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地质调查技术优势推进土地管理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2018-02-08浙江省地质调查院董岩翔
□ 浙江省地质调查院 董岩翔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地质工作正面临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自然资源综合管理等重大形势变化带来的一系列新需求、新要求。充分发挥地质调查的技术优势,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土地管理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服务支撑,是浙江省地质调查工作面临的新机遇和新挑战。
一、土地管理是一门科学,需要科技支撑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土地管理主要涉及地与人的关系,主要依靠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没有太多的技术含量。事实上,土地管理是一门科学,需要科技的支撑。实践证明,有效的技术支撑和政策制度配置,是科学管理土地的重要经验。
科学认识土地的质与量,科学评价土地的优与劣是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基础。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浙江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就从未间断,并逐步实现了调查由中小比例尺(1∶25万)向中大比例尺(1∶5万,1∶1万)的转变,成果形式由单纯的技术报告向建档的转变,单纯土地质量建档向实际应用的转变。201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原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在嘉兴召开了“全国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服务土地管理现场会”。会上,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展示了浙江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成果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表土剥离再利用、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应用示范。中国地质调查局钟自然认为,浙江经验丰富,具有在全国推广的价值。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推进浙江省地质调查战略合作协议》(2015年),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于2016年启动了《浙江省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行动计划(2016-2020)》。这是迄今为止投入力度最大的省级土地质量地质调查计划。通过“计划”的实施,将完成全省耕地质量1∶5万精度的地质调查,建成较完善的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形成较为完善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方法技术体系及制度体系,为浙江省的土地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努力实现土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的新格局。无疑,浙江在理念和行动上,在探索与实践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二、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技术升级,构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国家重大体制的改革,使原国土资源部门的事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单纯的行政管理职能已转为对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为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提供服务支撑,未知空间很大。
一是充分发挥中国地质调查局农业地质应用研究中心落户浙江的体制优势,以地质调查院为依托,建设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作为服务支撑的平台,承担调查、研究、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和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去做。
二是秉承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树立“大土地观”,打造土地质量地质调查的升级版。要充分发挥地球化学测量多目标、高精度和信息化程度高的技术优势,不断拓展调查的深度和广度,不断丰富土地质量的内涵,不断创新成果的表达方式。在问题和需求的引领下,着力做好知识储备、技术储备、人才储备,快速提升服务支撑能力,以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对科技工作的需求。
三是构建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政策设计超前、技术支撑滞后的现象并不鲜见。由于历史和认识的原因,技术标准建设远不适应新时代土地管理的需要。标准是一个尺度,是开展技术活动和进行行政管理的依据,构建完善的土地质量管理技术标准体系,是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
技术标准体系主要由方法技术体系、标准技术体系和监测技术体系构成。方法技术体系包括调查方法技术体系(耕地、园地、林地、湿地、未利用及特殊用地等)和建档方法技术体系(土地质量建档、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建档、农业“两区”建档、农产品安全建档、污染土壤建档、土地整治建档、表土剥离建档、富硒土壤建档等)。标准技术体系包括评价标准体系(耕地土壤有益元素丰缺评价标准、林地土壤质量评价标准、湿地生态环境评价标准、富硒土壤评价标准、土壤污染评价标准、耕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地方标准)和认定标准体系(土地整治土壤环境质量认定标准、表土剥离再利用土壤环境认定标准、污染土壤及环境风险等级认定标准、富硒土壤资源认定标准、淤泥资源化认定标准、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土壤质量认定标准等)。监测技术体系主要由监测方法体系、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标准体系构成。
没有标准就没有管理,这是常识。服务支撑土地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是一个绕不开的热点和难点,是土地管理水平提升和制度创新的基本前提。未雨绸缪,统筹谋划,早作安排,利在浙江。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改革创新,构建完善的服务支撑保证体系
服务支撑工作需要制度的保证。不断把实践中证明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是土地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必然要求。早在2004年,时任原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的潘圣明同志,便提出了构建土地质量地质调查服务土地管理制度保证体系的要求,并着力推进制度的建设。事实证明,在浙江土地质量地质调查中,制度的保证不可或缺。
一是调查制度。从类别上,调查可分为基础性调查、专项调查和应急调查三类。在制度下,调查工作的计划性和实效性,与需求对接的精准性及资金的保障程度均会极大地提高。
二是建档制度。在制度制约下,内容丰富详实的土地质量档案资料,可在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耕地保护及土地交易、土地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土地质量等级变更、农产品安全源头追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认定制度。认定具有法律意义,尤其对污染土壤、富硒土壤、绿色土地的认定等。认定制度的建立,可以从根本扭转对土地质量评价“一国三公、吾谁适从”的局面。
四是监测制度。监测是土地保护的重要手段,要对监测网络建设(省、市、县)、监测指标及频次、监测结果发布、预测预警等作出规定,以维护监测工作的长期运行。
五是项目管理制度。项目是服务支撑的载体,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实现对土地质量地质调查项目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果管理的规范化,是保证项目质量的根本措施,尤其是事关全局的重大调查项目。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是当前之急需,不能有闪失。
六是成果应用报告制度。尽管在成果的转化应用方面,浙江为全国同类工作提供了经验与示范,但成果的转化应用不利、不顺、不畅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其中既有现行体制机制问题,也有督导不力问题。投入与产出失衡的现象不能再持续下去,应以制度来强化成果的应用,用业务要求引导成果应用,用绩效考核激励成果应用。用与不用效果大不一样,嘉兴市国土资源局的做法值得推广。及时了解成果应用的情况,有利于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而促进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的技术进步,这是良性的互动。
以多学科融合、多技术集成、多目标服务为特色的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在服务支撑土地管理,乃至自然资源综合管理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地调人应毫不犹豫地投入到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发扬地质“三光荣”精神,再做贡献、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