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煤炭企业新形势下的劳动用工管理建设与实践
2018-02-07王建海
王建海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淄博255120)
1 引言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元月贯彻实施以来,随着企业竞争形势的日趋激烈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深入,在企业发展和竞争中,职工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起着无与伦比的主导作用。如何挖掘广大职工的潜力,提升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人力资源配置的再优化和发挥更大效益,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和创新,已成为国有煤炭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研究课题。
2 国有煤炭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现状
经过近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国有煤炭企业基本上确立了“竞聘上岗、双向选择、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劳动用工制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劳动用工管理在国有煤炭企业的发展中显现出重要作用,企业用工形式已经从单一的原固定用工逐步发展为劳动合同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业务外包承揽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返聘退休职工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劳动用工,其目的就是增加企业劳动用工的主动性、灵活性,不断降低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成本,更好地保持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迎接当前煤炭行业不断下行的新挑战[1]。但是,当前国有煤炭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仍存在着一些不利于企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的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企业用工管理仍不够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劳务派遣用工和业务外包承揽用工上,在主营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现象没有杜绝,个别单位超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使用劳务派遣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的规定,且部分单位对劳务派遣用工和业务外包承揽用工的管理上存在越权行为。
2.2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解除、终止等工作程序需要完善和加强
在劳动合同台账的基础信息维护上不够及时、准确,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中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时限要求的现象,对于合同中要求约定的工作地点及岗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同时解除或终止程序不够规范,对于部分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解除人员的送达程序不够严谨,解除或终止后的档案及社保关系的转移不及时等,极易引发劳动争议。
2.3 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不够到位,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得不到完全保障
部分矿井、非煤生产单位在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存在不到位现象,特别是省外单位现在执行的两个月集中休息一次制度需在确保产量的前提基础上,从集团公司“以人为本”理念出发,做进一步的修改,力争做到一月一休;同时,要确保职工在集中休息时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对未休年休假职工的年休假工资必须严格落实到位。
2.4 职工整体素质参差不齐,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使用需制度化、系统化
受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影响和生产单位条件制约等,各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短期内用工紧张和长期人员富余的矛盾、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和一般劳动力冗员的矛盾。对于如何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向技术化、专业化发展提出新的课题[2]。同时,个别主要管理人员仍存在“轻培养,重使用”的思想,在对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和使用上没有形成系统化和制度化。
2.5 个别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业务经办能力需继续提高
由于个别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对于国家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把握不够到位甚至不够熟悉,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且在用工管理上一味迁就,有老好人思想,造成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上不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落实,存在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3 国有煤炭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存在的不足
多年以来,由于原计划经济时代的子女顶替,造成煤炭企业劳动用工的一部分只在系统内循环,用工制度也相对封闭单一,导致煤炭企业的整体劳动用工管理相对滞后于当前社会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步伐,制约了煤炭企业人力资源的发展,劳动用工问题日益显著,严重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及制约企业的快速发展。
国有煤炭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虽已实行多年,但职工对劳动合同制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部分职工仍停留在过去的“国有企业”的理念上,劳动合同到期时,职工对于续订考核或终止其劳动合同的事实很难接受,因此,职工一旦进入企业后,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个人违反法律或企业规章制度等特殊情况下,企业不能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还存在着进入国企就意味着终生无忧的思想。由于大量新设备、新技术的大面积使用,煤炭企业生产效率的持续提高,部分煤炭企业逐渐发生了闲置人员的存在。
职工总量过剩与技术人员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由于部分职工思想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对劳动合同制度认识比较模糊等问题的存在,造成了企业对于效率低下的职工不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而企业所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由于人员管控因素不能引进,因此逐渐形成了煤炭企业在职工总量与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更大的结构性短缺的矛盾,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职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问题严重,原有职工受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影响,对新设备、新方法使用的接受上存在能力欠缺,直接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升;同时,新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在正式进入工作岗位之前,需要经过见习期来熟悉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生产经营情况,这部分人员虽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但动手能力相对不足,一般需经过数年的学习和锻炼后才能适应岗位的需要;而录用的技工学校毕业生,虽具备一定的技术理论,动手能力相对较强,且经过培训后适应岗位能力较快,但整体理论相对欠缺。因此,如何从整体上提高职工素质,增强职工工作本领,企业只能通过边工作边学习、边培训边讲解的方式,不断整合基层单位业务,循序渐进地提高职工整体素质[3]。
4 国有煤炭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建设与实践
劳动用工管理作为国有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一环,是企业自我加压、有效降低生产成本、经营成本的重要途径,也是企业应对复杂多变煤炭市场形势、提升经济运行质量的内在要求。煤炭企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选人用人上具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科学合理的劳动用工制度关系到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及整体的素质提升和进步,职工队伍素质的好坏和稳定状况决定着企业经营效果的好坏。针对当前国有煤炭企业劳动用工现状和存在的不足,需从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加强劳动用工的管理。
第一,企业要树立合法用工的理念。现代社会已逐渐向法治社会迈进,我们国家提倡依法治国,作为国有企业,更加应该合法依规用工,特别是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当今煤炭行业正处于不断深化改革的阶段,增强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企的理念,熟悉并掌握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更好地解决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纠纷,以及煤炭企业去产能政策中职工分流安置与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第二,要继续深化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国有煤炭企业要依据本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目标,对企业当前的人力资源进行系统的分析整理,同时,要做好企业当前人力资源现状的总结、分析和研究,对深化企业现行用工机制,实行灵活的用工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目标来分析当前和今后对管理及专业技术等各方面人力资源的需求结构及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提升方向,并依此为据,对照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实际,系统整理出当前和企业长久发展的专业需求类别,规划出企业在下一步经营发展中相关专业人力资源的引进,明确因企业转型发展人力资源培养的方向,对深化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及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专业需求数据支持。
第三,竞聘上岗,建立定期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内部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随着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企业内部的人事、劳动和分配等各项制度也在不断变化中,国有煤炭企业应根据科学的岗位考评制度,实行竞聘上岗,并根据企业实际,制订适用于本企业的定期岗位绩效考核制度,推行符合企业实际及职工能力实际的上岗、下岗,对效率低下或违反单位操作规章制度的下岗人员,企业要对其进行转岗或转岗培训,对于不服从分配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内部技术含量较低的普通操作岗位,在加强岗位考核的同时,适当引入轮岗制度,让企业待岗人员增加上岗机会,变相增加职工的激励,加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流动性。
第四,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切实履行劳动合同。通过对企业劳动组织的全面整顿,根据岗位工种核实定额定编定员,要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入职的职工必须经学习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劳动合同年限要与企业的用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对于企业中长期需求的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应与其签订时间较长的劳动合同,增加其为企业服务的年限;同时,企业要不断完善对劳动合同期满人员的考核制度,建立劳动合同履行的考核监督办法,严格劳动合同审批制度,持续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和续订等工作。
第五,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引进特殊技能人才,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对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通过多种途径培养,注意总结,对于比较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提拔使用,对于特殊技能人才的引进要注意联系企业实际。国有煤炭企业在加大煤矿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存力度的同时,还应考虑企业转型发展的人才迫切需求,要积极引导职工参加专业技术、职业技能鉴定和技师考试,鼓励职工多学习业务知识,对于具有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要注意表彰奖励。企业人才要按照“招聘为先,培养为主”的工作思路,实行引进和培养的“双驱动”人才战略,对生产队伍要继续按照老新三七、技术人员不低于50%的方法进行组建,坚持“促两头,抓中间”,要督促好基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员工的基本技能培训,抓好基层区队的各方面建设。
第六,创新劳动用工方式,选择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随着企业在用人制度上的栅栏越来越紧,劳动争议、纠纷日趋增加,企业转型发展的步伐越来越快,由于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用工的诸多要求和限制等,国有企业想要走上高产高效的集团化发展道路,必须借助灵活多样的用工形式来走出用工困境。因此按照社会化管理、专业化服务的要求,国有企业应采取资产租赁的形式逐渐将后勤服务等业务进行外包,降低企业的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
通过对以上劳动用工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和总结,可以得出国有煤炭企业只有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不断增强劳动用工管理,搞活劳动用工制度,构建和谐的劳动用工关系,积极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劳动用工管理问题,应对行业经济下行压力,减少用工成本,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