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2-11郝舜杰
赵 越 郝舜杰
(延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1 农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业发展缺乏有效创新机制,三产业融合发展程度低
当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进城打工,尤其是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很少有人愿意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导致农村经济发展势头不足。老一辈的农民按照自己的经验管理庄稼,较少采用现代化的农业技术。除此之外,农村产业结构较为单一,第二产业和服务业发展落后,融合发展更为困难,导致农村经济缺乏创新动力。
1.2 治理主体结构单一,村两委“形同虚设”时有发生
农村基本上由县级单位管理,基层政府缺少自主权,无法有效做到因地制宜的管理辖地。村两委则更加缺少主动权。
1.3 城镇化快速推进,城乡文化碰撞的矛盾
受城镇化的影响,农村接收到的社会信息几乎与城市无差别,使得大量人员单向流入城市,造成“空心村”现象,农村人跟随“潮流”也使乡土文化逐渐消失。
1.4 农村环境治理缺乏长效管护机制,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比例小
农村处于城市的边缘,政府对其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相对较小。秸秆的燃烧、垃圾的随意堆放、农药的污染、公共厕所的不清洁等问题屡见不鲜,这不仅使农村居住人口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同时也影响着其生活质量的提升。
2 农村社会治理的对策建议
2.1 政府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1.1 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提上日程。农村生产方面的现代科学技术有了长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耕机械已经投入到实际应用中。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使用现代生产方式。同时,对农民加以培训,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引导专业人才返乡,以现代化的手段进行农业生产。
2.1.2 因地制宜,打造农村特色产业。在农业发展中,“一村一品”“一乡一特色”的发展理念已深得人心。这种生产方式有如下几个优点:第一,便于农业生产管理与指导;第二,打造精品的特色农作物,有助于提高农村知名度,在农业供给方面不怕没有好产品,也不会担心销不出去,对农民的利益收入有了保障基础。政府应大力推广这种模式,因地制宜,打造农村特色产业。
2.1.3 招商引资,实现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特色”的成熟发展,可带动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可引资建厂,发展产业园区,进而带动物流业、互联网产业,拓宽农作物生产产业链,实现产品多样化的市场供给,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此外,地理条件良好的村庄可发展农业旅游,打造精品农业园区,让外地游客感受自由采摘新鲜农产品的体验。
2.2 转变基层治理模式
2.2.1 培养实心实意为农村社会发展的基层干部。建设“三农”工作队伍,即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基础工作队伍。只有勤勤恳恳愿意为“三农”事业奉献的干部,才能使乡村社会得到有效治理。
2.2.2 村两委积极发挥作用,主动配合政府管理乡村事务。乡镇政府管理职能转型是首要任务,变管理为服务,转支配为指导。村党支部和村民自治委员会要发挥主动能动性,为农村社会治理负责,为乡村振兴出谋划策,积极主动配合基层政府。
2.2.3 政府引导村民提高自治意识。乡村振兴提出“三治”结合的治理体系,其中自治作为治理的重要主体也是客体,应形成自治为本的一种治理方式,发挥自我价值,引导农村社会建设。
2.3 政府促进城乡协同发展
2.3.1 城乡区域之间上下联动。交通发达,城市与农村的距离似乎近了很多,但实际上,城市的加速发展对农村有巨大影响作用。因此,应推进特色小镇、新农村建设,通过实现资源整合与整体规划,改善村民生活条件。
2.3.2 针对留村人口少的村庄,可实施村镇整合政策。针对“空心村”的村庄,可实施异地搬迁、土地流转等方式进行集中治理,不仅可以节省行政资源,而且可以为集体提供更丰富的公共服务。
2.4 加强农村基础文化建设
农村居民的闲余生活时间相对较多。因此,村两委应当积极组织村民进行文化活动,强化目标责任,提高对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此外,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完善农村文化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同时,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应用技术的能力。
此外,对乡村文化的保护与挖掘也势在必行。越来越多的传统文化、传统文艺被人遗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迫在眉睫,村民应重视传统文化与文化遗产保护。
2.5 政府与多方协同治理乡村生态环境
2.5.1 加大环境治理资金投入,扩展治理范围。农村环境治理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家畜粪便、农药污染、生态破坏和工业污染等的治理。要落实乡村振兴,环境治理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因此,政府应在环境治理上加大财政投资,加强农村道路建设,配备垃圾箱,建设垃圾处理站等,从各方面创造一个干净、文明的农村环境。
2.5.2 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引导多方共同治理。政府要对村民进行环境保护教育,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加强素质教育,做到健康与环境卫生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5.3 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单靠治理无法长久保护生态环境,需要依靠法律来约束破坏生态的行为。政府部门要监督督促,可通过制度来引导村民对环境的保护,惩罚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将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引入制度化、规范化及长效化的管理轨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