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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奸故事的源流及其意义

2018-02-07元伟

蒲松龄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思想观念源流

摘要:犬奸故事在不同时代的书写、流传有着不同的特点,但故事模式却相对稳定。这类故事的形成,既有其现实基础,也受到古代小说人与精怪叙事传统的影响。犬奸故事包蕴着多元的思想观念,其流变也反映了古代小说的发展规律,具有小说史意义。

关键词:犬奸故事;源流;创作来源;思想观念;小说史意义

中图分类号:I207.41 文献标识码:A

清代著名文人蒲松龄的《聊斋志异》中有《犬奸》一篇,记录了一件由犬奸引发的公案故事。这篇小说由于题材的特殊,研究者较少论及。实际上,犬奸这一故事类型从古至今一直存在着,并且有着较为稳定的故事模式。对犬奸故事源流的梳理,不仅可以阐明其来源和思想观念,亦可见出其小说史意义。

一、犬奸故事的源流

犬奸故事,指犬作怪、迷惑人类并与之交合的故事。就现存文献来看,最早记载犬奸故事的是《搜神记》,卷十八《田琰》载:

北平田琰,母喪,恒处庐,向一暮夜忽入妇室,密怪之,曰:“君在毁灭之地,幸可不甘。”琰不听而合,后琰暂入,不与妇语。妇怪无言,并以前事责之。琰知魅,临暮竟未眠,衰服挂庐。须臾,见一白狗攫庐衔衰服,因变为人,着而入。琰随后逐之,见犬将升妇床,便打杀之。妇羞愧病死。[1] 226

记录了田琰因守丧在外,其妻被变为丈夫的白狗怪惑淫,最终白狗被打杀之事。其后,《搜神后记》卷九《老黄狗》载:

太叔王氏,后娶庾氏女,年少色美。王年六十,常宿外,妇深无欣。后忽一夕见王还,燕婉兼常。昼坐,因共食。奴从外来,见之大惊,以白王。王遽入,伪者亦出。二人交会中庭,具著白帢,衣服形貌如一。真者便先举杖打伪者,伪者亦报打之。二人各敕子弟,令与手。王儿乃突前痛打,是一黄狗,遂打杀之。王时为会稽府佐,门士云:“恒见一老黄狗,自东而来。”其妇大耻,病死。[2] 61

讲述黄狗怪变作王氏与其妻寝处、后被发现并被打杀之事,与《田琰》相似,但多了真假王氏相争的情节。唐代小说集《潇湘录》收录了有名的杜修己妻故事,《太平广记》“畜兽五”转引《杜修己》,节录如下:

杜修己者,越人也,着医术;其妻即赵州富人薛赟之女也,性淫逸。修己家养一白犬,甚爱之,每与珍馔。食后,修己出,其犬突入室内,欲啮修己妻薛氏,仍似有奸私之心。薛因怪而问之曰:“尔欲私我耶?若然,则勿啮我。”犬即摇尾登其床,薛氏惧而私焉。其犬略不异于人。尔后每修己出,必奸淫无度。忽一日,方在室内同寝,修己自外入,见之,即欲杀犬。犬走出。修己怒,出其妻薛氏归薛赟。

后半年,其犬忽突入薛赟家,口衔薛氏髻而背负走出……负薛氏直入恒山内潜之。每至夜,即下山,窃所食之物,昼即守薛氏。

经一年,薛氏有孕,生一男。虽形貌如人,而遍身有白毛。又一年,其犬忽死。……薛氏乃令家人取至家。后其所生子年七岁,形貌丑陋,性复凶恶。每私走出,去作盗贼。……薛赟患之,欲杀焉。……遂自携剑,拜母而去。及三年,其子果领群盗……尽杀薛赟之家……携母而去。[3] 3565

此亦记述杜修己妻与白犬私通而被惩罚之事,与上文所述故事不同处在于增加了“生犬子为盗复仇”的情节。而且这则小说亦写得生动宛转、颇有情致,类似唐传奇笔调,折射出唐传奇创作繁荣的状况。

至宋代,洪迈《夷坚丁志》卷二十《二狗怪》也记录了两则犬奸故事:

临川县曹舍村吴氏女,未嫁而孕,父母责之。女云:“每夕黄昏后,有黄衣人逾墙推户入,强我与交,因遂感孕。”家人密伺之,果如女言。将入,迎摏以刃,即死。取火照视,乃邻家老黄狗也。以药去其胎,得异雏焉。

南城竹油村田家尝失少妇,寻捕无迹,半月而后归,云:“为乌衣官人迎入山,处大屋下,饮宴相欢,不知何人也。”自是常常去之,或至旬日。家人以为山鬼,率邻里壮男子深入探逐,正见大石穴如屋,黑狗抱妇酣寝,不虞人至,无复能化形。遂击杀之,以妇归。[4] 703

分别讲述黄狗化人惑淫女子而被杀死,黑狗怪化为乌衣官人掳走少妇、终被击杀之事。其中也有所谓“生子”(即“得异雏”)情节。其后大约至元代,《湖海新闻夷坚续志》亦收有两则犬怪故事,后集卷二“怪异门”之“猫犬”条下载:

安仁县王某出外经商,两载未归,留妇及母在家。妇忽有孕,阿姑疑之。一夕阿姑伺夜静,密造妇房前以察之,似闻妇有呜呜声。至天明,阿姑再造妇房,诘问,乃曰:“每至二更时候,有一物若巨板伏于身上,不可动,至鸡鸣物方离身起去。”阿姑方悟,视其身下,白汁满席,方知为妖怪所惑。累命师巫救治,皆莫验。巫乃密布灰筛于地,视之,乃犬迹也。随路迹踪,追至某家,就用钞买至坛前烹之。所迷之妇若丧其偶,号哭不胜,越两日,生下两物如兔,更无点血。幸得不死,至今痴呆。(《犬精迷妇》)

浦城县有一家,兄弟凡两人皆他出。兄先归,次夜拟弟归,忽兄妮见有一白犬自外至,整束衣巾便成人形,直造其弟房内。弟妇自谓夫归,时已中夜,即与就枕。妮以所见告其主,谓犬化形,窗外密觑,正在床中。知为人觉,复化成犬,自窗跳出,将妮面咬块肉而去。至今留痕,人以犬残称之。(《白犬化人》) [5] 255-256

其中后两则都属犬奸故事,说的都是犬怪化形淫人妻而被识破、追杀之事。《犬精迷妇》中依然有“生子”情节——“生下两物如兔”。与之前故事中犬怪常被家人查明并打死不同,《犬精迷妇》故事出现了“智者”(师巫)除怪的情节。

明代祝允明《祝子志怪录》也记录了三则犬奸故事,卷一《白犬怪》:

昆山一少年子,未娶,每夜有美妇来与之合,由是得瘵疾,医疗莫愈。犹自秘其事。一日坐肆中,有道士过之,谓曰:“此子妖气甚浓。”言毕而去。其父闻之,乃谓子曰:“吾儿不言,定死矣;第言之,吾不谴责。”子乃以实告。父以剪刀与之,曰:“伺其再来,必坚拒之,但剪其衣,当可验治。”子谨受命。其夜,妇至,秘剪其片裾怀之,却厉声呵斥,妇乃去。旦视之,白毛也。父曰:“此必兽怪。”既而见邻家一牝白犬,毛有缺处,因共杖杀之。子疾随瘥。[6] 540endprint

讲述少年子被白犬怪迷幻得病,其家人在道士提醒下查明并杀死犬怪之事,与此前故事人物的性别相反,但事型仍相同,其中沿用了智者(道士)除妖情节。又,同书卷三《乡人妾》:

乡人买一妾,因妻悍,置之别馆。与期曰:“某夜当来。”及期忘之。妾久伺不至,就寝。夜将分,闻扣户,亟起而灯灭。暗中开门,问其夫,不答,第共入室,遂同寝合焉,讫事终无一言。妾稍疑之,事竟即起去。明日薄暮,夫来,妾迎谓曰:“昨宵何去之遽耶?”夫惊曰:“昨夕以某事阻,纷纭之际,遂忘前约。吾故未出,汝何言之谬与?”妾色变曰:“吾故疑之。”因道其悉,夫曰:“今夜当勿寝,同坐以伺之。”至二更许,遥见家中白犬以前两足捧其头,作人立而来,乃即格杀之。妾亦无他。[6] 560

白犬怪化为乡人模样与妾寝合,后被两人发现并合力除去,这一故事仍旧沿用了《搜神记》田琰故事的模式。又,同卷《狗奸》载:

往年,京师有一民远出,其妻独久,淫想甚炽。家惟有一牡犬,妇乃恒裸露以诱之。犬犹不动,又以脂膏涂体,狗迤逦渐近之,遂恒与交。既而夫归,方与妇同寝,狗突入房,就床啮之,去其人阴丸,遂死。

邻坊不能知,第以闻于官。官召问妇,妇力讳之。官不能决,淹系良久。后新任一士来,试谓妇曰:“此狗奸也,我知之矣。汝不可讳。”妇乃惊服。故犬犹在,系之来,命裸妇以近狗,狗即从而奸之,与人不异。遂毙狗而置妇于法。[6] 562

这是一件因犬奸引发人命、后人犬皆被处死的故事,其中的犬不具备幻化本领。与之前所有故事不同,这不再是精怪故事,而已经是情节完整的公案故事,其中的智者形象不再是僧道术士,而由清官充当,更具现实意味。

稍晚于祝允明的陆粲,其《庚巳编》卷九有《犬精》一则:

弘治中,兖之鱼台县有民家畜一白犬甚驯,其主出行,犬常随之。他日,主商于远方,既去,犬亦不见。经两三日,主辄归,妻问其故,曰:“途中遇盜,财物都尽,幸逃得性命耳。”妻了不疑,周旋阅岁,其真夫归,形状悉同,不可辨。两人各自争真伪,妻及邻里不能明,乃白于县。显灵逮两人至,亦无如之何,皆置之狱。县一小卒闻其事,以语其妻,妻曰:“是不难辨,先归者殆犬精也。欲验之,当视其妇胸乳间,有爪伤血纹即是矣。盖犬与人交,常自后以爪按其胸故也。”卒以白令,令召其妇问:“尔家尝有犬乎?”曰:“有白犬,前随夫出矣。”裸而视其胸,有血纹甚多,令知为怪,密使人以血洒其伪夫,即成犬形,立扑杀之。令从容问卒:“汝计善矣,何从得之?”谢曰:“吾妻所教也。”令谕之曰:“汝妻不与犬通,何缘知此?汝归第密查之。”卒归,看妻亦有纹,比此妇尤多,以令语责之。妻穷吐实,乃知亦与一犬通故也。妻惭自缢死。吾乡陈都御史璚,时奉使彼中,得其案牍。周郊说。[7] 103

与祝允明《狗奸》相同的是,《犬精》也记录了公案故事,即犬奸案(且是连环案件)的侦破经过。不同的是,《犬精》中的白犬是犬精,可以化形。其中的智者形象是县卒和其妻,而智者反被自误,情节委曲。此则故事后被清代《渊鉴类函》卷四三六注引,有节略,然引作《汇苑》,或系误。大约同时,歙县人江瓘编辑《名医类案》收录虞恒德治病故事,卷八“邪祟”条下载:

虞恒德治一妇,年近三十,有姿色。得一症,如醉如痴,颊赤面青,略有潮热。饮食不美,其脉乍疏乍数而虚。每夜见白衣少年与睡。一医与八物汤,服数十贴,不效。虞诊之,见其家有白狗卧枕户阈,虞曰:“必此所为。”命杀狗,取其心血及胆汁,丸安神定志之药,以八物汤吞下。服药十数贴,丸药一料,以安其神。丸药用远志、石菖蒲、川归、黄连、茯神、朱砂、侧栢叶、草龙胆等药也。[8] 243

此虽是病例,却隐含了白狗化身白衣少年媚惑妇人致其得病,最终杀狗制药的故事。明人王兆云《白醉琐言》的《邓氏白犬》也记载白犬精惑淫人事。《坚瓠广集》卷六转录:

疡医邓橘泉,与刘某居相对。邓有白犬,畜之年久。万历庚子冬,刘氏一婢出外。为邓犬衔其裙,即觉昏迷。少顷,犬变为人,头带孝巾,身衣白与婢交。往来不能禁。其夫与邓言之,邓锁其犬,婢即无所感。放之,婢被迷如前矣。凡物纯白者,年久多成精,即白鸡白鼠,亦无不然。[9] 1751

邓家白犬化为人形与刘婢交合,犬精结局虽未写明,但按此类故事逻辑,应会被除去。

除了志怪小说,《百家公案》第十七回“伸黄仁冤斩白犬”,也讲了类似的故事。广州富商黄仁出外经商五年未归,妻子章氏便常与家中白犬交欢。后黄仁归来,与章氏同宿时被白犬咬死。章氏谎称其病故,为叔父所疑,告于廉州兵备包拯。包拯蒙黄仁托梦相助,通过拷问迫使章氏供出实情,侦破此案。白犬被凌迟示众,章氏则被流放三千里。[10] 51-53 此故事情节与祝允明《狗奸》基本相同,而且是白话体的公案故事,其中的智者形象变成了包拯。

至清代,蒲松龄《聊斋志异》收录了人所熟知的犬奸故事,卷一《犬奸》节录:

青州贾某,客于外,恒经岁不归。家畜一白犬,妻引与交,犬习为常。一日,夫至,与妻共卧。犬突入,登榻,啮贾人竟死。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官械妇,妇不肯伏,收之。命缚犬来,始取妇出。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妇始无词。使两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数百人,役以此网利焉。后人犬俱寸磔以死。[11] 49-50

本篇很可能自祝允明《狗奸》和《百家公案》改编而来,故而情节基本相同 [12] [13] 。不同的是这则故事中的智者形象变成了无实名的“官”,蒲松龄又增添了“役以此网利”情节和“异史氏曰”文字,借以抒怀。值得注意的是,生年略早于蒲松龄的董含在《三冈识略》里也记有一则《犬奸》,故事情节虽简略,却与《聊斋志异》很相似:

关东一妇,性淫荡。夫往戍所,经年不归。家畜一犬,黠甚,妇每置于怀,因与之接。犬与人道无异,而健捷善嬲戏,能昼夜不息,绝爱之。未几遂孕,弥月一产三犬。地方以为妖,闻于官,细鞫,始得其实。[14] 34endprint

与《犬奸》相比,此故事只是地点、人物不同,情节要素基本一致。《聊斋志异》与《三冈识略》几乎在同一时段问世,二者是否存在相互影响,笔者还难以断定。

近代以来,犬奸故事仍不断被书写。近人柴小梵《梵天庐丛录》卷十七有《人犬交奇案》一则,节录如下:

蒋山某少妇,美丰姿。夫经商久未归,妇虽望断口砧,然贞操自持,邻里颇称之。家畜一犬,性驯甚。……妇爱之食必手饲,……犬亦依依似解人意,偎恋膝下不稍离也。一夕寒甚……犬蹲床前,摇尾瑟缩,若不胜寒。妇因之登床覆衾拥以卧……遂互媾。

逾年夫归,犬见之辄狞目狂吠,若有深仇者。一日,夫偶饮戚串家,夜深未归,妇乘间拥犬续旧欢。事未毕而夫至,妇启关迎夫入。犬声又狺狺作,夫怒举足蹴之,犬忽突前力啮其势,创重仆地死。妇骇号,邻右毕集。犬方宛转伏妇裙下,群挞之不去,竞以鼻力嗅妇之胯间。群疑之,闻于官,絷妇往。正讯谳间,犬突入投妇怀,势勃举作求合状。妇见之遽昏绝,移时始苏。官知有异,乃传妇人后堂,命官押婆从容问之,尽得其实。遂按和奸同谋毙夫律,置妇及犬于法。斩之日,万人空巷,尽至法场拥观,叹为冤孽。[15] 508-509

这则小说与《狗奸》《犬奸》和《伸黄仁冤斩白犬》情节酷似,也是公案故事,记录了犬奸引发人命案件的侦破过程。与《犬奸》相同的是,其中也有智者形象“官”和群众围观的情节。不同的是,此则小说较《犬奸》更详细生动。从“遂按和奸同谋毙夫律,置妇及犬于法”等内容看,此文应是对《犬奸》的借用改编和回应。

当代作家贾平凹的小说《五魁》,也借鉴了犬奸故事题材。小说中被五魁解救的女子与黄狗发生关系、最后黄狗被五魁设法害死的情节,不能不说与古代小说中的犬奸故事有明显关联。甚至有学者认为,莫言创作《白狗秋千架》也受到了蒲松龄《犬奸》的影响 [16] 。直到现在,我们从网络文章和一些新闻中仍可看到或听到这类的传闻,说明这种故事从古至今是一直存在并流传着的。

下面以表格形式呈现犬奸故事的源流,注明朝代、故事人物身份和发生地点,以便更直观地了解其流布特点。

表1 犬奸故事的来源、朝代、故事人物身份及地域分布

結合前文梳理和上表所示,可归纳出犬奸故事的特点。

首先,根据犬表现形态的不同,全部故事可分为两类,一类包含犬化形情节,一类记录的只是自然界的犬。

其次,这类故事虽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特点,但核心结构相对稳定,大致符合“女子独处——犬或犬怪与女子交合——被人发现,(智者)查明真相——犬和女子受到严惩”的模式,其中公案故事还符合“丈夫不在——犬或犬怪与妻交合——夫归,被犬伤害——真相不明(或被隐瞒)——智者出现,查明真相——白犬和妻受到严惩”的复杂模式。复杂模式故事是在明中期开始出现的。

最后,从时间上看,犬奸故事自魏晋至近代、当代以来一直都有记述;从地域看,故事见于北平、会稽、越、临川县、南城县、安仁县、浦城县、昆山县、兖州鱼台县、长洲、京师、婺州义乌、麻城,广州、关东、青州、蒋山等地,可见其从古至今都曾广泛流布。故事多叙述家庭生活,人物多为底层民众,如小吏、平民、富户和商人等,有着鲜明的民间色彩。

二、犬奸故事的来源和思想观念

(一)犬奸故事中犬的两种表现形态,显示了其不同的故事来源。

讲述自然界犬的犬奸故事,都是公案故事,系对当时现实生活事件或见闻的记录。这类的小说有《狗奸》、《百家公案》第十七回、《犬奸》和《人犬交奇案》,另外,《庚巳编·犬精》虽记述了犬变形情节,但故事框架仍是公案故事模式,写实性也较强。这类故事往往依据现实事件(如刑狱案件)写成,因而叙述完整、生动,逻辑性强。比如这几则小说都完整记录了犬奸案件的时间、地点和人物和发生过程等信息,有着高度“现场感”。这些故事不一定是作者所亲见,但却有着现实来源。如《庚巳编·犬精》末言:“吾乡陈都御史璚,时奉使彼中,得其案牍。周郊说。”表明故事虽是转录,但实有现实根据,非凭空杜撰。犬奸案件并不常见,民间出现的这种荒谬绝伦的人命案件,往往不胫而走,成为小说家猎奇的素材,因此多数为转录,不能以耳闻目睹的标准去苛求。

除了公案故事本身的写实性,犬奸故事还反映了古今社会存在的恋兽癖和兽奸现象,这是此类故事产生的又一现实根源。这种现象在心理学上也被称作“性倒错”(sexual inversion),指对非人之物的性指向,且由来已久。除了本文所列故事外,《汉书·景十三王传》记载,武帝时江都王刘建“欲令人与禽兽交而生子,强令宫人裸而四据,与羝羊及狗交”;《续汉书·五行志五》注引《风俗通》,记载了汉灵帝时洛阳发生的胡奴与马性交个案 [17] 343、344 。古代记载中,最为人熟知的是明人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十一和清人褚人获《坚瓠广集》卷一所记的“人与物交”事件,后者较详,兹引曰:

《文海披沙》载:“盘瓠之妻与狗交。汉广川王裸宫人与羝羊交。灵帝与西园弄狗以配人。真宁一妇与羊交。沛县磨妇与驴交。杜修妻薛氏与犬交。宋文帝时,吴兴孟慧度婢与狗交。利州妇与虎交。宜黄袁氏女与蛇交。临海鳏寡与鱼交。章安史悝女与鹅交。突厥先人与狼交。卫罗国女配瑛与凤交。陕右贩妇与马交。宋王氏妇与猴交。”

《耳谈》:“临安有妇与狗奸。京师有妇与驴淫。荆楚妇人与狐交。”乃知宇宙之大,何所不有。[9] 1542

这一记载引述大量物交事件,虽看似浮夸,但其揭示了古代社会存在的“人与物交”现象,是没有疑问的。而且引文罗列事件注明了朝代、地域和人物姓氏,其中的汉代故事还见于《汉书》《续汉书》记载,可见有其现实依据。不过应注意到,其中的人兽结合式的推原神话故事,与本文讨论内容是有区别的。

实际上不惟中国如此,性倒错现象在国外也有记载和流布。英国的霭理士在《性心理学》中将这类现象称作“性歧变”(sexual deviation)和“性爱的象征”(erotic symbolism),列举了德国农民因配偶不在家而兽交、法国杜罗斯城女子因和狗交被焚死的例子,并且指出“中外古今曾经做过兽交对象的动物,见于文献的,种类很多,而利用这种动物的自然男女都有。家畜的用处自然特别大,可以说每一种家畜都当过这用途。” [18] 202 说得很准确。值得注意的是,在霭理士谈到中国部分时,潘光旦先生在章末注释中正好引用了本文所引褚人获《坚瓠集》的内容,与笔者不谋而合。此外,美国人斯蒂·汤普森在《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的“动物夫妻”一章也提到了北美地区流传的《狗丈夫》故事,认为“这类故事使人感到兴趣的基点是女人与某些动物之间私下发生性关系,基本部分看来是通奸和惩罚” [19] 427 ,这与本文概括的核心模式非常相似。可见,存在于人类社会中的性倒错行为,是人类总体心理的一种表现。endprint

我们也可用心理学视角来审视犬奸故事的内在情理逻辑。犬奸故事发生的前提都是丈夫久出不归因而妻子情欲难禁,从人性的角度看这是正常的。但转而向异类寻求满足,便是有乖伦理了。《狗奸》、《百家公案》第十七回“伸黄仁冤斩白犬”、《犬奸》和《人犬交奇案》中的女子,无一不是因为长期独处而迈入人伦禁区。《百家公案》对黄仁妻子心理的描写很有典型性:“欲动情胜,难为禁持。意与人通,又恐耻笑。自思无奈,因家有白犬一只,章氏不得已……与行交感之欢。”犬作为与人类关系最亲密的动物之一,在主动或被动的情形下进入这一故事,有着逻辑和情理上的必然性。故事常发生在下层民众当中,与他们松散的道德观念也有关联。正如霭理士所说,“农民与此种动物之间,关系必然的比较密切,感情必然的比较浓厚,有时候再加上接触不到妇女(本文多指丈夫),家室生活的不易建立,这种关系和感情自不免更加发展”,又认为这是“乡僻地方农民中间的一种性的变态行为,而此种农民又是一些智能低下,感觉迟钝和易于满足的分子。……在有的比较朴野无文的社会里,因为司空见惯,根本不把它看作淫恶的癖习” [18] 217 。可以说总结得非常贴切。

包含犬化形情节的犬奸故事,来源相对复杂些。一方面,从故事结构看,其与描写自然界犬的故事相似,应有着结构完整的现实事件或传闻基础。另一方面,犬化形故事是精怪故事个案,而描写人与精怪故事则是志怪小说的突出特点,可见它还受到古代小说精怪叙事的影响。这类的故事有《田琰》《老黄狗》《二狗怪》《犬精迷妇》《白犬化人》《白犬怪》《乡人妾》《犬精》《邓氏白犬》和《百家公案》第十七回,故事中的犬常常化为人形(通常是丈夫模样)与女子交接,犬怪甚至敢与真人一争真伪,具有人格化特征。这与古代小说中人与神鬼妖魅的故事模式相似,只是囿于简短叙事而显得粗糙很多。这从《潇湘录》可以看出来,《杜修己》讲述杜妻与犬精交媾生子之事,而同书《赵倜》故事与之相似:赵倜出外经商,有通灵虎化形赵倜与赵妻一起生活。后赵倜回家与同伴十余人前去追踪,于是虎怪直入南山、化身赤色虎,叫吼而去。除了物怪形态——犬怪与虎怪的区别外,两则小说都属人与精怪型故事模式,说明它们都借鉴了古代小说人与精怪故事的叙事传统。

《杜修己》虽也叙述人犬相合事,但笔者认为其另有渊源。《杜修己》载杜修己为“越人”,其妻与犬私通,所生白犬子自言“禀犬之气而生也,无人心,好杀为贼,自然耳”,让人感觉有嘲讽、鄙视越人的意味。与之相似的是《搜神记》卷十四所载盘瓠故事,其中盘瓠携少女上南山一起生活、生子的情节,可能对《杜修己》故事产生了影响 [1] 168-169 。故事中,大王赐盘瓠一族以名山广泽,号曰“蛮夷”,子孙皆“赤髀横群”(今日苗族、畬族、瑶族等边疆民族仍有以盘瓠为祖先者),明显带有歧视、贬低意味。故唐人模仿盘瓠故事构撰《杜修己》以影射越族,是有可能的。

(二)犬奸故事在不同时代的表现,反映出多元的思想观念。

首先,犬奸故事记述的人与物交事件,在东汉以降的谶纬神学中是被视作灾异的,隐含了阴阳五行天人感应观念。如《续汉书·五行志五》载:“灵帝光和元年,司徒长史冯巡马生人。”其后注引《风俗通》引述汉灵帝时洛阳发生的胡奴与马交事件。京房《易传》认为“厥妖马生人”意味着“上亡天子,诸侯相伐”。再如《隋书·五行上》“犬祸”条下引述:“后齐天保四年,邺中及顿丘并有犬与女子交。《洪范五行传》曰:‘异类不当交而交,誖乱之气。犬交人,为犬祸。犬祸者,亢阳失众之应也。时帝不恤国政,恩泽不流于其国。”认为犬交人事件是对“帝不恤国政”的警示。虽然本文的小说故事表面有“事”无“应”,实则隐含着“应”的思维,这种谶应思维体现了阴阳五行天人感应的观念。

其次,犬精化形迷惑女子、最终被人发现并打死的情节,反映了古人的信仰观念,对精魅的认知观念。古人的精魅观念由来已久,在魏晋以降的志怪小说中已有较为一致的认识。如“物老成精”和“幻化”说。葛洪《抱朴子》多记载长寿动物幻化事,《登涉》篇云“万物之老者,其精悉能假托人形”,比较有代表性。《搜神记》常言“物老则群精依之”“物老则为怪”。郭璞《玄中记》也以狐为例,说明狐精年岁越久幻化和媚惑本领越强,等等。

人们对精怪的恐惧,源于“精魅害人”观念。按照古人的信仰观念,鬼怪精魅与人交接会损伤人的阳气,致人得“魅病”。如《太平广记》卷六十一《成公智琼》引《神女赋》序云:“鬼魅之近人也,无不羸病损瘦。” [3] 380 此种观念反映在小说中,便是人和精魅的尖锐对立。犬奸故事中的犬怪大都被杀死,即是此故。古人对精怪的判断也有其逻辑,他们首先认为怪是存在的,“宇宙之大,何所不有”,谈怪已成日常话语。其次,古人对怪的判断是经验判断,如唐人吴融《沃焦山赋》云:“物以白犬、白鸡媚人。”《邓氏白犬》末云:“凡物纯白者,年久多成精。即白鸡白鼠,亦无不然。”故事中的犬怪大都“畜之年久”,能化形,于是人们“知其为怪”;犬怪化为人形后仍然带有犬的某些特征,如《夷坚志·二狗怪》中的黄狗变为黄衣人、黑狗化作乌衣官人,《邓氏白犬》中的白犬化人后“身衣白”,等等,体现了古人的联想思维。还有一点,小说记述的常是“白犬”,是因为古人常把白犬视作怪异和祸兆 ① 。

在犬怪被驱除、消灭过程中,师巫、道士和医者等“超情节人物”(刘勇强先生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或擅长相面、观气,或能撒灰索怪、杀狗祭坛,体现了民间的巫术信仰。

最后,小说中女子的结局反映了古代社会的伦理道德观念。杜修己妻薛氏被黜,乃至不见容于娘家;田琰妻事发后“羞愧病死”;王氏妻庾氏事发之后“大耻病死”;《犬精》中的县卒之妻“惭自缢死”;《狗奸》《犬奸》《伸黄仁冤斩白犬》和《人犬交奇案》中的女子不是被处以极刑就是被流放,结局都很悲惨。这些涉事女子,由于做了伤风败俗的事,违背人伦、失去贞节,最终受到了严厉惩罚。这反映了在中国古代,人们对女性操行是极其看重的,女性要遵从“三从四德”的道德倫理;反之,女子一旦失去操守,便会成为众矢之的,甚至不见容于自身,结局往往很悲惨。志怪小说常寄寓着道德劝诫,其中很多都是针对女性的,本文所举祝允明、蒲松龄等人的小说都体现了这一点。endprint

三、犬奸故事流变的小说史考察

一种小说主题或故事类型的萌生、发展和演变,势必折射出小说史的发展特点。梳理犬奸故事的流变,可以以小见大,管窥中国古代小说的演变规律。

首先,犬奸故事的流变特点印证了古代小说史发展的时代特征。从《搜神记·田琰》到《梵天庐丛录·人犬交奇案》,这一小说故事经历了从魏晋到晚清近代的漫长发展,其在不同时代的表现与小说史的发展特点基本吻合。比如魏晋志怪小说大都篇幅短小、粗陈梗概,《田琰》《老黄狗》即如此。唐传奇较六朝志怪叙述宛转、文辞华艳,而《杜修己》叙事比《田琰》等要生动、宛转得多,与唐传奇的文体特征一致。宋代以后的志怪小说创作,形式上并无大的变化,本文所举宋代《夷坚志》、元代《湖海奇闻夷坚续志》、明代《祝子志怪录》《庚巳编》《白醉琐言》中的小说案例基本如此。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反映在文学作品里便是商人形象和商业活动的频繁出现,《狗奸》《犬精》和《百家公案》中的丈夫都是外出商人,体现了这一点;反过来说,小说所记商人远出而妻子出轨的故事,正好反映了当时社会上商人家庭的生活现状。清代《聊斋志异》引起的创作潮流被视作文言小说的中兴,《犬奸》就显示出独特的改编再创作特征。至近代,柴小梵《梵天庐丛录》仍旧是志怪小说创作的延续,《人犬交奇案》也是对《犬奸》的借鉴和呼应。

其次,犬奸故事的演变折射出古代公案小说的发展特点。在小说史上,明代中后期是公案小说发展的重要时期,涌现了诸如《百家公案》《龙图公案》等公案小说集。而从本文所举小说——《搜神记·田琰》《搜神后记·老黄狗》《潇湘录·杜修己》《夷坚志·二狗怪》《湖海新闻夷坚续志·犬精迷妇》《白犬化人》《祝子志怪录·白犬怪》《狗奸》《乡人妾》《庚巳编·犬精》、虞恒德故事、《白醉琐言·邓氏白犬》《百家公案·伸黄仁冤斩白犬》《聊斋志异·犬奸》《梵天庐丛录·人犬交奇案》的内容来看,自祝允明《狗奸》和陆粲《犬精》起,就已经是情节完整的文言公案小说了(《犬精》言“得自案牍”),这比《百家公案》早了近百年。但在《狗奸》这类小说中,断案的智者(清官)含糊其名,尚未出现包公这种“箭垛式人物”。这说明,明代“×公案”型公案小说集在涌现之前是经历了一段准备期的,在此期间小说家或书商对大量的文言笔记、话本和戏曲等文体进行了改编,借着出版业的东风最终结集问世。

本文所举小说案例总体上属于“破解疑难问题”事型。而具体说来,《田琰》《二狗怪》《白犬化人》《白犬怪》《乡人妾》等小说是对怪异事件的追查和破除,“智者”系家人或巫、道,事件多限于家庭内部;而《狗奸》等小说则记录疑难案件的侦破过程,智者常以某一清官形象出现,事件也成为社会事件。

最后,犬奸故事的因袭和演变也体现了小说史上的文体互渗现象。在小说史上,文言小说和白话小说二水分流,互有渗透,突出表现在题材的借鉴和改编方面。笔者曾撰文认为《百家公案》第十七回乃据祝允明《狗奸》改编 [13] ,前者属白话小说,后者则是文言小说,二者关系体现了白话小说对文言笔记的取材、改编;《百家公案》之后,文言小说集《聊斋志异》和《梵天庐丛录》又载有同样的故事,可能受到《狗奸》和《百家公案》的共同影响;或者从故事学的角度看,文言小说和白话小说可能都受到了民间故事的影响,如此一来关系就更复杂了。另外,《搜神后记·老黄狗》和《庚巳编·犬精》中真丈夫与犬怪所变假丈夫相争的情节,与《西游记》第五十七回真假行者相争的这类情节相似,似乎也存在某种渊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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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美)斯蒂·汤普森.世界民间故事分类学[M].郑海,等,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

Abstract: Quanjian stories have a stable model,even though this kind of stories evolved differently in different time.Quanjian stories have realistic basis,and are also effected by narrative tradition of Chinese supernatural tales. Quanjian stories contain polynary ideological concept,and the evolution of these stories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for reflecting the development law of Chinese acient novels.

Key words: quanjian story;evolution;source;ideological concept;significance in the novel history

(责任编辑:李汉举)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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