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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纤检:构建“全链条监管”

2018-02-07王虹

中国纤检 2017年12期
关键词:纤维制品纤检监督管理

王虹

追忆历史,纤检机构因法制化建设确立地位和职能;放眼当前,“法治纤检”为纤检机构扩展职能,主动迎接新一轮机构改革提供依据和保障;踏入新时代,纤检系统必须通过建设“法治纤检”实现从纤维到纤维制品的“全链条监管”工作格局,开拓纤检事业新局面。——这就是2017年全国纤检系统法制工作暨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传递出的声音。

11月16日,全国纤检系统法制工作暨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在美丽杭州顺利召开。中国纤维检验局局长张克才出席会议并作主题为“不忘初心,坚持问题导向,为新时代‘法治纤检而努力奋斗”的重要讲话,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吴一新致辞,中国纤维检验局副巡视员李存义主持会议,政策法规处处长祁同星介绍纤维及纤维制品主要法律制度、权力清单、行政执法制度等。来自全国30多个纤检机构的代表出席会议并就各自在纤维执法工作中的经验交流讨论。

缘起,“法治纤检”一词浮出水面……

此次会议是在党的十九大胜利闭幕之后,全国纤检系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树立“全链条监管”理念,不断推进“法治纤检”建设,着力促进纤检系统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纤检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回顾5年前,纤检树起建设“法治纤检”的旗帜,直接对应国家质检总局建设“法治质检”的要求,也是践行十八届四中全会 “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

会议指出,过去5年,纤检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成绩亮眼。纤检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取得进步;逐步建立了法制监督、执法制约机制,建立了审办分离、大要案报备、执法检查、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执法行为得到规范,树立了纤检机构良好的形象。行政执法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人员队伍逐步成熟,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步入正规化和常态化,公开的、成规模的掺杂掺假和“黑心棉”等恶性质量违法行为得到了基本遏制。纤检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纤检法制化建设紧贴民生热点,跨越发展,实现从纤维到纺织品监管的”有法可依“,正在加快推进再加工纤维和化学纤维领域的立法工作。

纤检以规范执法守护法治信仰。行政执法更加规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通过组织开展全国行政执法统计,对年度内全国纤维及纖维制品质量行政执法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进行统计摸底,并对各省级纤检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情况进行普查和备案,动态掌握纤检行政执法工作。围绕法制基础工作、办案质量、执法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在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通过自查、互查、抽查,督促了地方专业纤检机构不断规范执法工作。中纤局组织举办“全国纤检系统局(所)长‘法治纤检专题培训班”和全国纤检系统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提高了全系统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跨越,当监督责任扩展到纤维制品……

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纤检法制化建设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办法》是对2006年颁布实施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的修订,将“黑心棉”执法打假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和制度进行总结,推广到“学生服、纺织面料”等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管工作中。

《办法》填补了目前国内纺织品,特别是学生服质量监管的专业性立法空白,是纤维制品质量监管法治化的重要步骤,为纤检系统开展纤维制品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依据,纤检系统从纤维-纤维制品的“全链条监管”的工作格局形成。

《办法》出台,“法治纤检”建设有了新内涵。张克才指出,法治纤检是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化。对外依法行政,对内依法管理。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行政职权在法治框架下运行,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

《办法》实施,专业纤检机构的职能定位从纤维扩展到纺织品。张克才指出,纤检机构的定位是管理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的行政机构,必要的检测设备是为行政执法、行政管理服务的。“法治纤检”建设一刻都不能放松。建设“法治纤检”是纤检系统主动迎接新一轮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意义重大而深远。

如今,专业纤检机构现行适用的有效行政法规1件、有效规章5件、有效规范性文件66件,涵盖棉花、毛绒、茧丝、麻类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面料、学生服领域,纺织纤维“全链条监管”各项工作基本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法治纤检”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自1985年国务院布《关于加强专业纤维检验工作的通知》起,纤检法制化建设的步伐从未停止。其中有三大标志性事件:一是2001年《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实施,标志着纤检法制化建设进入新时期,纤检行政执法工作步入正轨;二是以《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为基本框架的天然纤维质量监管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针对棉花、毛绒、茧丝、麻等天然纤维的监管工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三是2016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现从纤维到纺织品立法的重大跨越。

今年以来,中纤局进一步加快推进《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学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有望对“纺织纤维”质量监管实现法治化。

期待,“全链条监管”在十九大精神指引下……

张克才明确要求:2018年,全国纤检法制和行政执法工作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推进“法治纤检”建设,按照“走中国特色纤检之路,依法治检、法治纤检”的工作要求,将“法治纤检”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努力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实现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

建设“法治纤检”,是专业纤检机构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是开启质量提升行动的需要,是实现国家质检总局“十二字”方针的需要。坚持“法治纤检”建设,发挥法制的引领作用,专业纤检机构才能在纤检事业发展进程中保持正确的航向。endprint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势在必行。目前,中央编办已经明确中国纤维检验局为行政类事业单位,正朝着“独立的行政机构”努力,为整个纤检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指明了路径。对全国纤检系统而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面临时间紧、压力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的局面,也面临诸多的新情况、新问题,分类改革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几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对中纤局和各级专业纤检机构改革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我们参与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巩固了公证检验制度;加强对纤维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突出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通过发布第178号令,调整纤维制品监督管理职能,实现“全链条监管”格局,从而使专业纤检机构职能得到保障和拓展。

下一步,张克才要求各级纤检机构要切实树立起“全链条监管”理念。要加强纤维质量监督和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有机融合,整合上下游产品质量监管职能,形成“全链条监管”格局,实现从纤维到纤维制品的全覆盖,确保各级纤检机构有职能、有事做,从而解决一些纤检机构存在的問题。各级纤检机构要以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8号)为契机,根据各类纤维制品的自身特点综合开展行政执法,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今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巩固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优势地位”,只有通过贯彻实施“全链条监管”工作格局,抓好纺织纤维、面料等纺织服装产业的基础工作,抓好学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等民生产品质量,才能真正做到习近平总书记“一个行业一个行业地抓好提高产品质量”的要求,推动纤维产品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高品质纤维制品的需求。

行动是最精美的名片。会议要求各级纤检机构在改革中主动作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纤维,尤其是关系社会民生的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管,保持纤维和纤维制品质量稳定。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各省份要尽快梳理权力清单,明确职责,全面落实纤维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坚决反对“不想干”“不真干”的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纤检行政执法要实现“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闭环式运行模式,必须全面落实问责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另一方面要严格确定行政执法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会议强调,“法治纤检”建设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法制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再加工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学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二是发挥“法治纤检”引领作用,工作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反对不办案的错误思想。全国各级纤检机构要加强上级对下级机构的业务领导关系,以办案为工作抓手,多办案、办大案要案,切实树立法治意识。三是要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严格办案程序,严肃办案纪律,确保执法办案人员具有相应资质、素质和能力,保证案件处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处罚合理、公正,执法文书使用正确、规范,使案件经得起检验。同时要注重社会效果,做到执法为民。

聚力,责任与使命进行时……

来自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专业纤检机构会议代表分享了各自地方性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亮点。

吴一新分享浙江纤检局纤维质量监管经验: 一是对全国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生产加工集中地监管持续强化。浙江省温州苍南、湖州吴兴、金华浦江三地被列入全国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生产加工集中地名单,浙江纤检局通过全面构建监管网络,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信息通报、舆情监控、巡查检查等监管制度,加强对各地的督查指导,做好风险排查、预警和处置,适时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专项执法检查,多措并举,始终保持了对集中地的高压监管态势,确保了集中地的产品质量安全。二是“黑心棉”违法犯罪执法打假联席会议制度率先建立实施。2012年,浙江纤检局与省教育、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部门一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省级打击“黑心棉”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制度。 三是“纤检保健康”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成效显著。组织开展了十余次“纤检保健康”专项执法行动。四是“阳光纤检”系列活动深入推进惠民惠企。 五是加强基层监督执法人员监管水平培训。

天津纤检所副所长祝巍分享校服监管经验:一是2016年《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为确保质量验收和“双送检”制度有效落地,免费为全市中小学提供校服检验服务。二是在天津市纤检所的积极努力下,天津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天津市教委在2017年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及幼托机构校园纺织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需要履行的义务,以及包括中小学幼儿园和区县管理中专学校的学生服、幼儿园和寄宿中小学校床上用品在内的校园纺织品范围。三是跟市中小学后勤管理中心成立了管理工作小组,建立了常态化的联系机制,明确了在哪些时间节点互通哪些信息。四是管理工作小组正在编制《工作手册》,指导各区县教育局和全市中小学做好校园纺织品的质量管理工作,明确从招标采购到二次委托送检过程中的责任主体,确保责任清晰。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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