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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及对策

2018-02-11王小华

乡村科技 2018年19期
关键词:河南省主体经营

王小华

(河南工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

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由传统向现代迈进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国家出台的各项支农政策的扶持下,河南省农村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壮大。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省份,河南省在发展农业经营主体的过程中,通过走与本省实际相符合的农业发展道路,积极解决土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助推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

1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河南省不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规模经营不断扩大。

1.1 经营主体数量增长快

随着农村变革进程的加速,制度优势开始不断凸显,多种形式的经营方式得到了较大发展,以种粮大户为代表的各种经营主体成为河南省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截至2016年底,河南省种粮大户达4.6万户,家庭农场有近2.3万个,这些新兴的经营主体依靠自身的经营水平和资金实力,充分发挥其带动农户的积极作用(带动农户达450多万户),为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2 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

截至2016年底,河南省各级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近7 100家,其中包括国家级57个和省级770多个。在这些企业中,销售收入超过亿元大关的有近3 600家,超过10亿大关的有345家,较2015年增加75个,其中有16家在境内外上市。河南省的这些企业已经建立了与农业相关联的各个方面的产品研发部门。其中,国家级研发机构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为18处和77处。位于郑州市的三全公司和思念集团生产的饺子、汤圆等各种速冻类产品的产量、销售量分别居于中国速冻食品行业领域的第一位和第二位。位于漯河市的双汇公司已成为我国最大的肉类加工基地。

1.3 在规模经营中加速转型升级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生产经营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的转型。截至2016年,河南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数量已达7 200多家,企业的年营业收入总额突破了22 000亿元,相比2015年增长了12.77%,占河南省工业企业年收入总量的近1/3。

1.4 集群式发展成效显著

截至2016年底,河南省农业产业化集群数目有770多个,较2015年增加76个,销售总额突破万亿元大关。这些产业化集群几乎囊括了河南省全部的农产品和地方性、区域性的特色产业。集群式的形式对河南省农业经营主体发挥集聚、分工、协同合作效应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加强了河南省不同地区之间的联系与往来,而且是加快河南省农村发展、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有效途径。

1.5 科技支撑能力增强

河南省主要农作物的优良品种覆盖率在98%以上,同时,从2012年以来,河南省先后建设了59个农业技术推广示范县,科技促丰收工程不断得到普及,积极推进高水平农田项目的落实,发挥光、热、水等自然资源的增产作用,通过专家和科技推广部门组织的现场培训与技术指导、培养符合时代需要的新型农民等措施,有助于粮食持续增收、农民收入增加、生态友好目标的实现。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为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内在动力。

2 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存在的问题

2.1 集约化水平相对较低,土地流转不规范

河南省农业整体上仍然以小规模经营为主,经营方式粗放、效益较低。以种粮大户为代表的经营主体虽然发展较快,但存在经营规模较小、管理方式落后、生产的产品附加值有待提高、竞争力较差等问题。根据相关数据的统计,河南省深加工农产品所占比重仅为10%。产业结构落后、集约化水平偏低的现状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另外,土地的流转性较差,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不完备,乡村土地信息的市场建设相当落后,导致租地方和种地方的信息很难在较短时间里实现对接。由于绝大部分田地的产权不清晰和惜地观念的存在,村民不希望长时间出租自己的田地,导致能够出租的土地规模很不稳定。同时,田地流转的过程中存在部分协议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形成,没有签署政府所规定认可的规范合同,处理田地流转纠纷的相关制度不完备,村民与经营主体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经营主体不敢对田地投入过多,导致土地流转不能持续稳步进行,制约了经营主体的生产发展。

2.2 资金紧缺,社会服务滞后

资金欠缺是阻碍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之一。政府和金融机构扶持力度不足,经营主体在购买种子、机械等方面的投入过多。同时,乡村的贷款过程繁琐、所贷的金额较少,经营主体的抵押能力偏差,信用资质不够强,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度较大的问题普遍存在。

另外,河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欠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科学技术的使用积极性依旧较低。一些农业科学技术虽然具有明显的增产增效潜力,却因缺乏必要的奖励措施而难以得到推广与应用。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主品牌所能够带来的产品价值的提升作用不够重视。

2.3 人才匮乏,经营管理理念滞后

大部分乡村劳动力流向了非农产业,村民不愿重新回到乡村生活定居,不愿意也没有相应的能力来承担农业生产任务,乡村老龄化现象加剧;农业方面的科学技术服务相对落后,难以引进高层次农技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管理、市场分析等方面缺乏经验和人才,制约了自身的进一步发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头人大多是村民,受旧观念、旧思想的影响比较大,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多靠个人的经验,缺乏现代管理方面的知识,经营理念较落后,缺少管理人员应该具有的创新精神,对企业的发展存在故步自封或者盲目冒进的做法,导致经营主体的发展后劲不足。

3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对策

现阶段,乡村的社会结构不断发生变化,村民的观念逐步开放。因此,在推动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依照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做功课、下功夫。

3.1 加强政策扶持,规范土地流转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是实现河南省农业由大做强的重要举措,政府要完善和落实相关的农业扶持政策,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培育与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适度规模方向发展。

政府要根据新的形势,不断进行调查研究,不断完备田地利用方面的立法建设,规范和监督田地流转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保护租地方和种地方的合法权益;加快田地流转与交易的信息化建设,使乡村的田地流转更加灵活、高效[1]。

3.2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随着农业金融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农业贷款难、融资难的困境亟待解决。河南省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通过财政和税收政策加强金融服务农业的引导,推动财政资金向“三农”倾斜;加大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的投放力度,加强农业金融产品开发和金融服务创新,建立现代农业金融服务体系。同时,鼓励和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投融资机制,拓宽农业投入渠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坚实的资金支持。

政府要切实充分考虑乡村的资金需求量的飞速增长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贷款难、融资难等实际情况,积极出台相关的财政和税收政策,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推动财政资金进一步向“三农”方向倾斜;乡村的金融单位要改变原有的旧思想,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放贷的规模与服务水平,切实加大与乡村相关业务的创新力度,为其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源源不断的金融支持[2]。

3.3 完善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社会服务

政府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采取相关的财政与税收措施,进一步扩大社会化服务范围与水平,通过各种途径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化经营,培育经营性的服务组织;针对河南省各地社会服务中尚存的问题进行整顿,着力加强农业服务制度创新,加大投入力度,助推社会服务向市场化方向转变,使更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适度规模经营过程中享受更多、更优质的社会服务,实现更快的发展[3]。

3.4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改造与完善基础设施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必然要求。河南省要大力发挥农业建设资金的作用,着力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管理与保护力度,健全管理与保护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规划和建设与农业相关的水利设施,加快中低产田的改造进度,加快建设相应的基础工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3.5 重视科技与人才,重视市场的作用

首先,加快农业科学技术创新的速度。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方向,做到增产增效并重,各级政府要切实推动当地教育资源的整合和科学的创新,积极推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河南省要大力支持科研单位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密切协作,建设农业技术示范基地,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逐步提高科学技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与利润的贡献率,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4]。

其次,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经营者的综合素质,尤其是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适应市场的企业管理者。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自觉加强对自己企业中生产者的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职业化水平。各级政府要提高政策创新的力度,进一步完善乡村地区的人才引进制度,优化乡村人才的成长环境,打造适合乡村实际情况的创业平台,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乡村建设,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建设一支合格的服务乡村、发展农业的人才队伍[5]。

4 结语

在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必须放眼长远,根据自身实际,合理规划布局,在政策、教育、科学技术、市场等方面下功夫。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田地流转速度,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加强财政与税收方面政策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对乡村特别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规模,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效益的实现;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的先锋与带头作用,鼓励推行适合当地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范围与水平等,为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全面支持,助推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实现飞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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