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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现状与对策

2018-02-10

新疆农业科技 2018年5期
关键词:人居实施方案自治区

杨 玲

新疆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乌鲁木齐 830000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不到1年时间,可谓时间紧、任务重,之所以说“全面”是因为不仅城市要小康,农村也要小康。新疆农业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特征还比较明显,基础弱、底子薄、发展滞后的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农村人居环境问题颇多[1][2],与城市优美的人居环境相比,农村人居环境还很不尽如人意,这即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短板,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软肋,更是广大农牧民群众最渴望改善的地方。因此,从实现乡村振兴,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出发,全力抓好抓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势在必行。

1 新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现状

1.1 印发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新疆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2018年4月18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新党办发〔2018〕22号),提出了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分区域、分层次、差别化的工作目标,确定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村容村貌、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等6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各项工作的牵头负责部门和支持政策措施。制定了《2018年自治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点》《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梳理出48项具体工作。各地州均已完成本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1.2 全面安排部署

2018年7月18日,自治区召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批示和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积极学习推广浙江经验,整合资源,强化举措,形成合力,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2018年10月31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召开全区农业系统视频会议,对近期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传达中农办、农业农村部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各地农业部门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抓手,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指定领导和机构人员,作为重要工作安排部署。

1.3 健全工作机制

为切实加强对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顺利实施和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党委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要领导担任,协调小组成员由18个厅局领导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厅领导担任副主任,由18个厅局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联络员。地州层面均已组建本级工作推进协调小组。

1.4 强化任务落实

为全面做好2018年自治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依据三年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印发了《2018年自治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2018年需要完成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研究起草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评估和督导工作办法》、《评估和督导细则》,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和技术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建厅、环保厅、发改委、卫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州尽快制定和备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抓好试点示范,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1.5 加强督促指导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住建厅、环保厅、卫计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督导调研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四个督导调研组,各组以厅级领导带队,于2018年10月10日起陆续对全疆14个地(州、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督导调研工作,重点摸清各地贯彻落实自治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整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2018年天山环保行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问题情况,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自治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要点》情况,掌握各地方案制定、工作机制建立等情况,进一步提升各地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各地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查找主要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2 新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任务重,底子薄

新疆地域辽阔,村庄规模普遍较小、布局分散,全面推进整治任务十分繁重。且新疆经济发展滞后,发展不均衡,设施建设起步较晚,历史欠帐多。2014年以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足,加之新疆财政困难,自筹资金能力十分有限,资金缺口较大。目前主要除政府投入外,还没有真正形成市场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多元化、多形式的共建机制还未形成,特别是南疆四地州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相关费用无法保证。

2.2 科技支撑能力弱,管护机制匮乏

科技研发和技术指导相对滞后,尤其面对北疆寒冷地区、南疆严重缺水等环境下开发有针对性产品难度较大。普遍还未形成稳定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机制,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服务机构匮乏。

2.3 建管运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全疆农村普遍不具备完善的排污处治能力,在不具备建设管网式粪污处治系统的农村地区广泛采用双瓮式、三格式等模式进行简易处理,各模式在极寒、缺水等不同环境的建设标准及适宜性还需进一步探索。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多用“渗坑”等简易方式排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无害化厕所管理养护机制多未建立,在推广农村改厕工作中,管护维修、定期收运、粪渣资源利用等后续管理与服务机制还未形成,粪污不能做到完全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缺少运转费用保障,造成部分地方处理设施虽建起来了,但不能保证正常运行。

3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对策建议

3.1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做好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形成推进工作合力,重大问题和工作措施提请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2 抓好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备核工作

参照国家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实施方案》要求,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加快制定实施方案,重点督促各地州做好县级实施方案制定备核工作,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为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3.3 稳步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确定新疆不同区域、各具特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县市,督促各地州(市)确立1~2个示范县市,县市(区)确立1~2个示范乡镇,乡镇确立1~2个示范村庄,并及时总结各地示范试点先进做法,通过试点示范、典型带动,形成一批可复制、易推广、有成效、符合新疆实际的成熟模式和经验,努力推进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4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

按照《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每年完成20%乡镇和行政村的生活垃圾治理任务,对接并落实专项资金,力争今年完成150个乡镇1700个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结合《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期评估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各地执行规划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剖析原因、解决困难,制定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3.5 推进农村改厕试点工作

已发布《自治区农村厕所粪污治理技术规程(试行)》。探索建立以厕所改造为重点的配套保障措施,全面做好农村改厕试点工作,形成符合贫困地区农村实际、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改厕实践经验。研究推广一批简单适用的农村改厕技术和设施。

3.6 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根据全区农村地理环境和人口聚集程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以供水人口多,环境敏感的农村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禁养区、限养区规模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工作,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对破坏、侵占河湖岸基线、非法取水、污染河湖的行为严肃查处。研究以家庭为单位的污水收集处理装置,推进分散式治理。

3.7 抓好危房拆除和环境整治专项工作

印发关于危房拆除的通知,提出要求,明确责任,提出时限,开展查验。以农村生态环境清洁为重点,以乡为单位,建立乡、村、户、人卫生环境责任制,对全区乡镇卫生环境进行大整治。以垃圾收-运-处理三个环节为重点,提出示范建设方案,打造一批示范区,探索一批方式方法及成功经验,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重点推进庭院经济、美丽庭院、健康生活。

3.8 加快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坚决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地膜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农田地膜污染治理工作的意见》,持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依托示范项目资金,全面推进地膜回收利用行动,打造样板县,推广成熟治理模式。坚持依法治理和试点示范相结合,大力推进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推广秸秆多元利用模式,积极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抓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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