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采石场采矿工程不安全因素分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018-02-09李劼
李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704队 哈密 839000)
该矿区位于西南天山山脉南部,塔里木盆地的西北缘,地势南高北低,地形较陡,矿区海拔高度在1153~1028m,相对高差125m,为斜坡地形。矿区为大陆性气候,最热期七至八月,气温可达34℃,冬季一至二月最冷,气温降至-11.4℃,十一月底降雪,次年三月底融化。雨季多在七月,降雨为主。春秋季多风,风向西北为主。矿区内水系不发育,生产、生活用水需从附近的团场拉运。
该矿区所采矿体裸露地表,设计选用露天开采方式。根据矿山开拓运输方案的选择原则,采石场的地形地貌及矿体赋存条件,设计确定采用公路+溜槽联合开拓运输方案。根据矿体赋存条件,矿区采矿证划定的矿区范围较窄,采矿证核准的总采高为15m,设计选用垂直等高线方向全断面布置开采工作面,一次采出15m高度范围内的矿体。
根据矿山地形及矿体赋存条件,设计确定为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采剥、中深孔爆破崩矿的采矿方法,垂直等高线方向全断面布置开采工作面,垂直矿体走向从中间向西北、东南方向推进。设计采用潜孔钻机穿孔(中深孔爆破崩矿)-挖掘机降低矿石高度-工作平台使用装载机倒运-矿石通过溜槽靠自重溜到采场底部-装载机在溜槽底部装车-自卸汽车运矿的开采工艺。
1 矿山存在的主要不安全因素分析
⑴自然界不可预见的偶然因素导致的安全问题和自然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引发的安全问题。这类问题主要表现为因开采引起的边坡坍塌、滚石等安全问题。
⑵矿山在钻孔、爆破、破碎、铲装、运输等各生产环节中产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和物质损失。
⑶人为因素、管理因素导致的安全问题,如违规操作、规章制度未落实等造成的设备、人员损亡事故。
⑷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声等。
为了确保工人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本设计对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防治措施,以尽量减少和减轻对生产工人及设备设施可能造成的危害。
2 设计采取的安全措施
2.1 矿山开采安全
2.1.1 采剥工艺
矿山采用公路+溜槽联合开拓,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矿山采用潜孔钻凿中深孔爆破矿石,挖掘机降低爆堆高度,由装载机铲装,倒运到溜槽口运到1048m水平,在该水平用装载机装汽车运矿。设计生产台阶高15m,台阶坡面角70°。设计在采场及排土场顶部设置截水沟,避免雨水流入采场。设计在矿山道路悬空侧使用废石设置安全车挡,避免设备发生侧翻、坠落事故。
2.1.2 爆破及爆破器材安全
矿山采用导爆管雷管引爆膨化硝铵炸药崩矿。爆破作业应遵照以下规定:
爆破工作开始前,爆破区半径300m以内均为危险区,周围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和明显的警戒标志,并设置警戒人员,使所有通路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放炮作业应选择在下班期间统一时间进行。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应使全体人员都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音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
①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危险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②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③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每次爆破完毕,即自上而下清理各爆破作业台阶的松石,清理人员须配戴安全帽,必要时还需系安全带。爆破后如发现残炮、盲炮,一定要及时安全处理,并对爆下大块石料进行二次破碎与边帮处理后,方能进行装矿运矿作业,以避免滚石导致的危险。
露天采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避爆设施,严防利用采掘设备及其他岩体避炮造成事故。
为保证露天采场最终边帮的稳定性,在接近最终边帮位置,采用控制、光面爆破等措施,以减少因爆破而产生的裂隙和爆破松动带范围,确保最终边帮安全稳定。
雷雨天及夜间禁止放炮。
2.2 机电和运输安全
⑴雷雨、大风、大雾及夜间无照明时,禁止钻机、汽车等进行作业。
⑵矿山上山公路坡度控制在8%以下;最小转弯半径不小于15m。
⑶矿山机械设备中可能被人触及到的裸露传动部分必须加装防护罩或防护栏及警示标志。
2.3 防火及消防
矿山主要建筑物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砂箱等消防材料。
2.4 防尘与噪声控制
粉尘是矿山生产中主要的职业危害因素,为了有效控制粉尘外逸,减轻对粉尘岗位工人的影响,设计要求钻孔时采用捕尘袋捕尘;公路上经常洒水,以减轻汽车运输时的扬尘;爆破后工人不得立即进入爆区,待粉尘自然消散后,方可入场。
为了控制噪声污染,设计要求尽量选用低噪音开采、运输设备,在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装消音器,将噪声控制在90dB(A)以下。在噪声源附近作业工人配备隔声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以减轻噪声对工人的影响。
3 矿山安全管理对策及措施
矿山安全管理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采石场实际,在安全管理上应采取下列对策与措施:
⑴矿山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卫生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矿山的安全卫生进行管理、检测、监督,并对矿山采矿各工序作业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班前的安全卫生知识教育,使作业人员有安全卫生自我保护意识。
⑵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卫生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
⑶矿山配备安全卫生管理、检查、检测、通信等设施与设备。
⑷配备矿山生产必要的急救、抢险的设备、设施及安全卫生管理需要的其他设备、设施。
⑸制定火灾救援方案,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检查。
⑹制定矿山事故抢救方案,并培训职工进行急救技术的训练,提高职工的自救、互救能力。
⑺矿山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防止作业人员特别是司机疲劳作业,并做好防暑降温与防寒防滑工作。
⑻矿山应制定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等)在内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灾害就能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或减少灾害损失。
⑼教育职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发生。矿山作业人员应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到正常使用与维护。
⑽矿山加强对开采、装运设备运行的监视、检查、定期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确保采矿设备的安全运转,防止设备故障而导致的危险发生。
⑾矿长必须经过自治区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⑿矿山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职工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⒀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专门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
⒁矿山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计划和规程,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⒂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应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矿山企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其所属矿山至少检查1次;矿山每季至少检查1次;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建议矿山在大检查过程中,组织职工学习评价报告中引用的法规、标准的有关内容,讨论矿山的差距在什么地方,有些什么可能危害,明白该怎么办,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注意加强针对性,注意解决实际问题,避免一贯老生常谈。
⒃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害区域,应严加管理,并设照明和警界标志。
⒄矿山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品,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矿山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交纳工伤社会保险。
⒅矿山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⒆矿山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⒇矿长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教育生产作业人员必须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从而实现全面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