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管理目录 简化审批程序我国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2018-02-07徐铮施京京
文|徐铮 本刊记者 施京京
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措施之一。9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决定再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1/3以上并简化审批,为市场主体减负。据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介绍,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对生产许可证制度做了大量调整,许可的产品类别已从最高487类,缩减到此次改革前的38类。在前期改革基础上,市场监管部门着力压减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着力简化审批程序,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利的准入环境,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田世宏指出,此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大幅压减许可证管理目录。改革取消了14类产品,推动其中部分产品转认证,下放了4类产品由省级部门实施,取消幅度达37%。二是全面推动“一企一证”改革。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按照“一企一证”的要求发证。凡是跨类别生产的企业,新申请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证书;换发许可证时,将多种类别产品的许可合并到一张证书上。三是着力调整产品检验和现场审查两个关键环节。在全国范围内,将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保证快速发证书。除危险化学品外,对省级部门管理的产品实行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和产品检验报告,并作出保障质量安全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取证,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审查。四是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加强企业“一单一书一照一报告”(即申请许可证需提交的申请单、承诺书、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承诺公示,加强后置现场审查;对虚假承诺、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销生产许可证;加强信用监管,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据了解,这次改革是在去年改革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改革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扩大了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范围,在已有改革试点基础上,由部分地区和产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扩大到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所有省级发证产品,地区扩展到全国,改革红利将进一步释放,企业改革获得感将大幅提高;最大力度减少市场监管总局发证产品,改革后,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24类,总局发证产品仅保留7类,将地方有能力审批发证的产品全部下放到地方实施,提高了审批效率,缩短了办证时间;全面实现“一企一证”的合并,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都按照“一企一证”的要求审批发证,将进一步减少企业申请证书数量,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田世宏表示,为保障改革措施的落地,市场监管总局将尽快落实国务院要求,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好相关改革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企业、消费者、社会做好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措施的解读宣贯。稳妥实施转认证管理有关工作,做好生产许可证管理与认证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覆盖面;对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证的企业,加强对企业承诺公示、后置现场审查和获证企业信用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