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中世纪垦殖运动原因探析
2018-02-11侯兴隆
侯兴隆
(兰州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00)
“在11和12世纪,欧洲人清除荒废的城堡,排干积水的沼泽,走向荒芜良久的田野、人迹罕至的森林和山地,进行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拓荒与移民,不仅原有的村落、耕地、牧场的边界不断延伸,而且新垦区亦一片一片地涌现,因而被称为‘垦殖运动’。”[1]37事实上,英国在盎格鲁-撒克逊(Anglo-Saxon)时期就已经开始了缓慢的垦殖活动,在1066年诺曼入侵(Norman conquest)之后垦殖规模日益扩大,逐渐形成了垦殖运动的高潮,在1348年黑死病(The Black Death)入侵英国之后大量垦殖的土地被弃耕,正如《剑桥欧洲经济史》(TheCambridgeEconomicHistoryofEurope,剑桥大学出版社,1966年)所说:“在14世纪末以及15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英国乡村和欧洲大陆一样,曾经的耕地又重新变成了荒地。”[2]
目前学术界还没有专门研究英国垦殖运动的专著,有关英国垦殖运动的资料散见于M.M.波斯坦(Michael Moissey Postan)主编的《剑桥欧洲经济史》[2]、D.M.斯坦顿(Doris Mary Stenton)的《中世纪早期的英国社会》(EnglishSocietyintheEarlyMiddleAges,怀特弗利出版社有限公司,1965年)[3]、布瓦松纳(Prosper Boissonnade)的《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LifeandWorkinMedievalEurope,劳特利奇出版公司,2011年)[4]、侯建新的《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等。
垦殖运动对中世纪的英国产生了极大影响,笔者试图根据现存史料及前人著述中的相关记载,理清不列颠社会发展脉络,分析其社会形态,探寻1066年诺曼征服至1348年黑死病之前英国垦殖运动迅速发展的原因。
一、 人口快速增长
有关1066年至1348年之间英格兰的人口数量问题,学界目前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安德鲁·欣德(Andrew Hinde)认为:“1086年英格兰的人口数量大约在140~190万之间,也许160万或170万是最可能的数量。”[5]23而且欣德通过对当时英格兰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等数据的详细分析后认为:“1348年最低的合理的人口数量为340万。”[5]24布瓦松纳认为:“除去威尔士和英格兰西部,英国的人口数量从1086年为120万人增长到了1340年的235.5万人。”[4]237此外,更有人认为:“无论实际的人数如何,1086-1300年间,人口增长了三倍。”[6]108虽然安德鲁·欣德和布瓦松纳等人关于末日调查和黑死病前夕英格兰人口数量的判断存在着差异,但是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短短两个半世纪,英格兰人口数量至少翻了一番,人口增长速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
人口数量的大幅增长必然离不开随之增长的粮食供应,没有可供相应人口数量的食品,人口数量是无法增长的,而且人口数量的增长与土地的开垦是相互促进的,大量土地的开垦为人口数量的增长提供了保证,而人口数量的增长又反过来推进了土地开垦。格雷姆·J·怀特(Graeme J. White)在《中世纪的英国风景(1000-1540年)》[TheMedievalEnglishLandscape(1000-1540),布卢姆斯伯里出版社,2012年]中写到:“十二和十三世纪见证了耕作和定居的加剧、耕地面积的不断扩大以及新的商业中心的扩散……这是在高出生率和死亡率的情况下出现的,只有一半的新生儿能够成长到18岁,只有10%的人活到了60岁。”[7]虽然由于当时医疗水平、生活水平和营养状况等限制,人口的死亡率很高,但也必须看到,由于高出生率,当时英格兰地区的人口基数大为增长,人口总量在黑死病以前一直保持着稳步上升的势态。需注意的是,人口数量的增长并不单是土地开垦的结果,也有农业耕作技术进步的因素,如“三圃制”的土地耕作制度代替了“两圃制”、重犁逐渐被广泛使用、上射式水车的推广等,但这种生产力的进步对农业发展的推动力是有限的,更多的、更有效的增长还是通过开垦荒地来获得的。
土地是农业社会中最为重要的生产资料,人们的吃穿住行都依赖于土地的产出,据载:“当时英格兰五分之四的土地是未开垦的。”[4]226霍斯金斯(William George Hoskins)也说:“虽然大多数英国村庄在诺曼征服时期已经出现,但事实上很多村庄早已灭亡,广大地区仍处于自然状态,等待着人类的声音。”[8]62诺曼征服对于英格兰的破坏性也是不容低估的,“在整个英格兰北部,人们都怀疑每平方英里的范围内是否有超过四个人”[8]61。此外,“在《末日审判书》(DomesdayBook)中罗列了1 333处被‘废弃’的地方,其中1 076处是北部遭破坏的郡县”[6]91。充足的未开垦土地为垦殖运动的兴起提供了可能,也为人口的不断增长提供了支撑,反过来人口的增长又推动了土地的开垦。诚如马克垚所说:“与人口增长同时,耕地面积也在扩大。增加了的人口努力开垦荒地,排干沼泽,以寻找新的生活资料的供应源泉。”[9]189
人口的增加对于垦殖运动的推动作用除如上所述外,还有一点也不容忽视,即在长子继承制或幼子继承制下,大量的余子无土地可以继承,他们中很多人只能通过垦殖维持生计。在诺曼征服后,整个英格兰都成为被威廉征服的土地。威廉在英国大力推行封君封臣制,但土地的性质名义上还是属于国王所有,在封君封臣制下许多地区都实行庄园制,庄园制下土地分为领主自营地和农民份地。无论是封建主、农民、农奴还是国王领地上的仆役,其所使用的土地都可以通过继承传给自己的后代,但需要向上级领主交付继承金。学界认为:“12 世纪末13 世纪初,英格兰确立了以长子继承制为主要特征的普通法继承规则。”[10]也就是弗里德里克·波洛克(Frederick Pollock)所说的:“家族地产由家族中的长子继承,余子不得继承。”[11]260-263与此同时,农奴即维兰(Villein)的土地主要实行幼子继承制,即由农奴最小的儿子继承份地,他的兄长外出另谋出路,个别地区实行长子继承制。严格来说,“维兰的财产也是其领主的财产,领主规定维兰在离开的时候有带走一部分财产的权力。耕作工具是必须要带走的,那些工具都是传家宝,因此许多没有土地的儿子都走了”[12]。无论是长子继承制还是幼子继承制,除长子或幼子以外诸子都无土地可以继承,没有安身立命之根本,因此很多人都选择了开垦土地,希望借助开垦土地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就维兰而言,“没有土地可继承的其他诸子则在庄园边缘地带垦殖小块土地,大都只有5英亩或更小,以维持生活”[9]190。余子中也有一部分人参加了十字军东征,希望去海外建功立业,获得土地与财富,笔者不作赘述。
二、 农民对自由和财富的向往
从诺曼征服到1348年黑死病侵袭前夕,英格兰农村中的农民与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和中世纪末期英格兰的农民均有所不同,主要是指不同时期“农民”所包涵的人群性质有所不同。1066-1348年之间“农民”一词所涵盖的人群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自由农民(freeholder),“他们从身份上说应该是自由人,不是物,主人对他们无权买卖或转让,他们领有土地的条件是自由的”[9]183,自由农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身份自由,不受封建主奴役,他们的个人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此外他们享有迁徙自由的权力,可以随时离开土地,依附于新的封建主。“据末日审判书统计,农村中的自由农民共计37 000人,占所统计人口的14%,领有土地面积为所统计的总面积20%。”[13]二是维兰,“维兰”一词原意为“村民”,在中世纪英格兰一般指农奴,英格兰的农奴制被称为维兰制,但是维兰并不等同于农奴,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维兰又分为半自由的维兰和不自由的维兰。一言以蔽之,维兰对领主有较强的人身依附关系,可被领主买卖,人身权益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据末日审判书统计,当时维兰人数为109 000人,占统计人口的41%。”[9]185三是维兰索克曼(Viland Soukman),居住在王田之上的劳动者,他们的地位类似于维兰,担负着较重的劳役以及税赋,离开庄园必须征得领主同意,但又与维兰有所不同,他们的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自由农民、维兰和维兰索克曼是中世纪英格兰农业社会的主要劳动者,其人口总数占全社会的绝大多数,因此他们的社会活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时整个社会的一种趋势。
12世纪是英格兰农奴制开始解体的时期,当时农奴逃脱领主束缚的途经主要有两条,一是前往新垦区,二是奔向城市。诚如侯建新所说:“开创新垦区的垦荒运动是西欧农奴获得自由的另一个重要途径。”[1]66此外,雷德姆(I.S.Leadam)说:“‘维兰’一词所代指的农奴制度的消失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古代国王的土地上或在一个特许城市逗留一年零一天即可获得自由的规定,在很大程度推动了农奴制的解体。”[14]D.M.斯坦顿在《中世纪早期的英格兰社会》中说:“尽管有苛刻的奴役法律,但让一部分有着冒险精神的年轻人保持维兰地位是非常不容易的。一旦他离开他所在的村庄,只有皇家法庭才能将他成功地抓回去。如果他能到一个有特许状的市镇居住一年零一天,那他就获得了自由身份。”[3]148-149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当时的英格兰,新垦区与新市镇是很难区分的,这两者最初都是建立在垦荒之上的,其居民以农业为主,而且当时的市镇与人们熟知的市镇概念相距甚远,在一定意义上,部分新市镇也算做是新垦区,只不过后来两者各自的发展路径有所不同,市镇的农民转化为居民,但还是拥有很大的农业色彩,正如《简明不列颠经济史》(AconciseeconomichistoryofBritain:fromtheearliesttimesto1750,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所载:“当里士满(Richmond))的亨利(Henry Tudor)在博斯沃斯(BosWorth)战场获得胜利的时候,不列颠还是一个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国家,所有那些较小的城市都充满了农村风味,其大部分居民仍然依靠城镇田地的产品生活。”[15]领主为了防止农奴逃跑,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让农奴抵押一些财产。“1275年,约翰·博尼凡(John Bonnifan)就曾被迫向领主抵押了两件物品。”[16]
英国垦荒运动是当时西欧垦荒运动的一个缩影,布瓦松纳这样评价当时的垦荒运动:“在三个半世纪的时间内,在西方各处,牺牲荒地与森林所完成的伟大而坚定的开垦工作,甚至取得了更大的结果。没有一个时期的农业耕地的垦殖曾经以这样的热忱进行过。”[4]229无数的农民为了自由与财富,义无反顾地投身于这场改天换地的垦殖运动之中,英格兰的土地开始以一幅崭新的面孔呈现在世人眼前。“贝德福德郡克兰菲尔德的30名佃户,共开垦出350英亩耕地。沃斯特主教的一个佃户开垦林地的工作颇有成效,几年时间就使他从茅屋小农成为拥有170英亩土地的大农。”[8]88许多农民通过垦殖运动攫取了大量财富,也逐渐改变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地位,有些甚至跻身于士绅、约曼农(Yeoman)阶层。
除了农民自发地加入垦殖大军,还有成千上万的农民为了自由和财富而响应修道院、领主和自治团体等的号召,通过烧掉丛林和寄生植物,为开垦做准备。但是修道院、领主和自治团体等并不是毫无目的的鼓励拓荒者加入垦殖运动,而是由于无法阻挡垦殖运动的时代潮流,因此他们选择了通过向农民收取一笔钱将自由垦殖权“让渡”给农民。“这一时期许多庄园出现了专门记载垦荒税金的账簿,如林地垦荒税册等就是一个明证。”[1]41
三、 王室政策的逐渐放松
英格兰从远古时期起就是树木的天堂,当早期的先民开始耕作时,树木慢慢地开始被耕地和牧场所取代,在盎格鲁—撒克逊各国王的统治下,森林的所有权属于领主和他们的臣民。征服者威廉(William I)是一个狩猎爱好者,他征服英格兰以后颁布了《森林法》(ForestLaws),旨在供王室游猎的同时保护野生动物和他们的森林栖所免受破坏。“森林是国王的秘密所在,也是他们的快乐所在……因此,在那里犯下罪行的人,就会在王室的不悦下死去。”[3]101M.L.巴兹利(Margaret Ley Bazeley)认为:“在亨利二世(Henry II)统治末期,皇家森林的面积可能达到了最大范围。”[17]在顶峰时期,英格兰有多少地方位于皇家森林的边界之内,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问题,也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来说明这个国家森林的密度是多少。国内学者猜测,皇家森林的面积几近占王国领土的三分之一,随着王室政策逐渐放松,大片的森林为垦殖者提供了大量的可耕地。
征服者威廉统治时期对于违反《森林法》的行为并没有进行严厉地惩罚;威廉二世(William II)也是一位出色的猎手,他加大了对违反《森林法》各种罪行的处罚力度,包括死亡和肢解。理查德一世(Richard I)统治时期这种惩罚就是残割,包括挖除罪犯的眼睛和其他不可知的部分。国王最喜欢的狩猎地点是英格兰南部、西南部、西部和中部,因此英格兰北部仍有大片荒地是在《森林法》范围之外的。由于《森林法》对于破坏皇家森林的严厉惩罚,并且阻碍了农民砍伐树木、开垦土地,因此王室与各地民众之间爆发了激烈的冲突。据载:“1255年,一大批人在罗金厄姆森林(Rockingham forest)用弓箭打猎,他们杀死了三只鹿,他们的名字必将被发现,他们砍掉了一只雄鹿的头,把它放在某块空地中央的木桩上,嘴里放着一个纺锤头并朝着太阳,以此来表达对于国王和他的森林的蔑视。经过调查,在这次突袭行动中北安普敦郡所有森林的人都参与了……其中8名罪犯被监禁,但其余的人没有被记录在案。”[3]114住在森林附近的人发现他们可以通过一些办法使国王的鹿离开《森林法》的保护范围而获得很多好处,因为在皇家森林的外部是可以自由捕猎的。“1269年拉特兰森林(Rutland forest)的法官们被告知国王授予了詹姆斯·潘顿(James Panton)可以打两只猎物的许可,但是詹姆斯拿走了六只猎物,而且由于他在森林里打鼓时发出的声音导致许多动物从皇家森林中跑了出来,进入到了可以自由打猎的地带从而被村民猎取,对国王和皇家森林带来了损害。因此詹姆斯被监禁在了狱中。”[3]115
英国诺曼王朝和安茹王朝的历代国王都是来自欧洲大陆的君主,诺曼王朝和安茹王朝的疆域十分辽阔,准确地说,英格兰只是帝国疆域内的一部分,欧洲大陆的诺曼底、布列塔尼、曼恩、安茹、加斯科涅等都曾是王朝的疆域。因此,当时的英国国王与贵族为了维持在欧洲大陆领地上的利益,持续不断地与大陆领主爆发战争,国王为了维持战争的各项开支而极力压榨英格兰民众,因此愈发激化了国王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在中世纪早期的英格兰,垦殖运动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而且农村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不断增加的人口意味着需要更多的可耕地,国王接受了侵占其林地的事实,因此国王转而开始利用出售皇家森林开垦权来换取金钱。正如D.M.斯坦顿所说:“虽然理查德一世继承了家族对于打猎的爱好,但他更喜欢昂贵的国外冒险活动。因此,他已经准备好向他的臣民们出售森林法的豁免权并准备为此付出足够的代价。”[3]112“不迟于1179年,王室财政部颁布了付款垦荒的通用价格表:例如开垦1英亩小麦田,付1先令,开垦1英亩燕麦田,付6便士等。”[1]40“在他(理查德一世)统治的第一年——1190年,萨里的骑士们向他支付了200马克。在1204年,埃塞克斯的民众向国王约翰(John)支付了500马克。同年,康沃尔郡的人准备为整个康沃尔郡的森林砍伐支付高达2 200马克的费用,与此同时,德文郡的民众为整个德文郡森林的砍伐提供了5 000马克费用。”[3]112有意思的是,阅读史料就会发现那些愿意支付高额罚金以换取开垦权的人并不是郡的主要官员。在埃塞克斯、德文郡和康沃尔郡,是郡的男性民众。在萨里郡,是骑士们和乡绅们。
在约翰统治时期,由于欧洲大陆战争的失败,英国丢失了大量欧洲大陆领地,而且国内矛盾日益激化,终于在1215年爆发了贵族的叛乱,贵族在市民的支持下占领伦敦,逼迫国王约翰签署了《大宪章》(MagnaCarta)。《大宪章》被视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石,1215年《大宪章》中有几条关于皇家森林的条款,如:“47条,在我们的统治时期创建的所有森林都应立即消失。在我们的统治时期被封闭的河岸应得到同样的待遇;48条,所有与森林和森林,林务员,警戒者,警长及其仆人,河岸及其守护者有关的邪恶习俗,都要立即由县内十二名宣誓骑士在每个县进行调查等。”[18]1216年约翰去世以后,亨利三世(Henry Ⅲ)即位,他被迫于1217年颁布《森林宪章》(CharteroftheForest),该宪章进一步改革了森林法,放松了对于砍伐森林的惩罚,为使用森林寻找食物和放牧动物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从诺曼王朝到安茹王朝,王室对于皇家森林的政策日益宽松,在垦殖运动大时代潮流的推动下,王室通过出售森林垦殖权换取了大量财富,领主、绅士、普通农民通过与王室的交换,开垦了大量土地,从而攫取了更多的财产。
中世纪英国兴起的垦殖运动是欧洲垦殖运动的一部分,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垦殖,欧洲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德意志,石勒苏益格、荷尔施泰因和不来梅之间沼泽与洪水泛滥的地区变成了肥沃的耕地;在意大利,修建了伦巴第大运河,使得奥利奥河、阿达河和波河两岸的土地变得肥沃起来;布列塔尼沿海地区沼泽的水都被排干了。诚如侯建新所说:“曾被征服者威廉所荒废的约克溪重新得到开垦,成为闻名的新垦区之一。”[19]英格兰曾经作为欧洲森林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经过垦殖运动的开发,出现了大片大片的农田,兴起了很多城镇和乡村,它们的名称中很多以den、holt、word、falt和hurst作为字尾。
英国的垦殖运动是由于当时英国人口快速增长,而当时的英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很多人无地可耕或只有少量的耕地,无法维持生存,因此被迫开垦荒地以维持生存。与此同时,也有很多人为了自由以及财富,自发地或在领主、修道院的推动下加入了垦荒大军;诺曼和安茹王朝的君主们在国内外的压力下逐渐放松了森林政策,通过出售自由垦荒权,使之与领主、绅士、骑士和普通民众实现了双赢。在以上种种原因的推动、促进下,中世纪早期英格兰的垦殖运动轰轰烈烈地进行了两百余年,大不列颠的地理面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沼泽变良田,森林变沃土。
如火如荼的垦殖运动起初因人口问题而开始,随着垦殖的不断开展,又反过来促进人口的快速增长。截至黑死病之前,英国的人口较之诺曼征服时已经增长了两到三倍,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向前发展,人民权利意识逐渐增强。1215年国王约翰在贵族的逼迫下签署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宪章》,英国在此后逐渐登上了世界历史舞台并逐步扮演主角。布瓦松纳称赞道:“在十一世纪至十四世纪中叶,西方的农民的确是完成了一项伟大的事业,这项事业证明他们的解放是正确的。”[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