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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的“雅物”:结构主义符号学的阐释

2018-02-11

江西社会科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巴特文人符号

晚明的物质供给十分充足,商业的繁荣发展导致原有社会秩序的瓦解和新的商品社会关系的建立。经济结构和生产方式的改变,带来的是“士农工商”阶级地位排序的变化——原来以科举功名为标准的身份认定方法逐渐失效,士人地位下降且愈加贫穷,处于没落的边缘;而财富拥有者却在具备经济实力后逐渐争取本群体在文化和政治领域的话语权。不仅匠人地位上升,权贵和富商更是常常直接介入,毫不隐晦地表达他们对“文化”的渴求与向往。这样,文化逐渐变成一种商品,随之而来是奢侈品的大量生产和广泛流通,许多财富和资本的拥有者都通过附庸风雅或炫耀性的消费,来展现自己的身份地位,运用经济实力为自己塑造新的社会形象。在这一过程中,士人阶层原有的特权和地位受到极大的冲击。

按照皮埃尔·布迪厄的区隔理论,趣味和追求关系着个体的“身份感”,起着划分和聚集特定人群、反映阶级差异的作用。那么,颇具危机感的士人阶层如何防止文化资源沦落为商品,又该怎样拒绝文化和经济等级体系的融合?昆丁·贝尔(Quentin Bell)提出:“时尚系统的存在是阶层冲突的副产品,经由这一必要的途径,绅士阶层方能始终保持领先一步于那些意欲取代其文化权利操控者地位的人。”当文人的阶级身份无法再继续由政治地位和经济条件来有效界定,他们便回到文化领地,通过自创一格的审美标准来缓解身份界限模糊的焦虑。柯律格(Craig Clunas)在《长物》一书中将这一标准描述为“品味”,认为是它阻止了市场力量独大的秩序准则。[1](P148)不仅如此,文人通过对这一标准的强调建构出一个与众不同的自我社会形象,将自己和单纯的奢侈品拥有者划清界限。这一审美原则,就是本文讨论的“雅”。

前人对于晚明社会收藏古物、奢侈品盛行等现象已有过分析。本文试图解释的是,为什么当“古物”变为“雅物”①,便具有了特殊的社会意义,成为大众竞相追逐的商品,甚至摇身一变成为奢侈品;为什么崇雅的品味可以在社会中发挥作用、引领“雅物”消费的风潮。

一、晚明的“雅”

“雅”的本义是鸟,“雅,楚鸟也”(《说文解字》)。章炳麟解释:雅是鸦的古代同声,发“乌”音,是秦地特殊的声音。因秦地为周朝王畿之地,雅声作为秦地之声便成为王畿之声,后逐渐演变为周朝区别于各种地方语言的标准和规范。

成为政治文化中心的官方用语后,“雅”的地位明显提高。孔子有“恶郑声之乱雅乐”(《论语·阳货》),荀子论“声则凡非雅声者举废”(《荀子·王制》),可见“雅”具有秩序、规范、正统的意义。后来“雅”被用于说明一种文体,如“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毛诗序》)。此外,“雅”还被用于评价诗文的创作风格、意蕴情性。曹丕有言“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典论·论文》),刘勰在《文心雕龙》中也将典雅作为文章风格,多次提及“颂惟典雅,辞必清铄”。此外,“雅”用于评价人品、修养,如“高士之文雅”(《论衡·自纪》)、“大雅君子,言符其德”(《林伯恭诗集序》)。但“雅”在晚明时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一)“雅”在晚明的新变

首先,“雅”的使用范围扩大。“雅”起初用于音乐方面,后被用于文体分类、文学鉴赏、人品评价。时至晚明,“雅”不仅出现频率极高,且被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物的鉴赏、居室设置、园林营造、服饰搭配、饮食习惯等。如形容几榻“古雅可爱”,端砚体裁“浑素大雅”,用“雅”品评日用器物;居室设置要求“清胜雅观”;使用器皿要“得雅称”;着装要“被服娴雅”……“雅”的使用范围明显扩大,利用率奇高。

其次,从“雅”本身而言,它以往是作为形容词来形容、定义其他对象物的,起到辅助描述的作用,故有雅乐、雅文、雅人、雅韵等说法。到了晚明,除用于定义他物,“雅”同时也成为被定义的对象,文献中常有“某物如何为雅,如何则为俗”的表述,“雅”成了一个被赋予概念内涵的对象出现,具有独立的意义。

再次,崇“雅”的目的和作用发生变化。“雅”作为形容词一直具有划分和区隔的作用,但并非出于主观标榜的目的,亦没有客观的带动作用——晚明以前并没有哪个群体提倡“雅”是为证明自己的优越性。孔子说“尚雅卑俗”是为了更好地治理国家,而非证明自己高人一等;更没有哪个群体盲目追随、进行趋雅避俗的选择。如雅乐虽然作为官方正统的音乐与其他地区的音乐区别开来,但其他地区的音乐并没有因此就纷纷向雅乐靠拢,依然或慷慨激昂或忧伤悲凉或哀婉缠绵,表达着庶民大众的真情实感;文学界也并没有因为雅俗之别而导致俗文学的灭亡,反倒出现以俗为雅的创作理念,打通雅俗的关系。换句话说,“雅”在晚明之前强调的是“差异”“区别”,而非“排斥”或“对立”。但晚明的“雅”作为对“物”的最高评价标准,开始被用于价值判断,成为一个与“俗”截然相对的概念,不仅被作为自我标榜的工具,还逐渐普及到其他社会阶层,有很强的带动性。

如前所述,“雅”在晚明成为一个与“俗”截然相对的概念,形成高雅和低俗之说。此前“雅”意为“正统”“规范”;“俗”也仅代表“不正”“风俗”“大众”等意。举例来说,“恶郑声之乱雅乐”中的“郑声”作为乱世之音(《乐记·乐本》),虽与能感动人之善心的“雅乐”相对,但他们之间的对立代表的仅仅是正统与非正统的矛盾,并无高下之分或优劣之别;“言二国之正俗有美恶”(《论语集注·雍也第六》)中的“俗”也仅是“不正”之意。“安其居,乐其俗”(王弼《道德真经注》)、“观民之俗,以察己道”(《群书治要·周易》)中的“俗”都是风俗之意;“俗人昭昭,我独若昏”(《道德真经注》)中“俗”意为众人、普通。此情况至明朝初期仍是如此,《西游记》中“一身不俗是才郎”,《三国演义》中“公仪表非俗”中的“俗”都仍然是普通、平凡之意。直到晚明,俗才作为贬义形容词被广泛使用,如《金瓶梅》中“粗俗不知文理”,《封神演义》中“檀板讴歌,觉俗气逼人”等,具有明确的贬义色彩。这一时期的文人著作更是将“俗”的地位降到极端,置于“雅”的反面,高雅绝俗、欲雅反俗等显著的对立性并置出现——这种对立不仅让代表“雅”的文人与较“俗”的市民大众拉开距离,更使他们按照自己的审美趣味进行价值判断并引领鉴赏、消费和收藏的风潮成为可能。

(二)晚明时期“雅”的主要特点

作为晚明重要的价值尺度,“雅”常被用于审美鉴赏和价值判断,成为晚明文人批评中“涵摄性最广的价值语汇”[2](P204)。本文根据晚明文人著作,归纳出“雅”的几个主要特点。

第一,以古为雅。文震亨《长物志》中写道:“古人制几榻……古雅可爱……今人制作,徒取雕绘文饰,以悦俗眼,而古制荡然。”[3](卷六,P225)认为古与雅相连,今人制作因缺少古制而只能“悦俗眼”。张岱在《陶庵梦忆》中写道:“余谓博洽好古,犹是文人韵事,风雅之列。”[4](P81)将好古归类在风雅之列。董含在论及书斋时说:“士大夫陈设,贵古而忌今,贵雅而忌俗。”[5](P92)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可见晚明“古”与“雅”在审美意义上的重叠。

第二,合宜则雅。高濂在《遵生八笺》中对居室安置提出要求,认为“合宜使器,得雅称云耳”[5](P640)。文震亨说:“悬画宜高……堂中宜挂大幅横披,斋中宜小景花鸟,若单条、扇面、斗方、挂屏之类,俱不雅观。”[4](卷十,P351)画幅的形制、悬挂的位置、处所都要互相配合,得宜则雅。反之,在雅人居住之地,各种物一定是“安设得所”的,“韵士所居,入门便有一种高雅绝俗之趣”[4](卷十,P347)。

第三,以“素”为雅。谢肇淛在《五杂俎》中说砚石要选用端石:“其体裁浑素大雅,亦与文馆相宜。”[6](P235)“浑素”方为“大雅”,文人看中和推崇端砚的原因在于其自然本色和原始气质。文震亨《长物志》有“金漆褶叠者,俗不堪用”[4](卷六,P237),强调家具不要过于华丽;《琴》篇说“琴轸不贵金玉……古人虽有朱弦清越等语,不如质素有天然之妙”[4](卷七《器具》,P296),认为不过于修饰才是大雅。通过对“素”的强调,可见晚明文人对“雅”的导向性态度。

第四,以“清”为雅。胡应麟说:“清者,超凡绝俗之谓。”[7](P185)徐上瀛亦提出“清”乃大雅之本:“‘弹琴不清,不如弹筝。’言失雅也。故清者,大雅之原本,而为声音之主宰。”[8](P175)袁宏道也写道:“凡插贮花,先须择瓶……贵磁铜、贱金银,尚清雅也。”[9](P18)文震亨也多次将清与雅相连,如“地静清绝,更为雅称耳”[4](卷一,P32)、“清雅如画为佳”[4](卷七,P272)。高濂说“诗句清雅者,可共事”,松轩“置建兰一二盆,清胜雅观。”[5](P306)可见晚明文人以清为审美取向,并将其与雅相连,表达摒弃外在浮华,崇尚内在淡泊、雅致的审美理想。

二、“流行神话”和晚明的“雅”符号

梳理“雅”的内涵可见,从先秦时期的正统、官方、规范之意到晚明时的古、合宜、素、清,“雅”的含义到晚明发生突变。这恰恰印证了罗兰·巴特所说的“语言不是一种实在的摹写”——当“雅”被符号化,其含义可以根据晚明文人的主观意图被改变。

(一)《流行体系》和晚明文人的批评话语

罗兰·巴特的符号学是一种以意义为中心的符号学,不仅注意挖掘隐藏在现象背后的本质,还探索文学作品意义的生成方式。他吸收了布莱希特“陌生化”理论,认为各种事物乃至人类社会都不是天然而成的,而是历史发展的结果,能够通过人的行为被改变。

《流行体系》一书是巴特对自己符号学理论的实践。此书将流行服装杂志具化为一种书写语言,通过研究书写者对语言文字的运用,寻找时尚风潮中暗藏的规律与符码,并将这种书写的服装看作制造意义的系统,解释人类行为影响甚至改变社会认知的过程。所谓“流行神话”是指大众传媒在文字表述过程中虚拟出的一种本不存在的所谓“现实”:“消费者处在这种服装的社会心理情境中,自觉或非自觉地追求流行服装。而服饰业者夹在流行神话与消费者需求之间,制造着服装的品牌神话。”[10](P2)

晚明文人对“物”的书写亦符合这样的逻辑。《遵生八笺》《长物志》《瓶史》等书都以自己的方式界定某物如何为雅,如何为俗,可谓运用书写语言体系对“物”的建构。在书写过程中,文人不仅有对“物”的描述(某物外观怎样、怎样被放置等),还有对“物”的评价(某物“雅”、它物“俗”)。这些掺杂了个性化处理的“是什么”“怎么样”“雅与俗”等,更多的是个人主观审美倾向的表达。与罗兰·巴特笔下杂志对服装的建构逻辑相同,“被精英文人书写的物”“其他阶层消费者印象中的物”都不再是真实的“物”本身——在这一过程中,晚明精英文人将自己的主观审美拔高为社会公认的鉴赏标准,一旦某物变为“雅物”,便实现身价的抬高和品质的晋级。此时的“雅”仅具有言语意义,表现为描述者主观目的之实现。也正是因此,其他阶层的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受其影响,下意识遵循精英文人创造的标准,用“雅”去衡量事物。这样,“雅”的“流行神话”便通过“物”这一载体成功建立。简言之,“雅”被符号化了。

同样是对“对象物”进行书写,晚明文人书籍和巴特笔下的流行服装杂志起着相似的作用,文人书籍的书写语言也正相当于时装杂志的编辑用语,且都利用文字营造了流行风潮。类似的媒介载体、书写方式、运作过程启发着笔者从符号学角度对“雅”与社会流行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雅”是如何被制造出来的?又为何能够创造“流行神话”?

(二)服饰符码的建构和“雅”符号的形成

前文提及晚明的“雅”具有古、合宜、素、清等新内涵,这些内涵对“雅”的建构有怎样的意义?笔者认为它们充当了符号的“变项”——即罗兰·巴特理论中“构成差异的文字体”。

巴特认为,了解“流行神话”只需研究描述这种文化的语言系统,提取流行语言系统中的符号含义和组合方式。他认为描述服装的书写语言由意指单元组成,而意指单元由意指作用的对象物(objetvise)、支撑物(support)和变项(variant)构成。其中,对象物接近于“形式”,“对象物给予母体一种普遍性,而母体也正是经由对象物而进一步扩张”[10](P60)。支撑物“既不产生,也不接纳意义”[10](P60),仅起到传递的作用。变项指事物的某种特征,“所有变项都来自于差异性的文字体(如敞开/闭合/半开/半闭)……系统或聚合关系的每一差异之处都应该称为变项”[10](P62)。以长度为例,它就包括长和短两个变项。对象物、支撑物和变项三者进行不同组合的可能性使得书写语言的表达几乎不受任何约束——简单的成分通过不同组合,构成语言修辞表达的模式。

以此思路分析晚明的“雅”,在“雅”符号的意指=O(对象物)+V(变项)+S(支撑物)这一公式中,“对象物”是晚明日常生活中普通的“物”,作为呈现差异性的“变项”是前文概括出的“古”“合宜”“素”“清”等因素,这些特征作为“差异性的文字体”,是使一个物区别于其他物,甚至形成“雅”与“非雅”对立的关键要素。这里的支撑物,笔者认为是物的种类/外观/形制/样式/质地/摆放规则等,物体的种类、呈现的样貌、制造的方法、给人的感觉、摆放的方式等,是大众衡量“是否为雅”的着力点。这三者一起为共同的功能目标服务,使“雅”具有了客观字面意义之外的独立意旨,规定着“雅物”在当时社会中的基本印象和感觉。这样,晚明的“雅”符号就得以成功构建。

三、服饰符码的功能作用和“雅”的社会意涵

在书写服装的基础上,巴特指出流行体系的建立基于所指和能指之间巨大的人为阐释空间,涉及意指和意指系统的功能作用。

(一)含蓄意指的修辞

巴特认为,时装语言的表述存在三个信息系统:世事系统、语言系统、修辞系统。其中,修辞系统产生事物的“含蓄意指”。如果以同样的逻辑检视晚明文人对“雅物”的书写,会发现“物”作为第一系统的能指,原本只是日常生活中普通的物本身。但当它具备古、合宜、素、清中的任何一项,新的能指“雅物”便应运而生。用“雅”对“物”进行表述是晚明文人书写的第二系统,此时“雅物”作为一个符号,指涉精英文人高雅闲适的生活——这是“物”在语言系统中新的所指意义。在第三系统中,“雅物”成为新系统的能指,具备新的所指意义——阶级定位。“雅物”成为“特权阶级”“值得尊敬”的符号,代表着权威的判断,接纳着其他阶层的认同,承载着精英文人对社会大众的引导、影响和同化。这个深层的所指意义是“雅”符号的含蓄意指。

含蓄意指背后是什么呢?巴特认为是一种“反交际”。因为这种写作结构“既是语言又是强制”——“脱离语言系统并不会失去交流的权力,因为不时髦也是系统的一部分,但它会导致道德上的羞辱感”[10](P60)。它将作者主观意图进行拔高,使其标准和权威化,让不符合此标准的人感到耻辱,其实是一种文化专制。晚明的“物”也是如此,其内涵由精英文人书写之后被限定为“只有……的物才是雅的”,“某物被摆放成……样才是雅的”,否则为俗。反之,在产生含蓄意指的修辞中,这种写法已成为划分等级的工具——提出这种价值观的作者地位最高,效仿和追随这种价值观的人地位稍逊,而有悖于此种价值观的则是低级、不被认可、应感到耻辱的。

按这样的思路,晚明社会对“雅”趋之若鹜的追逐就很容易理解。“雅”的流行背后其实是一套不知不觉强加于人的社会编码。文人在著作中利用语法规则,将“雅”变成具有特殊意义的符号,潜移默化地控制大众。因此各个阶层奉“雅”为最高审美原则,不遗余力地追求和消费“雅物”就成了不可避免的景象。

(二)“雅”符号的应用及其社会意涵

流行在不断给予意义的同时,还控制着语言,神化着自然物,影响着人们的选择。巴特曾举例,若一件风衣被名人穿着,或是获得竞赛大奖,此风衣及相关设计立刻就会成为时尚的代名词,营造出一种不可动摇的流行风潮,公众不明所以却趋之若鹜,正如“今年流行蓝色”这样毫无根据的话语能够成为无数人的穿着指南。巴特认为这种“书写服装”只会导致一种意义虚无、色彩斑斓的学术流行幻像。

意义的虚无源自符号的自主、任意和武断性。“符号是(相对)武断的,每年它都精心修饰,不是靠使用者群体,而是凭借绝对权威,即时装集团,或者在书写服装中就是杂志的编辑。”[10](P242)“符号”并非集体意识的产物,而是专制的产物,因为人们完全可以运用其能指和所指之间可以被人为阐释的巨大空间来自行建构全新的评判标准。当然,这个标准与原来的标准一样都是无意义的,但至少巴特提示了我们在这种话语结构中进行创新的可能——利用符号本身的任意性,提出新的区别因素(即“支撑物”或“变项”)对“对象物”进行书写,便可以得到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

这就是为什么晚明文人可以通过对“雅”内涵的重新界定进行迎合主观目的的“创新”,并引领市民消费风尚。这也是为何虽然崇“雅”之风盛行,但不同文人之间对其内涵界定并不完全一致;且许多文人力图求新求变,主张有时甚至自相矛盾,只为创造最新的流行——一旦成为流行的制造者,他们便能自然而然地跻身受人尊敬的特权阶级。

此观点可以从定义雅物、书写流行的文人的生活经历中得到证明。凭借缔造“流行神话”,他们替自己赢得“雅士韵士”这一受人尊敬的文化身份,不仅提高了自己的社会认可度,还获得许多实际利益。以李渔为例,当他由普通的士人晋升为“流行的缔造者”,不仅其生活美学著作《闲情偶寄》受到市民大众的追捧,很多人还对其书中的审美准则加以效仿。随着湖上笠翁之名深入人心,他“日食五侯之鲭,夜宴三公之府”,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均得到显著提高——这些都是通过他对自身文化精英身份的强调和风雅功臣地位的坐实而实现的。此外,“雅”符号的构建者积极与社会新贵建立联系,互惠互利:他们指导新贵阶层收藏艺术品、建造园林,帮助彰显和标榜文雅生活。毕竟于新贵阶层而言,只有在文化领域进行挥霍才能带给他们更高的声望(这也是当时许多社会新贵成为受骗于假古董与书画赝品的冤大头的原因)。与此同时,精英文人作为“雅”符号的构建者也收获颇丰——他们为商人题字、撰写墓志铭等,这些都侧面印证着他们在文学和艺术方面的权威地位。

总之,“雅”符号的构建不仅使文人群体获得独特的文化身份,而且当这一符号通过含蓄意指的修辞发挥功能作用时,缔造者的经济水平、社会地位都会得到明显改善。以罗兰·巴特的理论重新审视“雅”被符号化的过程,便可以明白文人阶层能够通过对“雅”内涵的置换和重塑提高自己身份和地位的缘由。这是文人阶层顺应时代潮流和大众心理,构建符号并使之发挥功能作用、实现社会意义的表现,是必然的。

四、结 语

“凡一代有一代之文学”,每个时代的文学都有自己的气韵观念,同样每个时代也都有自己的审美精神和艺术追求,如同崇尚胡风是唐代的标志,追求内在心性的沉潜是宋代的特色一样,通常我们认为崇雅是明代的社会风尚,对高雅脱俗的追求是明代士人生活中浓墨重彩的一笔。但不同于历史发展过程的自然而然,笔者认为晚明崇“雅”之风带有一定的人为色彩,“雅”的概念更是被某些文人别有用心地偷换。因此晚明的“雅”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在人为操控下“被塑造出来”的概念。这一观点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证实。首先,“雅”的概念在晚明发生突变。虽然雅、俗之说古已有之,但并无褒贬之意,直至晚明雅才成为一个与俗截然相对的概念,呈现出优劣之别。其次,晚明时期在政治、经济上丧失优势地位的文人确实需要通过对“雅”概念的偷换,来强化自己在文化领域的话语权,改善自身处境。

为什么晚明文人可以通过对“雅”的重塑引领社会流行风潮?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他们的努力与罗兰·巴特的符号学和大众传播理论是不谋而合的。索绪尔提出符号由能指和所指组成,即形式和意义的结合,罗兰·巴特认为所指表达的是一种心理印象,是大众心态共识而非真实世界存在的事物。比如人们看到“天晴”,总会把它与“心情好”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十分任意,更多的是意指和修辞的作用。晚明的“雅”亦是如此,它是一个“被塑造出来的”概念,通过“物”被外化和展现出来。“雅”的出现不仅破坏社会中“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的原有联系,而且在时人心目中与学识渊博、有品位等评价联系起来——这种联系正基于“雅”符号形式和意义之间的任意性。反过来说,真实世界中本没有固定标准的“有品位”“值得尊敬”等评价语及其背后的“被认同感”便是“雅”这一符号的所指。当这一符号被构建完成后,它便开始在社会中发挥它的作用——划分阶层、形成潮流、引领时尚,并说服大众这是一种被公认的、共同的社会心态。

当我们将晚明的“雅”置于罗兰·巴特符号学视域之下,参考语言结构在符号构建中的作用时,可以发现晚明的“雅”完全具备一个符号应该有的内在结构,可以被认定为一个具有任意性、武断性的符号,因而它的发展、流传、普及的整个过程是自然而然的。它完全可以借助传媒(即文人书籍)的力量在社会中实现对大众的影响,这是符号发挥功能作用的表现,是必然的。从符号学角度对晚明的“雅物”加以观照,可以更好地了解晚明时期的社会状况和文人心态。推而广之,运用西方文论对我国的社会现象加以观照,有助于思考及观察中国社会其他阶段的文化环境、大众心理和阶级地位的变迁。

注释:

①此处用“雅物”而非“奢侈品”是因为这些物并非由于原本便是“奢侈品”而被收藏,而是经由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收藏才成为奢侈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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