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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发展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带来的挑战

2018-02-11王小敏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9期
关键词:餐饮监管食品

王小敏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 杭州 311231)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普及趋势,互联网餐饮服务业引发了社会的关注,正所谓“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牵系着社会民生的大问题,互联网餐饮业发展进程中存在鱼目混珠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在充分利用互联网快速便捷的优势平台的同时,还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发展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带来的挑战和压力,要积极探索互联网餐饮服务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和路径,建立透明开放的互联网餐饮秩序。

一、互联网餐饮服务业的特点分析

1、即时互动性。互联网餐饮服务业以互联网为链接平台,实现餐饮服务订单、制作并膳食配送活动,较好地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即时互动,在这个互联网餐饮服务平台之上,可以全面获取食品种类、企业信息、信用评价、性价比等,使消费者即时选择自己满意的餐饮单位,通过在线付款并享受线下餐饮服务。这种全新的餐饮服务模式可以较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需求,使传统餐饮服务更具有灵活性、及时性和互动性,实现商家和消费者的双赢。

2、规模扩大的快速性。互联网餐饮服务业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呈高速增长的态势。然而,在行业井喷式的爆发式增长中也显露出无证经营、厨房脏差、虚假宣传等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激烈的线下竞争而引发的,一些餐饮单位在加盟利益的驱使之下,不注重自身的食品安全基本操作规范,导致消费者对互联网餐饮服务的信任度降低。

3、政府监管较为困难。传统线下的餐饮单位监管方式有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日常监督等,可以及时把握餐饮单位的食品源头、供应、监管等信息,而在互联网餐饮服务业的食品安全监管中,则存在较大的难度,难于及时发现线上的违法行为并对其取证,也难以对网络违法行为进行定性。

二、互联网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社会对互联网餐饮业食品安全问题引发极大关注的同时,相关部门对线上餐饮服务行业也进行了处罚和整治,开展了大规模的网络订餐专项整治活动,对一些无证经营、假造证件的网络店铺予以下线整治。然而,尽管相关部门对互联网餐饮服务监管多措并举,还存在如下困难和问题:

1、难以准确掌握监管对象

互联网餐饮单位对于入网的资格审查相对宽松,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为了抢占市场,存在忽略资质审查的现象,致使互联网餐饮单位缺少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还存在虚假的消费者评价记录等现象,仅须在入网时提供餐厅名称、地址、营业时间、食品信息、送餐费用即可,这就使相关部门无法真实地了解和掌握互联网餐饮服务单位的信息,难以实现针对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

2、存在监管盲区。互联网餐饮服务并非实体交易行为,存在饭菜不新鲜、变质等食品质量问题,网络餐饮的加工及配送环节无人监管。另外,对于一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沙拉等需要冷藏保存的食品,还缺少必备的冷链配送条件。

3、监管能力存在欠缺

对于互联网餐饮服务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显现出监管能力不足、人员缺口较大的问题,由于原有的食品安全流通监管人员大多是“老工商”监管人员,还不太熟悉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欠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监管经验,这就使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下降。

4、难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互联网餐饮服务业中的法律法规难以全面保障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正当权益,消费者对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缺乏必要的知情权,在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时也受到第三方平台赔偿程序的繁琐限制,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加之双方对于食品质量上也难免存在分歧,在举证维权时也存在较大的难度,因此不利于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剖析:(1)监管对象的特殊性。由于网络餐饮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政府监管还处于真空地带,传统的监管方式显现出无能为力的状态,由于商家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网络餐饮中的违法现象。同时,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数据信息保护措施,无法实现对监管对象的准入许可、食品原材料、配送等过程的监管,因而容易出现食品安全隐患。(2)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完善。由于互联网餐饮服务业的食品安全监管缺乏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仅涉及第三方交易平台,这就使线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3)监管机构存在缺陷。由于互联网餐饮服务监管对象日趋增多,这就使监管力量呈现出较为分散的状态,加之监管机构相对减少,难以解决“多头治理”的缺陷和弊端,降低了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4)网络售后维权机制尚未完善。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缺乏科学有效的信息技术部门的支持,增大了消费者售后维权的难度;同时,对于来自于消费者网络餐饮食品的投诉,由于缺少权威检测机构的有力证据,也难以实现对违法行为的举证,最终影响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解决的效率。

三、互联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分析

1、从法律制度和政策上加以完善和落实

(1)要加强对互联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制定专门的、针对性的互联网餐饮监管制度和措施,较好地解决互联网餐饮服务中的纠纷和冲突,保护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较好地提升互联网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填补互联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法律缺位现象,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还要加强对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强制执行对入网餐饮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对网络餐饮中的加工制作、配送等环节实施全程的监管,对于不履行管理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增大网络餐饮单位的违法成本,并为消费者维权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依据。

(2)完善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手段。要注重对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事前预防,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的网络餐饮潜在食品安全风险,建构和完善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网络信息系统,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减少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中的不冷静现象和问题,最大程度上降低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同时,还要完善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先行赔偿制度,以尽量减少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管理问题对社会的不良影响的扩散。

(3)完善互联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完善互联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在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内在联系的前提下,确立协调统一、科学实用的互联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避免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和矛盾的现象和问题。同时,还要根据互联网餐饮服务业的发展动态地加以调整,以确保公众的人身健康。

2、建构并完善互联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1)合理调整互联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要建构专业高效的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可以将工商、质检部门的不同食品监管职能加以整合,使之成为专业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并由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处专门负责互联网餐饮交易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线下、线上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下,较好地实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2)组建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技术部门。要组建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技术部门,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准确筛查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对网络餐饮交易平台环境、评价系统实现技术监督,更好地确保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促进互联网餐饮服务的规范化经营和运作

(1)做好互联网餐饮服务单位的资质审核工作。要加大对互联网餐饮服务单位的准入资质审核工作,提高准入标准,严格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核程序,全面核实网络餐饮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地址、经营范围、食品类别、配送单位等信息。

(2)加强对网络餐饮食品来源的监管。要重点监督和检查网络餐饮食品的原材料来源,采用线上与线下监管并存的机制,核实网络餐饮单位的采购台账、索证索票、电子凭据等。同时,还要加强消费者对于网络餐饮食品来源信息的关注和监督,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评价体系,反映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与服务方面的问题。

(3)加强对网络餐饮加工配送的监管。网络餐饮向消费者不得配送冷菜、生食、冷加工糕点等食品种类,必须依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食品加工制作,切实保障网络餐饮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4)注重事中、事后的监管。要注重和加强互联网餐饮服务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网络订餐平台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搜集信息、固定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查处。同时,还要确保举报途径的通畅,对于缺乏诚信、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网络餐饮单位,要对其实施下调搜索排名顺序、短期或永久停止网络平台服务等措施,以表警示和惩戒。

4、完善和优化第三方平台服务

要完善和优化信用评价体系,建构共享信用信息库,全面体现第三方信用评价体系的效能,增强信用评价对互联网餐饮单位的约束。同时,还要提升第三方平台的售后服务水平,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互联网餐饮服务是时代发展的一种潮流和趋势,在便利民众的同时还要关注网络餐饮的食品安全管理问题,要完善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体系,促进互联网餐饮服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合法权益,使互联网餐饮服务秩序更为透明和开放,更好地增强互联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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