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个性 多元评价 促进学生发展
——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解读
2018-02-08丁秀涛樊本富
丁秀涛 樊本富
(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 100083)
高考作为教育的一个关键环节,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高考改革关系到高等教育的质量和基础教育的改革,关系到千百万学生的前途、命运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承载着学生、家长、教师的期望,承载着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重任。因此,高考改革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北京市依据上述精神,结合实际,加强研究,进一步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依法治考,从严治招,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建立符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的、切实可行的高考制度。
1 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1 改革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精神,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7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首都教育实际的高考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公平公正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1.2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出发,主动适应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教育为每个人的终身发展与美好人生奠定坚实基础。
1.3 工作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选才。提升高校人才选拔水平,引导高校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完善政府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注重统筹推进。循序渐进,处理好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系统设计,加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协同推进,处理好考试、招生和教学等方面的关系。
立足首都实际。主动适应首都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勇于创新,以首善标准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改革成果的获得感。
2 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的主要举措
2.1 推进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
考试内容改革一直是高考改革的重点。经教育部批准,北京市从2002年春季高考开始第一次实行自主命题。十几年来,高质量地完成了春、夏季20次高考90科次的自主命题任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社会各方的好评。北京市高等教育已进入普及化阶段,在这一背景下,高考命题和考查的重心在继续发挥选拔功能的同时,更加关注学生后续学习深造的学科基础和基本方法,着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三个有利于”的考试改革指导思想,即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这是高考改革价值取向调整的标志。在“三个有利于”中,放在首位的不再是选拔人才,而是促进学生健康发展。高考改革价值取向的调整为考试内容改革指明了方向。考试内容改革不再是单纯选拔功能的优化和提升,而需要从培养人教育人、关注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角度不断进行深化。
因此,北京市提出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与形式改革,体现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加强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引领;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贴近社会实际,贴近课程教学改革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突出能力导向;增强试题的选择性和开放性,给学生创设更大的思考空间和展示个性才华的平台,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教学摒弃“死记硬背”“题海战术”,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和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2 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的重点与难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北京市提出“坚持全面考核、自主选择与统筹兼顾”3项基本原则,积极探索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路径。
第一,科目设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13门科目均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面考核,引导考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
第二,实行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与等级性考试(以下简称“等级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分设合格考和等级考。学生在完成基础性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自主选择其中3门科目参加相应的等级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考,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认定的依据。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仅设合格考,各区根据课程标准、教学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
第三,考试的组织实施。合格考在每学期期末进行,随教随考随清,允许考生多次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的等级考每学年组织一次,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考生只能参加一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资格认定。
第四,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合格考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考科目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E共5等21级,以相应科目合格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起点赋分40分,在此基础上按等级赋分,等级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满分为100分。
高等院校可根据《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要求与自身的办学特色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科目中,分专业(类)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
2.3 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用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北京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5个方面内容,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北京市综合素质评价强调客观性,力求通过客观记录的方式准确描述学生在高中求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从高一入学之日起,就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高中三年的成长轨迹会被学校如实记入其中,直至高中毕业。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中参考使用,是高校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的具体体现。为保证评价信息的真实、客观,北京市提出综合素质评价要遵循以下4项基本原则:1)育人为本、注重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2)客观记录、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和评价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发展状况和突出表现。严格评价程序和监督机制,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真实可信。3)全面评价、突出重点。全面记录和评价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发展,重点考查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4)过程指导、促进发展。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和点滴进步,根据评价情况及时调整教育教学方式,改进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和发展指导,鼓励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2.4 统一高考招生改革
2.4.1 改革高考科目与考试形式
高考科目改革无论对考生、中学还是高校而言,都有重要影响。通过改革高考科目和权重设置,使考生根据学科优势选择适合自身的专业,高校按照专业特点录取考生,实现考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和自主结合。
从2020年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每门科目满分150分,总分450分。从2018届考生起,外语听力分值保持30分不变,与统考笔试分离,实行机考,一年两次考试,安排在每年12月和次年3月进行,取听力最高成绩与笔试成绩一同组成英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从2021年起,英语增加口语考试,口语和听力考试共计50分,英语总成绩150分不变。
2.4.2 改革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模式
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从2020年起,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选考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为750分,作为高等院校录取的基本依据。
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普通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2017年已将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二批,2019年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将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
改革后,现行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不再设定为统一的高考科目,高考选考科目的变化使考生及高校的选择权有所扩大,中学的教育模式更加开放。更重要的是,在高校的招生专业与学生的选考科目之间有衔接,招生与培养之间也有衔接,使得高考改革朝着分类考试和多元录取的方向稳步推进。这更加符合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有助于提升高校人才的培养质量,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2.5 开展分类考试改革
2010年,北京市正式实行“高会统招”的高职招生改革方案,可视为分类考试的一种形式。近几年,北京市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多样化分类招考方式,逐步增加分类招考计划。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占北京市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50%,2017年分类考试成为北京市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录取率达到70%以上。
为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北京市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适度扩大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评价录取的高职院校范围。到2020年,北京市参加高职(专科)招生录取的考生,将采用“统考+合格考”招生模式,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组成。招生院校根据各专业(类)培养需求从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中选定2门,所选科目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才能报考相应院校相关专业,之后招生院校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学生。
2.6 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按照北京城市发展规划,北京市划分为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目前,生态涵养区、城市发展新区与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的教育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为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探索优质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新机制,缩小区域、城乡、群体之间入学机会差距,设立农村专项计划,并逐步扩大招生高校与规模,2015年开始扩大至所有市属本科一批招生院校,定向招收在城市发展新区和生态涵养发展区就读的农村考生,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农村考生升入本科一批的比例。同时,在北京高校开展“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培养模式改革,北京市属高校与在京中央高校、境外知名高校联合培养学生,招生计划向远郊区倾斜。
2.7 探索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
经教育部批准后,北京市将探索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在部分市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由高校根据各自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拟定选拔招录条件,接受考生申请,对申请者的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测评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进行综合考量,其中统一高考成绩的权重原则上不低于总成绩的60%。这些信号的释放,将促使中学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和个性发展,注重素质教育和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高校才能真正实现办学和人才培养的特色化。
根据改革进度,北京市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稳步扩大试点院校范围。
3 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
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的特点,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为:一是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公平公正,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科学选才,增加学生的选择权,提升人才选拔水平;四是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通过一系列改革力争实现3个转向:从关注分数转向关注人的发展;从关注绝对尺度的公平转向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展现学生的个性特长;从关注学校选拔转向在考生和学校之间建立一种双向有利、长远、有效的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形式。总之,就是将改革落脚在“人”的发展上。
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不仅需要全面规划、审慎而行,更需要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在教育系统内部与外部之间寻求科学性与公平性的平衡点。高考综合改革是一个持续完善的过程,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刚刚起步,实践过程中会出现哪些问题还有待研究分析,我们将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研究和探索,推动北京市高考综合改革蹄疾步稳地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