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FZ/T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与GB/T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标准的差异
2018-02-07邹珍方明黄瑞娇
邹珍++++方明++++黄瑞娇
摘要:
本文主要通过对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与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两个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帮助各生产企业选用合适的执行标准,以利于保证产品质量,也便于检验机构及监管部门对相应的产品进行有效的生产指导及质量监督,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关键词:婴幼儿服装;针织服饰;标准;差异
1 婴幼儿服饰的定义
年龄在36个月以内或身高100cm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的服饰用品[1]。定义中的年龄划分是根据国际惯例和医学上分类方法,以3周岁为界,小于3周岁为婴幼儿,3周岁至14周岁为儿童。
2 标准适用范围对比
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针织面料为主料加工制成的婴幼儿针织服饰,包括内衣(套)、外衣、睡衣、连身装、裤子、袜子、脚套、帽子、围兜、肚围、手套、睡袋、包巾、床上用品等。”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适用范围:“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服装。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婴幼儿帽子、手套、袜子、围兜等产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
由此可见,两个婴幼儿服饰的标准主要差异在于所选用的主要面料是针织布料还是机织布料。FZ/T 73025—2013是以针织布料为主要面料,GB/T 33271—2016是以纺织机织布料为主要面料。通过对比,相关服饰的企业可以快速准确地选用合适的产品标准,为自身生产的产品提供合适的生产标准。
3 理化性能对比
3.1 纤维含量
FZ/T 73025—2013规定纤维含量按FZ/T 01053规定执行,GB/T 33271—2016规定纤维含量按GB/T 29862规定执行。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自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代替FZ/T 01053—2007《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故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标准纤维含量项目从2014年5月1日起,也是按GB/T 29862—2013标准执行。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规定纤维含量应采用净干含量结合公定回潮率计算的公定质量百分率表示[3]。
3.2 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两标准对甲醛含量、pH值、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考核要求相同,均是按GB 18401 A类规定执行。
3.3 色牢度项目
3.3.1 相同点
由表1可知,两个标准面料色牢度项目中耐皂洗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考核指标相同。
两个标准的耐皂洗色牢度均按GB/T 3921—2008试验方法A(1)规定执行。
3.3.2 不同点
3.3.2.1 耐湿摩擦色牢度
由表2可知,FZ/T 73025—2013的耐湿摩擦色牢度的各等级指标比GB/T 33271—2016的耐湿摩擦色牢度的指标低半级。这是由于针织产品相较于梭织产品而言,组织结构相对疏松柔软,在摩擦测试时,针织织物的纱线会存在较强的转动,从而在相同的动程范围内,有效接触面积要大,从而,沾染到白色摩擦棉布的染料相对要多一些,测试结果相对较低。另外,其染色工艺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处于目前生产工艺水平,针织产品的指标值相对要低一些。
3.3.2.2 拼接互染程度
从表3可知,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考核拼接互染程度,但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不考核。拼接互染程度的试验按GB/T 3921—2008方法(A)进行洗涤测试。其原理:成衣中拼接的两种不同颜色的面料组合成试样,放于皂液中,在规定的时间和温度条件下,经机械搅拌,再经冲洗、干燥。用灰色样卡评定浅色(白色)试样的沾色。
3.4 物理性能对比
3.4.1 尺寸变化率
FZ/T 73025—2013水洗尺寸变化率按GB/T 8878规定执行,分直向、横向两个方向考核,指标按优等品(-5.0~+1.5)、一等品、合格品(-6.0~+2.5)来判定。只考核成衣(内衣、外衣、睡衣、连身装)、床上用品。短裤、短裙、其他用品不考核水洗尺寸变化率。弹力织物横向不考核水洗尺寸变化率,弹力织物包括加入弹性纤维的织物、罗纹织物。
GB/T 33271—2016水洗尺寸变化率按GB/T 8630规定测试,洗涤方法按GB/T 8629—2001程序5A(面料含毛或蚕丝的产品采用7A),干燥方式采用悬挂晾干。根据机织类服装的特性,水洗尺寸变化率考核衣长、胸围、裤(裙)长3个部位的指标,且指标按优等品(≥-2.5)、一等品(≥-3.0)、合格品(≥-3.5)來判定。
3.4.2 其他物理项目的比较
众所周知,针织布料与机织布料的物理性能是有很大差异的,因此,对应的产品标准在物理项目这一块考核的重点差异会很大。
由表4可知,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主要考核缝纫强力,按GB/T 3923.1规定执行,分衣带≥70N,纽扣≥50N 两个部位考核,其中纽扣不考核四合扣、五爪扣。缝纫强力指标设立的目的:是从保护婴幼儿自身安全角度考虑,在规定强力条件下衣带和纽扣不能脱落,避免出现被婴幼儿误食引起窒息等意外伤害。
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则主要考核衣带强力、不可拆卸附件抗拉强力。衣带强力作为单独项目考核,而纽扣归为附件。附件是指婴幼儿服装上起连接、装饰、说明作用的部件。按其功能可分为四类:①起连接作用的附件(如拉链、纽扣、搭扣等);②起装饰作用的附件(如装饰布片、亮片、小珠子等);③起标识作用的附件(如商标、耐久性标签等);④起调节和系紧作用的附件(绳带、腰系带)。endprint
附件抗拉强力在:3mm<最大尺寸≤6mm的不可拆卸附件在50N的拉力作用下以及最大尺寸>6mm的不可拆卸附件在70N的拉力作用下,附件均应满足:不脱落、不破损;织物不断裂、撕裂。纽扣缝纫强力,属于不可拆卸附件拉力里的一种情况,如果附件尺寸大于6mm时,GB/T 33271的要求更高。
在服用安全性能方面,两标准均考核了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要求、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残留金属针、纽扣、装饰物、拉链等附件。两者的有关服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均按GB/T 22702《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范》和GB/T 22705《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 执行。
3.5 燃烧性能对比
由表5可知,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的燃烧性能分非绒面织物、绒面织物两种面料考核,规定非绒面火焰蔓延时间≥3.5s;绒面火焰蔓延时间>7s,或闪燃时间在0~7s,但未点燃底布或底布为熔融。
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燃烧性能应达到1级(正常可燃性)。同时不建议进行阻燃、抗菌处理。如果进行阻燃、抗菌处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标准规定燃烧性能仅考核产品的外层面料;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不考核;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g/m2的非起毛起绒织物不考核。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或它们的混纺织物具有燃烧缓慢、有时自灭或熔融燃烧的特点,不像纤维素纤维那样能迅速燃烧。
3.6 其他化学项目对比
由表6可知,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只考核了可萃取重金属含量,而标准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考核了重金属含量、可萃取重金属含量、邻苯二甲酸酯这三块。
不难发现,GB/T 33271—2016 《机织婴幼儿服装》在FZ/T 73025—2013《婴幼儿针织服饰》的基础上添加了重金属含量、邻苯二甲酸酯。其中重金属的铅、镉为总量,仅考核涂层和非染料印染织物,塑料(橡胶)附件/配件的表面涂层。邻苯二甲酸酯仅考核涂层和非染料印染织物,塑料(橡胶)附件/配件的表面涂层。其包括了: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二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NOP)。
两者的可萃取重金属含量元素类别和限量要求均相同,砷(As)≤0.2 mg/kg,铅(Pb)≤0.2 mg/kg,铬(Cr)≤1.0 mg/kg,钴(Co)≤1.0 mg/kg,铜(Cu)≤25.0mg/kg,镍(Ni)≤1.0 mg/kg,锑(Sb)≤30.0 mg/kg,镉(Cd)≤0.1 mg/kg,铬(六价)(Cr VI)≤0.5 mg/kg,汞(Hg)≤0.02 mg/kg。这些重金属在小剂量时,是维持生命必不可少的物质,但当重金属的浓度在体内积蓄到一定值时,就会对人体产生毒性甚至危及生命。
4 小结
通过比较可知GB/T 33271—2016比FZ/T 73025—2013在理化性能、色牢度、尺寸变化率方面差异不大,但在附件抗拉强力、燃烧性能、重金属含量方面差异比较大。GB/T 33271—2016《机织婴幼儿服装》是一项重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比FZ/T 73025—2013的要求更高,考核更加全面。婴幼儿服装生产厂家可以根据产品的特征快速准确地选择合适的产品标准,并对自身产品质量进行把控;为质量监督机构对此类产品进行监督时有据可依;为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护。
(作者單位: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