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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研究

2018-02-10孙业兴李万明李立安谢正伟

乡村科技 2018年29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职业

孙业兴 李万明 李立安 谢正伟

(达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四川 达州 635000)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是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后,连续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做出的重要部署。区别于传统农民,新型职业农民是一种主动选择的“职业”,是从事一定农业规模经营的高素质、高技能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其具有经验丰富、技术先进、善于经营等基本特征。作为市场主体,新型职业农民能够利用一切可能的选择获取最大化利益,因而具有较高的收入、稳定的发展前景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先导力量。

目前,全国18个省份制定了省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意见、细则,1 096个县市出台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基本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农业部门牵头、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以及多方资源共同参与的教育培训体系,农民职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明显加强。例如,四川省为积极推进新型农民职业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农民的职业技能,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迈上新征程。《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以3个部级示范推进市和81个部、省级示范县为重点示范区,在全省180个县(市、区)实施。2018年,四川省计划培育各类新型职业农民4万人,其中培育现代青年农场主872人、农业职业经理人1 000人,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37 651人,各项目县结合产业实际培训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据资料统计,2018年1—5月,四川省累计培训驻村农技员2.29万人次、村两委会负责人3.27万人次、新型职业农民2.40万人次、农牧民104.74万人次,发放技术资料147.89万册(份)。

1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状

1.1 发展背景

新型职业农民产生于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当前,我国农村年轻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使得乡村劳动力结构矛盾突出,呈现出“老人、妇女、儿童”的人员结构,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农村日益衰败,农业经济效益提升难度日益加大,未来“谁来种地”“如何种地”已成为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因此,要想实现农业经营有效益、农业产业有奔头、农民职业有体面,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度,这是现代社会对我国农业提出的新要求。

1.2 发展类型

新型职业农民有以下几种类型:①生产经营型,主要有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②专业技能型,主要有农业工人、农业雇员、返乡农民工和回乡务农的大学生等;③社会服务型,主要有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等。这些类型的职业农民都是以农业为职业,拥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是农村中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民。

1.3 发展态势

2018年,首届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论坛上颁布了《2017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报告》和“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指数”。报告中主要公布了以下信息。

1.3.1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规模不断扩大。2017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总量已突破1 500万人,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总量的4.46%。其中,45岁及以下的新型职业农民占54.35%,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新型职业农民占30.34%,新型职业农民年龄结构正在优化,受教育程度逐步提升[1]。

1.3.2 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全国16个省份的各类新型职业农民协会或联盟数量达到324个,49.69%的新型职业农民或加入农民合作社,或与农业企业建立联系,68.79%的新型职业农民对周边农户起到辐射带动作用,平均每个新型职业农民带动30户农民。

1.3.3 新型职业农民呈现“五高”特点。①来源多元化程度高,40.6%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科技研发推广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新生力量;②规模化经营程度高,51.6%的新型职业农民销售农产品总额在10万元以上,31.2%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超过6.67 hm2;③农业绿色发展水平高,70%以上的新型职业农民实现了畜禽粪便、秸秆和农膜的资源化利用;④互联网利用程度高,70%的新型职业农民通过手机进行农业生产销售;⑤农业经营纯收入比较高,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的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达到2.78万元,27.7%的新型职业农民人均农业经营纯收入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

1.3.4 地区发展存在一定差距。我国东部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程度较高,其次是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西部地区相对较低。地区之间的差异指标主要有新型职业农民数量、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收入等。

2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状况良好、成效明显,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培育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只为完成任务,培育效果不佳,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二是培育投入相对不足,培育资金来源单一,基本上都来自于财政拨款。三是培育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培育内容与农民实际需求脱节,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不能满足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需求。

3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策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既要符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实际,又要符合农民的实际需求。政府需制订长远培育计划,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其他部门分类施策,协调配合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3.1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协调机制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要充分发挥好州、市、县(区)农业局、农广校及其他培训机构的作用,统筹协调好与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公益性培训资源的合作,以贴近生产、方便农民、鼓励创业为目标,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创新培训方式,采取理论与实践、线上与线下、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纳入培训计划的人员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通过多部门、多层次,多方面及多参与的方式,提升培训质量[2]。

3.2 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培训资金投入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建设标准化培训基地,并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在上级拨放培训资金的基础上,地方政府也应配套一定的培训发展资金,列入财政专项和农业发展基金项目,通过严格的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确保培训资金最大化发挥作用[3]。

3.3 充实师资力量,强化培训针对性

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师资多来自于农业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公益性单位。在师资选择上,要选择经验丰富且对基层工作和农业政策、市场发展有深入研究的优秀师资,强化培育内容与农民实际需求相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因“才”施教,切实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基层培训机构,要根据各地不同的农业产业结构和支柱产业,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特色果蔬种植栽培、特色种养高产新技术、农产品加工延伸、“互联网+”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和农业转基因安全知识等安全、实用的技术培训[4]。

3.4 建立健全政策扶持机制

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建立健全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科技扶持政策、社保补贴政策、创业补贴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每年可选派优秀新型职业农民到高等学校进行学习,更新农业技术知识,提高市场营销能力。优秀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优先参与政府主导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树立示范效应,吸引广大年轻农民参与到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中来,不断壮大现代农业建设力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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