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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层践行

2018-02-07邴志凯

中国检察官 2018年17期
关键词:政法依法治国法治

●邴志凯/文

近段时间,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郭声琨书记、张军检察长在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在全面学习、系统领会的基础上,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上来,真正做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法治头脑、指导司法实践、推动检察工作。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其中有关政法工作的内容,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新认识、新概括、新部署,是指导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新思想、新理论、新要求。

(一)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是,在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方略发生历史性变革和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以“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为题,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重要成就:“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但与此同时,总书记也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主要矛盾的解决需要法治建设协同跟进,需要依法治国予以保障。法律作为稳定、明确的社会规则,能够为国家稳定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为社会有序发展提供规范框架,为中华民族持续发展提供确定空间。由此也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厚的实践基础和严密的逻辑思路,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决心和担当。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总计有54次提到了“法治”,可以说通篇融汇了深厚的法治精神,并体现在政治、经济、社会建设方方面面。总书记要求在国家发展的方方面面推行“法治化”,就是要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总书记提出实现“法治中国”的发展目标,要加强包括法治体系、法治观念、法治理念、人民法律素养、法治理论研究、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保障措施。可以说,总书记不仅描绘了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还制定了路线图,指明了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必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概括为实现依法治国要做到“一个必须,三个坚持”,即“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从这个角度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个必须,三个坚持”的论述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理论,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根本路径和努力方向,作为检察人员更应该增强使命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围绕新时代法治思想建设总思路,立足本职,为推进法治化建设总目标贡献力量。

二、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价值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必须长期坚持。

(一)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

在2018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这是党的十九大后首次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着力指出新时代政法工作要有新气象新作为,提出了以“四大主要任务”为核心内容的新思想,传递了新信号,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涵盖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政法队伍建设等方方面面,科学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政法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南。

(二)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政法工作事关国家安全。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构建了国家安全体系。政法工作的根本遵循之一就是要维护国家安全,进而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因为,“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所以,维护国家安全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其逻辑起点和全部归宿都在这里。

政法工作事关社会大局稳定。2012年11月16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而社会和谐稳定便是重要内容之一。“建设平安中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努力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置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中来审视、谋划,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针对性,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政法工作事关人民安全。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人民安全是头等大事,新时代政法工作的直接目的就在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检察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要捍卫人民的合法权益,把人民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坚决防范、制止、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以上“三个根本遵循”,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本质上讲,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全是内在统一的,因为人民越有安全感,国家安全就越有依靠,国家越平安,人民就越有安全感。而社会长治久安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体现,为人民安全提供重要民生环境。

(三)为政法工作阐明了核心要义

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目前,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对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邓小平曾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稳定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基石。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一切改革发展都无从谈起,再好的规划和方案都难以实现,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处理好活力和秩序的关系,发动全社会一起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应当说,社会大局稳定是各项事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进程中,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各项改革就难以顺利实施,人民向往的美好生活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和应有之义,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强大生命力所在,更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在社会观念多元、利益格局复杂和矛盾纠纷凸显的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念,对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明确指出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评价标准和现实归旨。

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安居乐业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检察机关要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对平安的愿望和需求为工作导向,依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这是政法工作的根本使命,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初心”。

三、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全面加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履行检察职责,努力在全面加强“法治中国”建设中作出应有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保证。没有党的坚强领导,“法治中国”建设就会偏离正确方向。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一步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夯实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的政治根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二是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抵制西方法治思想的消极影响,筑牢检察人员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思想政治基础。三是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中的职能定位,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责。

(二)积极推动科学立法

法治是依良法而治,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生力军,推动科学立法是我们的重要任务之一。一是要立足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实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地方性立法领域的自身优势,认真总结执法办案经验,深入研究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某一环节存在的漏洞,做好向人大报送立法建议工作。二是要重视各类地方性法规出台之前的征求意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主动建言献策,使地方性法规更科学,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要维护立法权威,尊重立法,不以司法的形式突破或废止有效地方性法规。

(三)有效促进严格执法

政府是实施法律的主体,保障政府严格执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严格执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要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新部署,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认真总结检察机关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把握新规律,拿出新措施,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政府严格执法。二是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建立相互沟通协作、行政执法行为风险评估、同步介入调查、监督与预防并重、定期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规范政府严格执法。三是要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对一些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有效检察监督,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监督政府严格执法。

(四)努力维护公正司法

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检察机关既是司法活动的参与者,也是司法活动是否公正的监督者,双重身份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坚持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一个标准,决不允许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放松对自身的监督。一是要坚持严格司法,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深化案件管理模式,完善检察业务评价机制,形成严格规范司法的制度约束和正确导向。同时,完善检察官司法档案,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办案人员进行终身追责、严肃处理,确保自身司法公正。二是要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监督,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纠正司法不公,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三是要统筹推进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管理,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坚持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相结合,既提高政治素质,又提高专业素养,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职业能力和水平。

(五)示范引领全民守法

作为承担普法责任的检察机关,更要在守法上起带头作用。一是要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稳定,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让人民群众看到法律的作用,让国家工作人员敬畏法律、奉公守法,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做自觉遵法守法的表率。二是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措施,强化释法说理、依法办理,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针对案件处理结果,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答疑解惑。继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全面实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引导和支持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增强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三是要加强预防犯罪法律宣讲活动与通过执法办案普及法律知识相结合,建立预防犯罪法律宣讲团成员档案制度,拓展普法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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