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02-08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今年6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提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明确各地区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对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国家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将在因素法测算结果基础上,再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省委省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9月14日,省政府在湖州召开了全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暨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现场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冯飞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浙江省政协副主席、原国土资源厅厅长陈铁雄专门作了具体工作部署。截至12月20日,已完成自然资源部下达浙江省的年度目标任务,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取得成效显著。
一、工作成效
(一)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统计,截至12月20日,全省2018年5月份以来新供应的使用2009-2015年批准农转用征收项目的土地面积12.7万亩,已处置闲置土地174宗,面积9463亩。已完成了部下达浙江省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地方党政领导的用地管地理念发生了较大变化,更多的地方将眼光由新增建设用地转向存量土地挖潜,更多的企业受土地低效闲置处置政策和持有成本的倒逼,提高了主动推进土地开发利用的自觉性和紧迫性。
(三)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全面清理排查、实施分类处置的同时,省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包括优化新增计划管理、严格出让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管理、规范闲置土地处置等等。
二、主要举措
(一)健全机制
省厅建立了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大清查大处置行动组织工作。黄志平厅长多次听取专题汇报,了解进展情况,提出“除积极争取部支持、认可之外,要把功夫下在实质性的大处置方面,确保全省今年的目标任务完成,并能够拿到国家的奖励。为新组建的省厅开创‘开门红’”。各地也及时部署,完善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如宁波市组建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温州市召开了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全省现场会精神,要求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必须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台州市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发改、经信、规划、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分类处置
省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清查大处置行动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17号),指导各地按照“全面清理、系统梳理、分类处理、加强管理”的要求,全面查清全省每一批次批而未供土地和每宗闲置土地的情况,拟定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处置意见,采取完善用地手续、加快土地供应、申请批文失效、调整和撤回等加快推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逐宗分析闲置土地成因,逐宗制定处置方案,通过督促开工、异地置换、依法收回、有效盘活等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各地纷纷“亮剑”, 按照“一地一策”原则,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如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因城乡规划调整造成土地批而未供的,逐个排查,在符合上位规划前提下,及时出具规划条件。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因基础设施配套没有到位造成地块闲置的,限期解决。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及工艺事业项目用地,安排资金,确保供地手续及时办理。金华市为加快消化利用工作,结合年度供应计划,加快招商引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等工作,推进住宅用地和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供应。
(三)加强督导
10月10-19日,开展了省、市两个层面专项督查调研。其中,省级层面由厅领导带队,分三个组赴杭州市等6个设区市进行实地督导。12月6日,针对当前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完成任务较重的现状,召开了全省推进用地报批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清查大处置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建立了一周一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市、县(市、区)进行了通报批评,督促各地倒排时间,用好用足已有政策,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地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查和通报,杭州市局分管局领导每天带队逐个区、县(市)上门走访、专项督查,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每日通报和总结,督促加快工作进度。湖州市建立了闲置土地处置周督查制度,由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每双周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要求各地加快进度,限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大清查大处置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推进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不能松懈。要举一反三,常抓不懈,以本次行动为契机推进长效机制的建设。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日常管理。按照“批、供、用”全流程管理要求,建立“两备案一要件”制度。健全农转用征收项目备案制度,对未成功备案的,不得下发批准文件、不得供地。健全土地供应备案制度,关联真实的土地来源,取得电子监管号。已取得电子监管号的供地批文方可作为正式文本签订,并作为土地登记的要件。同时,做好上图入库更新工作,真正做到底清、库明、图真。
二是严格开发利用监管。完善土地开发利用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全面落实动态巡查制度,第一时间发现闲置土地苗头、第一时间督促企业开工建设、第一时间对涉嫌闲置的土地进行调查认定、有效处置,确保土地资源及时、高效利用。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双挂钩双暂停”制度,任务完成情况与新增计划指标安排挂钩、与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区)评选挂钩;对处置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暂停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按照“增存挂钩”要求,省厅将调整完善浙江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管理办法,根据各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奖惩。
链 接
2018年6月25日,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针对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问题,提出了五点政策措施。一是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即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二是规范认定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即要求各地对已经合法批准的用地进行清查,清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三是有效处置闲置土地。四是做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调查确认。五是加强“增存挂钩”机制运行的监测监管。
2018年7月23日,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同时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各地要高度重视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工作,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制订盘活和处置方案,及时做好清理消化工作;二是各地要切实转变观念,树立“增存挂钩”的用地理念,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是省厅将建立健全省级“增存挂钩”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