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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2-11史艳蕊

乡村科技 2018年19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标签农药

史艳蕊

(北京市通州区农药管理站,北京 101117)

农药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在预防农业有害生物、保障农业安全生产和提升农作物产量与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药也是一种有害物质,若是使用不正确、管理不到位,极易对农作物产生药害,出现人畜中毒事件,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现阶段,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环保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无公害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近年来,人们对绿色无公害农作物需求也在逐步加大,因此,需要通过做好基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既发挥农药在促进农业生产上的作用,还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农药引起的副作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农作物安全无公害。但从基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现状来看,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主要有农药标签和质量合格率均未达到100%、农药经营市场不健全、频繁出现农药安全事故等,严重威胁着农产品质量安全。

基于此,要深入分析基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尽快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逐步提升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水平,为促进绿色农业与有机农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 基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农药经营单位小、多、散,不规范

当前,经销农药业户数量不断增加,并存在着规模偏小、摊点较多和条件较差等特点。从农药经营户结构层面分析,除了有批发兼零售农药经销商、常年零售门店以外,还有季节性的经营户,分散在各乡、镇、村,大大增加了管理难度。一些业户为谋求更多的利益,进货时没有选择正规渠道,部分农村杂货店把农药当成附带品经营,农药和食品同摊销售的情况屡见不鲜。

1.2 农药经营人员素质水平较低

很多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尤其是对村级经营人员来说,掌握的农药和病虫害防治等知识很少。在农药从业者中,只有少部分是原乡、村农技人员或者供销系统职工[1],虽然大部分人员参与过农药管理部门提供的短期培训,掌握了一定的农药知识,但整体素质水平较低。在文化水平上,农药经营者整体文化程度不高,超过50%的农药经营者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甚至存在不少文盲。由于农药经营人员对农药、植保等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导致农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发生脱节。

1.3 追究责任困难

农药在法律上的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消灭或者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近年来,由于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屡次发生,但追究相关责任则较为困难。主要原因是:第一,农药经营部门并未对自己销售的农药来源、去向做记录;第二,农药购买者多数不会向经营单位索要销售凭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很困难。

1.4 农药执法调查困难

当前,农药经营行为与经营场所不够规范,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影响,增加了调查取证的难度[2]。农药经营户一般为个体经营,未制定完善的会计管理制度,即使很多门店有农药进销货台账,但往往没有全面地记录下来,执法期间很难进行查证。此外,违法经营店的仓库一般非常隐蔽,致使调查、取证与处罚变得更加困难。

1.5 农民思想认识不到位

农民掌握的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很少,为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困难。很多农民不了解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形成规律,未掌握农药产品安全、科学和合理的使用方法。部分经销商出于利益考虑,对农药产品进行随意搭售,经常出现加大剂量与重复用药的情况,这样既对农田环境造成了污染,也加大了病虫害的抗药性,降低了农药作用效果。

2 基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行为

2.1 农药标签严重不合格

农药标签作为农药产品的身份体现,可以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也是判断农药质量与合法性的一个最关键依据。当前,农药市场标签严重不合格,数据显示,2016年北京市通州区农药管理站全年实施农药类行政处罚45起,其中,因农药标签不合格实施了41起,占总处罚量的91%。农药市场存在标签不合格的原因主要如下。第一,标签标注的防治范围与该农药在农业部登记的防治范围不相符,标签标注往往存在扩大防治范围或者加大剂量的现象,极易造成药害或者农药残留超标。第二,没有进行注册登记,随意使用商品名称。农业部第944号公告已经明确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农药商品名称。第三,农药标签标注广告用语。根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农药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形,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第四,农药市场存在着登记证一证多用与冒用的情况。第五,农药临时登记证过期。第六,标签上未见农药标识带或标识带未见农药类别文字等不合格现象。在市场抽查后发现,合格率较高的有除草剂与正式登记的产品标签,而合格率较低的有杀虫剂、杀菌剂和混配制剂产品。

2.2 国家禁用、限用农药屡禁不止

甲胺磷、对硫磷和六六六等是我国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与使用的农药产品,在开展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后,整体上获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仍有部分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无视国家法律,进行销售[3]。通过检查可知,个别农药经营户还存在销售以上农药产品的行为,且很多农户经常使用高毒农药,包括甲胺磷和对硫磷等。销售与使用高毒、剧毒农药产品,不仅降低了农产品质量,还对人畜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2.3 农药产品质量形势严峻

当前,农药产品质量合格率达不到100%,具体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第二,存在第三种成分。通过市场抽查后发现,杀虫剂质量问题较多,除草剂质量稍高;单剂一般没有问题,而混合制剂容易出现问题;大中型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质量极高,小型生产企业的农药产品普遍存在问题。

3 加强基层农药监督管理的对策

3.1 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用药指导

为营造一个促使广大群众知法、自觉守法、自觉维法、自觉护法的良好氛围,了解法律对于保护个人利益的重要性,应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秩序。首先,在日常工作中积累成功经验,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正面典型进行宣传,曝光农药制假、售假窝点,让农药法规与政策深入人心,确保农民的切实利益。只有保证农药使用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才能减少农作物病虫害,若使用不正确,不仅会影响药效的发挥,还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其次,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民的安全用药指导,让他们掌握更多的农药安全使用规则,提高安全用药意识和安全用药操作技能,真正落实好安全用药措施,有效防止出现药害安全事故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4]。最后,可广泛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网络等进行农药执法宣传工作,同时,采取科技三下乡、张贴宣传画、培训会议和集市咨询等其他方式,以达到广泛、深入、全面的普法宣传目的。

3.2 开展上岗培训,提高经营者综合素质

农药经营人员掌握的农药与植保知识不多,销售与服务存在着严重的脱节问题。因此,需要定期开展上岗培训工作,确保经营者素质与能力得到提升。第一,为农药经营者提供培训,定期开展农药经营上岗培训班,让他们学习农药与病虫草害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这样农药经营者才能知法、懂法和守法,促使服务质量与水平不断提升。第二,为农药使用者提供培训,与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活动结合起来,让他们掌握识别假劣农药和安全用药等知识。同时,与农技推广等部门加强合作,向农民推广高效、低毒的农药产品,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第三,农药经营单位与个人应主动参与到上岗培训学习中,争取通过考核获得上岗证,做到持证上岗经营。

3.3 突出重点,做好市场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第一,要将侧重点放在村镇级农资经营单位销售的农药产品标签上,检查其规范性,看是否满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令相关单位尽快整改。第二,要应定期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检测内容包括有效成分含量、有无违规高毒农药成分等。第三,要加大检查与打击力度,营造农药监督管理的高压态势,并结合农业生产与农药使用特征,将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明查与暗访等结合起来,加大对重点产品、区域与对象的监督管理力度。第四,要加强对销售环节的控制,采取拉网式与地毯式的排查方式,做到不留死角和疑点。第五,要定期组织农药产品市场抽查活动,开展对农药标签、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查工作,并按期公布抽查结果。

3.4 加强协作,建立完善的联查联动机制

我国在颁布与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后,明确规定农业行政部门要承担起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为了确保农药产品质量,使农民使用上放心农药产品,要主动和工商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和新闻部门等加强合作,坚持职能分工与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相关法规,确保各部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建立起协调联动、快速反应和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的情况。如果出现了涉案过大的案件,应第一时间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为农药市场的快速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此外,还要与周边地区农药监督管理机构做好配合工作,尽快制定区域协查机制,确保各部门保持畅通的信息交流和沟通,通过联防管理,提升执法效果。

3.5 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可追溯管理

当前,要结合基层农药监督管理实际情况,尽快建立起完善的规章制度,对农药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对此,必须规定各农药经营单位在严格执行《农药管理人员守则》《农药经营质量承诺书》《农药仓储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采取上墙明示的方法,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农药监督管理工作中。第一,对于监管人员而言,应加强制度建设,让执法更加公平、公开和公正,避免出现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情况。第二,要和农药经营者签订《农药经营承诺书》,定期开展对经营单位的诚信度评比,若是经营出现违规情况,要提出警告,并在今后进行重点监管[5]。如果多次出现违法行为,或者是对农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害的,应取消其农药经营资格。第三,落实农药进货台账、销货台账与诚信卡制度,详细记录所有进销农药商品,采取可追溯管理的措施。

3.6 加强盲区监管

农药使用所涉行业领域比较宽泛,监管中发现农药使用环节上还存在一定监管盲区。一是园林绿化局、植物保护站采购的农药产品存在标签和质量无把关状态;二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卫生杀虫剂均属于农药范围,爱卫会采购的灭蟑药和灭鼠药等农药产品标签和质量也存在无把关状态。这两大领域所采购的农药量较大,同时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为此,应加强以上两大盲区的监管工作,确保各方面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免发生因农药问题产生的次生危害。

总之,农药是农业生产中的一种重要生产资料,通过对农药的科学、合理和正确使用,能够实现农业的保产、增产,促使农产品品质与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而农药也是一种有害物质,若是不正确使用,管理不到位,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甚至还会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对此,应做好基层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合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以提升市场竞争力,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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