降低改革成本,减少改革阻力,提高成功几率,这也是我们在推进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中需要考量的维度,以更加化繁为简、创变革新的思维,将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与其他司法改革内容一并统筹谋划和锐意探索。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统筹推进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的落脚点,必然是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各级法院职能定位清晰,还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首先司法公平正义在基层人民法院就得到彰显,试想,大量申请再审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只会掣肘和弱化其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指导和监督功能。职能清、任务明,结果才能向好。推进四级法院的职能定位改革意义重大,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项重大改革课题,而且应当是进行时,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