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药企对中国仿制药品的发展战略
2018-02-07李霞
李 霞
仿制药品是与原创药品具有相同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药品。大力发展仿制药品是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保障人民医疗健康水平的主要途径,制定利于仿制药品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仿制药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是各个国家药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
1 发达国家仿制药品发展概况
美国是全球医药创新的中心,但同样也是大力支持仿制药品发展的国家。自1984年颁布《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提出仿制药品简略申请以来[1-2],仿制药品得到快速发展,其处方量占比从1984年的19%提升到目前的近90%,用药金额占比超过 35%[3]。随着仿制药品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仿制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审评审批缓慢的局面,美国于 2012年颁布《仿制药品使用者付费修正案》(GDUFA)[4],要求仿制药品生产商支付费用,以用于加快仿制药品审评。因此,自2015年起,美国仿制药品审批数量连续破纪录[5]。
据统计,近年来美国医药总体市场复合年增长率约5%,而仿制药品的复合年增长率达到16%;未来五年,全球将有约 100个专利药品过期,再释放千亿美元市场;加上生物类似药未来数年复合年增长率将超过 50%的预期,发达国家仿制药品还有较大发展空间[3]。
2 我国仿制药品发展现状及相关药品监管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2007—2016年,医药工业销售收入复合年增长率为19.08%,2016年医药工业销售收入达到 2.95万亿元[6],并跃居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药品市场[7]。
我国医药产业以仿制为主。我国现有的18.9万个药品批号中,属于化学药品的有10.7万个,其中95%以上是仿制药品[8]。过去,我国仿制药品研发和生产质量水平不高,制剂难以出口欧美发达国家。自2007年开始,国内一些大型制药企业开始按照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要求开展药品研发。但从总体来说,国内医药行业研发水平和药品质量方面良莠不齐的问题比较明显。
2015年中期,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9]为起点,我国开始对药品监管政策进行大力度改革,其目标为:建立科学的监管体系和政策,提升药品质量,保障创新药品和仿制药品发展。
在仿制药品监管改革方面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改革化学药品注册分类管理办法,大幅提升仿制药品研究要求,研发和监管与国际接轨;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提升审评审批效率;建立《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大力支持中外双报项目;推行上市药物一致性评价并给予采购招标方面的政策支持[10-16]。
上述改革使中国的仿制药品企业面临全新的政策环境。在新的环境下,国内药企应抓住机遇,制订切实有效的研发战略,加快仿制药品发展。
3 国内药企仿制药品开发策略与现状
近十年国家政策的导向和支持,全球生物医药的发展,使我国生物医药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2015年以来的药监政策改革,体现了我国建立科学监管体系和政策的决心,鼓励创新药品和仿制药品同步发展的决心。
在这种政策环境和行业形势下,国内药企迅速抓住机遇,根据自身条件和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并高效实施,不断取得新的进展。江苏恒瑞医药、山东齐鲁制药、正大天晴药业、石药集团等大型制药企业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些企业均制定并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强化和提升自身技术优势,在创新药品和仿制药品的国内开发和国际化方面持续取得突破,为中国制药企业迈入国际化大企业行列奠定了基础。本文以齐鲁制药为例,简述国内药企在仿制药品开发方面的战略策略制订与实施成效情况。
齐鲁制药自八十年代末开始,进行高品质仿制药品的开发。三十多年来,共开发成功160余个药品,获得新药证书120余个,其中近30个药品在国内首家或独家上市,在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精神神经疾病、眼科疾病等领域建立了具有竞争力的产品线。
在新形势下,齐鲁制药进一步明确了仿制药品的发展战略。①完善研发与生产质量保证体系,提升药物研发和产业化水平,以科学的理念和与原研一致的标准要求开展仿制药品研发;②在研发品种选择方面,紧跟国内外新药研发进展,瞄准临床亟需,提前布局,尽早上市;③强化知识产权研究和技术研究,突破原研药品专利壁垒,开展专利挑战,并同步开展国内和欧美注册;④开发有技术难度的仿制药品,突破技术瓶颈,建立企业技术优势;⑤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做好上市药物一致性评价。基于上述战略的有效实施,齐鲁制药在大力布局创新药品的同时,高品质仿制药品的开发和国际化不断取得突破。
2016年末,第一个肺癌分子靶向治疗药物吉非替尼(伊瑞可®)由齐鲁制药在中国首仿成功。紧接着,齐鲁制药相继开发成功抗乙肝病毒药物富马酸替诺福韦酯片(纳信得®)、抗青光眼药物拉坦噻吗滴眼液(稳可明®)、抗肿瘤药物注射用硼替佐米(齐普乐®)、手术镇痛药物注射用帕瑞昔布钠(齐立舒®)等。在未来一到两年内,齐鲁制药还将在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神经疾病等领域陆续上市更多优秀药物。齐鲁制药以“质量源于设计”的理念,以与原研药品一致的标准要求进行仿制药品开发,这些药品的上市将为临床使用提供更多质优价廉的国产好药。
自2007年开始,齐鲁制药在开展国内注册的同时,开始布局仿制药品欧美注册。迄今已有13个药品获得美国或者欧洲批准上市,其中包括挑战专利成功的药品。目前,还有十余个品种在欧美等待批准,正在开发的药品有数十个。
与化学仿制药品相比,生物类似药技术难度大,开发周期长,投入资金高。齐鲁制药从1997年开始布局重组蛋白质药物,已经上市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瑞白®)、重组人白介素-11(巨和粒®)、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新瑞白®),国内市场占有率均为第一。近十年来,该公司大力加强抗体药物研发,目前有十余个抗体类似药分别处于申请生产、临床研究、申请临床等阶段。
上市药物一致性评价是保证中国老百姓用药质量、提高我国制药工业水平的重要举措。自 2016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政策,制定措施和办法,给予开发和临床替代方面的政策支持,大力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得益于国际化战略的有效实施,齐鲁制药的一致性评价工作迅速推进。截止到2018年10月15日,有3个药物批准通过一致性评价,并以41个注册受理号、共计23个品种数位列国内申报数量第一。
4 国内仿制药品发展的问题及所需的政策支持
经过近几年的药品监管政策改革,我国基本确定了与国际接轨的仿制药品开发和监管要求,并对审评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为建立科学的药品监管体系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仿制药品的开发、注册申请、审评审批开始进入规范管理和发展的阶段。但是,有些政策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而且随着国内仿制药品的发展,必然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完善监管政策,以实现鼓励仿制药品发展、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的最终目标。
在仿制药品替代方面,近期各地相继出台了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给予招标支持的政策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制药企业开展仿制药品研发和一致性评价的热情。不过,这些政策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成熟,并最终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以利于我国形成成熟的仿制药品流通和替代机制,从而实现仿制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国的仿制药品研发、监管和上市流通管理还需要一个发展、完善、成熟的过程。对国内制药企业来说,按照仿制药品的基本要求、根据临床需求开发高质量仿制药品才是自己的根本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