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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安全困境的三重解释及中国应对

2018-02-10蒋媛萍

关键词:困境日本

蒋媛萍

(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上海 200092;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安全困境是国际关系现实主义理论解释国家间关系紧张、对立乃至冲突形成机理的一个基本理论命题,对中日安全关系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作为世界第二大和第三大经济体,中日两国关系友好与否直接关涉到世界和平与稳定。遗憾的是,自2010年的“撞船事件”和2012年的“购岛事件”后,两国关系逐渐走入一种紧张对峙状态,形成所谓的“高度安全困境”[1]。2017年日本蓝皮书指出,当前中日关系仍处于爬坡过坎、不进则退态势,安全困境难缓[2](P3)。作为东亚乃至世界性大国,两国有义务为地区和平作出应有贡献,缓和甚至解构这种“安全困境”。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是世界和平力量的维护者和践行者,为世界和平作出了重大贡献。2017年中共十九大召开,提出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表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部分,是新时代中国外交的重要指导思想。本文认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外交理念的伟大创新,对中日安全困境的理解与西方安全理论存在很大不同,反映了中国立场和视角,并超越西方安全理论认知。坚持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有利于缓解两国紧张关系,为突破安全困境提供指导。

一、中日安全困境的三重表现

理解安全困境,可以从结构性、进程性和功能性[3]三个视角入手。结构性视角将安全困境视为一种静态的结构状态,把无政府状态、对方意图不确定性以及实力增长三大因素的存在作为判定安全困境是否出现的标尺[4](P167-241;3;587-623)。 进程性视角关注安全困境产生的过程,将其视为一种动态的、非线性过程,认为各国战略冲突、摩擦,甚至对抗,以及安全机制建设的严重滞后性是安全困境的主要表现。功能性视角在借鉴国际关系自由主义理论基础上,强调功能部门(包括权威与需要、科学知识、专家技能)的合作能够推动其他部门的合作,并能够最终解决政治冲突和消除战争[5](P372),认为一个领域内的安全困境将会扩散到其他领域,某一地区的安全困境将扩展到其他区域,反过来,功能部门的合作也有助于缓解安全困境,推动政治安全领域的合作。

(一)中日结构性安全困境

结构性安全困境源自于国家实力对比所引起的其他国家的恐惧。巴特菲尔德将安全困境视为“霍布斯主义的恐惧”(Hobbeaian fear)。 “正是由于对自己的邻居的意图的不确定性及由此产生的焦虑才使人类处于困境之中”[6](P3)。 中日结构性安全困境表现两国实力对比发生结构性变化、对对方意图的不信任、军力的增长以及日本对结盟政策的偏好。首先,中日实力对比发生巨大变化,深刻影响着东亚权力格局的变迁。经济上,中国在2010年已经超越日本,并逐年拉大差距。2015年中国经济总量相当于日本的2.6倍,发展速度是日本的13倍①世界银行统计,2010年中国经济总量为6.04万亿美元,日本为5.5万亿美元,2015年中国为10.87亿美元,日本为4.12万亿美元。http://data.worldbank.org.cn.。政治上,十九大报告清晰描绘了中国未来发展的预期和目标、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以及解决办法,展示出中国的自信。国际社会普遍认为“中国在路上,世界在路口”[7]。 相比较而言,日本在经历“失去的二十年”后,陷入了经济、政治和社会三重“内忧”压力[8]。中日实力对比变化,引发两国对地区事务的领导权之争。日本认为,“中国崛起引发国际社会力量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导致秩序出现不安定动向”。为此,日本急切希望地区安全主导权掌握在美日手中。埃兹拉蒂曾断言,崛起的中国和崛起的日本之间的竞争将是在该地区造成最大的安全风险[9](P325)。 其次,中日之间从官方到民间充满不信任或敌视。从官方角度看,日本大力渲染“中国威胁论”,认为“即使中国主观上没有膨胀主义、扩张主义的意图,但是通过追求昔日版图实现国家统一的行动,仍有可能对周边国家形成扩张主义、强权主义的威胁”[10](P77)。 日本历年的《防卫白皮书》和《防卫计划大纲》等文件都会着重分析中国的军事力量和外交政策,指责中国军力和军费快速增长,并将中国定位为“不满现状国家”[11]。中国极力反对日本这种言行并指出日本目的是 “为其大幅度调整军事安全政策、扩军、修改宪法制造借口”。为此,中国有意抬升雅尔塔远东体系的价值,反对日本冲破战后体制的限制[12]。从民间交往看,中日民众友好感急剧下降。据日本“言论NPO”和中国零点研究咨询集团民意调查显示,2015年中日之间不友好感比已达到80%左右[13]。事实表明,日本已经成为东亚地区同中国对立程度最尖锐的国家[14]。第三,中日双方升级军事实力和安保范围。在军事实力上,日本以中国威胁论为借口,推动军费上涨以及扩大防卫范围。自2012年以来,日本国防预算已经保持了 “五连涨”。2016年日本正式实施“新安保法”,彻底颠覆了战后“专守防卫”的安保政策。可以说,随着新法案的实施,中日安全困境将进一步加深[15]。另一方面日本继续强化或扩大同盟体系。冷战后,日美同盟体系进行了3次修正(1997年、2005年、2015年)。修订后的美日安保体制在安全与防卫范围、安全合作形式上发生了重大改变[16]。此外,日本积极推动“印太战略”,以组建针对中国的印、澳、英等海洋性国家的同盟体系,促使日本安全同盟体系向“日美+X”转型。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也推动了军事现代化,军费开支呈现增加趋势。中国历年《政府工作报告》都强调增加国防实力。随着中国海外利益的持续增加,中国军事现代化进一步升级,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加大对海空军建设投入。但是,中国军力增长源自于中国海外利益的扩展,实施的是防御性国防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可以说,中日结构性安全困境的形成主要源自于日本对中国快速崛起的恐惧及其采取对中国制衡性安全政策。

(二)中日进程性安全困境

进程性安全概念关注行为体之间的互动性以及安全构建的进程,进程性安全困境源自于行为体互动和安全建构遭遇阻碍。从进程角度看,中国安全困境主要表现为两国的安全战略的矛盾性以及安全机制构建受阻。从安全战略层面看,冷战后,日本改变冷战时期的“经济立国”战略,提出“政治大国”和“普通国家”目标。为实现该目标,日本选择“联美抑中”战略,一方面强调美日关系是日本安全的保证和实现大国政治目标的依靠力量。2012年安倍二次执政后,采取紧追美国政策并从中获取大量“红利”。另一方面日本以中国威胁论为借口进行国内政治动员。“对华强硬政策”和实现“普通国家”战略相辅相成,互为因果。对华采取强硬政策,可凝聚国内共识,便于实现“普遍国家”战略目标;国内政治右倾化又进一步增加了两国间的对抗,促使日本对华政策更为强硬。正如有学者提出的,日本的联美抑中战略,不仅导致权力因素和认同因素恶化,还是日本政治精英追求的政治崛起的条件[17]。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将经济建设视为中心任务,提出国家的伟大复兴。在改革和发展任务上,从未有性质而只有程度的深化,中国对日外交坚持一贯原则和政策。可以说,日本“大国化”目标的确立以及“联美抑中”的安全战略的提出是导致中日进程性安全困境的主要原因。中日安全机制的缺失和脆弱是构成两国进程性安全困境的直接原因。从区域层次看,包括中日都参与的多边机制较多,比如:东北亚合作对话、六方会谈机制、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机制、中日韩合作机制、东亚峰会和亚信会议等机制。在这些机制中,只有东北亚合作对话和六方会谈机制是专门性安全机制。目前,两大机制已经失去吸引力而陷于瘫痪,两国安全合作基本上以双边合作为主。指导两国关系的纲领性文件,即《中日联合声明》(1972)、《中日和平友好条约》(1978)、《中日关于建立致力于和平与发展的友好合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1998)和《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2008)是双方安全合作的基础。在这四大文件中,唯有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是法律文件,但未发挥其效用①针对为什么该条约未能发挥其法律作用这一问题,刘建平认为日本有意将条约去功能化,而中国一开始将其政治化为反霸斗争工具,从未尝试运用该条约的法律武器捍卫中国权益以及主导和平条约议题。参见刘建平,《中日关系之痛》,浙江出版社集团数字传媒有限公司,2014年。。其他三个文件是未经议会批准的政治性文件,国际法效力较低,且日本经常偏离文件精神。至于具体安全对话机制,如首脑会谈机制、高层对话机制非常脆弱,经常受到政治因素干扰而中断。可以说,自2010年后,中日最高领导人直接互访全无,唯有在第三种场合下保留直接沟通的渠道。

(三)中日功能性安全困境的表现

功能性安全困境强调结构性安全困境和进程性安全困境对功能部门合作的影响。目前,中日安全困境的结构性和进程性层面的安全困境已经影响到经济领域、人文领域以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从历史看,民间先行、经贸和人文先行是中日双方的共识。两国都抱有政治与经济、官方和民间的“双轨”思维。 日本称之为“两义性”[19](P59),即经济上交好,安全上防范。日本前首相吉田茂曾说“中国变红也好,变黑也罢,对此我均不感兴趣。中国是个天然市场,有必要把中国作为一个市场来考虑”[20],这表明日本政府对华政策的实用主义取向。中国称之为“双轨制”或“政治经济分离”原则。若非日本的故意挑衅和敌视,中国政府在绝大多数时间里都坚持了该原则。中日邦交之前,中日之间就建立了许多民间团体,如日本成立的中日贸易促进会,中日贸易会、日中友好协会等等。这些民间机构对促进双方贸易与人文交流做出重大贡献,并为70年代两国关系正常化做了有益的铺垫。邦交后,官方“和平友好”的主旋律进一步推动着两国关系升级。双方在贸易、海运、航空、渔业、资金援助等方面签订协定,推动了经贸和人文关系。但是,2010年后,中日政治关系的对峙和僵化严重影响到功能部门的合作,双方贸易持续下降。据统计,2012——2015年,中日贸易增长率分别为-3.9%、-5.1%、-0.03%和-10.8%(海关总署,《海关统计》,2012年至2016年版第12期。),日本对华投资从2013年到2016年连续4年下降。可以说,中日政治关系恶化已经全面影响到经济合作。

二、中日安全困境之西方安全理论的解释与应对

当前中日安全困境的症结在于无政府状态结构导致的战略互信缺失和制度化建设滞后。在这两个层面,西方国际安全理论对此进行了深入探索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结构性安全困境的解释与应对

现实主义国际安全理论都认为无政府状态是国际社会固有结构,且不可改变的,是构成安全困境的结构性原因。由于无政府状态的不可更改性,安全困境是不能完全根除或解决,只能部分缓解其消极影响。由此,现实主义安全理论提出霸权和均势这两种能够修补无政府状态结构缺陷的应对战略。随着国际社会民主化和法治化,霸权战略几乎不可能。均势战略和大国协调成为国家主流选择。为维持亚太均势,美日采取结盟和制衡对策,其安全理论是建立在以军事实力和结盟为基础的“集体安全”理念之上,强调联盟体自身安全,挤压其他国家安全,其最终结果必然是安全困境的升级。由此,防御现实主义倡导国家的自我克制与“战略忍耐”[20],以缓解安全困境。建构主义从社会本体论出发,采用整体主义方法,否认无政府状态的固有特征,认为国际社会是一种社会结构,是由行为体的观念建构的。国际社会存在霍布斯式的恐惧文化、洛克式的竞争文化和康德式的朋友文化三种文化[21]。国家能建构安全困境,也能建构安全共同体。现有中日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洛克式的竞争文化,存在向朋友文化和恐惧文化转变的两种发展趋势。两国的紧张关系是双方观念的建构出现偏差所致,如果两国观念建构回归正常,就能够实现由冷转暖[22]。

(二)进程性安全困境的解释与应对

自由主义对安全的理解与现实主义保持了一致性,但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该理论认为由于全球化发展,世界各国进入复合相互依赖中[23],相互依赖产生合作,避免冲突。安全困境可通过国家间合作避免,即双方达成一个共识,不增加国防力量[24](P23)。巴里·布赞认为,用制度和规范可以改良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减轻国家间的不信任程度,从而达成缓解安全困境的效果[25](P177)。杰维斯也主张建立安全机制以规范国家间权力斗争,并在机制中加入某些互惠互限因素[26](P178)。 因此,在自由制度主义方案中,共同安全和合作安全是进程性安全合作的两种主要模式,前者寻求高度化的超国家架构,后者寻求低制度化协商一致,两者都关注进程合作和制度构建。目前,包括中日在内的亚太进程性安全合作更多寻求的是低制度化协商一致。比如,2015年1月1日中日韩第六次领导人首尔会谈,三方发表《关于东北亚和平与合作的联合宣言》,重申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深化各领域合作。不同的是,日本偏重的是与美战略协调,积极配合美国的“亚太战略”。在安全机制构建上,坚持的是以美日同盟为主导的地区多边安全体制。以西方安全理念为指导下的日本安全政策,并无缓解或解构中日间安全困境的真心与勇气,在实践中也无助于缓解,反而进一步加剧安全困境。

(三)功能性安全困境的解释与应对

在功能性领域,中西方合作理念并无差别,只是程度和运用手段存在某些不同。从实践看,两国合作领域主要集中在非传统安全领域、经贸和社会人文交流等层面。环境治理、救灾减灾、网络安全是中日非传统安全治理主要内容。在实施方式上多数置于多边框架中。比如中日韩灾害管理桌面推演、世界减灾大会、亚洲减灾部长级对话会、联合国国际搜索与救援咨询团亚太地震应急演练等国际会议和活动。在网络安全方面,存在中日韩网络对话机制。在经济领域,双边贸易发展迅速,但未形成制度化经济合作机制,推动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民间组织和企业,比如2016年第19次东盟与中日韩领导人会议在万象举行,李克强总理提出“金融安全合作、贸易投资合作、农业和减贫合作、互联互通建设、创新产业合作模式,增加社会人文交流”六点合作建议,对协调各方经贸关系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总之,西方安全理论对中日安全困境形成的理论解释以及应对方案,各有其合理之处,为解决中日安全困境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指导。但是,西方安全理论存在很大不足:第一,理论框架都属于西方国际关系理论范畴,秉承西方的宇宙观,强调个体至上和国家至上。在今天高度相互依存的世界里,国家特别是大国仅从自身视角看待自我与他者、自我与外部环境的关系,其所做出的决策必然看不到整体性地球乃至宇宙利益。因此,该宇宙观无法适应新时代世界政治发展趋势。第二,以威斯特伐利亚民族国家体系为起点,专注于国家之间的和平与安全问题。西方安全理论热衷于传统国家间安全议题,对非传统安全治理关注有限。2017年著名的瓦尔代年会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傅莹就提出,今日国际安全秩序之混乱、安全制度建设滞后性主要原因在于西方秉承传统的国际安全理念,忽视非传统安全问题①傅莹在瓦尔代年会上发表题为 《要冲突还是要合作?超越地缘政治思维》的讲话,参见http://news.ifeng.com/a/20171018/52695833_0.shtml。。中日之间虽然提出了有关非传统安全议题,但是合作范围非常有限,日本的安全重点仍是立足于传统安全理念,并与美国安全关系捆绑一起。第三,在安全措施上,以西方为中心,强调对话、合作以加强互信。冷战后的安全机制基本上都是西方主导,也不利于中日安全互信的建立。为此,中日安全困境的解决需要观念和制度创新。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中日安全困境的新解释及其应对

自2012年十八大提出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就逐步成为新时代党中央对外关系的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多种场合对该理念进行了近百次解读和推广。2017年“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式写入十九大报告,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要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该理念被多次写入联合国相关决议②2017年2月10日,写入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关于“非洲发展新伙伴关系的社会层面”决议。3月17日,联合国安理会关于阿富汗问题的第2344号决议。3月23日,写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关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粮食权”两个决议。10月30日,写入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的关于“不首先在外层空间放置武器”和“防止外层空间军备竞赛的进一步切实措施”决议。,表明其普世性价值和广泛的接受度。“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当前中国最大的观念创新,展现了不同于西方安全理论的安全观,对发展中日关系提供了重要指导。在“人类命运共同体”框架下,中日安全困境结构性、进程性和功能性特征彰显了不同的内涵及应对路径。

第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倡导共同安全、普遍安全的安全目标,能够为突破中日双方结构性安全困境提供新理念。首先,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树立的是整体性宇宙观和整体性方法论。它不仅关注国家之间的安全关系,更关注地球(整体)和国家(个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安全观与日本信奉的基于美日军事共同体基础上的集体安全观完全相反,摆脱了传统意义的敌我划线,站在维护全人类共同安全利益高度,表现了很大的进步性。其次,从安全目标上看,它倡导“普遍安全”,希望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为旗帜,以和平的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为最终指向,要求摒弃一切形式的冷战思维,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新安全观念,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27]。再次,从安全构建方式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安全构建方式强调结伴而不结盟。它要求:政治上构建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大国尊重彼此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关系;安全上相互依赖,坚持共建共享;经济上共同发展,坚持合作共赢,共建繁荣世界;文化上多元共生,坚持交流互鉴、开放包容;环境上可持续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建设清洁美丽世界。

第二,强调中日战略协调和制度建设,有助于突破中日进程性安全困境。现有中日安全困境的产生是由两国战略出现偏差、安全制度构建存在严重的滞后性造就的。西方安全理论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明确解释,但其所提出的方案仍带有西方的偏见和意识形态特征,缺乏包容性和开放性。中国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为中日战略协调和制度建设注入新活力。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包含了中国的“和平发展”理念,有利于打破日本的“中国威胁论”,有助于达成中日战略信任。冷战后,日本对中国的和平发展道路存有疑虑和警惕,认为中国外交政策日益强硬,逐步偏移韬光养晦的外交方针和和平发展道路[18]。现阶段,中国威胁论仍有一定市场,深刻影响中国发展环境。为此,中国须做出进一步努力,宣扬中国的“和平发展之路”。其次,它代表的是一种中国式的关系性思维和互容性辩证法,为协调中日战略关系,重回“战略互惠”框架提供新指导。2017年下半年,日本也表达了以战略互惠关系来处理遗留问题,改善日中双边关系的意愿。中国“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也凸显了中日两国战略互惠要求,倡导“合作共赢”理念。再次,在中日安全制度构建上,中国倡导“共同体”各层面的制度建设。短期目标要求建立危机管控的制度性框架,防止两国关系整体脱轨。比如2012年中日防务部门建立海上联络机制(2015年“海上联络机制”更名为“海空联络机制”)。长期目标要求建立两国战略互信,特别是中日民间真正的和解。

第三,中国还强调并深化功能部门合作,进而改变安全困境程度。功能部门合作主要体现在经贸、人文,非传统安全领域,中国对此特别重视。首先,中国的“总体安全观”①2014年4月15日,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安全观”,要求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之路要兼顾“五对关系”,即:既要重视外部安全,又要重视内部安全;既要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中有8项属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即文化、社会、经济、信息、生态、资源、核安全、科技安全,这是中国第一次从战略高度认识非传统安全的重要性。其次,中国积极倡导发展双边关系与多边经济合作,以谋求更多经济利益。2017年8月,在“纪念中日邦交正常化4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中日友好协会会长唐家璇发表讲话,提出改善中日关系的四点建议[28],其中第三点就是要“深化经贸合作,谋求互利共赢”,双方应积极推动中日韩自贸协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谈判进程,推动区域一体化。“一带一路”是中日开展合作的新平台和“试验田”,为两国合作提供广阔前景,未来双方在财政金融、节能环保、即创新、旅游等领域可开展合作。再次,在实践中,中国强调和平方式解决传统安全争端。冷战后,中国军力虽然有提升,但运用军事力量解决争端的意愿不高,一直致力于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在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上,从理论上讲,中国有权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有关使用武力例外规定,合法使用武力解决。但中国一直寻求和平解决路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认识反映了中国的让步和妥协,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的最大诚意。2012年中国加大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实际控制力,源自于日本的“钓鱼岛国有化”政策违背“搁置争议”共识,单方面改变现状。至今,中国仍在积极寻求对话协商方式解决争端。

总之,中日安全困境可以从结构性、进程性和功能性三个层面理解,这是中西方安全理念共同的路径和方法,但在具体内涵上,不同理论视角得出不同的解读和应对方案。由于中日双方秉承不同的安全理念以及倚重手段不同,导致不同的结果。日本偏爱西方国际安全理论,面对中国快速崛起,强调权力运用和结盟方式,其结果是进一步加剧安全困境。中国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中国外交的指导思想,相信只要两国坚守“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加以积极推动,就能改善中日安全困境甚至突破安全困境,促进两国关系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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