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城市形象的建筑文化特色之我见
2018-02-10姜皓
文/姜皓
从法律层面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属于事实行为的一种类型,从表层上看,并没有赋予其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看作他是自身没有办法创造物权。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不仅保护了权利人的各项权益,而且还能够提高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更好的创造一个稳定的房地产交易环境。
1、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面临的问题
1.1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明晰
从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情况来看,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范围还比较大,并且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除了涉及到包含土地等不动产的登记之外,还包含了房屋的产权登记,这就大大增加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工作难度。从一方面来看,不动产登记的覆盖面十分广泛。在进行登记工作过程中,一定要很小心仔细,对不动产的名称等方面需要经过更加详细的考虑和斟酌。从另一个方面讲,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尝试接受了不动产登记制度,这就使得不动产登记越来越流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量越来越大。例如经济领域内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办理不同的不动产证书,且相关不动产统一登记证书的办理程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这就大大增加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难度。
1.2 缺乏明确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标准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分别登记为主,从整体工作情况来看,不动产登记的规则体系还是比较混乱的,没有建立比较完善的、明确的标准,并且各个部门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很多部门将不动产进行了划分,并且不同类型之间有不同的登记制度。现阶段这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实施,不仅不能真正实现不动产统一制度的相关要求,而且还会导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工作更加复杂化,工作制度不够明晰。我国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和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和研究。要强化借鉴学习,积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工作经验和优秀的制度,结合实践经验,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行大胆创新,只有这样做,才有利于解决现阶段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不足。
1.3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分散,效率不高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尽快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是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组织保障,是确保《不动产登记暂时行条例》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我们要结合不同的不动产产权来构建综合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明确各个相关部门的职责,从而使部门之间的职能更加明确和清晰,工作也越来越清晰化,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
2、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措施分析
2.1 进一步明晰不动产登记职责
按照党中央省政府省委部署要求,将市级和县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国家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办理。设区的市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不动产登记。
2.2 加强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建设
首先,对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进行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各市级可以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国土资源主管机构单独设置不动产登记管理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承担不动产登记管理,如设置由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管理的不动产登记局;其次,对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市县要从长远角度出发,从实际情况出发,要本着促进改革,实现资源充分利用,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现阶段的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的职责进行明确,逐渐完善的,统一的不动产统办事机构,该机构隶属于国土资源部门主管;最后,对现阶段存在的各种不动产登记资源进行全面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建设完毕后,对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编制进行完善,确保有关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履行相关职责。对机构中存在的现有登记人员,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2.3 强化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结合国家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技术方案,进一步细化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要求,按照合理整合,建立本地区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充分依托全市国土资源一张图、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和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等资源,同时强化和其他现有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建立完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通过信息交换,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对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进一步建立地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2.4 强化沟通协调,做好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
结合现阶段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工作要求,逐步开展市县区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和系统对接工作。做好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整合共享,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实现与省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有效对接,以及市县级不动产登记平台对接。市国土资源局协调林业局、渔业局、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农业局做好过渡期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统一登记工作。
2.5 强化监督,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平稳开展
要及时全面的掌握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动态,与县市区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和机构整合为重点,强化对各个县市区统一登记工作,监督和引导。按步骤、按计划、分级别抓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试点示范工作,充分发挥好示范作用,带动整个登记工作全面均衡发展。要进一步在社会大众群体中,积极开展宣传和政策引导,提高社会大众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认识理解程度,并逐渐支持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