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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中日冲突事件中的共同调查:以昌黎事件为例

2018-02-10霍耀林

关键词:昌黎巡警日本

霍耀林

(井冈山大学外国语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辛亥革命后,日本以保护在华权益之名,积极派遣陆军驻屯中国各地。这些日本驻军,以强大的军事力量为后盾,恃强凌弱,横行中国,与当地中国官民冲突不断,引起一系列的中日外交纠纷。这些冲突事件的外交交涉情况当然与事件最终的解决结果有很密切的关系,所以关于事件的外交交涉自然就受到重视。而两国为争取对各自有利的立场,对事件的调查也采用了各种各样的方法。从最初的单方各自调查,到派员监督调查,再到共同调查,这些调查方法的引入从某种意义上也标志着民初涉外冲突事件调查机制的成熟。共同调查作为中日两国关于事件调查机制中重要的组成之一,成为后来冲突事件调查的主要手段,但其导入过程却并非一帆风顺,也经历了许多挫折。

昌黎事件发生于1913(大正二)年9月11日,是驻守昌黎车站的中国巡警与日本驻屯昌黎守备兵之间发生的冲突事件。该事件造成中国方面以巡长为首的五名巡警被日本守备队枪杀,而日本守备兵方面虽有三人负伤,但仅为擦伤、扑打伤等轻伤。

关于此次事件,以往学术界通过考察该事件的外交交涉及外交结果,认为近代中日关系走向破裂的主要原因在于事件导致的日本对华采取蔑视的外交姿态。①关于昌黎事件的先行研究,管见所及,仅日本方面有论文《关于昌黎事件》(《史学论集》1977.3.23-29页),田村幸策的论著《最近支那外交史》(外交时报社1938年2版)中,对于该事件,依据日本陆军方面的报告,简单提及。但是对于中日两国各自提交的事件报告,事后两国主张的异同、事件的共同调查以及事件发生前后中日两国国内外的动向均未做深入的探讨。显然,这些方面的考察对于认识整个事件是不可或缺,极为重要的。本文拟从这些方面出发,通过对此事件做一系统的论述,检讨共同调查在导入中日外交事件调查过程中所经历的挫折,究明民初中日外交交涉的复杂曲折历程。

一、中日两国关于事件的报告

1913(大正二)年9月12日,昌黎事件发生的翌日,日本驻天津小幡酉吉总领事将昌黎发生的中国巡警与日本守备兵之间的冲突事件电报给时任日本外务大臣的牧野伸显。同日,此事件也通过日本驻天津的驻屯军司令佐藤钢次郎电报给日本陆军大臣楠濑幸彦。

11日午后9时半,京奉铁道山海关以西约20里的昌黎停车场,中国巡警与该处我守备队长(步兵中尉佐野哲太郎为首三十六名)派出的步哨发生冲突,中国铁路巡警突然殴打我步哨,依警报急派士兵,该巡警不仅抵抗,而且开枪射击,我方不得已也开枪应对,彼等皆遁窜至民家,队长招知县谈判,令彼等谢罪,彼等尚在犹豫,且要求我方撤兵。该地现仍在警戒中。据事后调查,巡警三名当场死亡,两名重伤。我方士兵右腕有轻微擦伤,其余无损害。[1]

昌黎位于天津东北180公里处,当地盛产梨、桃、葡萄等果蔬,客商往来频繁。武昌起义后,日本因担心起义扩大至满洲,遂以京奉线警备为名,于1912(明治四十五)年1月起派遣守备队驻守该线。①一九一二(明治四十五)年一月四日,日本驻天津阿部司令官电报,通报本日,日、英、德、法司令官会议的决议:其一、鉴于目前状况,有必要立即采取措施守备京奉铁道全线。(「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B03050625200、清国革命動乱ニ関スル情報/陸軍ノ部 第四巻(1-6-1-46_2_004)(外務省外交史料館)」)部队驻屯昌黎停车场周围,3个月换防一次,人数有四十余名。此外,该地还驻有中国铁路巡警十六名,其中,巡长两名,巡官正副各一名,铁路巡警无换防。与日本守备队共同负责该线铁路的警备。

事件发生之时,日本守备队为刚刚换防新到的部队,士兵素质并不高。抢夺当地商人水果、食物等事屡屡发生,商人投诉不断,巡警经常介入干涉,双方由此交恶。

9月12日,同样的事情再度发生。上午10时,有商人运梨在南站台等候北上的列车,一日本兵偷梨三个装入口袋,被巡警杨桐秋发现,逼其交出,放回原处,彼此遂至谩骂,后因列车抵达而各自散去。

晚上,双方冲突再起,并且升级。一般,铁路巡警白天携带警棍,夜晚则持枪,而日本兵不论白天夜晚均持枪警备。晚上,日本方面派兵四名,南北站台各两名,中国方面派巡警两名,南北站台各一名。日本兵每两小时换防一次,中国巡警则每小时换一次。

是夜,因北上的急行列车会经过当地,依惯例,9时左右,商人都集中在南北站台。此时,巡警杨桐秋正在北站台巡逻,而白天偷梨的日本兵也恰好又在北站台正与卖杂货的小贩争吵。杨桐秋介入后,马上演变为口角,进而引起争斗。附近的日本士兵见状奔跑过来援助,杨不得已吹响警笛示警,立刻有巡警八、九人赶来。与此同时,同站台的另一名日本士兵见状则回营报告。5分钟左右,日本守备队携带武器抵达站台,人员分散开扼守各通道,守备队长佐野哲太郎则率士兵八名,直接闯入警局,要求交出殴打日本士兵的杨桐秋。被告知巡长外出,明日再来,佐野听罢,拔出指挥刀砍向巡长刘长忠,并下令开枪射击。造成巡长刘长忠、巡警王学儒当场身亡。巡警刘秉俊、杨桐秋重伤(翌日凌晨身亡),巡警刘金铭也在逃跑中,被外面守候的日本士兵开枪射杀。

随后,日本守备队占领警局,控制了停车场。软禁了赶来的昌黎县知事王芝田,逼其在拟好的冲突乃由中方引起的文书上签字画押。13日,事件交由政府交涉后,停车场恢复警备。

以上为中国方面关于事件报告的概要。与此相对,日本驻天津佐藤司令发给日本方面的报告则并未提及白天发生之事,对于夜晚造成冲突的原因也指责是由中国巡警的无礼而引起。

是夜,天空有云,四周暗淡,十米之外不辨人影。同在停车场的铁路巡警一步哨由后方而来,撞到我方步哨右肩。其原因由于天色暗淡或是中方故意暂不明。我步哨受惊回头,该巡警不但不表示歉意,反而显示出非常傲慢的态度。我步哨心里不平,以左手推开。此时,该巡警端枪,我步哨亦端枪应对,格斗将起,该巡警吹笛示警,从附近的巡警局马上赶来二十多名巡警,将我步哨包围并用棍棒或枪殴打。

而关于开枪的经过,该报告中称:

守备队长恐证据被消灭,径直赶往现场,欲与巡长商量调查。命一部分士兵在外警戒,刚欲进警局之门,巡长拔刀,并以枪、军刀等武器拒绝我方进入。其时,灯火不明,现场人员数量不明。队长再三要求谈判,不得要领。就在我方中文翻译战战兢兢之际,中方巡警以军刀、枪等逼迫我方,队长亦拔刀应对,此时,中方开枪,我方队长亦下令开枪还击。[2]

此次事件造成的日方士兵负伤状况,据日方陆军二等军医黑川哲二的诊断,守备队长佐野中尉为首,三人受伤,但均为轻微擦伤及扑打伤。

从以上日方的报告来看,不但对于白天双方的口角完全没有涉及,而且平日双方的关系也只字未提。仅仅将双方冲突的原因简单归结为天气暗淡,中国巡警撞到了日本步哨的右肩,不但不道歉而且态度傲慢所引起。关于开枪射杀中国巡警之缘由,日方报告也归结为中国巡警群起围殴日本兵,日方守备队长为调查事件真相,欲进入警局,遭拒,而中方先开枪射击,日方被迫开枪还击,亦即日方之开枪乃所谓正当防卫。

从上述中日双方的报告对比来看,中方的报告相当详细,从造成事件冲突的远因:日方守备兵日常的不法行为,到事件当日双方的口角,再到夜晚冲突再起的所有详细经过都有细致的描述。而日方的报告则如前所述,不但没有涉及白天双方的口角,夜晚双方的冲突也归结为天气及灯火的暗淡所致。由此,中日双方关于事件真相各执一词,相互对立。

二、关于事件真相的共同调查

为公平公正解决事件,9月17日,中国方面外交部及交通部各自派出工作人员赴昌黎进行调查,同时也向日本驻北京公使馆发出了出席调查的邀请,实为中日共同调查的请求。日本驻北京山座圆次郎公使为表明日本方面公开公正的处理态度,打算积极应对中国方面的请求。但20日,日本驻天津佐藤司令向日本楠濑陆军大臣发电,表示了反对共同调查之意。

此次事件,支那方面格外重视,各新闻报纸大肆宣传,虚报浮说横行。公使于此际,毋宁说无缘由列席外交部及交通部工作人员的调查 (中略)。此次事件乃为维护军队威严而采取的当然的处置。英国司令官盛赞我军之处置极为正当。对此正当的处置,如允许支那方面讳言,则恐为列国军队开一恶劣先例,而招致物议。[3]

佐藤宣称此次事件中国方面异常重视,各新闻报纸大肆宣传,虚报浮说横行,此时日本参与共同调查毫无根据。并且指出,此次事件乃由中方挑起,日方的处置属合理的正当防卫。如果接受中方的请求,参与共同调查的话,会在外交上开一恶劣先例,招致各国物议。对参与共同调查表示强烈反对。

佐藤不仅反对参与共同调查,他还就事件处理,给出了以下建议:

权(将中方之诉求)作马耳东风,泰然不动,一如以往,中方自会忍气吞声。当此之时,我方应重视列国的感受,重视列国对本事件所采取的措施,不须过急采取应对方为上策,参与共同调查之类的措施,只会让本就无法信任的支那人继续捏造更多的伪证,导致事件更加复杂。[3]

佐藤提议将中国的诉求视作马耳东风,只考虑各列强的感受,主张从缓应对事件的处理。由此,也反映出了以佐藤为首的日本陆军方面,视中国为弱国,将中国主张置若罔闻,不予理睬的强国优越感。

尽管佐藤竭力反对,19日,牧野外相仍然同意了中方的共同调查的请求,决定由驻北京公使馆、天津领事馆各派员参与共同调查。21日,楠濑陆军大臣也向天津驻屯司令官佐藤钢次郎发出训电,要求向昌黎事件现场派出将校,协助调查。

根据24日山座公使递交外交部的备忘录,日方决定派遣松平(恒雄)书记官、林出翻译官;中国方面交通部派出代理路政司司长权量,外交部派出佥事林志钧,双方组成事件调查委员,共同进行事件的真相调查。[4]

共同调查开始之前,中日双方的调查委员根据中方的提议,为求公平调查事件的曲折,合意应打破国家界限,从良心上的真出发判断事件的是非。日方虽然表示赞同,但这仅仅是中国调查委员单方的提议,并无任何实际约束力。同行的日本陆军方面派出的神村少佐,虽然口头同意此提议,但在双方就各自的报告进行讨论时,不顾当地实际调查的状况以及走访收集的证言,坚持按照陆军方面的报告,认为该事件乃由中方巡警方面首先开枪所致。

从最终的调查结果来看,双方不仅在对方的报告相互讨论中未达成共识,在当地的现场调查以及收集的证人证言方面,也存在巨大分歧。

最后,双方的共识仅仅集中在于,车站内争斗的事实以及日本军队采取了行动这两点上。其余,正如山座公使发给外交部孙宝琦总长关于事件解决的回答中所提到的:日本方面不仅不承认白天日本士兵偷梨之事实,反而坚持认为事件是由中国巡警殴打日本步哨引起,警局内的冲突也是由中国方面巡警首先开枪所致。

由此,日本拒绝了全部中国基于调查结果向日方提出的关于解决此次事件的希望条件①中国方面提出的解决昌黎事件的条件:一、枪杀中国巡警的日本指挥官及士兵依据日本国军法严厉处罚,并将其经过照会中国外交部;二、对于枪杀的五位巡警及停车场损害的建筑物等进行相当的赔偿;三、由驻屯昌黎的日本将校向昌黎县知事表示遗憾之意;四、日本政府以公文形式向中国政府表示道歉。。当然,这些条件对于当时中国来说,并无不妥之处。但是日本之所以做出全部拒绝的决定,这和事件中国当事人全部死亡,一些决定性的事实无法查明的日本的潜在逻辑有很深的关系。

那么,难道事实真相一定非当事者自言而无法查明吗?显然并非如此。事件发生之时,中国巡警还有其他人,不仅如此,通过现场调查,以及对昌黎站的商贩、昌黎站周围的第三者等的调查也应该能获取不少关于事实真相的线索。

三、对于两国主张差异的探讨

那么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呢?首先看白天发生的口角事件。根据中国方面的报告,昌黎作为远近闻名的水果产地,经常有商人运商品来停车场贩卖。日本驻屯当地的守备兵经常以低价强买或强抢水果,当地商人向中国巡警投诉不断,巡警也经常出面干涉,引起日本兵的不满。根据后来中日双方现场调查所收集的证言,日本守备兵不给钱强拿中国商人的水果、食物之事频繁发生,造成当地商业秩序紊乱,商人怨声载道。[4]

事实上,当时日本驻军的这种无礼、跋扈行为不仅在昌黎频繁发生,几乎同时发生的汉口事件、兖州事件、长春事件②1913(大正2)年9月15日,长春城内日本料理店喜乐亭前,中国卖梨人未给日本人让路,而遭殴打,后被中国巡警阻止,将卖梨人带至警局,日本驻屯兵约百余人闯入警局,殴打巡警,并绑去四名巡警,抢去弹药、刀剑等若干。(「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3022316100、密大日記 大正2年 4冊の内 1(防衛省防衛研究所)」)、海城事件③海城事件是日本人巡查与海城知县见面之时,突然拔剑砍向知县,知县随从挺身而出被砍杀的事件。(「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C03022401200、密大日記 大正4年 4冊の内 4(防衛省防衛研究所)」等一系列由日本驻屯军挑起的事件在中国相继发生。由此也可以推测,发生在昌黎的白天日本士兵偷梨事件并非中国方面捏造的个案,诬蔑日军,而是驻屯中国日本兵的普遍现象。况且,时任昌黎站副站长的证言也证实白天日本士兵偷商贩三个梨,后来被巡警杨桐秋逼迫交出,二人遂至谩骂。

如前所述,将事件发生后中日双方的报告相比较也可以看出,与中国方面详尽的事件经过报告想比,日本方面的报告非常简单。对日本方面的报告稍微进行简单的分析,也可以发现其中疑点甚多。

日本方面的报告中,对于白天中日双方的冲突只字未提,并且对事件发生之后中国方面指出的日方理屈之处,也未进行任何的反驳。按照日方的报告,中国巡警与日本步哨,都有自己规定的哨位,是什么导致双方的冲突,其原因不明。仅仅解释为天色暗淡看不清楚的话,似乎过于牵强。退一步来讲,如果事实真如日本方面所述的话,这位日本步哨的警戒水平之低下简直无法想象,显然不符合事实。

其次,按照日本方面的报告,冲突双方格斗将起,而中国巡警突然吹笛示警,立刻就有二十多名巡警过来,将日本士兵团团围住,拳脚相加,这点也漏洞百出。从事后的日本军医的诊断结果来看,日本士兵虽然负伤,但仅仅是腰部及胳膊上方有扑打伤,腰部也只是手掌大的肿块。如果真是被二十多人围殴的话,这手掌大小的肿块及扑打伤也明显与常识不符。

事实上,依据调查,当时驻守昌黎的巡警方面,设有警局局长一名,副官一名,巡警两班,各班设巡长一名,巡警八名,总计十八名。事发当时,有两名巡警借调在山海关局执勤,实际值守昌黎的巡警共计有十六名。这十六名巡警也是交替执勤,并非全部在岗。从这点来看,显然日本方面的报告隐瞒了事实。

况且,为何冲突双方格斗将起时,中方巡警吹笛示警呢?难道中国巡警害怕了日本兵抑或是担心打不过日本兵而求援呢?事实好像也并非如此。日本兵抢夺商贩之事时有发生,而中方巡警也经常干涉,由此看来,中方巡警并不惧怕日本兵,当然求援之事也就失去了根据。此处,仍然是中方的报告更符合常理,更接近事实。即,格斗将起,附近的日本士兵都跑了过来,中方巡警不得已才吹笛示警。事后,昌黎站副站长证言:“事件发生之时,虽然不清楚杨桐秋和日本士兵争吵的原因,但是可以看到双方确实在站台上争吵。我马上赶过去,但走到水塔附近时,看见杨桐秋一手拿着自己的枪,一手抓着日本士兵的枪,日本士兵则单膝跪地,双手紧紧抓住枪,双方正在争斗中,此时,在同站台的日本士兵见状,跑了过去,杨桐秋眼见不利,不得已吹笛示警。此时,中国方面巡警以为列车到达,跑出来八、九人,同场另外站台的日本士兵见状奔走回营报告。而杨桐秋在巡警的劝解下返回警局。”[5]由此可见,日本方面的报告,并非事实。

那么双方开枪的事实又如何呢?根据日本方面的报告,中国巡警方面首先开枪,日本方面为自卫起见相应开枪还击。

事件发生之后,中国交通部特派英国籍医生戈米士会同昌黎县知事王芝田、宪兵官顾斌等对巡警尸体进行勘验,其结果如下:

刘长忠,年约28岁,身上有伤十二处,为利刃及在近处所发枪弹所致,其受伤甚重,流血甚多,胸左弹伤一处致命,又有小伤数处,不至致命,身体已殭,身死当在检验以前至少24点钟,由于心脏附近所发至弹伤后立刻即死,其余各伤皆系未死之前所受。

王学儒,年约28岁,腹部两旁各有一伤。肠中两伤突出,其伤当系枪弹所致,由左部入由右部出,受伤之时或系立在走廊,后转身入房,倒地未几即死。并未动移,身体已殭,身死当在检尸以前至少24点钟,系由于内部弹伤体重以致身死。

刘秉俊,年约23岁,身上有弹伤二处,一在后背右面中部,一在前面右部第六七两筋骨之间。其弹当由后入由前出,伤及内肾及肝致命。身体已殭,身死当在检尸前至少24点钟。系由于内肾及肝受近处发弹伤内部流血以致身死。

杨桐秋,颈前刀伤有一处,长约五寸,由下牙床右部直至颈左约一寸之处,由右向左稍向下斜,颈右及前皆被割裂,右边总血管亦受伤,右其腹及背之中部各有一伤,系枪弹所致,由前入由后出。嗣由翻译传语,查得此人生前系用左手者,因此医士以为颈伤必系自致,又只此一伤已足致命。其腹部一伤未能令其即死,且有功夫自致颈下一伤,当系由于颈下之伤受伤之后,其死必系甚速。其体已殭,检验以前24点钟,其人必尚未死。

刘金铭,年约26岁,左颈骨内面有一伤,左肩骨下面有一伤。枪弹当由此而入,伤及左肺与大血管,始由前面颈骨之上而出,其心脏或者已受伤,身死系因胸之左部诸内脏受枪弹之伤所致,受伤后即倒地,其死甚速。

以上诸巡警除所佩枪刺而外,并未带有何项兵器。又杨桐秋屋内亦无有刀剑之类。

戈米士签字

9 月 13 日[6]

从以上尸检情况来看,巡警五人均有枪伤,且均为近处开枪,除巡警杨桐秋外,其余均为枪伤即死。毫无疑问,是由日本守备队开枪致死。只是,根据日本方面的报告,事件是由中国方面先开枪引起,但是从日本士兵的负伤状况来看,仅仅只是擦伤或扑打伤。如果真是中国巡警首先开枪的话,双方距离如此接近,日本兵仅是擦伤或扑打伤明显与常识不符。

而且事件发生后,除戈米士验尸之外,昌黎县知事王芝田亦对现场进行了勘察,五位巡警均穿制服,鞋袜完整。另据巡长裴秀杰、刘玉兴等证言称,11日晚9点半钟,日本守备队长带队进局,不容分说即开枪射杀。刘金铭由局逃出,往同和永客栈躲避,亦被追击,开枪射杀。

尽管有证据和证言,但日本方面仍然坚持以中国当事者皆已死亡,无法获取有力的反驳材料为由,拒不承认事实。而从以上的尸检结果、现场勘查情况、相关证言等方面来看,显然中国方面的报告更接近事实。

昌黎事件如前所述,在当时中国,其实并非个案。同时期的汉口事件、兖州事件、长春事件、海城事件等等相继不断出现,日本驻屯军之蛮横由此可见一斑。

类似事件层出,给中日双方外交交涉带来不少压力,日本驻中国山座公使曾在昌黎事件发生之初,以昌黎事件为契机,请求日本政府严厉取缔在华日本驻屯军的不法行为,要求陆军保持冷静克制,勿轻举妄动。

今后驻屯地之帝国陆军应特别注意勿制造事端或以强词引起类似行为,近来驻屯满洲之我军队与支那官民之间不断出现交涉事件,对方虽也有不合时宜之处,但我方军人之行动亦很难言公正合理。[7]

从山座公使的此意见中可以看出,驻屯中国的日本陆军之不法行为乃客观存在的确定事实。但是,这些事实即便加上中国方面的相关证据证言,日本方面均不予认可。

昌黎事件后,根据中国方面的调查报告,昌黎县知事王芝田曾立即赶往现场,却被日本驻屯军软禁,逼迫其签署责任在中国巡警方面的声明,并控制了当地电报局,禁止对外发报。中国巡警方面自始至终,未放一枪,日本军却占领了车站警局,控制了整个昌黎停车场。这些事实,虽有后来中国方面的证人证言,日本方面却有意忽略,不作任何的反驳,如前所述,拒绝了中国方面提出的解决事件的四个希望条件。

从中国方面的立场来看,中国提出的解决事件的希望条件,在当时国内舆论鼎沸的背景下,是无法退让的原则问题。这与同时期的立场稍微不同的解决汉口、兖州事件和南京事件的日本方面提出的条件①为解决汉口、兖州事件,日本方面提出条件:一、严重处分下手人及现场的中方将校,刑罚执行之际,日本军队将校列席;二、将下手之人的直属上司免职,直属上司指的是中队长、大队长、连队长、旅团长、军司令官或都督;三、向日本派遣谢罪使;四、支付赔偿金。相比,并无任何不妥之处。对此条件,日本政府牧野外相也表示了全部拒绝之意。

我方当然不能接受支那方面提出的要求条件,但鉴于出现了五名死者,对此,为谋求事件和平解决,可适当对其遗属支付以相当的抚恤金,但前提是支那方面已经将张勋免职,并就南京事件给予我方完全满意之解决。[8]

从日本政府牧野外相发给山座公使的这封电报中可以看出,日本方面对于枪杀中国五名巡警,虽然基于人道,提出对其遗属支付抚恤金的意见,但也要等到中国方面将张勋革职之后,南京事件的处理得到日本满意的处理结果作为附带条件②日方提出的解决南京事件的条件:一、虐杀及掠夺日本人的士兵及上级指挥将校依据实际状况处死刑或其他严重刑罚,行刑或者刑罚时帝国驻南京领事或领事馆员列席;二、严饬张勋及上述士兵的直属上司;三、张勋亲赴帝国驻南京领事馆谢罪;四、对死难者或一般受害者支付相当的赔偿金;五、凶犯所属连队集体赴帝国驻南京领事馆行礼谢罪。此解决条件在递交给中国外交部时,山座公使又追加条件:将张勋革职。。

日本政府的这种强势的外交逻辑在11月10日递交中国外交部的回答书中,亦有明确体现。在回答书中,依据中日两国调查委员拟就的共同报告书以及事件发生之初,双方交换的各自的关于事件的公报,对于调查的事件事实,日本不承认日本士兵偷梨的事实,对于夜晚冲突的起因是中国巡警殴打日本步哨的日本方面的解释也不容许有任何质疑,并且开枪之经过也断定是由中国方面首先开枪,日本守备队的开枪行为系迫不得已的正当防卫。基于此,日本还提出,今后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中国官宪应通过恰当方式让铁道巡警知晓守备铁道是帝国军队的重大任务”,要求中国政府让铁路巡警彻底明白日本守备队守卫铁道的重大意义。

日本政府的如此强硬的外交姿态使中国方面感到了巨大的压力和困惑。11月20日,外交部曹汝霖次长造访日本公使馆山座公使,鉴于昌黎事件引起的政府议会以及民间鼎沸的舆论,表示日本方面拒绝了中国方面提出的全部条件,使得外交部非常难堪,自己唯有辞职,别无他法,事件造成中国巡警多数伤亡,这一事实毫无疑问是由日本造成,无论是非曲折如何,希望日本能本着公正公平的立场重新考虑。[9]

四、关于事件的外交交涉

其实无论事实真相如何,最重要的是日本帝国强加给中国的蛮横的帝国逻辑 “贵国证人皆为虚伪陈述,拼命想掩盖事实”。从上述论证中也可以看出,作虚伪陈述,掩盖事实的究竟是哪一方呢?退一步来看,就算是中国巡警方面先开枪,难道日本驻屯军就应该全队出击,将五名巡警全部射杀吗?无论如何,日本军队的所作所为已经完全超出了正常的范围,而从当时国内外的情况来考虑,日本军队的这种过度行为其实并非偶然。

昌黎事件发生前,8月5日在兖州发生了日本川崎大尉被监禁事件①北支派遣队中队长陆军大尉川崎享一受佐藤钢次郎司令官之命,随同一名翻译,于七月二十八日从天津出发,便服沿津浦线视察中国军队动向。八月五日,在兖州至济南的行进的列车中被北军疑为间谍抓获,八日,经与日本驻北京公使馆确认身份后,始由关押的兖州北军军营释放。,8月11日,汉口发生了日本西村少尉被拘禁事件②八月十一日,汉口与仓中支派遣队西村彦马少尉及随从士兵一名,赴汉口江岸停车场侦查北军军事状况,当时江岸停车场为北军镇压江西省南军的重要基地,发布戒严令,严重警戒之中。尽管如此,西村少尉不顾北军步哨的警告,闯入警戒线内,用短刀刺伤北军值守少尉武开疆上腕,逃跑途中,被北军士兵抓获、关押。当晚十时左右,被汉口镇守府参谋长释放,并用蒸汽小艇护送至镇守使公馆。,9月1日南京发生了日本人被杀害和掠夺的事件③二次革命之际,南京都督府当时潜入十四名日本人,援助革命军。九月一日,张勋部下攻克南京,攻入都督府时,十一名日本人从中逃出。其中四名逃入附近的馆川家,但那里也恰逢掠夺,处于危险之中,这四名日本人遂与馆川家原有的另四名日本人一起,携日本国旗欲往领事馆避难,途中遭遇北军士兵射击,两人即死,一人负伤后死亡,其余到达领事馆。等一系列所谓的日本陆军校尉被拘禁、被侮辱的事件。[10]

这一系列的事件被日本陆军及民间右翼势力借助部分媒体大肆宣扬,引起了日本国内舆论的沸腾。导致9月5日,日本外务省政务局长阿部守太郎在家门口被暴徒暗杀。

阿部守太郎是日本政府对华政策案的制定者,一直主张通过和平的手段扩张日本在华的通商、经济等各项权益,并认为军部应服从政府的大政方针,外交事务应统一由外务省主导。对于这一系列所谓的侮辱事件,阿部曾表示,舆论对于南京事件侮辱了日本国旗,要求向中国派遣问责师等为时尚早,国旗不过是一个标志。[11](P560)此言论招致了国内右翼分子的众怒,引来杀身之祸。

9月7日,日本国内民间右翼、军部等势力利用民众激进的民族主义情绪,在日比谷公园召开“对支有志大会”,决议对中国出兵。会后,又杀到外务省,要求当局立即出兵。

由此,日本政府不论事件起因如何,认定事件有损帝国日本陆军的名誉体面,无法容忍,向中国政府提出了严厉处分相关责任人的苛刻要求。

正是以此一系列的所谓的侮辱帝国陆军体面的事件为契机,8月20日,中国驻屯军司令官佐藤钢次郎向驻屯中国日本军队发布了以下训示:

中支派遣队受辱事件实让我帝国陆军极为愤慨,支那人之横暴于今更令人震惊,如彼等应势激变之气质,我等向彼示弱一次,彼即反掌激变。故吾人须能够识其气质,随时做好应对之准备。本来执行独立任务时,不得已与支那人共事,能忍则忍,为求努力达成任务,有必要使尽万般手段。但与从事微服密探不同,作为军人军队公然行动时,要时刻注意勿侮辱军服。紧要且不得已有可能侮辱我神圣军服之际,须以最后之决心以一死而求最终之壮烈。做出这最后决心之际,也即正当使用兵器之时。关于中支派遣队所受侮辱事件虽暂未悉其详情,不能妄断,但吾人平素须深究此最后决心,紧要关头,要以与内地不同之思维推测出何时会爆发祸乱,会遭受何种不意之侵害。中队长以上各官须认真思考上述主旨,并将其传达给部下贯彻到底。[12]

由此训令也可以看出,前述所谓的侮辱帝国陆军体面之事件,引起了日本方面极大愤慨。自此后,作为军队公开行动时,要时刻注意不得有侮辱帝国陆军军服之行为,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当以死而求最后之壮烈,做出这决心之际,也即正当使用兵器之时。

昌黎事件与其说是偶发事件,倒不如说是在日本驻屯军司令官的这纸训令的激励下发生的,是对前述所谓侮辱帝国陆军军服事件的报复行为。关于这点,日本驻中国山座公使也曾表示:“此次昌黎事件虽然曲折尚未明朗,但此训示应该多少起到了作用”,[13]对中国驻屯的日本陆军的行为表示忧虑。

从日本政府方面来看,事件发生前,众所周知,日本国内刚刚经历所谓的大正民主护宪运动,第三次桂内阁倒台。在元老西园寺公望的推荐,以及政友会的支持下,第一次山本权兵卫内阁成立。由此,山本内阁的对内对外政策几乎完整沿袭了政友会及第二次西园寺内阁时期的内政外交政策。在应对这一系列的事件上,山本内阁并无独立的主张,而是在日本国内沸腾的舆论推动下,为求迅速平静国内形势,遂以强硬的姿态应对中国。

而此时的中国国内,二次革命虽然刚刚被镇压,但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政府尚未获得日本等列国的承认,加上国内财政窘迫,在国际上到处求援,对于此一系列事件的外交交涉,虽然明知有理,但也无可奈何。

日本政府拒绝了中国提出的解决事件的条件后,中国外交部非常难堪。曹汝霖外交部次长在会见日本山座公使时,甚至对于中国方面提出的:依照军法处分日本守备队指挥者及士兵的条件,恳求 “哪怕仅仅是形式上的表示也务必烦劳考虑”。这样,曹汝霖自己亮出了中国方面的交涉底线,对日交涉显示出了极端软弱的姿态。[14]

11月22日,外交部孙宝琦总长与山座公使会面之时再次表示关于此事件,来自中国各方的压力巨大,为今后两国关系之见,考虑到外交部的立场,迫切希望日本方面能妥善解决此事件。

对此,山座公使鉴于中国方面当事者全部死亡的实际情况,向日本政府提出“(中国)虽不能获取有力的反驳材料,但考虑到中国官民激昂的民族情绪,无论如何应当照顾外交部之体面”的提议。

翌年3月26日,山座公使再次向日本政府提出:“相关将校士兵可依法官部特别委员之调查适当处理;支付抚恤金;无论是非曲直,就已经出现五名死者之情况,帝国政府当以书面表示遗憾之意”的三项妥协的解决建议。[14]

至此,昌黎事件的解决,由于日本政府的让步,进展加速。4月14日,山座公使拜访外交部孙宝琦总长,口头表达了关于事件的解决方案:

昌黎事件无论其是非曲折,鉴于中国方面不幸出现多数死者,帝国政府为表遗憾之意愿意支付二万六千美元抚恤金,对于相关军人的处罚,将在陆军法官部设特别委员进行审查。[15]

对此,孙宝琦总长表示事件能够和平解决,中国方面非常高兴,事件交涉由此告一段落。

五、结论

辛亥革命后,中国国内南北局势动荡,日本以保护在华权益为名,积极派遣陆军驻扎中国各地。日本驻屯军以强大的军事力量为背景,恃强凌弱,横行中国。不仅如此,陆军还积极派遣将校赴各地明目张胆地进行军事侦查,引起了汉口、兖州事件。日本对此不仅未有任何反省,反诬中国侮辱帝国陆军体面,以强大的军事力量为后盾,要求中国严厉处罚相关责任人。在此背景下,昌黎事件爆发。日本驻军不论事实真相是非曲折如何,积极主动出击,枪杀中国五名巡警。事后,强词夺理,不但在事件的共同调查中,拒不承认相关证据、证言,反诬中国虚报浮说。

在此情况下,中国提出中日两国关于事件的共同调查请求,日本虽然积极应对,但是两国调查委员不仅在关于事件报告的相互讨论中未能达成一致,在实地调查、证人证言等方面双方意见也完全相左。关于调查的结果,双方仅仅在车站内斗殴、日本守备队采取了行动这两点上形成共识,其余决定性的事实仍然是谜。究其原因,这显然与日本陆军一贯的强硬态度不无关系。

共同调查结束后,中国虽然依据调查对日提出了解决事件的条件,但日本政府拒绝了中国提出的全部条件,对中国的交涉显示出强硬的姿态。日本这种强硬的外交背后,一方面是,日本陆军及民间右翼势力所制造出的国内对华强硬的舆论压力;另一方面则是,山本内阁成立后,追随政友会及第二次西园寺公望内阁的内政外交政策,在处理国内外问题上,被舆论及陆军势力所左右。

纵观整个昌黎事件,日本帝国的强硬姿态贯穿始终,而其背后则始终可以看出陆军及部分右翼势力的支持,关于两者之间的更深层联系,拟另文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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