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虐童事件:中国学前教育亟须供给侧改革
2018-02-07刘默
刘默
教育决策者要树立强烈的儿童保护意识,制定相关教育政策,让儿童保护知识走进课堂,为学校配备有儿童保护服务技能的老师,提供“大安全”概念下的安全教育与服务
2017年以来,接连曝光的托育机构和幼儿园虐童案件,一次又一次把学前教育推到公共视域的风口。其中,北京红黄蓝幼儿园、上海携程亲子园等大城市虐童事件引起公众广泛谴责。
学前教育(包括儿童早期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此前中共十九大报告和2017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不约而同地强调要着力办好学前教育和解决好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足见党和政府对百姓身边事的关怀和重视。
中国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学前教育体系?《中国经济报告》围绕此话题,邀请教育界、法学界专家进行探讨,并提出更具科学性和前瞻性的建议,以期推动这一关系民生与社会导向的重要领域能够良性发展。
托育服务面临四大困境
中国经济报告:2017年,北京、上海、南京等城市的幼儿园里出现虐童事件,一时引起舆论哗然。大城市如此,其他城市和农村孩子们的学前教育质量就更令人忧心。这暴露出当前中国儿童早期教育领域存在哪些问题?
杨菊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对家庭福祉的关注让位于经济发展,托儿所体系已经难觅其踪,社会托育服务供给严重缺位。当前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主要面临四大困境。
一是全面崩溃。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福利性的社会托儿所服务体系全面崩溃。1991年至2000年间,孩子在公立托育机构入托比例持续下降;2004年至2011年,几乎没有孩子在公立机构入托了。很重要的原因是,除极少数由政府举办、服务于高层次少部分人的托育机构之外,公立托育机构基本消失了。
二是总量不足。在社会托育服务体系全面崩溃的背景下,其总量供给远远不足。国家卫计委2016年对十个城市的调查和2017年对四个城市的调查均发现,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女性对社会托育服务有需求。而实际上,有多少孩子在托育机构里呢?可能全部加起来也就占适龄幼儿的4%左右,其中0-1岁的仅占1.8%,1-2岁的仅占1.5%,2-3岁的仅占7%。可以想见,供需之间有多大缺口。
三是结构失衡。中国现有的托育服务供给,在结构上是严重失衡的。市面上大部分提供3岁以下学前教育的机构只教不保,不仅不能满足家庭或者女性的需求,反而有可能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
四是质量无保。把孩子,特别是3岁以下的孩子送进托育机构后,家长能不能放心?孩子过得开不开心?社会整体能不能放心?这都要画问号。
3岁以下幼儿的社会托育服务,总结起来就是“三有三无”:有需无供、有教无保、有心无门。“有需无供”是指中国托育服务总体缺乏目标、缺乏方向、缺乏管理、缺乏资源;“有教无保”是指前面所言的早教盛行、只教不保;“有心无门”是说有些人有很好的意愿、有这种能力给孩子提供很好的服务、照顾和教育,但是因为托育机构建立和服务的标准缺失或是门槛太高,社会办托育服务的积极性受到极大遏制,很多以“黑园”“黑托”的身份存在。
童小军:北京、南京和上海早教机构虐童事件,大多到最后都会聚焦于探讨早教领域存在的问题。说得最多的原因是由于缺乏合格的人员来源,早教机构常常招聘没有教师资格证或者教育经验不足的人员做老师,因此,带来儿童被虐的风险或者导致虐童事故发生。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是根本原因,因为此类事件中的虐童者并非都是没有教师资格的工作人员。在我看来,这些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本质上不是早教的问题,而是儿童保护方面的问题:早教机构工作人员没有保护儿童的行为底线,家长缺乏儿童保护方面的防范意识和行为能力,行政管理系统缺乏儿童保护方面的监管机制。
所谓儿童保护,也被称为未成年人保护,是指保护0-17周岁儿童免遭虐待(肢体虐待、精神/情感虐待和性虐待/性侵)、忽视(生活照料忽视、情感忽视、医疗忽视、教育忽视、儿童遗弃)、剥削(童工、性剥削)和暴力(信息暴力、文化暴力和环境暴力)等人为伤害,因为这些人为的伤害会损害儿童的身心健康,并且这种损害是不可逆的,带给儿童身心健康的负面影响将伴随其整个生命过程。
然而,要预防或者杜绝这样的伤害儿童的行为,是非常难的。原因之一就是伤害儿童行为常常具有隐蔽性,或难以察觉。比如儿童遭遇性侵,施害人多为熟人且多数受害儿童的年龄都在12岁以下,年龄越小,心智越不成熟,往往不具备判断受害行为的能力;再如情感虐待,在受害儿童身上不会留下任何看得见的痕迹,直到其因为心理问题表现出行为异常;还有对儿童的忽视,同样难以让人察觉。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受害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弱。因为心智不成熟,受害儿童缺乏辨别侵害行为的认知能力,没有求助行为。更因为施害的成人对儿童心智不成熟状态的利用,儿童很容易被诱骗、威胁,不会或者不敢说出事实。早教机构里的孩子都处于人生刚刚开启的阶段,完全没有自护能力,若只能等到伤害已经致使孩子的身心不正常了,才被发现,就会为时晚矣。
张效羽: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的主要背景是,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学前教育事业欠账较多、发展思路存在问题,从而导致诸如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幼儿园学前教育供不应求、供需紧张。
肖广兰: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引起家长们的愤怒与恐惧,也让社会大众十分痛心、忧心。专家与大众就监管制度、人员筛选准入、政府投入等问题有很多有益的思考与呼吁。我想从文化与心理角度做一点分析,谈一些看法。
学龄前的孩子,其心理和认知的发展并没有成熟到可以理解秩序的意义并自觉遵守,他们更多地按照本能需要、兴趣和冲动行事。让一屋子小朋友都乖乖排排坐,配合老师上课、做活动或者中午统一睡觉,可能是相当困难的。这时,各种无序与混乱其实是更正常的。但我们的文化中,特别强调孩子要听话,有规矩、有秩序。如果看护者初步的管束无效,就会引发更大的挫敗感和焦虑,并逐渐演化到气愤与暴怒,这时他们就会做出攻击性与虐待性的行为。那种时候,我想大多数虐待孩子的看护人是因为没有办法,才会出此下策,做出无德的行为。endprint
我这样分析,并非要为施虐者推责、减罪。他们的行为肯定是犯罪,也应该被谴责、制止和严惩。但因为工作的缘故,我所看到的更触目惊心的现象,或者也许没有扎针这么极端,却更无处不在的虐待儿童身心的行为,是发生在家庭当中,发生在很多很爱孩子的家长身上。当家长为了作业而对孩子大打出手时,其内心经历的无能感、挫败感,并因此恼羞成怒的过程,其实很可能与大多数虐童的看护人是非常类似的。
虐童案件使“隐性”的社会病态显性化
中国经济报告: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虐童事件频繁发生?
童小军:我认为,许多成人缺乏保护儿童意识是目前中国早教机构虐童事件频发的最根本原因。成人缺乏儿童保护意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了解伤害儿童现象的特点;二是对儿童伤害界定的高标准;三是没有零容忍的态度。
每当像北京红黄蓝幼儿园、南京爱德美幼儿园和上海携程亲子园里面发生的这种事件被媒体曝光时,公众尤其是孩子们的父母对此会表现出异常震惊和愤怒的情绪。因为,在父母的心里,在公众的思想上,幼儿园这样的地方是给予孩子们快乐和教育的地方,那里的老师都应该像天使一样,爱护孩子,守护孩子,怎么可能虐待孩子呢?实际上,儿童受虐待现象发生的场所往往是孩子们生活和学习的场所,施害人往往是有机会接触到孩子的成年人,比如父母和老师,这往往超出了人们对老师或者父母的常规认知。换句话说,像虐待儿童这样的事件一般都具有“违背常伦”的特点,因此也形成了“隐性”的特点。这是一种社会疾病,需要预防和治疗。
预防虐待儿童现象出现的首要任务是,培养公众界定伤害儿童行为的低标准。之所以将此列为首要任务,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有类似“不打不成才”的儿童教育“传统”。很多家长都认为“打孩子”是一种有效的管教方法,“骂孩子”就更常见了,人们并不认为在管教孩子时对孩子的“打骂”实际上是对孩子的伤害。人们认为的儿童伤害往往是非父母的“别人”做的,并且往往是造成了后果的伤害行为。这种“高标准”往往就给伤害儿童行为的存在营造了环境,提供了基础。
预防虐待儿童现象出现的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培养公众对此种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低标准基础上的零容忍,即不给任何伤害儿童的行为留任何空间!因为任何空间,哪怕是小小的空间,都意味着置儿童于受到伤害的风险之中。在家庭习惯了父母“打骂”的孩子,不会对父母的打骂向父母以外的人求助;孩子们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场合,若也遭遇到大人的打骂时,便一定不会觉得这是不正常的,更不会向家长求助。这就给了伤害儿童行为存在的空间,这种行为就会延续,就会变本加厉,直到超出孩子的承受力,表现出不正常的情绪和行为。
当然,亲子互动中是有相当复杂的动因的,不是一两个原因可以完全解释这些行为。但我发现,很多成人不太能理解和接受孩子成长中无序、混乱和无法掌控的一面,总是过于强调孩子的乖巧和听话,一直幻想孩子可以按照成人期望的方式成长。当孩子的行为出现所谓的“偏差”时,成人不会先沉下心来,等一等,看一看,想一想,孩子这样是正常的吗?他内在外在发生了什么,让他会这样?而是在挫败感和焦虑感的驱使下,着急找对策,着急去纠正。结果,除了威逼利诱,也想不出什么好法子。当这些都无效时,便会采取更暴力的办法。
政府角色:需“四破四立”
中国经济报告:如何从制度上有效降低儿童在学前教育机构被虐待的风险?
杨菊华:我认为,应该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其服务提供。托育服务体系重建之路很艰难,需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服务体系和模式,其中,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政府职责定位至关重要。政府的角色定位需“四破四立”:在理念层面破无目标,在组织制度层面破无规章管理制度,在实操层面破无资源(包括人财物),在舆论层面破无信任。通过“四破四立”,形成一种供需平衡的理想状况。
具体而言,破无目标,需要廓清主体定位,明确总体发展规划。
首先,需要有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或者职能部门中的一个分支机构来管理托育服务。眼下,幼儿园是由教育部门在管,但3岁以下幼儿的托育机构没有人管。同时,应该把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制定实施促进托育服务发展的专项规划。在体系发展初期,可以以之作为社会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的重点项目,比如作为“十三五”或者“十四五”重大发展项目;一旦整个体系成熟以后,可以作为常规化的项目来进行管理。那么,政府具体的角色是什么?在0-3岁幼儿托育服务体系中,政府既是运动员,也是教练员,还是裁判员。作为运动员,政府应该承办一部分公立托育服务机构,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同时,政府也要做好教练员、裁判员,引导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机构协同发展。
破无规章,需健全规章管理制度。
首先,托育服务要让人进来,门槛可以适当放松。守住安全底线以后,硬件方面的要求是可以灵活的。其次是制定管理办法。目前,托儿所是参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管理,但幼儿园的孩子和托儿所的孩子是不同的,需要有一个专门针对托儿所的管理办法。除此以外,工作规程也需要考虑,还应有内部保育教育指南。
破无资源,要做好人财物的制度设计与规划。
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培养人才,政府在托育专业正规教育方面,在托育学科建设方面,需要有发展;还要有社会机构的培训,有志愿者的参与,特别包括家长的参与。家长的参与对于保障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管理质量非常重要。另一方面,要留住人才,要给从业者以资格和待遇。同时,要加强园所规划,在老旧城区以改造为主,在新城区加强建设。
破无信任,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托育服务氛围。特别是最近多起虐童事件发生以后,怎样让社会托育机构得到家长的信任,非常重要。这些恶性事件本身确实值得谴责,对肇事者也需要严惩,但不能因为这些事件而否定整个社会托育发展的大方向。在整个社会发生大变迁的情况下,想再完全回到由单位办托儿所的时代,已经做不到。那时能做到,是因为单位就在家旁边;现在,上班族通常住得离单位非常远,不可能每天把孩子带到单位去。因此,便捷、就近、以社區为基础的社会托育服务,应该是主要的发展方向。政府应该更多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如何通过媒体的正面宣传、通过监管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托育服务氛围,是政府应该努力的。endprint
当然,实现托育服务有效供给,还需目标明确、总量适度、结构合理、保障服务。供给托育服务,一定要有明确的需求目标、有适度的总量。我特别反对一哄而上,建大量的托儿所。再就是要有合理的结构。主体应该多样化,不完全是公办的,也可以公助民办。
我认为,在这个领域,政府是主导,市场是主体,社会可以起补充作用。家庭是孩子成长的基础,最终应该形成以居民社区为依托的托育服务体系。
童小军:要有效降低乃至杜绝儿童在学前教育机构被虐待的风险,除了上面提到的培养全民对伤害儿童行为的低标准界定和零容忍态度,还需要建立一个儿童保护体系。针对学前教育机构,这个保护体系应该包含以下要素。
一是针对源头,升级早教人力资源培养和管理制度。首先是更新师资培养课程,增加与儿童保护相关内容。从职业培养的角度,将掌握儿童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作为早教师资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源头改变早教领域的人力资源环境,为杜绝虐待儿童行为奠定基础。其次是更新早教师资认证过程,增加儿童保护内容,让每一名早教人员具有“红线”意识和保护儿童的职业素养,为早教领域人力资源环境的改善提供第二重保障。
二是针对服务过程,改革早教机构的运营管理制度。首先是在早教机构认证程序中,增加对雇主无儿童保护犯罪记录的核查环节;其次是在早教机构的运营过程中,增加对雇主聘用人员的程序要求,即雇主必须对潜在的应聘人员进行有无儿童保护犯罪记录的背景调查;再次,规定雇主必须在机构内儿童活动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并定期检查保养,保障其运转正常。
上述要求或者建议必须采用法规形式,成为早教机构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同时,国家应在更广泛的范围内,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对儿童保护领域犯罪人员的量刑标准,对潜在的此类犯罪人员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依法建立此类犯罪人员信息库,在早教机构和其他青少年及儿童服务机构招聘人员时为其提供咨询服务。
张效羽:解决幼儿园学前教育供不应求的问题,需要三管齐下:第一要务是从供给上想办法;其次是加强监管、惩治虐童行为;再次是利用技术手段,通过视频监控来防患于未然。
具体来讲,第一,现在很多幼儿园的收费不少,但依然出现虐童事件,主要是因为家长的选择余地很少,或者没有选择。中国设立幼儿园的标准,长期以来是按照公立幼儿园的标准来设计,标准和门槛都很高。但是,应当看到,大城市的土地空间等各方面都很紧缺,很难按照这个标准来审批通过和修建大量的幼儿园。公立幼儿园严重不足,而私立幼儿园门槛又很高,导致能够通过审批的幼儿园相对较少,公立、私立都供不应求。在这种情况下,保障幼儿园的服务质量就很困难。因此,虐童事件只是幼儿园这个行业服务质量、管理质量不高,不能满足群众需要的集中表现而已。
今后,有必要降低准入门槛,鼓励社会因地制宜设立幼儿园。应降低一些不必要的准入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其实,只要满足基本的消防、卫生条件,看护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就可以开办幼儿园。只有市场供给上去了,家长选择的余地大了,在竞争性的环境中,幼儿园的服务质量才能真正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供求关系是决定商品服务质量的第一要素。
第二,监管幼儿园缺乏必要的手段和经验。如前所述,大量的儿童在私立幼儿园,甚至是在没有证照的学前教育辅导班、培训机构等,因为教育监管部门力不从心,这个领域的政府监管几乎是空白。当然,中国刑法有虐待被监护人的罪名,但是幼儿园也不能靠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曝出来之后用刑事侦查手段来监管,刑事监管实际上是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
第三,要加强相关技术保障,譬如视频监控。
肖广兰:保护孩子的身心安全,要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尤其是每一个家长都可以做很多事情。首先,我们要反思我们每天挂在嘴边的那句“孩子乖,要听话”。正常的孩子一定会有不乖不听话的时候,我们每一个家长,以及我们整体的文化氛围,都需要给孩子足够的空间,容纳孩子成长中不时会出现的无序和混乱,孩子的人生才能在一个更大的尺度上保持正常和规律性。其次,我们在评估和选择幼儿园时,可能更需要关注的,是老师是否也有这样的认识,是否能够容纳孩子的不乖,容忍一定的混乱,而不是把孩子管得服服帖帖。如果家長和社会在观念上有所转变,那么教育场所和家庭里面的愤怒和焦虑情绪就可能会减少一些,从而,成人对孩子施虐的行为也有可能减少。
在制度层面,希望国家可以加大在学前教育上的投入,并把学前教育也纳入义务教育框架。这样,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更好地防止虐童事件的发生:一是加大投入,帮助幼儿园增加师生比,减少教师的管理压力;二是加强监管,提高人员准入标准,吸引和筛选更有能力和爱心的看护人员;三是加强对从业者的培训和教育,也包括对家长和整个公众的教育宣传,让大家都能更多理解孩子心理成长的特点和需要,给孩子们更多自由成长的空间,而不是一定要按照成人的要求和希望去成长。
“好教育”意味着“安全的教育”
中国经济报告: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其中,把办好学前教育放在了重要位置,强调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如何推动这个目标的实现?
童小军:“办好教育”可以从很多方面进行论证。从儿童保护的视角,“好教育”就意味着是安全的教育。这里的安全不仅指身体安全,要避免因火灾、地震或者交通等事故带来伤害,更指心理安全。
对所有的早教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或者其他兴趣班、偏差行为矫正机构等而言,未成年人在这些机构中要拥有心理安全,就意味着这些机构是没有任何暴力的机构——没有老师针对学生的暴力,也没有学生之间的暴力,更没有学生针对老师的暴力。要做到这一点,学校在良好的知识传授体系之外,还应该有预防暴力和应对暴力的制度性安排。这个制度包含预防机制和应对机制。
预防机制中应该包含定期对学校师生进行儿童保护理念、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包括对校园内外常见的伤害儿童/未成年人的实际案例的讲解和宣传,让人们了解各种伤害儿童的行为及其后果,帮助师生形成自我约束、不主动伤害他人的行为习惯,同时也学会自我保护的实用方法。
应对机制包含校园匿名报告制度和报告回应制度。之所以匿名,是因为儿童/未成年人受伤害案件一般具有成年人诱骗或者控制被害儿童/未成年人的特点,而校园同伴之间的欺凌现象也存在受害人被施害人恐吓威胁而不敢求助的特点,匿名求助会给受害儿童带来一些安全感,增加他们主动求助的机会。报告回应制度是指对任何学生的求助报告或者揭发报告,校方都应该在一定时间内,按照不给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的原则,为其提供评估和支持,妥善解决问题。
要推动上述目标的实现,最关键的是,教育决策者要树立强烈的儿童保护意识,制定相关教育政策,让儿童保护知识走进课堂,为学校配备有儿童保护服务技能的老师,提供“大安全”概念下的安全教育与服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