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EPC”模式引入民营资本
——以舟山群岛新区六横小郭巨项目为例
2018-02-08李祥南
□李祥南
土地是可充分利用的宝贵资源,城建投资运营主体需要深化经营城市理念,将城市建设与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起来,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筹融资,用土地收益弥补项目投资缺口。而围海造地是开发利用海洋创造土地的一种重要方法,是向海洋拓展生存空间和生产空间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伴随着土地资源短缺矛盾的日益突出,诸多沿海地区提出了围海造地计划。而民营资本参与围海造地项目,目前可借鉴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并不多。因此,通过本案例研究提出相对成熟的实施路径,对于沿海城市通过围垦造地增加土地有效供给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六横小郭巨围垦区域总面积约30000亩(20平方公里),其中小郭巨一期面积约7000亩,目前滩涂围垦及场地回填工作已基本完成,国电海上风电项目已落户。六横小郭巨二期围垦工程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也是经国家海洋局批准的浙江一次性围填海面积最大的区域建设用海项目。该工程的顺利实施将为舟山市提供充足的土地储备,有效缓解六横乃至舟山市建设土地供需矛盾,增强舟山群岛新区发展后劲。随着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六横小郭巨临港产业区的开发建设迫在眉睫,须及早部署,加快推进。
六横小郭巨项目宜采取“投资+EPC”模式。一方面,引入社会合作方可帮助缓解还贷压力。六横开发办作为六横管委会下属企业,主要负责实施六横小郭巨、永安塘外涂以及佛渡金竹山等区域的滩涂围垦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意向强烈。2014年初,六横管委会组织六横开发办、六横财政局、招商局与多家央企、国企和民企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接触交流。双方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就前期债务处理、合作模式、投资回报以及风险承担等方面对本工程进行了认真、真诚的探讨交流,有多家企业对参与小郭巨二期回填及基础设施建设表现出强烈的意向,主动与开发办进行了多次接触。因此,工程采用合作投资建设的模式具备潜在的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实施的市场前景看好。
“投资+EPC”模式的具体实施步骤:六横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六横投资公司”)经六横管委会授权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与社会合作方签署项目合作投资建设协议,共同组建合资项目公司,将投资、融资、建设、管理的权力授予项目公司。其中,六横投资公司占股比例为40%,社会合作方占股比例为60%。项目公司同时作为项目后续融资的主体向金融机构融资,明确六横投资公司将小郭巨围垦规划区域内约12000亩土地提供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办理土地融资抵押手续,并由社会合作方提供相应的融资担保。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港航、水利、市政等相应资质、合作经验,具有较强融资能力的社会合作方。在项目建设及运营期内,六横投资公司若有土地出让并获得一定收益,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社会合作方支付工程建设有关费用。社会合作方及项目公司均不参与土地出让。合作期满,若土地出让的收益无法全覆盖本次合作投资费用,投资公司可用土地折价抵资或回购来支付余款。
下一步,推进该项目“投资+EPC”模式实施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政策、资金、人才等支持,如协调解决土地证办理及抵押过程中出现的有关事项、协调政府给予一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落户,通过土地出让尽早付清相关建设及融资费用,节约财务成本。二是强化投资商选择。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项目运作时,既要实现尽量多的项目运作效益,又要充分考虑影响项目运作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做到有效规避风险的同时争取收益最大化。要优先选择具有相应施工资质、较强融投资能力和强烈合作意向的企业参与招标。三是做好项目前期评估工作,突显围垦建设生态要求。建立“生态围垦”的评价指标和方法,使海上围垦达到“多样、和谐”的目标。“多样”,即通过高度重视生态良好地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地区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在海上围垦的同时,进一步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谐”是把改善人居环境与拓展发展空间、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逐步实现围垦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分布合理,形成人水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优美生活、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