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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金融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2-10金雨晴

乡村科技 2018年6期
关键词:农村金融理财产品金融机构

金雨晴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很大一部分,城乡贫富差距大一直都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巨大阻力。但是,近年来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颁布与实施,我国经济发展逐渐步入新常态,农村人民的收入水平明显提升。2017年底,农业部预计2017年我国农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望突破1.3万元,创历史新高。然而,大多数农民对于日渐增长的财富更多地还是选择存入银行,忽略了对资产的保值增值,金融理财业务对许多农民来说还是一个“盲区”。农村人口如此之多,农村财富的不断累计增长使得理财产品在农村地区发展的潜力与空间巨大。因而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推动农村理财市场的发展,对于提升服务“三农”水平、缩小城乡贫富差距、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

1 农村金融理财业务发展现状

自2004年问世之后,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人们对自身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及金融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更是进一步开拓了理财产品的市场。但是,随着城市理财市场的逐步饱和,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状态,使得许多金融机构将目光投向了几乎空白的农村理财市场。根据普益标准发布的《农村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深度解析研报》,2007—2016年农村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总量始终保持上升趋势,并且上升幅度呈现递增趋势。但是,目前在农村开办的投资理财产品仍不足城镇的1/3,地区差异性十分明显。

2 农村金融理财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思想趋于保守,金融意识低下

目前,我国农民的受教育水平仍普遍较低,对有关金融投资理财知识了解甚少。再加上农民思想趋于保守,更加看中资金存放的安全性,理财相对于储蓄收益性更高,但同时也会带来与之相比较高的风险,相对于陌生的金融理财产品,农民更偏向于将自己的资金存放在银行。

2.2 农村理财产品门槛过高

自一系列惠农政策颁布后,农民的收入水平虽已得到有效提高,但与城镇居民相比我国农民的收入仍较低,可投资于金融理财产品的闲散资金较少。过高门槛的理财产品与农民现实的收入水平产生矛盾,只能使他们望而却步。除此之外,如今银行推出的金融理财以长期性产品为主,这对于闲散资金较少、资金流转较频繁的农民来说标准过高。

2.3 农村信息化程度较低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互联网日渐成为金融产品推广的重要载体,但相对城镇居民而言,互联网这种推广途径的有效性在农村地区大打折扣,进一步切断了本就信息闭塞的农民了解有关投资理财知识的来源,农民对投资理财知识的完全不了解相当于直接切断了其与金融理财产品的联系。

2.4 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与城镇相比,农村的金融机构网点明显较少,软硬件设施跟不上。而且由于农民对基本的投资理财知识了解甚少,因而对相关服务人员及产品推广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农村地区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与服务水平相对欠缺。

2.5 地区发展不均衡

农村金融理财发展区域间差异较大,地区集中度高。其主要集中于东部发达地区,而对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农村理财市场还处于空白状态,这不利于对农村金融理财市场的充分开发,甚至有可能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

2.6 农村理财风险防控不足

如今我国监管部门对理财产品实行的仍是报备制,金融监管力度相对不足,行政手段的震慑力不足,违约成本较低,使得有些金融机构可能会选择铤而走险,金融机构一旦违约,农民将遭受巨大损失,这对承受风险的能力本就较弱的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而且会进一步削弱农民对金融理财产品的信任度。

3 促进农村金融理财业务发展的建议

3.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区域间发展不平衡是农村理财业务发展过程中显露出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对此,政府应在今后的改革中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着力进行新兴金融机构本土化改革,对其提供资金技术、人才储备等方面的支持,从而提升服务“三农”的水平。

3.2 针对农民需求定制理财产品

考虑到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仍普遍较低的现实情况,农村金融机构应顺应农民需求,更新自身理财产品结构,推出门槛相对较低且风险系数较低的理财产品,从而提升农民对金融理财产品的信任度与兴趣,真正做到“普惠金融”。例如,金融机构可以将金融理财产品与农民比较关心的养老等联系起来,从而增加其对农民的吸引力,而且为农民定制的理财产品资金门槛不宜过高,期限也不宜过长[2]。

3.3 更新完善农村银行网点软硬件设施

为了进一步在农村地区推广与宣传金融理财产品,农村网点的基础设施必须跟得上。除此之外,农民对金融知识知之甚少,不够专业化的服务水平只会进一步削减农民对金融理财产品的兴趣。对此,农村金融机构可以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建立专业化、面对面的服务体系,主动耐心地为农民答疑解惑。

3.4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金融知识

农民对理财产品的认知度不高、金融意识极度短缺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理财产品在农村地区进一步推广的巨大阻力。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各种渠道在农村地区加强对金融知识及金融理财产品的宣传与普及力度,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消解农民心中的疑惑。例如,金融机构可以与村委会合作联系开办宣讲会,同时辅以网络、电视台、报纸等宣传手段[3]。

3.5 加大监管力度,降低风险

农民之所以更倾向于储蓄而非金融理财产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储蓄相对来说安全系数较高,而较高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与其相对保守的特性相悖。因此,监管部门必须加强监管,规范金融理财产品业务操作流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起到震慑作用,从而尽可能防范操作风险[4]。

4 结语

金融理财产品作为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手段,自其兴起以来发展迅速,而随着城市理财市场的开发进入白热化状态,众多金融机构逐渐关注到农理财市场的巨大发展潜力与空间。但由于我国农民金融理财意识不高,而且金融理财产品高门槛的特性又与农民相对较低的收入水平相矛盾等,使得农村金融理财市场的开发受阻。为了化解这些矛盾与问题,真正实现普惠金融,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作为引导者需加大对农村理财市场的扶持与管控力度,为其营造一个相对良好稳定的外部环境;金融机构自身需更新自身产品结构,完善服务体系;与此同时,提升农民的金融意识也刻不容缓。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服务“三农”的水平,更重要的是,对于缩小城乡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也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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