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2018 年修订版)正式发布
2018-02-0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浙江国土资源 2018年11期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近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原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018 年 9 月修订),对温州局部海域的 3 个功能区进行调整。将苍南县沿海中南部海域现行区划中大尖山保留区和霞关港口航运区的一部分调整为工业与城镇用海区,大尖山保留区、渔寮旅游休闲娱乐区的部分海域调整为特殊利用区。
此次修改所涉及的功能区数量占全省功能区总数的1.35%,所涉海域面积占全省海域面积的 0.05%,全省海洋功能区在保持总面积不变的基础上,功能定位进一步合理、整体布局更加优化、海域使用管理得到提升。全省仍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63 号)要求,到 2020 年,严格落实海水养殖用海功能区保有面积不低于 10 万公顷、海洋保护区保有面积不低于 5000平方公里指标,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 35%、修复整治海岸线不低于 300 公里的控制性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