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发布实施
2018-02-11张中强
资源导刊 2018年10期
文 | 本刊记者 张中强
近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依法严格实施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抓好土地供应全流程管理,实现土地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办法》包括土地储备功能范围与规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储备土地的管护与供应等9个部分38条。
《办法》对纳入储备土地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商业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须全部纳入土地储备,其他经营性用地,有条件的可以纳入储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先进制造业工业用地及高新技术产业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储备;鼓励开展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等公益性用地储备。而对存在土地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危险性等情况的土地,未完成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办法》体现公益性定位,一方面要求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土地,发挥土地储备在低效用地更新规划、成片开发方面的优势,使土地储备成为盘活低效存量用地主渠道;另一方面,明确了土地储备要着力保障民生工程、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办法》的出台不仅可以更好满足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对稳定土地市场、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可以进一步完善市场决定价格机制,高效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土地效益最大化,规范土地一级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防控土地出让领域腐败问题。这将充分发挥土地储备稳压器、压舱石的作用,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