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改革,看纺织行业如何做?
2018-02-07王小兰
王小兰
自2015年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印发以来,标准化改革引起了行业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标准化改革是大势所趋,在这个过程中,纺织服装行业的相关标准如何应对?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哪些困难?如何迎接挑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副主任孙锡敏。
《中国纤检》:《方案》提出了6项改革措施,即建立高效权威的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能否谈一下目前纺织行业标准化改革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努力方向?
孙锡敏:改革措施中,整合精简强制性标准、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这4四项措施与新型标准体系的建设直接相关。
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及在研计划开展清理评估,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不宜强制的转为推荐,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建议。通过废止一批、转化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步解决现行强制性标准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等主要问题,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
目前纺织行业的标准化改革正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有序展开。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对纺织工业领域归口管理的46项强制性标准进行了整合精简评估,其中,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基本涵盖所有纺织产品,为健康安全所必须,继续保留强制。废止1项,其余转为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方面,通过对现行推荐性标准的集中复审,拟进行修订或整合修订的约占18%,直接废止7项国标、71项行标,终止28 项“僵尸”计划项目,缩减了现行标准与在研计划数量规模。在后续修订过程中,将对相关标准进行整合修订,以扩大标准的范围,使标准交叉、细化和过时陈旧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企业标准是市场标准的主体,在市场标准中占主导地位。在新型标准体系中如何高举企业标准这面旗帜,在市场监督制度改革中如何激发和保护市场主体实施企业产品标准的积极性,是当前推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要系统深入研究的问题。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行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中纺联2015 年在纺织服装领域开展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试点工作,主要取得了三方面成绩:从纺织纤维、纱线、织物、服装服饰、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及其他这7个方面梳理提出了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清单共700余项;根据产品分类,发布了《纺织品 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指南》第1-7 部分CNTAC系列团体标准,为企业制定产品标准提供关键技术指标体系参考,帮助企业对细分产品关键指标的理解和把握;在清单和指南研究基础上,发布了《纺织品 企业产品标准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CNTAC 团体标准。并联合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基于企业标准信息公开服务平台的数据对床上用品企业公开的企业标准进行了尝试性评价,发布了首批床上用品企业标准“示范榜”。
《中国纤检》:我们注意到,近几年发布了一些纺织方面的团体标准,对于消费者来说,团体标准是个新事物。您在中纺联2017年中工作会议上作了“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新探索——团体标准制定中的协同”的报告,请问该如何定位团体标准的作用和发展方向?目前纺织方面的团体标准发展建设情况如何?
孙锡敏:当前团体标准发展势头迅猛,将大有可为。团体标准是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重要成分,是新型标准体系的一大亮点。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已成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团体标准重点是要填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空白。要明确团体标准与政府标准之间的边界与关系,在边界清晰的情况下,各自相安无事,避免发生交叉重复矛盾问题。新《标准化法》已明确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和地方都在支持这方面工作,国家标准委建立了一个平台,社会团体自愿注册、公示,目前平台已有900多家社团注册,公开的团体标准近2000项。
中纺联团体标准是根据产业、市场、贸易需要,按市场化工作机制,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提出和广泛参与,中纺联统一管理、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供社会自愿采用的自愿性标准,是纺织行业市场标准体系的主体成分,是政府标准的有益补充。2015 年中纺联印发了《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截至目前,中纺联共印发了三批CNTAC 标准计划共40余项,已发布10项。例如,已发布的T/CNTAC/Z1—2017《GB 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实施指南》中英文版,主要是对GB 31701的具体条文解释,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推动强制性标准实施。
团体标准的发展,重点要解决好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定位,即要明确与政府标准的界限,推动政府标准向公益性回归,团体标准的市场化供给。二是要推动团体标准与政府标准的协调,二者不能完全割裂,要相互补充、相互支撑,要研究政府对团体标准的采信机制。三是要加强社会团体自主与自律能力,提升团体标准的先进性和对市场的适应性和引领性,确保团体标准自身的质量水平。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团体标准的扶持,增强社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的造血功能。
《中国纤检》:据消费者和生产企业反馈,目前纺织标准有交叉重复现象,对此您怎么看?
孙锡敏:可以说,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是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工作的“集结号”。《方案》指出我国标准化工作存在标准缺失老化滞后、交叉重复矛盾、体系不够合理、协调推进机制不完善等4方面问题,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不能充分发挥,所以必须切实转变政府标准化管理职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
不可否认,纺织标准存在着滞后、交叉重复等问题,其他行业的标准也都有这样的问题,可以说这是一个共性问题。一方面,这是由于技术标准的属性决定的。标准的首要属性是技术属性,是以科学、技术的综合成果为基础,是对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技术事项制定的,需协商一致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发布的一种规范性文件。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产业发展是技术标准的“先天不足”。另一方面,造成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现象,与现行的分割管理是密切相关的。各行业之间划界管理,行业内各领域之間以产品进行划分制定标准,与当前行业、技术、工艺、产品交叉融合发展的新业态不相适应,需要站在更大的平台和更高的境界开展综合协同研究。从标准体系来讲,目前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定位并不完全清晰,国行标分部门管理,不准确的定位就会造成标准的交叉重复问题,也增加了不同级别标准之间的协调难度。可喜的是,新《标准化法》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进行了界定,随着新法的实施,这种情况应该会得到较大程度缓解。endprint
《中国纤检》:当前,我国纺织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点是什么?还存在哪些问题有待改进?
孙锡敏:纺织新型标准体系的建立,必须依靠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双轮驱动。持续推动纺织领域政府标准的优化升级,加强制定团体标准增加市场标准有效供给,紧紧围绕使市场在标准化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这是新型标准体系的重要工作,也是中纺联近期甚至长期需要抓住的关键任务。
从政府层面来看,简政放权,全面实施新《标准化法》,推动政府标准向公益性回归,明确保安全、强基础职责。把不该管的放开、放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切实推动政府一般性产品标准向市场转轨。
从市场层面来看,要鼓励市场主体制定标准,增加市场标准有效供给,提高企业自主制定标准水平,推进市场标准在贸易、市场监督、实验室等各方面的应用实施,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以高标准助推高质量。
《中国纤检》:在纺织标准的国际化方面,我们做了哪些工作?将来有哪些努力的方向?
孙锡敏:纺织标准化工作一直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两条腿走路。我国对口ISO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附件3个技术委员会,近500项ISO标准。ISO基本都是基础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极少。从国内外标准一致性角度考虑,主要抓了三個方面工作:一是采用转化国际标准,保持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技术上的一致性,这是我国标准体系快速建立的有效捷径。目前我国对口的ISO标准转化率约为82%。二是将我国自主技术标准主导制定为国际标准。目前由中国主导提出的纺织领域国际化标准已经有25项,10余项已经由ISO正式发布实施。三是开展中国标准的外文版翻译工作。在加快国际产能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把中国标准推向国际,让国外了解中国标准势在必行。目前,已组织翻译国家标准30余项外文版的翻译工作,18项已正式发布。
提升我国标准与国际一致性,有利于推进国内外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提升中国产品质量,助推中国产品走出去。
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为我国标准化改革搭建了四梁八柱,新《标准化法》的颁布,为我国标准化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在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全行业标准化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纺织标准化改革工作一定会加快推进,纺织新型标准体系建设工作一定能取得预期效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