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茂初:“生态文明”进宪法标志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制度化新历程
2018-02-10陈向国
节能与环保 2018年5期
文|本刊记者 陈向国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经过表决,宪法修正案中出现了这样的字句:“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正式入驻我国最具权威的宪法之中。这一重大举措,引起国人热议。实际上,此次生态文明建设进宪法看似突然,实则是必然。我国很早就重视生态环保问题,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被日益重视。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2017年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并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了党章,之后被写入宪法修正案中。为什么生态文明建设会进入国家最具权威的宪法?如何正确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生态文明建设被写进宪法后,新组建的相关机构该如何贯彻落实宪法精神?带着这些问题,本刊采访了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钟茂初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