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经营与森林生态环境发展策略
2018-02-11刘翔
刘 翔
为了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将林业经营与森林的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作为我国生产经营的重要环节,林业经营将科学技术应用于森林生态环境发展之中,为人民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然而现阶段,林业经营中存在与生态保护相对立的一面,如对森林资源缺乏保护,对森林资源的开发过于随意等。因此,要及时采取措施弥补这些缺陷。
1 林业经营的发展策略
1.1 实行分类经营的管理模式 分类经营是实现林业经营效益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模式,其原理是根据森林的不同经营目的,将森林划分为重点生态公益林、一般生态公益林和商品类三大类型,充分发挥森林的多方面功能,实现林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商品林是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集约经营区,以原材料林、纤维林、短轮伐期林为主要经营项目,为社会提供所需的林业资源,一般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益林主要是由政府投入,追求的是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分为一般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公益林。重点生态公益林和一般生态公益林均属于保护经营区,但一般生态公益林允许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地商业经营活动,以获得经济效益。对林业资源实行分类经营,可充分利用不同树种的生物特性,在保障生态环境平衡稳固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解放林地生产力,激发林业经营活力,为实现林产工业的迅速发展创造条件,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2 将森林资源与农业生产相结合 将森林资源与农业生产相结合,以保护森林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地农业生产。可以采用租用、流转、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完善农村森林用地的使用政策,建立畅销的管护管养制度。与此同时,可以鼓励农民对深林中的野菜、菌菇类产品进行采摘,拓宽农村的经营渠道,为农民带来可观的收益。另外,林区可以为农民养殖家畜提供场地,而家畜的粪便又可以为森林的茂盛生长提供营养,由此形成良性的循环机制。除此之外,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政府也要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惩治。近日,清镇市植被恢复正式工程启动。清镇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生态局针对森林资源的毁坏情况,选用农民退耕还林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中的土地,由违法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实施建设,种植桂花、红叶石楠等绿化苗木。这些苗木存活后,会由政府交给土地承包的农户进行管理,其产生的收益也将全部归予农户。这样的方式不仅能有效地修复森林生态,还能为农民的农业生产带来机遇[1]。
2 森林生态环境的发展策略
2.1 采取保护性经营 既要保障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要获取经济效益,采取保护性经营是十分有必要的。第一,根据树种的不同性质和地区的不同自然环境,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将人工造林和自然恢复相结合,有效地促进森林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第二,加强抚育间植,林业经营者应与政府签订《迹地更新造林合同》,缴纳造林保证金,合理采伐森力资源,及时更新采伐迹地,恢复和扩大森林资源。与此同时,政府也要积极履行其职能,对采伐迹地和更新造林情况进行及时、全面地检查验收,切实保障森林资源的发展和可持续利用,为森林树木的生长提供良好的环境。第三,对于森林地区的不同特性,实行全封、半封、轮封的育林策略。全封是指在河流上游、水库附近以及水土流失较为严重的林区,禁止一切有害于树种生长的人为活动;半封是指在树木生长的主要季节对林区进行封禁,在其他季节有规划地进行砍伐、放牧、割草等活动,适合于人口稠密的低山和近上;轮封是指对整片森林划片分段,一部分区域对群众开放,另一部分区域禁止经营活动,轮封间隔为3 a或者5 a不等。
2.2 加强保护区管理 对保护区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有助于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第一,各保护区的工作人员要组织开展多项宣传活动,提升民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如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举行了主题为“防火护林,平安清明”的清明森林防火宣传专题活动,邀请了民政部紧急救援中心的金牌讲师,对森林防火常识及应急措施进行讲解,并与群众进行了现场灭火演练[2]。第二,要切实执行《森林法》的各项规定,对于非法占用和肆意破坏林地资源的行为予以惩处,禁止对重点保护区的开山采矿行为。第三,要注重对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加强对松类植物、包装材料等可疑对象的检疫,防治有害生物的传播和扩散,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
3 结语
总之,林业经营和深林生态环境要想实现蓬勃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单位、人民群众的多方努力。对于生产经营中的不当行为,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修正,将难以推进林业经营的产业化和森林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