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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赤水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2-11张光祥王珍禄

江西农业 2018年9期
关键词:赤水市产地检疫

张光祥 王珍禄

(贵州省赤水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贵州赤水 564799)

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在动物离开饲养地之前的检疫工作,是作为动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动物屠宰检疫与动物流通的最基础工作,通过有效产地检疫能尽早发现疫病并进行有效防控,从源头上遏制疫情的传播[1]。近年来,在我国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监督指导与我国养殖业不断的推动作用下,赤水市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与提升,但仍然存在诸多的难关等待被攻克,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也依旧存在开展不平衡等多方面的问题。

1 动物产地检疫作用

要想要落实动物产地的检疫工作首先要明确其作用与重要性之所在。所谓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在动物相关制成品被出售或被调离饲养地、产地之前,饲养户向动物所在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检疫申报点申请,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到现场进行检疫的早期工作。

1.1 有力地促进动物防疫工作 动物产地检疫的最终目的是提早预防并扑灭动物疫情,动物疫病传染之快决定了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必须完全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经济损失。根据这一原则,动物产地检疫可以将动物疫情的蔓延缩小在最小的范围以内。以检促防,有效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1.2 动物产地检疫可以防止染疫的动物进入流通环节 我国现在的市场对于动物的需求占据主导地位,而动物和动物相关产品的检疫对象是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因此,在动物产地进行检疫工作可以确保动物出栏以及所流通的产品的品质。在动物产品的第一环节即做好检疫工作,可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让百姓每一口都可以吃上“放心肉”[2]。在动物屠宰的过程中同步的实施检疫工作,可以有效保证动物产品的安全性。

1.3 通过产地检疫可以及时掌握畜牧业生产动态 因为官方兽医(协检员)在实施动物产地检疫的工作过程中,需到场到户的进行现场工作,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能更加全面地掌握养殖业一线生产的现况,并通过与饲养员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现阶段生产水平与市场信息,通过反馈与问题的上交,为制定下一步生产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2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养殖户数量多且分散,检疫难度大 赤水市的养殖主要以散户为主,而产地检疫的到场到户原则使检疫工作量加大,检疫人员辐射面积广,且各养殖户间存在高分散的特点,在乡镇交通不便利、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农业服务中心无法深入进行到场到户产地检疫,且相应的收费停止收取,收支不平衡,难以确保工作的开展[3]。

2.2 官方兽医人员有限,工作效率低 由于赤水市实施机构改革,乡镇畜牧兽医站撤销成立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官方兽医检疫人员减少,且没有做好检疫人员的专业技能系统培训,导致检疫人员配置不合理、工作效率低下。检疫人员无法获取最新检疫知识,信息传递慢,对法律法规执行不彻底,甚至有部分检疫人员对于兽医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根本不熟悉,对动物疫病诊断不准确、不理解,难以按照产地检疫规程规范实施。有些检疫人员只是兼职人员,无法全身心投入,种种因素都严重制约着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2.3 养殖户报检意识不强 赤水市对于产地检疫的宣传工作深度贯彻落实不够,加之地处两省交界、养殖户分散,广大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贪图方便,仍有很多养殖户没有足够强的检疫意识,很多养殖户及干部群众都没有意识到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也不知道如何进行申报与配合进行工作,从而导致群众在尚未完全理解和接受检疫工作十分重要的前提下,又产生了一定的抵触情绪,逃避动物产地检疫、不报检现象时有发生[4]。另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不完全使饲养户无证交易,进而阻碍了产地检疫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对策

3.1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机制 完善赤水市检疫工作的第一步是应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制定操作性强、可复制性强的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调整官方兽医检疫人员上岗机制,减少兼职人员数量采取责任制替代,改善检疫工作机制与兽医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增强检疫人员法律法规意识,用法律、法规规范检疫人员的行为标准,促使他们严格执法。对于动物产地进行严格的目标化管理,将工作指标量化,定期检查。对于不报检、漏检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3.2 增加乡镇官方兽医、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培训 增加乡镇官方兽医人员数量,确保每乡镇官方兽医3~5人,加大经费投入,这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另外,改善工作条件,在检疫设备以及交通工具方面予以资金投入,推动检疫进程,保证检疫工作的正常运转。每年都应对检疫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辅导,传授最新动物防疫标准、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操作标准及最新疫情解析等,确保信息流通的有效性,每年至少培训3~4次,以提高动物产地的检疫水平。

3.3 加强监管、落实检疫申报制度 加强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从养殖户源头把控,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养殖户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方可销售动物。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市场准入,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及产品坚决杜绝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从而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逐渐走上正规化的道路。

3.4 完善电子出证,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现阶段官方兽医检疫人员的有限,加之电子出证需要在规定地点才能出证,导致出证时间长,养殖户嫌手续麻烦从而逃避检疫。下一步应落实动物产地检疫到场到户检疫,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出具电子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运行,为此应加大经费投入,提供相应的便携式电脑、打印机、可移动测温仪等科技化检疫工具辅助检疫人员高效推展工作,坚决杜绝检疫人员人为感知检疫的不正当行为,提高检疫的准确度。

3.4 加强部门联动,严惩惩逃避检疫行为 要加强同公安交警和高速公路交警的配合,严查不凭动物检疫证明运输动物的违法行为。屠宰企业要严把入场关,没有动物检疫证明的一律不准入场屠宰,只有多部门协调配合,从运输、流通、市场销售、屠宰等环节加强监管,加大对逃避检疫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惩经营、运输病死、死因不明动物的犯罪行为,从而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逐渐走上法制的道路,形成不敢不申报检疫、不能不检疫流通、不想被处罚的有效机制。

4 结语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预防动物疫情传播与相关不健康产品流入市场的重要手段。有效推动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不仅可以及时掌握动物疫情的及时性,也可及时消除疫情,控制动物疫情的进一步传播。动物产地检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最重要的一环,如未有效开展将会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为深化完善动物产地检疫的工作,应当强有力的开展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工作,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宣传,增加经费投入,提升养殖户认知,加深检疫人员专业程度,进行科学管理与监督,从而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健康发展,有效落实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让人民吃上“放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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