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不动产中产权制度改革策略与建设
2018-02-11王思宇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股江苏无锡214200
文/王思宇 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股 江苏无锡 214200
我国的土地产权是以所有权为基础,以土地使用为目标,实行土地有偿、有限、有流动的使用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原有的制度在应用发展的过程中矛盾更加突出,影响了城市的建设。所以需要对原有的产权制度进行有效的改革,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1、现行的城市不动产产权制度的缺陷与不规范
1.1 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逐渐分离,产权关系混乱
城市的土地制度改革是按照土地产权分解的思想开展的。土地所有者将自己拥有的土地按照一定的制度出租给其他人使用。从现有的角度看,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按照一定的制度签订土地租赁使用合同,土地产权关系是十分明确的。但是以土地行政划拨的方式所形成的产权关系就相对比较混乱。在土地行政划拨的政策下,土地的使用者所获得的权益有限,仅仅是土地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是不得对使用的土地进行转让。这样的制度划分,没有明确的合同作为支撑,对土地使用的各项说明也不明确,对于地租的规定也是由土地所有者单方面决定,土地使用者没有参与的权利。
1.2 住宅福利供给制,公有产权主体不明确,产权关系模糊
很多城市的住房用户,所得的房产都是通过分发得到的,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甚至国家和单位还需要对其住房进行一定的补贴。就算是对公房进行出售或者是提高房屋出租的价格,也是在住宅福利的基础上实行的。这样的形式就无法明确住宅的所有人,这样的住房是国家和企业的财产,同时也是个人的财产,产权关系十分模糊。
1.3 不动产产权市场制度正在发育,但产权灰色交易关系迅速成长
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正式开放的城市不动产产权交易迅速发展。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除了国家认可和开放的城市的不动产市场,也存在管辖之外的市场,这类市场就处于灰色的地带。灰色地带的出现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市场进行调节,但是这样的交易缺乏相应的制度规范,过度自由的市场交易会影响市场的秩序。
2、改革城市的土地制度,建立土地股份制
改革进行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真正触及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对于土地的产权问题界定还是不明确。在土地交易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很多国有土地资产正在流失,土地市场在不断的竞争过程中出现恶性的竞争,土地市场问题不断,实行规范的产权制度势在必行。
在改革过程中的关键就是明确土地的所有权,确定土地的所有者,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利。所以,在坚持城市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实行土地股份制是制度改革的关键。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行土地股份制的过程中,对农村的土地资产也要适当的开放政策,允许其进入城市的土地股份市场,使其成为合法的城市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促进改革的进行。
3、城市土地制度改革的建议
3.1 确立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
在原有的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不断更新和完善土地改革制度,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和土地所有者需要,在制度中,明确各项权利和义务,彰显制度的权威和国家的主体地位。
3.2 明晰土地产权
现有的土地产权主要问题就是比较模糊,没有清晰的界定。面对这样的现状,需要对现有的产权内容进行补充,在产权的所有上进行明确的划分。具体的思路包括,权利束论、物权论以及完善论。在实际的应用中,前面两个在产权界定上比较清楚,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看,容易产生概念混乱,而且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各种有偿出租方式都具有法律效益,如果出现变动,避免不了会出现一些危机。因此在实行改革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内容规定是比较有效的办法。
3.3 构建土地产权市场,完善和规范土地市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土地要素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土地是有形的物质,但是土地的所有权却是无形的。因为这样的特殊性,以及现有的土地市场部分交易的隐秘性,造成市场土地交易的不透明,很多国有土地资产正在悄然流失。所以,为了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需要明确交易制度,对土地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信息进行透明化,保证土地交易过程的合法性,促进土地交易的发展。同时,对土地的产权也要加强相关制度的建设,根据市场的实际需求建立交易平台,出台相关的政策,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在此基础上,加强二级市场的建设,在保证国家权益的基础上,可以适当的允许对划拨土地的使用、转让和出租,对于此过程的相关环节可以适当的减少,加快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结语:
城市在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要加强对不动产的制度改革。促进对城市不动产的经济开发,同时加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保证市场秩序。政府要建立其土地与房产的管理体制,在交易过程中,对产权的所属关系要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对不动产的价格也要进行明确的规定和控制,避免因为恶性竞争出现市场秩序的混乱。还要建立不动产金融制度,实行不动产抵押的政策。最后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种行为要严格制止,保证产权市场正常运行。
[1]严若谷.中国快速城市化进程的土地产权制度分析[J].学术研究,2016,(07):105-111.
[2]张诗雨.发达国家城市土地产权制度研究——国外城市治理经验研究之六[J].中国发展观察 ,2015,(07):83-86.
[3]张衔春.城市蔓延背景下我国土地产权制度优化研究[A].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贵州省人民政府.第十五届中国科协年会第25分会场:产城互动与规划统筹研讨会论文集[C].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贵州省人民政府:2013:7.
[4]刘成玉.对中国土地产权制度性质及效率若干问题的辨析——兼与《中国土地产权制度的性质和改革路径分析》一文商榷[J].经济问题 ,2013,(05):4-9+121.
[5]冯腾.论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土地财产权的保障[D].山东建筑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