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陈家春:移动转售试点达预期未来需探索高质量发展道路
2018-02-10刁兴玲
本刊记者|刁兴玲
“移动转售试点在促进移动市场竞争和跨界融合创新,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和差异化服务,以及探索完善监管政策等方面都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试点达到了预期目标,试点业务已经完成,具备了正式商用的条件。”在“2018移动转售业务全球发展峰会暨虚拟运营商泰山行动”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副司长陈家春表示。
制定征求意见稿遵循三大原则
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工信部研究制定了《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陈家春介绍,征求意见稿制定遵循3个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有序开放。工信部遵循《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实施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经营移动转售业务。
二是用户第一,保障安全。高度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网络安全,是《通告(征求意见稿)》紧紧围绕的一个原则。在试点衔接、试点退出和试点企业转正的衔接上,对用户协议以及防范打击通信信息诈骗、实名登记都进一步提出了监管要求。
三是总结试点,促进发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告(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资源、批发价格等政策保障要求,以及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和网络信息安全等监管要求,既积极推进引导创新,又稳妥扎实完善机制,确保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合规经营,推动行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鼓励转售企业探索高质量发展道路
陈家春表示,虽然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已经开展近四年时间,但未来的道路还很长,仍需砥砺前行。陈家春对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下一阶段的发展提出了3点建议。
首先,坚持创新,努力走出一条差异化发展道路。在移动市场普及率较高的情况下,转售企业应该通过创新谋发展,她希望转售企业能够结合“互联网+”、数字经济、大数据、云计算等国家战略的要求,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结合企业优势资源和能力,加大在业务、服务和商业模式上的创新,特别是加强在管理机制制度上的创新力度,努力走出一条差异化的发展道路。
其次,深入合作,塑造转售业务发展良性的生态环境。陈家春指出,基础电信企业与转售企业之间的合作大于竞争,是互利共盈的合作伙伴关系,希望彼此的合作向更广泛、更深层次推进。同时陈家春也希望行业协会能够继续发挥好纽带作用,在批发价格联动调整、渠道黑名单建立,以及推动行业自律等方面积极作为,为行业搭建良好的交流平台。
最后,加强监管,确保移动转售行业健康规范发展。陈家春表示,工信部将进一步强化对转售企业落实用户实名登记、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的监管要求,确保正式商用以后,以前出现的突出问题不反弹。她指出,转售企业要树立企业社会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确实把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放在首要位置;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质量和体验,确保移动转售行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2018年是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元年,做好承上启下的工作非常关键。“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也正在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转售企业都应该有新气象、新作为,与产业链各方一道大胆创新、团结合作,探索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共同推进我国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陈家春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