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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介语境下舆论监督本位回归:历程与方向

2018-02-10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党报舆论

■ 李 永

伴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新兴媒体形态的出现既加速了旧有意识形态和话语权威的解构,也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广阔的话语空间和强大的平台驱动,缓解了我国长期以来民众言论缺乏有效出口的状况,为各种言论表达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便捷且具有较强现实干预力的新途径。媒介技术发展催生出的新型媒体形态促使中国舆论监督向其本位回归,这种本位回归呈现出主体回归、功能回归和话语回归等三方面的连贯性和一致性。所谓舆论监督主体回归即从长期由政府和媒体主导的舆论监督模式逐渐回归到社会公众发挥作用的舆论监督;功能回归即是舆论监督开始挣脱政治权力控制和市场逐利诱惑,转向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公器;话语回归指由所谓权威意见转向普通公众个性化的语言表达诉求。

一、主体回归:从政府和媒体主导的监督回归到监督以公众为主体

1.舆论的定义及主体

学术界对舆论概念的定义至今未能达致一个完整的共识。一般认为,法国著名思想家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首次将“公众”“意见”两词并用,组合成“舆论”的概念,同时强调舆论的重要性,但卢梭并未将舆论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加以关注和论证。到了1920年代,沃尔特·李普曼才在其著作《公众舆论》中对这一概念加以论证。李普曼指出:“他人脑海中的图像——关于自身,关于别人,关于他们的需求、意图和人际关系的图像,就是他们的舆论。这些对人类群体或以群体名义行事的个人产生影响的图像,就是大写的舆论”,但他否认理性舆论的存在,在李普曼看来,外界环境的巨大化和复杂化使得人们只能借助大众媒体对其进行间接认识,这就使得大众媒体获得影响和左右舆论的机会,并最终导致舆论沦为大众媒体用象征符号制造的表层同意。李普曼对舆论概念的界定以及他对大众媒体与舆论关系的深刻阐释一方面揭示了公众是舆论的当然主体,另一方面也提示我们以新的视角重新审视大众媒体对舆论的影响。

在我国,古代舆论是指普通的下层民众的观点、意见和评论,是一种下对上的评价,在指向上为自下而上。到了现代,相关学者也对舆论进行了较为细致地研究,陈力丹认为,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①与李普曼的“图像说”相比,这一定义对舆论的客体、表现形态、发生强度、触发数量以及存在时间等都进行了更加具体地界定,二者的相同点就在于都认为舆论的主体是社会公众。由此可见,公众既然是舆论的主体,那么舆论监督的主体显然也应该是公众,尽管在舆论形成的过程中大众媒体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不可否认,公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批评和批判,经过大众媒体的传播,得到集中和放大,形成社会舆论,并对国家和社会事务产生强大影响力。

2.政府和媒体主导的舆论监督

在中国语境中,“舆论监督”曾长时间地被“报纸批评”代替并被视作为党和政府自上而下借助媒体工具治国理政的一种手段,政府也自然成为其当然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最早的舆论监督实践始于1950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该决定标志着当时报纸批评的开端。但是有研究者指出,该决定在根本上与延安整风一样,属于党组织自身的整顿,是党组织和管理职能的外化。在这样的语境中,报刊的依附和工具性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党和政府仍是“报纸批评”的实际主体。②社会各界逐渐开始使用舆论监督概念始于1980年代。1987 年,党的十三大政治报告中指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这是舆论监督第一次被写入党的工作文件中,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被提上日程,但抛开这一定义的层层话语包装,我们可以发现官方所认定的“舆论监督”是一种明确的政府行为,其主体仍是党和政府。从报纸批评到舆论监督,官方修辞方式的转变,更多地体现了一种政府治理技术的话语更新。

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各种专业性和娱乐性报刊不断涌现,广播节目制作更加专业化,各电视台也在力求摆脱先前模仿、借鉴的状态,探索具有独特性的内容生产路径。在党和政府政策的支持下,新闻媒体开始承担起舆论监督的任务,大量刊登批评性报道,在抨击腐败现象、推动思想解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至此,舆论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媒体的监督和批评,媒体充当起舆论监督的主力军。但是,这一时期的批评性报道既不生成于公共舆论,也不单纯地来自媒体,而是受其背后强大的政治力量支撑和调配。批评报道与其说是一种媒介行为,不如说是一种政府行为。

对于如何界定我国媒体舆论监督的性质,学界有过较为深入的探讨。黄旦在对“报刊批评”和“舆论监督”两种语境之下主体身份的差异进行分析之后指出,在“报刊批评”的语境下,党是批评主体,媒介是党从事批评的工具;而在“舆论监督”的语境下,监督的主体名义上是民众,实际上则是代表民众的媒介,因而,“舆论监督”实意指媒介在监督和批评。但是,就我国以往政治传统和当下的政治体制来看,媒体不能够完全独立地完成舆论监督,处于政府喉舌和职业角色之间,因此,政府借媒体之力生成舆论是我国舆论监督在传统媒体时代所呈现的一种常态。

由此看来,我国舆论监督长期存在主体错位的逻辑悖论,但在传统媒体时代,这种自上而下的“舆论监督”话语并未遭遇体制外结构性挑战。这主要是因为传统媒体时代媒介技术与体制限制下公众发声管道稀缺,再加上公众本身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是“纯粹精神上的集体,由分散的个体组成,他们没有身体上的接触,他们的组合完全是精神关系上的组合”,③由这样一个精神共同体来开展监督,其可操作性在传统媒体时代是让人存疑的。因此,在传统媒体语境下,媒体在政府监管下,代行公众之监督权,自然就成了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现实选择。于是,媒体监督就成为事实上的舆论监督。

3.技术赋权下监督主体的回归

随着新兴媒体形态的出现,“舆论的主要载体发生了转移,从大众传媒转向了互联网”,意见表达的多元化平台为舆论监督的开展提供了新的方式。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具有吸引公众及传统媒体关注和参与舆论监督进程、扩大舆论监督影响、推进舆论监督致效的平台驱动、议题聚焦以及议程设置作用,这不仅为公众直接参与舆论监督进程提供了开放、平权、廉价及易得的渠道与资讯供给,而且还充当了公众注意力聚焦和流动的载体或公共论坛。公众可以选择发微博、贴吧发帖、新闻跟帖等形式发表自己意见,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观点和声音有了出口,以往媒体舆论并不能完全代表民意的状态也有所改变。

不仅如此,社会公众借助网络舆论声势浩大的优势促使传统媒体更加重视公众舆论监督需求,进而形成舆论监督合力。网络平台上公众的持续表达和群体注意力的持续聚焦,对以宣传为取向的党媒带来了直接的民意压力和间接的政治压力,对处于激烈竞争环境下的各类媒体造成了经济诱惑和市场压力,这有利于二者对网络等新兴媒体议题及时跟进报道和评论,从而推动议题的媒介间流动、影响力扩增及舆论监督致效。这种议题由另类媒体流向建制媒体的方式即所谓的溢散效果。⑤有论者指出,“引起‘溢散’的议程往往是主流意识形态认为‘敏感’并且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因而‘溢散效果’意味着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某种突破”。⑥这种“溢散效果”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传统媒体,尤其是党报等的公开跟进报道和评论在推动舆论监督进程的同时,还具有某种为新兴媒体议题“脱敏”的功效。这种“脱敏”,不但有利于改善传统媒体舆论监督报道和言论空间,增进传播话语的多元参与,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新媒体在开拓社会整体话语空间方面进行新的探索。

网络驱动型的舆论监督参与方式,一方面为舆论监督的开展及致效提供了新的途径;另一方面,新媒介语境下的传播赋权也使得监督权开始由政府和媒体向公众回流。尽管公众在网络监督中重新获得了主体地位,但并不意味这这种主体性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网络监督的主体网民,并非完全不受到来自官方力量的威慑和影响;另一方面,网络平台自身具有的议程设置功能,也对监督的效果产生一定的制约。

二、功能回归:由监督担负的治理机器和盈利工具角色回归到社会公器功能

1.作为治理机器的舆论监督

1949年以后,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机器,应和宣传一样,以正面报道为主,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特有的功能,否者就可能被设定诸多监督的禁区。一个典型案例就是,广西《宜山农民报》于1953年3月4日发文批评宜山地委引发争论,最后中共中央宣传部在时年3月19日作出批示,“党报是党委会的机关报,党报编辑部无权以报纸与党委会对立。党委会如犯了错误,应由党委会用自己的名义在报纸上进行自我批评。报纸编辑部的责任是:一方面不应在报纸上重复这种错误,另一方面可在自己权限内向党委会直至上级党组织揭发这些错误”⑦。新闻界所习称的“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即源出于此,并规限中国新闻界至今。

无独有偶,1956年,为“试图解决党报和公众的关系问题和尝试采用‘读者需要’为核心概念使党报既宣传党的政策也体现公众意志,《人民日报》决定进行改版,其中重要举措即为“开展自由讨论,把不同意见公开表达出来”⑧。这次改版的实质在于“探索在和平建设年代党报新的办报模式,试图把党报从原先的宣传本位转向新闻本位”,改版举措亦可以看作是当时党报舆论监督意识的又一印证,是我国舆论监督摆脱宣传本位的重要尝试。⑨但是,受我国特殊的政治体制和新闻制度以及舆论监督长时间作为治理机器的思维惯性的限制,这次改版很快夭折。如果说1953年的《宜山农民报》事件是建国后消除体制内有独立倾向力量的开端的话,那么1957年的“反右”斗争扩大化则是国家“为了强化对社会的总体性控制,而消除任何有独立倾向的社会力量”的开始,这次改版失败不但使党报重回宣传本位,后来甚至走火入魔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⑩

《宜山农民报》事件与1956年《人民日报》改版失败,看似无甚关联但其内里逻辑却十分一致,都是国家为了强化对社会的总体性控制。换言之,党报所谓“舆论监督”不过是党政权力的延伸和补充。这一状况有利有弊,但弊大于利。所谓利是指,因为有党政权力的支持,只要不涉及敏感政治领域或官员本身,党报“舆论监督”一旦开展;往往效果凌厉、问题能够得到快速及时的反馈和解决,所谓弊,首先是指这种监督违背甚至扭曲了新闻传播规律,报道和言论缺乏应有的客观和平衡,且被监督者绝少有更正和抗辩的机会,极易对被监督对象造成“过重杀伤”;其次是由于党报对权力的高度依附,其批评报道的对象选择、程序展开、话语表达更多体现的是权力意志或受其强烈牵制,缺乏独立性,导致党报及其从业者新闻专业精神的发育缺乏土壤。

2.作为盈利工具的舆论监督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社会开始逐渐由再分配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由此引发了总体性社会体制的不断弱化和解体,都市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并得到迅速发展。都市报由于更亲近市场,吸引读者的注意不仅意味着政治正确,更意味着发行量、利润和市场份额。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都市报拓展了与党报相比更为广阔的报道、言论空间;不仅如此,市场化的生存方式和一元化意识形态的解构,也为都市报的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发育提供了土壤。当时很多都市报开始尝试将新闻与言论相分离并开设评论专版,将舆论监督视作吸引读者,扩大自身发行量和市场份额的重要手段,尽管进行舆论监督的出发点是为谋取经济效益,但这仍为都市报开展舆论监督提供了基础性条件。在不逾越官方容忍底线的前提下,都市报和其他市场化媒体通过大量调查性报道和时评,对政治、经济及其他领域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现象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捍卫了公众的知情权,回应了公众的重大利益关切。

从党报一家独大到都市报应运而生,中国社会舆论及其主体——公众的可见度在增加,媒体代表公众对公权力运作进行监督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这一转变更体现出我国社会对于舆论监督的认知逐渐由政府治国理政的工具转向媒体的盈利手段。相应地,我们也应该看到都市报模式下“舆论监督”间接回归公众本位仍未从根本上改变舆论监督的依附性。“当党组织以强力介入并运用其固有的权力时,它在整个‘舆论监督’角色丛中必定占据主导地位,与之相关的各种角色与其的关系就是如韦伯所说的‘支配’和‘顺从’ 的关系。”市场导向最终并没有带来政治控制的结构性松动,这也是都市报“舆论监督”本位回归基础脆弱进而昙花一现走向凋零的深层制度症结。

就传统媒体时代下舆论监督的使命和功能来看,以党报和都市报为代表的传统媒体所进行的“舆论监督”存在一个根本缺陷,即并未形成对权力的真正制衡力。这不仅表明了“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党报“舆论监督”模式的局限,而且反映了“在党-国政治权力体系的强制力量下,专业主义和市场力量是软弱和扭曲的”。这既是我们探讨新媒体语境下舆论监督的现实基点和逻辑起点,同时也是新媒介语境下舆论监督继续发展所面临的核心挑战。

3.网络舆论带来的功能回归

新媒介生态环境下,公众凭借丰富便捷的平台发声。媒介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使得民间舆论场从两微一端转向更为复杂的新格局,果壳、分答、网络直播等社交平台逐渐成为重要的舆论场,由公众发起甚至主导的有关公共权力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议题进入新闻媒体成为新闻舆论监督内容,然后影响权力运作的案例频频出现,这对官方选择性的自上而下的“舆论监督”模式造成结构性冲击和挑战。

随着新的传播技术赋予公众更多的信息来源和表达渠道,党和政府意识到自身难以对网络监督过程进行完全有效的控制,或将其完全体制化并纳入自身的权力体系内。一方面,网络监督的发生往往具有不可预期性,经过网络爆料而被公之于众的负面现象及其当事人,往往会在短时间内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应对这类事件时,远远不如应对传统的报刊批评那样有章法可依,因而所采取的应对措施也往往显现出临时性和表面化的特点。孙五三曾指出,80年代之后,在我国政府和媒介之间,一个“批评报道——政府行政措施——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处理”的常规程序和制度安排已经建立起来,来自媒介的批评受到党和政府的限制,更有相应的制度化规范进行约束,而在网络监督中,政府对于网民如何爆料、如何表达意见以及呼吁,不具有进行集中管理、规范的能力,也无法像在过去的报刊批评中那样,与媒介之间形成一呼一应、一唱一和的联动效应。

为了巩固自身话语权以及回应新媒介技术带来的结构性挑战,党和政府对于舆论监督的功能认知也在不断修正和演进。2010年,《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列明,“网络监督日益成为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这是官方文件中首次使用“网络监督”的术语,并且首次认定网络监督是舆论监督的一种方式。与十七大报告相比,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对舆论监督的地位也有了新的呈现,该报告在重提“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同一自然段里就提到了“舆论监督”。我国媒介法专家魏永征认为,这一变动体现了舆论监督与人民“四权”的紧密联系,反映了舆论监督概念内涵的演进,这表明官方“舆论监督”话语与公众现实需求有汇流的趋势。舆论监督呈现技术驱动下的本位回归趋势,即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对国家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以及社会上一切有悖于法律和道德的行为实行制约的权力,不再是单纯地政治工具或盈利手段,公众在这一过程中扮演主体角色,大众媒体代表公众而非某级党政权力对社会事务开展监督。

三、话语回归:监督话语从权威到多元和个性化

1.话语回归的逻辑起点:媒介功能的转型

舆论监督话语,是指“在媒体上呈现的、被当作媒体履行其‘舆论监督’职责的文本”。媒体监督话语转型的背后是实际上是由市场转型和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媒介功能转型。“市场转型引发阶级结构的变动,也促成‘社会’的发育和成长”,由“国家吞没市场和国家吞没社会的状态,走向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分立、相互协调乃至以社会为最终目标,约束国家与市场的状态”,正是当下社会转型的基本意涵。

这种转型体现在新闻传播领域,首先是媒介功能的转型或多元化发育:总体性社会体制下媒体的主要功能是通过信息发布,灌输执政党和政府的意见,“形塑‘强制性合意’进而巩固威权政体”;市场化语境下,传媒的主要功能是为业主和股东赢得利润;社会化语境或者说公民社会语境下,传媒则主要作为社会公器、公共论坛或公共领域而存在。其次,媒介功能转型或多元化必然要求媒介话语的转型或多元化。与上述媒介功能类型相对应的话语主导模式分别是宣传话语、市场话语和公民话语。在宣传话语模式下,舆论监督的名义主体是人民,实质主体则是作为党政权力延伸和补充的媒介组织本身及其背后的各级党组织,监督主要对象是下级党和国家权力机构;在公民话语模式下,舆论监督的实质主体则是公众,监督的对象是国家权力和市场权力的运作。在作为社会公器或公共论坛的传媒及其对应的公民话语,显然更适合其开展及致效。

2.从权威到个性化的话语回归

就舆论监督而言,其话语也伴随媒介话语的转型,经历了从权威、多元向个性化转变的过程。在传统媒体时代,舆论是权力的依附品,权力拥有者可以通过控制优势意见形成有利于自身的意见气候,通过惩罚或奖励的方式,控制舆论,因此舆论监督的话语也呈现出一家独大的状态。此时权威意见极容易控制舆论,普通公众即扮演“沉默的大多数”;随着市场化媒体的发展,信息匮乏发声渠道垄断的状态被打破,为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媒体在尽可能丰富版面的同时,不断尝试抢占独家报道的先机,舆论监督在市场导向的影响下,逐渐向多元话语转变,但这种多元仍然是在权威控制下的、相似的多元。

新媒介语境下,相较于宣传话语主导下的党报和市场话语诱导下的媒体,新兴媒体显然更具有成长为社会公器或公共论坛的潜质或先天禀赋。因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构成了一种新的传播方式,为公民提供了互动的、非等级制的和全球性的媒介,以及绕过施加于传统大众媒体的束缚和控制的能力”,公共论坛所必需的独立于国家和市场的自由、开放、平等、理性精神更容易在这里生长。网络的相对匿名性消除其担心被主流意见孤立的忧虑,“沉默”的大多数不再沉默,公众可根据自己意愿自由地表达观点,其中相互冲突和抵触的情况也并没有减少参与讨论的人数,反而会进一步强化表达能力,刺激意见的表达,主流意见在这一过程中失去了主导地位,个性化、去中心化的舆论反而成为主流;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严格审核,互联网上的内容把关相对较弱,给予公众较大的言论空间和自由,网友本身的分散化和网络社会不稳定的权力结构使得公众能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兴趣,任意地发表不同的观点,促进了舆论的个性化和去中心化,这一特点在增强舆论监督独立性和公正性的同时,也为谣言提供了一定的生存土壤。

四、未来舆论监督的发展方向

在现实语境下,舆论监督的权力主体无法相互取代,但新媒体时代带来的新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力量仍不能被忽视。想要真正地实现舆论监督的本位回归,通过监督合力,实现权利的制约和平衡是一种具有现实可行性的操作路径。

1.监督合力的现实起点:传统舆论监督的弱化和新兴媒体舆论监督的兴起

监督合力在十六届八中全会中首次提出,并在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具体而言,在当下媒介环境下,舆论合力应当是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维护主流媒体的优势意见地位,同时考量市场化媒体的诉求,维持权利的平衡,但这种平衡需时刻警惕经济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蚀;最后,网络舆论已经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和媒体应改变以往忽视和警惕的态度,将其视为公众舆论的常规发生渠道,但必须完善相关法律,进行有效引导,使其规范化和理性化。简单来说,舆论合力就是寻求国家、媒体和公众的合作路径,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以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

2.舆论合力的可操作路径:共享资源、联合互动、技术融合

舆论合力是新媒介语境下发展的必然结果,实际上是权力之间的合作与妥协,实现路径主要体现资源、互动和技术三方面。第一,各监督形式之间建立起合力机制,打造共享监督资源的平台。长期以来,我国各种舆论监形式处于分散运用、各自为政的状态,但在当下新媒介语境下,网络等新兴媒体打破了由个别威权机构和传统媒体长期垄断信息资源的状态,同时赋予公众相对自由地传播信息的权力。就此而言,政府、传统媒体要意识到网络消息的重要性和意义,积极建立与新媒体平台的对接机制,利用好丰富的网络资源,避免被动。同时,新兴媒体平台上充斥的大量舆论中不乏非理性、非客观的虚假意见,因此其可信性较低,常常出现侵犯个人隐私、影响司法判断等现象,这就要求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平台在汇聚舆论时与政府组织和传统媒体联合互动,利用二者的权威性、采访权、在特殊问题上的调查权以及在深度报道上的专业性,遏制网络舆论的暴力和野蛮,保证舆论的真实客观。此外,随着新的传播技术不断更迭,两微一端、网络直播等新的媒介技术在引导舆论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技术融合是舆论合力的一大重点,国家和媒体要尝试使用新的媒介技术,如创建微博账号、邀请专家进行网络直播答疑等形式及时与公众沟通信息,引导舆论,改变自身在新媒体舆论面前的滞后和“适可而止”的局面。

五、结论:不断调整国家、媒体与公众的关系

舆论监督的本位回归涉及到国家、媒体与公众三者关系的调整,这其中国家与媒体的关系调整最为关键。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新闻业是“党的新闻事业”这一原则的支配下,通过舆论合力实现舆论监督的本位回归,新闻业与国家的关系调整应当基于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底线,同时公众的诉求和力量也应当被纳入到考虑的范围中。

在威权政体尤其是中国社会结构和制度设计下,国家具有一元独大的超级力量。就此看来,致力于舆论监督回归本位的舆论合力策略在某种程度上只能算作一种具有妥协意味的权宜之计。这种权宜之计是建立在国家对于自身所具有的权力有着清醒的认识和审慎的行使,更需要法治化、制度化的配套顶层方案推进。

因此,新媒介语境下中国舆论监督继续发展,既面临空前难得机遇,同时也需要克服强大的既有羁绊和新传播技术带来的全新挑战。而抓住机遇、突破羁绊、迎接挑战,从而推动舆论监督向前发展,一方面需要传媒从业者具备高水准的职业伦理与职业技能,但更关键的是要建立能够凝聚社会各方共识的规则与认知,提升整个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程度,增强媒体独立性,使权力运作得到有效制衡,真正做到“走向国家、市场和社会三者各司其职、相互协调为最终目标,促进舆论监督本位的真正回归”。

注释:

① 陈力丹:《舆论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1年版,第11页。

② 陈力丹、林羽丰:《再论舆论的三种存在形态》,《社会科学战线》,2015年第11期。

③⑥ 董天策、陈映:《试论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议程互动》,《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7期。

④ 黄旦:《身份与角色的两难:中国的“报刊批评”和“舆论监督”》,《新闻学论集(第20辑)》2008年版,第55-69页。

⑤ 胡泳:《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管制》,《新闻学研究》,2010年总第103期。

⑦ 靖鸣:《“党报不得批评同级党委”指示的来历——1953年广西“宜山农民报”事件始末》,《炎黄春秋》,2008年第7期。

⑧ 雷蔚真、陆亨:《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舆论监督的话语变迁:以中国新闻奖获奖作品为线索》,《传播与社会学刊》,2008年第6期。

⑨ 李良荣:《艰难转身:从宣传本位到新闻本位》,《国际新闻界》,2009年第9期。

⑩ [法]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0-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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