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从概念到理论体系构建
2018-02-08张明喜魏世杰朱欣乐
张明喜,魏世杰,朱欣乐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北京 100038)
科技金融成为专门称谓是在1993年,西方并没有对应的概念,日本和韩国也没有类似的称谓。科技金融看似是科技和金融结合(合作)的缩略语,但正是这一“术语的革命”,有力支撑了创新驱动发展实践和经济学的理论创新。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科技金融受到了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极大关注,相关研究成果大量涌现。但是,在科技金融概念被社会各界快速传播的同时,出现了概念泛化甚至滥用的倾向,导致对科技金融表象与实质的偏离。因此,有必要对科技金融的相关研究做系统梳理,真正构建科技金融的理论体系。同时,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研究科技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为繁荣新时代我国创新经济学理论贡献微薄力量。
一、科技金融概念的继承
如果完全以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e,Science and Technology Financing,Science Finance,Technology Finance等作为检索,几乎很难发现有关上述词条的系统解释。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国外对“科技金融”从概念上并没有形成独立和完整范畴。但是与科技金融相关的文献,相对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金融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方面。
Schumpeter(1912,1942)把创新放在理解资本主义的中心位置,由于创新必须提供资金(内部或外部),金融也必须是资本主义经济理论的中心。他论证了货币、信贷和利率等金融变量对经济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还强调功能齐全的银行可以通过识别和支持那些能够成功运用新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企业家来促进技术创新[1-2]。经典的金融发展理论表明,Mckinnon(1973)[3]和Shaw(1973)[4]研究主要是通过适当的金融改革促进金融深化(储蓄投资转化),从而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经济增长的源泉较多,但是比较持续的原因是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它往往是由技术创新引起的。因此,金融发展理论的一个推论便是金融有利于技术创新。Patrick(1966)认为,由于金融体系可以改进现有资本的构成,有效地配置资源,刺激储蓄和投资,在欠发达国家,需要采用金融优先发展的货币供给带动政策,经济与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一种粗略的平行关系。King和Levine(1993)构建金融发展微、宏观效应的内生增长模型,采用跨国数据实证分析后发现,金融通过提高储蓄率,同时鼓励技术创新,两者结合能够有效促进资本积累与经济增长,强调金融应着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用[5]。Boot和Thakor(1995)认为金融创新是金融系统演进的重要力量[6]。Beck、Levine和Loayza(1999)研究表明金融深化对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7]。
在此基础上,其他学者对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理论基础展开了更为深入的探讨。Lee和Park(2006)以国家创新体系(NIS)建设为分析的切入点,认为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过程中必须拥有完备的金融体系,否则风险和不确定性所导致的创新主体内外源融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8]。Tang和Donny(2006)探讨了1981年至2000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金融业的发展是否促进经济的增长[9]。Peneder(2008)从知识所具有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角度出发,得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能够更有效地支持科技创新的结论[10]。
Wonglimpiyarat(2011、2013)从比较视角,选择部分典型国家研究了创新融资政策[11-12]。Mazzucato(2011、2016)认为国家可以在创新与产业革命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创新之手,并且应该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共生的创新系统,提出了新的融资政策分析框架,包括风险分摊和报酬分配的方式等[13-14]。Arena M, Bengo I, Calderini M, et al(2017)对可用于资助创新的金融工具进行了批判性分析,指出融资侧重于以财政可持续的方式满足社会需要的初创公司[15]。
对科技金融相关研究整理后发现,以往大多数研究较少从科技金融理论构架的角度入手,有关科技金融学科探讨较为少见。在我国转型发展过程中,科技金融相关问题受到了研究人员和政府部门的极大关注,各种科技金融政策和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值得学术界警惕的是,科技金融的核心命题存在泛化和滥用。因此,有必要进行正本清源,需要对科技金融概念和内涵进行批判,同时对科技金融理论体系进行构建。而这一研究起点正是通过充分吸收和继承经典研究中的合理成分,从而实现去伪存真。新时期深化科技金融研究,首先需要继承以下有关科技金融的重要概念性认识。
(一)继承一:科技金融的综合性
科技金融的综合性首先体现在科技金融定义上。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包括产业发展的金融体系、金融政策和金融服务体系,也包括为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等。同时,科技金融也是金融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6]。
科技金融内容的综合性体现为实现过程的全面性,包括创新金融技术投资,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风险投资等各类资本,为初创阶段到成熟阶段各个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融资和金融服务。在这一过程中,新经济的发展需要创新金融产品,完善服务交付模式,搭建服务平台,使科技创新链与金融资本链有机结合。
(二)继承二:科技金融的内生性
长期以来,学术界认为科技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外生变量,科技金融是金融的一个子集。经过研究后发现,科技金融是内生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内生性体现为各种经济范式,例如技术—经济范式、金融—经济范式、企业家—经济范式等。从本质上而言,科技金融是促进技术、资本与企业家等创新要素深度融和和聚合的经济范式[17]。
早在1912年,熊彼特提出,所谓资本,就是企业家为了实现“新组合”,用以“把生产指往新方向”、“把各项生产要素和资源引向新用途”的一种“杠杆”和“控制手段”,资本是可供企业家随时使用的支付手段,其职能在于为企业家进行“创新”而提供必要条件[1]。佩蕾丝(1983)提出,技术革命是新经济模式的引擎,金融是新经济模式的燃料,科技金融是一种新的经济范式,二者结合就是新经济模式的动力所在[18]。对18世纪以来五次技术革命与五次长周期经济增长进行归纳总结后发现,每次经济范式的转换,几乎都是由技术创造与技术创新引起的,科技金融发展内生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
17、18世纪,英国发生的以中央银行、国债市场、股票市场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变革,为技术创新产业化提供了资金支持,成为工业革命的催化剂,助力英国成为所谓的“日不落帝国”;股份制成就蒸汽和铁路时代;现代投资银行成就钢铁、电力、重工业的规模化融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硅谷银行和纳斯达克市场成就新一代信息革命。科技金融是一个内在的因素,经济发展也是来自科技金融内部自身创造性的一种变动,强调了科技金融通过改变结构和发展范式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佩蕾丝. 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16和相关资料整理。
(三)继承三:科技金融的动态性
科技金融的动态性首先表现为一种创新活动,创新活动往往是不断的动态过程。从历史发展演进来看,创新本质上是不间断的过程。创新有大小之分,也有渐进性创新和颠覆性创新之分,虽然颠覆性或者重大的创新一般要间隔一段时间才会出现一次,但是小的创新却不会间断。科技金融必定是动态的,发展过程是动态的,科技金融的组成要素也在发生变化,尤其是数据、资源、知识等高级要素呈现多样化、动态化特征,需要利用动态画像和关联知识图谱动态更新进行把握。
同时,科技金融的动态性还表现为科学技术资本化的过程[19]。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动态的、不断丰富和自我进化完善的过程。此外,围绕科技金融网络各个节点间的关系链条,以及科技金融各个要素(知识、信息、资本、劳动等)在流动中不断相互作用和更新,实质就表现为变化发展的动态过程。
(四)继承四:科技金融的创新性
科技金融的创新性体现在重视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资本。萨伊(1803)指出,企业家是企业经营者或冒险的组织者,是土地、劳动力、资本三个要素的生产一起开展生产活动的第四个要素[20]。德鲁克(1989)认为,企业家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通过在生产系统中引进新组合,企业家以自己的创造力、洞察力和领导力,消除市场的不平衡,实现创造和效用,并且提出未来的发展方向[21]。在科技金融发展过程中,企业家将旧的生产方式进行某种“创造性破坏”,引领经济结构进行“革命”突变,从而实现经济要素的再结合,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
(五)继承五:科技金融的社会性
科技金融的社会性突出表现为对社会资本的重视,尤其是引入新社会资本(社会资本II型)这一创造性突破。社会资本,包括信任、规范和社会网络,也包括人们在经济过程中的共享知识、规则和预期,通过提升知识共享的标准和期望,从而以促进各方的合作与信任,导致参与者的收益增加,从而提高经济效率[22]。
社会资本的增长可以减少银行风险,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资本整合。同时,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公共网络资源,能够促进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降低整个社会的运行成本。世界银行的研究指出,将一国财富划分为人为资源、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社会资本的总和[23]。
将社会资本进行分型,社会资本I型与社会资本II型。社会资本I型主要指普通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II型主要指20世纪70年代信息革命之后所形成的新社会资本。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纸质邮件不再是人们沟通的主要手段,收音机也不再是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互联网越来越成为人们获得信息的主要渠道;人们之间的沟通也开始更多地依赖于电话与互联网。
从1971年到2017年,横扫全球的信息技术革命已经走过两大浪潮,目前正在进入第三次浪潮。第一次浪潮是第一代微处理器问世,即1971年1月Intel公司的霍夫研制成功世界上第一块4位微处理器芯片Intel 4004,这是信息处理技术的革命肇始。
第二次浪潮是1980年代阿帕网的诞生,经过三十多年发展,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这意味着信息传输技术的变革。
第三次浪潮是物联网和传感网的出现与应用,如同1999年在美国召开的移动计算和网络国际会议上所指出的,“传感网是下一个世纪人类面临的又一个发展机遇”,这标志着信息采集技术的革命。
目前,第三次浪潮正在掀起。当信息处理、信息传播和信息采集处于“三波融合”时,人类可能迎来历史上最伟大的“创造性破坏”。如果信息不对称消除,企业和企业的经济组织模式将被事件或项目所取代,长期的合作模式可以得到普遍的认识;传统的金融产业和贸易将会被新的商业模式所取代;物联网所产生的客观信用体系也将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进一步使市场机制得以充分发挥作用。
二、科技金融理论体系的初步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来,科技金融受到了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的极大关注,科技金融的概念日益被人们所接受。虽然科技金融研究曾经帮助政府部门对科技金融问题的理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科技金融概念和理论外延的不恰当拓展,使得相关政策效果呈现边际效益递减。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金融理论发展,有必要对科技金融理论进行创新。科技金融体系是科技金融市场以及科技金融机构的集合,这些集合被用于科技创新资源的配置以及收益和风险的交换。科技金融理论体系是科技金融相关理论要素和知识构成的有机整体,组成要素主要包括科技金融的本体论基础、演化机制、本质特征、功能等。
(一)本体论基础:多样性与多维性
众所周知,经济学范式的转变实质上是世界观的根本性变化,哲学基础或者更特定地说有关实在的本体论假设不仅限定了更为具体的经济理论的构造,而且对经济实践产生了直接的影响。1846年,马克思在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实践在新世界观中的核心地位,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4]。为了使科技金融理论动态的、有机的、系统的和开放的世界观具体化,实现我国科技金融各种理论的创造性综合,对科技金融的本体论进行深入探讨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从1985年我国发放的首笔科技贷款开始,科技金融已经逐渐形成了具有科技支行、科技保险、风险投资、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多渠道、全方位、多视角的科技金融体系。
1.创业投资保持健康态势,天使投资日趋多元
2016年,中国创投行业机构数达到2045家,其中绝大多数是支持科技创业。披露当年新募集基金152家,新募集基金管理资本1016.1亿元。2007-2016年间,创投管理机构由52家增加到624家,增长超过10倍。2016年,全国创业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量达到8277.1亿元;管理资本占GDP比重达到1.11%;基金平均管理资本规模为4.05亿元。相比而言,同期美国风险投资管理资本总额为3330亿美元,欧洲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管理资本总额约为550亿欧元。
天使投资人背景趋向多元化,近年来,职业经理人、演艺界人士和其他高净值人群纷纷加入天使投资人行列,个人天使投资群体日趋庞大。同时,天使投资行业的发展也由过去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开始向机构化天使转变。在这个转变过程中个人投资者与天使机构投资者在募资渠道、决策流程、投资理念及投后管理的风格也不尽一致,然而其在最终的导向上都为国内初创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业氛围,并帮助其搭建创业生态圈。
2.资本市场逐步扩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覆盖面
资本市场作为重要的资金配置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特别是创业板和中小板成为缺乏融资抵押物的科技型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平台。科技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不断优化科技成果入股的政策环境,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入股企业上市。
多层次资本市场规模不断壮大,首次公开发行再次启动,为资本市场带来了更多新的投资标的,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则是股权融资渠道再度开放,更多科技型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实现融资。近年来,中小板、创业板中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始终较高,其中创业板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约90%,战略新兴产业公司占比约70%,研发强度长期保持在5%以上。
仅2016年全年新三板市场新增挂牌企业4976家,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融资1354.04亿元,发行优先股融资20.20亿元,债券融资55.75亿元;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继续快速增长。苏州股权交易中心、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等新建市场开始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从不同层次资本市场规模的变化趋势看,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厚基础的特征更加明显。
债券市场创新不断,当年新推出了7种债券新品种,其中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和“双创”公司债直接或间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丰富的融资渠道和更大量的融资供给。“双创”公司债主要是为满足创新创业公司因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等产生的资金需求。沪深市场为“双创”公司债试点积极准备,2016年,新三板挂牌企业传视影视成功在深交所发行“双创”公司债,单次发行募集资金2000万。“双创”公司债还处于探索阶段,融资规模无法与发行股票相比。但“双创”公司债对于弥补定增放缓、信贷收紧造成的融资缺口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双创”公司债的期限和利率更适合解决创新创业企业小规模、高频次融资需求。
并购是最活跃的资本市场之一,其中,境内企业之间的并购和入境并购的数量和金额均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则呈井喷态势。
3.银行业金融机构聚焦服务科技创新
国家开发银行秉承“增强国力,改善民生”的宗旨,以服务国家战略为核心,通过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创新,重点扶持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创新“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企业孵化发展。发挥综合金融优势,成立装备基金、国开新能源公司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等平台投资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疗设备、光伏以及集成电路等科技领域。推动国银租赁积极支持比亚迪售后回租融资性租赁项目等新能源融资租赁项目。
中国进出口银行努力创新金融产品,通过设立特别融资账户、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担保机构等多种方式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科技部签署支持科技创新合作协议,明确了将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实施等多领域内进行深层次合作。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加大了对农业科技领域的支持力度,制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指引》,要求各级行对农业科技贷款实施倾斜信贷政策。
早在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就与无锡市政府合作共建全国大型银行第一家专业科技银行——农行无锡科技支行,紧紧围绕“四新”(新产业、新企业、新金融、新产品)定位,遵循“五专”经营模式(专营机构、专属产品、专业流程、专项补偿、专门考核),专注于服务具有“四新”(新技术、新产品、新创意、新模式)科技型中小企业。光大银行推出股权服务全程通业务,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特点对银行传统信贷、股权服务、投资银行服务等资源进行整合,采取“商业银行+托管银行+投资银行”模式,以股权服务平台为中心,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股权托管”的服务,并匹配相应的综合金融服务。与地方政府科技厅、工信厅、金融办、高新园区等部门密切合作,联合VC/PE等专业投资机构,融合科技专项资金、信贷资金、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为高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模式化服务。
为了弥补银行贷款支持科技创新的风险损失,银监会会同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还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允许国内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10个银行在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天津滨海、西安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开展投贷联动试点,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据统计,截止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与北京、上海、武汉、天津、西安5个试点地区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差异化支持科创企业制度体系,并开发储备192个科创项目,目前已支持10个项目。
4.科技保险取得新进展
2006年,保监会和科技部共同开展科技保险工作,分两批选取12个城市开展试点。在试点基础上,2010年,保监会和科技部共同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全面推开科技保险工作。科技保险从无到有,从试点到推开,是保监会、科技部、地方政府和保险机构共同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创新的结果。
通过调研科技企业保险需求,不断创新科技保险险种。例如人保苏州科技支公司根据苏州地区科技企业特点推出了“科易保”科技保险系列产品、“领军人才”卓越保险计划、环球个人医疗保险等险种。同时深入开展首台(套)保险工作,在总结中关村试点经验基础上,2015年,保监会与工信部、财政部加强协作,联合启动了在中央层面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工作,联合发布《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中国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等七家保险公司成立首台套保险共同体。专利保险取得新突破,全面实现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运营。
2012年11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公司成立,成为全国第一家科技保险专营机构。2013年6月,江苏保监局在苏州高新区开展“保险与科技结合”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科技保险综合业务创新,将科技保险工作从以前的产险领域,逐步扩大到寿险和资金领域,为科技企业创新提供保险的综合性服务。在推动科技保险工作的过程中,各地保监局、科技部门、保险机构积极进行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创新业务推广方式,有效发挥了合力。
根据中国人保财险提供的数据,截至2016年底,公司政策性科技保险共为5326家科技企业提供风险保障逾9500亿元,已支付赔款2.25亿元,有效地支持了科技企业的正常运转。截至2016年底,专利保险在63家地市进行推广,累计为4450家科技企业的10346件专利提供风险保障逾93.83亿元。
地方专利保险不断创新模式。如“互联网+政府统保”的专利保险投保模式;以专利质押为特点的“中山模式”,实行“政府+保险+银行+评估公司”风险共担融资模式,开启了保险助力贷款的新模式。此外,为“双创”科技型企业提供涵盖传统风险、潜在法律风险、无形资产保护和综合金融服务等在内的一揽子产品体系,建立了“保险+双创孵化器+多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1+1+N”的“双创”平台运营模式。
5.科技金融综合创新不断涌现
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支付成为专营或主营“线上”第三方支付的新兴机构率先突破的领域。依托互联网的投融资机构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是由电商平台兴办的关联贷款平台。第二类为基于互联网的独立贷款平台。第三类为网上众筹平台。同时,综合金融模式推出新业务,业务链条进行分工深化和细化。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不断放大,但增速逐年平稳。P2P逐渐成为社会主流理财方式之一;众筹正在成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互联网理财引爆大众理财新观念。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逐渐暴露于公众视野,国家逐渐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力度。互联网金融从“野蛮生长”回归到理性规范发展,仍然吸引大量风险投资关注,以众筹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积极与科技创新对接,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推动分享经济发展。
(二)演化机制:科技金融服务对象和服务过程的阶段性,自我发展具有权变性
1.科技金融服务对象的阶段性
科技型企业的发展呈现阶段性特征,不同的阶段科技金融的支持形态和支持力度都不一样。初创期最需要起步资本,因此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显得尤其重要。成长期为了满足开发产品和进入市场的需要,创业投资和小额贷款的进入能够弥补这一条件。发展期对于营销、经营和市场融资的人才需求大幅度增加,完成创新链向产业链的融合,商业模式构架尤其重要,银行信贷、私募股权投资、保险等帮助更为重要。成熟期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最终目标,同时为了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资本市场、并购基金以及股权激励等能够助力。
2.科技金融服务过程的阶段性
科技金融的阶段性也体现在服务过程的阶段性特征。在研发阶段,主要是以企业内源性融资和财政研发资金两者为主体;在成果转化阶段,依靠风险投资和企业内源性融资;在产业化阶段,可能更多依靠银行贷款和资本市场的支持。
3.科技金融自我发展的权变性
科技金融从启蒙和概念阶段全面走向商业化应用阶段,这其中政府发挥的功能需要一个过程。在科技金融市场发展的初期阶段,科技金融首先需要以数据为基础,以技术为手段,从而实现以技术与数据支撑的新金融服务。在科技金融市场培育阶段,通过不断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为实体经济的发展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在科技金融市场成熟阶段,科技金融政策应该适时退出,不再干预市场。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发展的过程,离不开宏观经济背景,更离不开我国科技体制的改革进程。从1978年至今的周期观察,我国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结合的演进应该从某种程度上是权变式的,即我国的宏观环境对两者的结合程度具有决定性影响,而决定创新环境优劣的是两者结合的适宜性。这种权变式演进的影响是从局部到整体,从被动到主动,是一种较为典型的具有权变色彩的制度创新[25],不断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1)1978—1985年,科技金融萌芽阶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核心的新时期基本方针。同年,邓小平明确指出“现代化的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1979年10月,邓小平在中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只是算账、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同年10月8日,邓小平再次指出:“银行要成为发展经济的、革新技术的杠杆,要把银行办成真正的银行。”[26]从革新技术的杠杆出发,就隐含着科技金融的雏形。1984年,国家科委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组织“新的技术革命与我国的对策”研究,提出了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建议。
(2)1986—1993年,科技金融起步阶段。
198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了中国境内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创办中国第一家以促进科技进步为主要目标,以经济担保为主业的全国性银行金融机构——中国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85〕银发字第379号),正式开展科技贷款。1993年,深圳科技局第一次把“科技与金融”缩写为“科技金融”。这一时期科技金融重点是信贷市场,主要形式是科技贷款,主要手段是贷款贴息。
(3)1994—1999年,科技金融探索阶段。
1994年,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首届理事会上正式采纳“科技金融”一词。1995年,理事长谢绍明把科技金融称为“一项具有生命力的尝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国家鼓励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风险基金,其资金来源由国家、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用于支持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科技成果的转化,加速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1998年,民建中央提出当年政协一号提案《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创业投资事业的提案》。同年,首批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债券成功发行。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成为引导我国风险投资行业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4)2000—2005年,科技金融推进阶段。
第一,实行打包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签署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并在北京、上海、成都、重庆四个城市进行试点,当年打包贷款总额达3亿元。第二,规范外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等。第三,推出中小企业板,首批“新八股”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第四,以科技企业孵化器为重点,通过孵化器与创业投资对接,加强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
(5)2006年至今,科技金融发展阶段。
随着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的颁布,更加清晰地对市场的无形之手与政府的有形之手进行分工,前者在资源配置上逐步从基础作用上升为决定性作用,后者逐步从决定性作用转变为规划、引导、监管、服务的综合作用。科技金融已经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牛鼻子”,政府资源配置、市场资源引导、创新创业激发都离不开科技金融的支持。科技金融成为科技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共同事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创业板、互联网金融等在内的操作层面创新同时发力。
(三)本质:科技金融既是世界科学技术和经济金融的融合过程,更是创新型经济的高级形态
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是需要追加投资的。在各国工业化的初期,有关技术创新的投资虽然不像后来需要那么多钱,但对于刚起步的小工业企业主也不是很容易筹到的[27]。银行业较晚才对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融资。从工业化历史上而言,重大的技术创新不可能来自小企业,而是来自大企业,正是大企业在银行融资的帮助下推动了重大的技术创新过程。
19世纪末期和20世纪初期证券市场有了较大发展以后,通过证券市场融资,小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增加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为技术创新开辟了新途径。西欧各国工业化的历史表明,工业化过程既是技术创新过程,也是经济结构调整过程,更是金融创新和金融结构相应调整的过程。
金融创新不仅仅是为了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推进技术不断创新而产生的,同时也要实现金融业和金融机构利润的最大化或者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是相辅相成的互动发展关系。科技创新的有效、高速发展离不开金融创新的支撑,同时,科技创新发展方式的转变和结构的调整也需要金融创新的及时创新和完善;金融创新的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作为基础,其发展速度和规模、形式都应与科技创新发展的需要相符合。金融创新依赖科技创新,科技创新的发展也需要借助于金融创新。
更为重要的是,科技金融是创新型经济的高级形态,一方面表现为科技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程度,另一方面表现为科技金融生态的完善程度。
科技金融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也包括担保、资产评估、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是未来经济发展必行阶段。同时应指出的是,科技金融发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它的高低不但受金融市场和科技创新能力的影响,也与经济发展的变化直接相关。科技金融是通过金融体系、业态、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和优化,将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结合起来,不断地进行着相互矫正、适应和再平衡的生态系统,科技金融生态优劣从侧面反映了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活力。
作为未来创新型经济发展,科技金融发展深度及其变化可以映射出一个国家投资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纵观世界,科技金融结合程度与经济发展存在较为较强相关关系,科技与金融结合程度的提高一般都伴随着产业结构的快速升级。因此,科技金融结合程度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产业创新能力的提升。
(四)功能定位:资源配置、风险管理、监督治理和信息处理
美国著名金融学教授罗伯特·默顿认为,金融体系具有清算和支付、融通资金、股权细化、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信息提供、解决激励问题等六大基本功能[28]。科技金融的目标是实现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发挥科技金融多种功能。
1.资源配置功能
从资本配置功能的角度看,科技金融就是要引导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本向科技企业积聚。一方面,在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培育和释放转型升级新动能,加快构建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体系,激发了社会资本进入国家科技创新研发领域,分享国家创新成就的内生动力。
另一方面,金融也在改革,未来金融体制的改革意味着金融机构会越来越专业。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会带来技术机构的金融化,比如阿里、腾讯办银行,比如贝恩咨询成为贝恩资本。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是在相应的资金链上克服信息不对称。过去理解科技金融这个概念主要是从金融支持科技的角度,现在看,从科技推动金融创新改革发展的角度,新技术为全社会带来好金融的曙光。
2.风险管理功能
从风险管理功能的角度看,通过金融创新来优化风险收益结构,达到风险收益相匹配。现代金融的产生与发展,与创新密不可分。现代银行的出现,主要目的是服务于英国的工业革命。3D打印、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不断涌现的创新创业“大事件”,最初的研发经费来源无一不是风险投资。金融创新持续不断地掀起了信息和生物技术产业一波波的创新浪潮。后来,金融的功能发生了异化,一些金融工具只关注虚拟世界而无视实体经济。正是由于异化了的金融脱离了与实体经济创新活动的天然联系,美国才发生金融危机。
3.信息处理功能
从信息处理功能的角度看,就是要致力于解决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科技型企业缺乏有形资产、未来不确定性大、更多依靠技术和智力等无形资产创造利润,在没有取得商业成功之前,金融机构难以评估科技成果的货币价值和企业经营风险。一言以蔽之,科技型企业从初创到取得商业成功前,与金融机构产生了信息不对称。
4.监督管理功能
从监督管理功能的角度看,科技金融不仅要提供资本,还要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服务。科技金融为财政资金提供监督管理的效能,金融介入对项目承担者的治理结构、管理水平、诚信程度等形成全程化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科技金融检验科技创新成果的有效性和市场价值。一项成果能不能在市场中取得成功,金融资本是否参与、参与到何种程度是重要的检验手段。
三、科技金融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的前景初探
随着科技强国建设进程的加快,各国各地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尤其是利用科技金融这一伟大的武器和工具。随着我国经济学界对科技金融理论的不断反思,科技金融学科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学科性质:科技金融是创新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熊彼特(1912,1939)把金融置于创新理论的中心位置,为企业家精神提供必要的资金以实施行动[1-2]。随后,创新经济学近一个世纪以来得到了蓬勃发展,研究方向涉及多个方面。20世纪60年代关注增长,70年代关注创新性质和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80—90年代更多地聚焦不确定性和制度多样性,21世纪初期至今更多研究企业及其他机构中的创新,以及经济的持续发展问题。上述各个主题都包括了科技金融要素,因此科技金融是创新经济学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创新经济学是经济研究的重要领域,并且与管理研究、社会学、政治科学、组织科学、历史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相互影响。科技金融从诞生之初就属于交叉性学科,符合创新经济学的发展方向。科技金融最重要的主题是创新过程中的动态实质——今日的知识、发明和创新以过去为基础,而且在创新进入动态发展、累计学习和扩散过程之前,信用、资源配置等功能得以发挥。
(二)主要方法论:抽象力和溯因法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关于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原理中指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来源以及发展动力,实践是认识的目的,是检验所谓的真理是否真确的唯一标准。作为研究科技金融的学者,只有在实践中去认识科技金融业态,才能真正了解科技金融的发展规律,从而把握科技金融的发展方向,利用它更好地为人类服务,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服务。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29]。”总而言之,科技金融的主要方法论应进一步发挥理论联系实际,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这一法宝,重视抽象力。运用抽象力,实证地分析涌现的科技金融实践,使科技金融理论不断地根据现实科技金融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同时根据科技金融的结构与变迁,通过理论的目标和信念,得到解释。
科技金融的主要方法论还包括溯因法。溯因法主要是指在科技金融研究过程中,需要从一般性的思想或概念来理解我国科技金融的现象或事件。从科技金融的概念,过渡到一种不同的、可能更发达和更深入的关于科技金融的其他概念,通过把科技金融现象的原初实现放入新的概念框架中加以阐释来达到。也就是,构建一种新的脉络和分析框架,在此框架中观察、描述、理解和解释科技金融事物。
(三)发展目标:不断开拓经济学研究的新境界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从人类的生产实践出发,分析了技术的本质,“如果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那么,自然界的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了[30]。”科学技术其实是对人的体力和脑力的一种扩展,然而科学技术是和生产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一定的生产方式与一定的共同的活动的方式联系着,而这种共同的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31]”。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培育和发展创业风险投资。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部署推进以科技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同年,中共中央关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建议再次强调,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构建普惠性创新支持政策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和税收优惠力度。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科技同产业、科技同金融深度融合。同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3号),明确提出完善科技金融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上述有关科技金融的重要论断,是我国在深入研究世界经济和我国经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规律后进行的理论提升,尤其是将创新置于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将进一步开拓我国经济学新境界。未来,我们要继续深化科技金融研究,逐步将其纳入新时代创新经济学理论框架体系。
上述研究只是科技金融理论研究的初步探讨,尚未涉及和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题还较多,这可能增加现代金融在经验研究和实践操作中的难度。然而,也许正是当前阶段,我国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必须直面的问题。当我国科技金融步入发展期后,越来越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时,有意义的科技金融理论、战略和政策应当更多地从自身的特定性、阶段性和差异性来思考科技金融的发展问题,因此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践部门,都应该适应更加复杂的科技金融分析框架及其决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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